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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3-25 21:32 来源:本站原创
充电工操作规程

1、配制电解液:
⑴配制时应检查所有工具、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并穿好劳保用品(胶鞋、手套、口罩、服装等;
⑵配制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⑶蒸馏水、硫酸、电解液要妥善保管,封盖严实,不可掉入杂物。
2、新矿灯的初充:
⑴新灯注入电解液后,静放2——4小时;
⑵充电电流应保持1A,每隔1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连续充电12小时,充电至48小时补加一次蒸馏水,放置2小时,在矿灯室作点灯试验,点灯时间为11小时,电池电压不得低于3.5伏,即可使用。
3、日常充电:
⑴经常检查矿灯充电情况,充不上的电池要及时修理;
⑵电池充电电流1A,电压5伏±1伏,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⑶充电电源暂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全部充电线路电源,避免电池放电,恢复充电时应检查充电方向,调整电压。
4、收发矿灯:
⑴坚持按灯牌,矿灯编号收发矿灯;
⑵收回的矿灯要及时处理,擦拭干净,对号上架;
⑶失爆、漏液、灯头不完好、充电不足,带病未修复的矿灯,严禁发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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