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1条 适用所有各种巷道的维修。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作业
规程中的技术参数,具有一定的巷道掘进的
基础知识,掌握施工操作工艺,并能独立完成现场操作。
第4条 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除执行本
规程外,还必须认真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矿山
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
法律、
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
措施,并报矿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保证供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7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要进行维修。
第8条 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9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后,方可进行巷修工作。
第10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支架(完好状态)支护强度。
第12条 在维修巷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
操作规程操作。
第13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及后路安全,由外向里施工。
第14条 使用锚网维修时要遵守有关锚网技术要求
第四节 操作准备
第15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锨等。
第16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第17条 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节 安全确认
第18条 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身体状况无异常,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19条 检查迎头顶板状况,是否顶空,是否有水患等。
第20条 检查迎头瓦斯情况,是否超出规定值,是否有残爆、瞎炮等。
第21条 检查风筒、防尘装置等通防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2条 检查瓦斯探头、监测电缆等监测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3条 检查迎头及后路支架的支护质量,卡缆紧固、插背、撑木、支拉板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24条 检查锚固力是否符合要求,锚网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25条 检查各种工具、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6条 前探梁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27条 迎头的作业环境是否良好。
第六节 操作顺序
第28条 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第七节 正常操作
第29条 找掉
操作规程
一、每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找掉工作。
二、找掉顺序按着先外后里,先顶后帮的原则进行。
三、找掉时使用专用工具,先轻敲顶板,以观察是否颤动,无颤动时再重敲。如有破裂或松动时应立即找下,倘若其范围较大,不能找下来时,应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
四、找掉时人员要站在支护安全地点,保持后路畅通。找掉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掉,一人观山。找掉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较高,可用长钎子找掉,找掉人必须戴手套,防止矸石顺钎杆下滑碰手。
五、用手镐找掉或刨煤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应采用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
第30条 煤电钻打眼
操作规程
一、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一)打眼前要准备好钻头,钻杆等必要工具。
(二)检查机体有无裂纹,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损松动情况;
(三)检查好钻杆,钻头是否锋利,并牢固地将钻头安装在钻杆上,电钻卡套要正确。
(四)往井下携带电钻时,要将电缆线绕成圈(不准缠绕在电钻上),移动时提电钻手把或用绳索背送,不得用电缆拉拖电钻。
(五)电钻不准埋在煤和矸石里,也不准放在铁道上,要挂好。
(六)开工前先进行试跳。
(七)进行试运转,检查钻杆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八)检查上衣和袖口是否扎好,打眼时严禁戴手套。
(九)要将电钻线挂在巷道帮上,防止被挤压损坏。
(十)要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二、电钻操作方法
(一)打眼时按炮眼布置图,用手镐找好眼位。
(二)打眼时,钻头要先轻轻接触煤壁,再开开关。电钻开动后要及时开水,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将钻杆往返抽动,排除煤(岩)粉。
(三)钻眼时不要加压过猛,两臂用力要均匀,防止钻杆折断及超负荷烧坏电钻电机。
(四)在煤壁上打眼,要尽量躲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五)开眼和打眼过程中,不准用手扶钻杆、掏眼口的煤岩粉。
三、遇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电钻和电缆线漏电。
(二)电钻超过温升规定。
(三)发觉电钻机体颤动异常。
(四)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时。
(五)有涌水异常、顶钻现象时。
四、一台电钻一般应由两人同时操作,严禁电钻超负荷运转。
五、打完眼后应切断电源,把钻杆平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砸碰弯曲。电钻应撤至距工作面20m以外安全地点或躲避峒内的干燥处。
六、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七、电钻外壳温度上升至50~60℃(手摸发烫)时停止使用,应将电钻移至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点降温后再使用。
八、工作地点如有滴水、淋水时,要将电钻遮盖好。
九、在顶板破碎,围岩松软时,按专项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十、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第31条 风钻打眼操作规程
一、打眼前详细检查风钻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风水管路是否畅通,有无损坏;检查钎子是否平直,钎尾、钎头是否完好合适,钎心孔是否畅通,钎子锥体部分与钎头孔必须严密合适。
二、做好敲帮问顶工作,支架及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作业环境具备安全条件时,才能将风水管、风钻、钎杆等准备到工作面。
三、钻眼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爆破图表及具体要求。按炮眼布置图确定眼位,按炮眼
设计要求钻眼。
四、开钻时要先开压风,后开水;停钻时则先停水,后停压风,以防水进入气缸。
五、打眼时要做到“一条线,中心转,靠边站,水适量”。具体要求是:
一条线:从钻架后向前看,钎子、风钻和钻架要在同一垂直面上。
中心转:在整个打眼过程中,要根据手感岩石的软硬来调整钻架的推力,使钻杆在炮眼中心线上旋转。
靠边站:每人操作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风钻后侧方,身体贴紧钻架。
水适量:根据岩石软硬供给炮眼的冲洗水要适量,以保证岩粉浆能顺利从炮眼内流出为准。
六、工作面采用多台风钻同时作业时,要合理划分风钻的作业区,每台风钻的工作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多台风钻要相互错开,不准同时布置在同一个垂直面内打眼,以防断钎伤人,运行中的风钻前方不得有人。
七、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供水中断。
(二)顶帮来压,有冒顶片帮危险。
(三)漏风跑水严重。
(四)风压降低影响风钻正常工作。
(五)发现炮眼布置不符合
设计要求。
八、工作面压风的工作压力和供给量大于或小于风钻铭牌要求时,要及时汇报,及时调整。
九、风钻使用前,要先用压风清洗供风管和接头内的杂物,同时还要细心检查各联接螺扣是否拧紧,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十、风钻开动之前注油器内要注满润滑油,调好供油阀。工作过程中应每隔一定时间向注油器内补充油液,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十一、钻眼完毕,应先拆除水管并低速运转,吹净风钻内部残水。
十二、严禁干打眼。
十三、对经常拆装的风钻,在运转中要特别加强两条拉杆固定螺母、风管锁母的检查和紧扣。
十四、钻头合金片要每天磨一次,保持经常锋利。
十五、钎杆要直,钎尾端面必须平滑,水孔应在钎尾中心,钎杆与钻头联接处的锥角应一致,蹾紧不掉钻头。
十六、风钻用完后,要移至距工作面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上工具架或竖靠巷道一帮,严禁平放在底板上。
十七、风水管要拖出距工作面20m以外,并盘好悬挂在巷道一帮。
十八、在大断面巷道中打顶眼时,应采取如下
措施:
(一)搭工作台,在工作台上打眼。
(二)放炮以后,蹬煤矸堆作业。
第32条 维修爆破操作规程
一、每个爆破工使用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都必须固定。入井前领取放炮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
二、瓦斯检定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仪器的零部件完整,连结牢固可靠;各转动部分转动时平稳柔和,按钮防护胶盖齐全。
(二)仪器干涉条纹明亮清晰,没有显著的弯曲和倾斜。用检验定度法检查条纹的宽度,第一根黑条纹中心和分划板零位线对准,观察第五根条纹应与7%的示值线相对应。
(三)仪器气体密封良好,气路通畅,气球不漏气。用手堵住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2分钟内不恢复原状,说明气密良好;松开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0秒钟之内能恢复原状,说明气路通畅,否则说明有漏气或气路不通畅。
(四)仪器辅助吸收管的药品不失效,氢氧化钙不变色,不变成粉末;氯化钙呈小颗粒状,不溶化粘结。
三、发爆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
(二)领取发爆器时,应检查其发爆能力。将开关钥匙扭至充电位置,经过规定的时间(50发爆器为6~12秒),氖灯发亮,则证明发爆能力能满足规定数量的雷管引爆需要。禁止用短路的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炮工发炮器到工作面时放在加锁的铁箱内,发炮器的钥匙由炮工保管。
四、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的橡胶线或聚氯乙烯线。放炮母线的长度和电阻应符合要求: 回采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50米,电阻不大于20欧姆;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75米,电阻不大于30欧姆。放炮母线接头必须除绣、扭接,并用绝缘带包缠。
五、 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六、火药的领退
(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爆破工领退,由爆破工或经审查批准的背药人员在炮工监护下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二)爆破工和背炮人员进入火药库时,必须出示要害证明或证明信。进入火药库时,不许携带矿灯,否则不准进入。
(三)按预定的数量领取炸药和雷管,并当面点清,与帐目相符,剩余必须退库。
七、火药的携带
(一)由井下火药库或火药发放峒室到掘进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的规定。爆破工背的火药箱,炸药和雷管存放要隔开。背炮人员用的炸药箱在领取炸药后,由火药库
管理员加锁,背到工作面后交给爆破工,钥匙由爆破工保管,背炮人员途中不得打开,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二)爆破工除携带雷管外,携带炸药不超过6kg;背炮人员携带炸药不超过12kg。
(三)携带火药人员乘座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座一节车箱或同一个矿车内。
(四)不准在人多或来往车辆频繁的地点停留,任何时候都不准座火药箱子。
八、工作面火药的存放
(一)火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由爆破工负责
管理。
(二)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
(三)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四)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同火药一块放在火药箱子内保管。
(五)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六)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交回药库,不得向下—班移交。
九、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或峒室进行,必须躲开轨道、电机车架空线、管路、钢丝绳、溜子、电缆、开关等金属导电体至少1m的距离。
十、装配引药的工作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工序和操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抽雷管:把脚线顺好,用脚踩住雷管的尾脚线,用手攥住雷管脚线首端,用力均匀抽出,不得用手攥住雷管抽。
(二)扎孔: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竹质或铜、铅质炮针,在药卷的平端中心扎孔或将药卷平端炮皮纸揭开,稍加搓软。
(三)插管:将雷管插入药卷内,脚线在插入雷管的药卷一端绕扣锁紧,并将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禁止将雷管从药卷的侧面斜插入药卷的方法做引药。
(四)装配引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的需要数量为限。
(五)每个引爆药卷只能插—个雷管,不能插两个以上雷管。
十一、瓦斯和煤尘检查
(一)每台瓦斯检定器必须固定专人使用。
(二)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避免碰撞,不得浸水或淋水,严防放炮崩坏。
(三)入井检查前,要在井底车场或主要进风大巷进行换气对零位。按动气球5~6次,然后将光谱的第一根黑条纹对准分划板的零位线。
(四)检查风流瓦斯,瓦斯检定器可举至与头部相应的高度,检查局部瓦斯时,瓦斯检定器要借助胶皮管伸向局部的地点。
(五)瓦斯检定器与携带外辅助吸收管共用时,检查结果为沼气含量,去掉外辅助吸收管后,仅用检定器检查的结果是混合瓦斯含量。混合瓦斯含量减去沼气含量为二氧化碳含量。
(六)单人不准进入长度超过6m的盲巷检查瓦斯。严禁进入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以上的地点检查,防止瓦斯
事故或缺氧窒息。
(七)井下几台瓦斯检定器同时检查的结果不一致时,以最大测定值为准。
(八)发生故障时,必须交回仪表室修理,不准私自拆动,更不得在井下拆卸。
十二、装药的操作
(一)装药前,要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二)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和变形等情况。
(三)将聚能穴朝眼底方向的药卷一个接一个的装入眼内,启爆药卷装在最外,各药卷之间不得留空隙。爆破工用手牵住脚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和启爆药卷一并轻轻的推入炮眼。
(四)炮眼内有水时,药卷和启爆药卷都要装入防水袋内。
(五)将1~2节水炮泥轻轻推入与启爆药卷相接,眼口要用软硬适中的炮泥封口。装一节水炮泥时,封口的炮泥长度不小于O.3m。
(六)装炮泥时,头几块炮泥要轻轻捣紧,以后逐块加力捣实。
十三、开掘工作面装药放炮时,要停止其它作业。
十四、在个别岩巷内,崩梁窝、柱窝或打水沟时,应制定专项安全
措施,报矿总
工程师批准。
十五、装药操作中的检查瓦斯、探炮眼、向眼内装药,必须由爆破工一人进行。其它如掏除炮眼中的煤岩粉、装填和捣实炮泥、挽结脚线等操作可由兼职装药工进行。
· 3 ●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放炮,并要立即报告
班组长,及时进行处理:
(一)不检查瓦斯或瓦斯含量超过规程规定。
(二)没有按规定处理煤尘,开掘工作面不实行放炮喷雾。
(三)局扇停止运转或风筒被拆断。
(四)各通路口岗哨没有设置好。
(五)工作面工作人员没有撤离放炮警戒线以外。
(六)放炮母线长度不够。
(七)工作面支护不好。
(八)爆破工没有发出放炮警号,如没有吹长哨,没有大声喊“放炮了”,没有回头看等。
(九)工具、设备,电缆、管路没有撤出或掩护好,火药箱子没有撤出警戒线。
十七、放炮时脚线之间的联接;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联接;导通检查线路;放炮母线与发爆器接线柱的联接;发爆器充电、放电、放炮等工作的操作,只许由爆破工一人进行。脚线的联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
班组长协助。
十八、联线操作
(一)开掘工作面一般采用串联法联接。
(二)开掘工作面的联线顺序应先联掏槽眼,再联辅助眼和周边眼。使用毫秒雷管时,应按段号顺序进行联线。
(三)脚线的联接要紧固牢靠,脚线接头有锈时要除锈。
(四)脚线联接好后都必须悬空,所有联接处都不得与煤壁或岩石及任何物体相接触。
(五)当炮眼过深,脚线不够长而不能露出眼外时,必须接长脚线。两个接头必须错开接,并用胶布包好。
(六)放炮母线不得与轨道、铁管、钢丝绳、溜子等导电体相接触,并不得与电缆、电线等相靠近。
(七)母线和脚线的联接,只准在母线另一端纽结在一起的情况下进行联接。
十九、放炮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接好后,拆开纽结的一端,用导通表对爆破线路进行导通试验。严禁用发爆器放电碰头短路的方法检查和试验放炮母线的导通。
二十、放炮的操作程序
(一) 放炮前,工作面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未经
班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二)放炮前,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安排把机器、工具、电缆、管路等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每次放炮都必须把所有炸药、雷管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必须进行一炮三检。
(三)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四)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吹长哨,至少再等5秒钟并回头看,确未发现放炮地点有人或灯光时才可放炮。
(五)将手把和钥匙插入发爆器(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插入),扭至充电位置,氖灯亮,再扭到放电放炮位置放炮。
(六)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原始记录。升井后填写放炮日志。
(七)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全部爆完。特殊情况下, 如须留交下班继续起爆,则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接班爆破工交清情况。
(八)放炮后炮工、班组长要到迎头祥细检查瓦斯、有无残爆等。
二十一、爆破工应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交接:
(一)本班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局扇运转情况,风筒吊挂情况。
(二)本班工作面的顶板、支架、生产、安全情况。
(三)本班工作面放炮情况,放炮警戒情况。
(四)对于特殊情况, 如瞎炮、瓦斯变化异常、出水预兆等,或对初到工作面放炮的爆破工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
二十二、换班及升井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换班前,应清点剩余炸药和雷管,核对消耗,经检查无差错时,由班组长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发现丢失时,要立即查找,并逐级报告。
(二)剩余的炸药和雷管,以及报废的炸药和雷管要一并交回火药库并消帐,所有退回的电雷管都不得剪掉脚线。
(三)升井后,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交回仪表室,并说明使用中遇到的情况。
(四)到区向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填写放炮日志。
二十三、由低瓦斯矿井(地区)转入高瓦斯矿井(地区)进行放炮的爆破工,要进行有关通风安全和防治瓦斯、煤尘等技术培训。
第33条 维修操作规程
一、U型钢拱型支架的更换:
(一) 在坏棚处,打一根支柱,支撑到拱形的最高点的顶上。如果连续几架棚子损坏,应架设台板,并将所有损坏棚子的顶梁托住。
(二) 在完好(已维修)与需维修支架间刷出新支架断面。
(三) 架设新支架方法同巷道掘进。
(四) 撤下先前安设的支柱,拧松卡缆螺栓,撤下棚腿。
(五) 换上新的卡缆螺栓,接上棚腿。
(六) 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七) 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八) 班末新旧支架间茬口封严,场地清理干净。
二、大冒顶巷道的维修
(一)观察
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施工措施。
(二)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加固,加固后路支架,将冒落处边缘的顶板托住,防止冒顶范围扩大。
(三)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四)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空顶的地方要用打木垛的方法接顶。
(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三、台棚的维修
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台棚套修。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巷道套修和台棚架设操作。
四、木垛盘式反井维修
应编制专门
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装置。
(一)检查维修反井上口的台棚及垛盘锁口棚。
(二)反井上口安装一个锁口盘,支撑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顶部坍塌。
(三)如果反井不做通风之用,需在锁口盘上放置遮挡物,以便接住上部坠落物。
(四)检查维修井中各垛盘时,应由上向下逐架检查维修。
(五)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五、水沟的维修:
(一)控制水流。
(二)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三)加固道基。
(四)清理淤渣。
(五)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第34条 联网工操作规程
一、按作业规程要求铺设塑料或金属网,网的规格、质量符合
设计要求。
二、网的联结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攉煤操作规程
一、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二、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一)放完炮后,敲帮问顶找掉,上好梁接好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二)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三)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四)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自流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五)清除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六)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七)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糟内攉煤。
(八)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
(九)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底虚时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第35条 延接皮带溜子操作规程
一、延接皮带操作规程
(一)延接皮带前,皮带机尾前方必须清理干净。
(二)延接皮带时,皮带机尾前方应设8吨慢速绞车(掘进机)。延伸皮带人员与皮带司机必须联系好,皮带司机控制涨紧车,绞车司机或掘进机司机拉皮带,其它人员应站在三角区及绳道以外。
(三)延接皮带前,将皮带上的货物出净,停止皮带运转。
(四)延伸皮带时,先用四分以上钢丝绳或大链把皮带机尾栓牢,然后往前拉皮带。
(五)延完皮带,安装H架、纵梁、三连辊、直串辊、戗柱皮带机尾,保证皮带运转正常。
(六)调试皮带。
二、延接溜子操作规程
(一)延接溜子,先把延接溜子预设的机尾位置清理出来。
(二)延接溜子前,先把溜子上的煤矸出清。
(三)使用掐链器把大链固定好后,把大链掐开,然后用掘进机或人力把机尾运到指定位置。
(四)溜槽、大链准备到指定位置。
(五)把溜槽送入指定位置,注意把底链入到溜槽底槽里。
(六)同时加长槽链,把槽链接好,机头、机尾打好专用压柱或地锚。
(七)紧溜子时,信号联系好后,人员躲开机头和机尾3米以外。
(八)调试溜子,保证溜子平顺直,运转正常。
第36条 小绞车小水泵操作规程
一、准备
(一)工具:钳子、扳手、长柄铁钩等;
(二)配件:油壶、螺钉等。
二、检查与处理
(一)开工前对工作地点附近进行安全确认;
(二)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
(三)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四)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5米;
(五)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及不受碰撞处;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位置;
(六)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要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则要灵活好用;
(七)绞车的减速器和轴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质必须合格;
(八)信号要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九)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绳要整齐不允许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积的5%;
(十)地滚和立滚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每班开工前对钢丝绳进行检验,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允许超过10%;
(十一)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十二)钢丝绳和
保险绳绳卡和绳皮要齐全牢固,两绳卡之间距离要符合规定;
(十三)道岔和岔尖必须搬动灵活和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自己无法处理,要及时汇报班、组长,进行妥善安排。
第37条 运料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工作区段内,所使用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联结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二)工作区段内的轨道、道岔的铺设是否符合质量
标准。支架是否安全可靠,运输线路是否畅通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三)运输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人力推车
(一)推矿车时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风门时,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二)过道岔要提前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要在矿车外侧加力;通过风门前,减速停车,先打开风门,矿车通过后立即将风门关闭。通过两道风门时,严禁同时打开,通过一道,关闭一道;严禁用矿车撞开风门;行车中要时刻注意行人、风筒、管线、设备等。
(三)在行驶架线机车的水平大巷内人力推车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或调度站值班人员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推运完毕。
(四)严禁在坡度超过千分之五的巷道内推车。
(五)推车工的头部不得伸入矿车上方。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六)同方向多车推行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前车掉道或停止时,要警告后方车辆。
(七)平巷停车时,必须用木楔或十字道木制动阻车。
(八)送入车场的重车要插好矿车联结装置。
(九)矿车掉道上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杠撬车时,撬物长短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挤伤。重车掉道应使用专用工具上道。
三、小绞车运输
(一)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工作。
(二)开车前的检查
(1)各零部件要齐全,螺丝不得松动及缺损。
(2)开停车的运转要灵敏,制动闸必须可靠。
(3)滚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
(4)电气操作按钮应灵敏可靠。
(5)斜撑点柱、压车点柱、车座等必须牢固。
(6)矿车的
保险绳、矿车联结插销、联结环等要安全和齐全可靠。
(7)滑轮点子、滑轮、绳套、绳卡必须牢固可靠。
(8)检查润滑系统及注油量。
(三)小绞车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发现运输道上有行人及其它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开车后,注意小绞车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原因,及时处理。
(3)严禁用手、脚排列绳位。司机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严禁站在牵引一侧开车。
(5)使用小绞车运输,矿车运行的前方必须挂红灯,开车时要注意红灯和绳上的减速停车标记。
(6)绞车运行中,如绞车负荷突然加大,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如矿车在斜巷中掉道时应立即停车,及时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和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处理矿车掉道时人员必须从车上方下来处理,处理人员不要站在车下方。
(8)在坡道上松车时,要控制下放速度,掌握行程,严禁放飞车。必须带电松车,松车后保持滚筒留绳不少于3圈。
(9)在坡道上停车时,要用制动闸并打好眼,司机不准离开岗位。绞车司机不在操作岗位,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车。
(10)在使用多台小绞车接力提升时,两台绞车接力处,必须有换车场。绞车司机兼作把勾工时,必须用绞车制动闸将滚筒制动牢靠后,再进行摘挂钩工作,否则不准脱离岗位。
(11)绞车提升时,严禁超负荷运行。矿车必须使好
保险绳。
(12)小绞车运行中,如需紧急制动,不得过猛。如因紧急制动过猛使钢丝绳受冲击拉力过大,恢复开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无损坏。
(13)小绞车停用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好零位并闭锁。
(四)小绞车运输技术操作规程的其它有关规定按《小绞车运输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节 收尾工作
一、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二、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