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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煤矿掘进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4-03 19:44 来源:本站原创

小牛煤矿掘进操作规程

第一节 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

1、 打眼前的准备

A、 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 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 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 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 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 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 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 无防尘水。

D、 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 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 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 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 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 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 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 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 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 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 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 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二节 爆破工

1、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准时进班,根据当班任务,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和数量。严禁携带不合格矿灯下井。

2、 检查放炮器按下列规定执行:

A、 用放炮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B、 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C、 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 放炮母线有关规定:

A、 必须使用《作业规程》规定的专用放炮线。

B、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的双线(铜线)。

C、 放炮母线接头要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 木或竹质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 领取炸药:

A、 持有《爆破证》、《特种人员操作证》到井下炸药库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B、 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发现药卷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6、 领取电雷管:

A、 只准领取敢瞬发电雷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前5段)。

B、 不领取未编号的及其它不合格的电雷管,并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7、 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熟悉有关运送安全规定的人员运送。

B、 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加锁。禁止将雷管装在衣袋内。

C、 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乖坐人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乖一列车,并要乖坐尾部一节人车,每车不超过2人。

D、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E、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 爆破材料的存放:

A、 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B、 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不许混放,应分别存放在两个木箱内,并加锁。

C、 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

D、 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 装配引药:

A、 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B、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C、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D、 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杆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装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E、 装配好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绝缘层。

F、 装配好看引药要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乱放,要整齐地按序摆放在容器内。

10、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存有下列之一情况时,不准进行装药。

A、 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C、 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规程、飞扬,巷道断面堵塞三分之一以上。

D、 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E、 炮眼内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忽高忽低等。

F、 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G、 炮眼内煤(岩)未清除干净。

H、 基本支护与特殊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

I、 发现拒爆未处理。

11、 装药:

A、 清除炮眼内煤(岩)粉。

B、 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均匀用力,不得强力冲击,使药卷与眼底接触。

C、 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D、 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E、 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水泡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炮泥,不要用力过猛和压得太紧。

F、 封泥禁止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B、 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C、 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D、 装药必须将炮眼睛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实。

13、 要按《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说明书制定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 设警戒:

A、 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措施规定地点设置警戒线。

B、 放炮时,所有人员应在警戒线之外。

C、 警戒的安全距离或范围应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15、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地点进行第二次爆破前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时,不准进行联一放炮。

A、 放炮地点20米内风流台瓦斯浓度达到0.8%时。

B、 存在第1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C、 没按第14条规定设置好警戒。

D、 放炮母线不够长。

E、 应该掩盖好、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F、 没按规定用好水泡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G、 撤人、停电措施未落实到位。

16、 联线:

A、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联线方法联线。

B、 放炮母线联接电雷管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C、 工作面布置的炮眼联线后剩下的最后两条脚线末端和母线联结前要扭成短路。

D、 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线路检查母线。爆破工应最后退出放炮点。

17、 放炮:

A、 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吹预备口哨,发出放炮信号。

B、 放炮员沿线路检查,第二次吹口哨或大声喊叫“放炮啦”。

C、 到达爆破的警戒点后,执行“四人人签字”,将钥匙及放炮器归还放炮员,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再次吹口哨,发出放炮信号,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D、 放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18、 炮后检查:

A、 班组长会同放炮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进行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同10、15条。

B、 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管时至少等5分钟,用毫秒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后,经瓦检员准允后,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C、 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D、 若确属拒爆,应按第19条办法处理。

19、 在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在距拒爆至少0。3米处另打同拒爆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B、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C、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D、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警戒线内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20、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完成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清情况。

21、 在本班放完炮后、吹散炮烟经瓦检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由班组长撤除警戒,组织人员进入作业地点。

22、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归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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