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4-09 21:33
来源:本站原创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通风木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木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木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通风木工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电锯、电刨的操作。 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8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操作准备 第9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0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 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 风门扇要穿门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3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 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上一篇: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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