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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4-09 21:37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井下卫生工作人员。
第2条 井下卫生工应完成下列工作:井下厕所的清扫、清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井下卫生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井下卫生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本人工作任务。
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人员集中的地区应设厕所,厕所应设在空气清新、风流畅通的地点,不得设在盲巷内。
第6条 厕所要有明显的标志。
第7条 井下卫生工作人员改变厕所的位置或新设立厕所时,需报通风、调度等部门批准。
第8条 清理和运送粪便时,要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通风情况,防止冒顶、滑倒伤人和窒息事故
第9条 严禁进入盲巷。
操作准备
第10条 井下卫生工入井前必须检查所需使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如粪桶、担子、铁锹等),同时必须带有足够的白灰,以满足工作需要。
正常操作
第11条 按照规定定期清理厕所。
第12条 清理出的粪便应送指定地点掩埋好。
第13条 每次清除粪便后,都要洒上白灰, 以保持厕所清洁。
第14条 便桶用后要冲洗干净,并放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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