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头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4-11 18:58
来源:本站原创
端头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7条 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第18条 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第19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20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操作准备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正常操作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 ——卸载降柱 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操作程序同单体支护工第21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对号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第27条 十字铰接顶梁的操作程序同铰接顶梁。
第28条 端头与巷道接茬处采用2型钢梁支护的,操作同端头长钢梁。
收尾工作
第29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0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上岗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7条 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第18条 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第19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20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操作准备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正常操作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 ——卸载降柱 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操作程序同单体支护工第21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对号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第27条 十字铰接顶梁的操作程序同铰接顶梁。
第28条 端头与巷道接茬处采用2型钢梁支护的,操作同端头长钢梁。
收尾工作
第29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0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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