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井1590水平采区上部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篆湾煤矿一号井
1590水平采区上部石门掘进作业规程
第一章 概 况
第一节 概述
一、巷道名称
本(作业规程)掘进的巷道为1590水平采区上部石门
二、掘进目的及用途
掘进的目的是形成1700至1590水平暗斜井通风系统,满足1590水平的通风、运输、行人和管路敷设等需要。
三、巷道设计长度
巷道设计长度:本石门从1700水平二号石门M7煤见煤点(2824442.422,35424570.031),以277o方位角与煤(岩)层走向正交,正穿层掘进至M23煤底板,再以185o方位角沿M23煤底板掘进,贯通1700水平三号石门M9煤探煤巷。设计长度220米。
四、预计开、竣工时间
经矿有关领导决定:本掘进工作面自2009年2月开工,预计2009年6月竣工。
第二节 编写依据
篆湾煤矿一号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
已批准的篆湾煤矿一号井南一采区计划。
已批准的本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 地面相时位置
待掘巷道地面相对位于我矿通风井和山地,地面最低标高1815 m。
待掘巷道井下位于我矿井田南翼,北为我矿实体煤层(未采掘),东部以M7煤层底板等高线为下限。
第二节 煤(岩)层的赋存特征
一、煤(岩)层产状、厚度、结构、坚固系数和层间距
本区岩(煤)层为一走向北北东,倾向南东东之单斜构造,其他几条断裂散落其间,地层倾角为45o-65o,一般60o左右,属中等倾斜岩层,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较小,可采煤层厚度较稳定,属薄至中厚煤层,此地层段位于M5煤层M23煤层之间,总厚为110m左右。综上所述,矿区内构造类型居简单偏中等。
M7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二段顶部,下距M9 煤层顶板平均厚37.26m煤层层位稳定,煤层平均厚度 2.3m,全区可采属稳定型煤层,该煤层上部夹二层棕灰色高岭石泥夹矸,厚0.02-0.03m,且上细下粗,顶板岩性为粉沙质泥岩夹薄层状菱铁岩,底板为泥岩,坚固性系数3-4。
附图 :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
二、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
本矿属高瓦斯矿井,本区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该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是本区煤层开采中的主要安全隐患,应引起足够重视。
第三节 地质构造
本区岩(煤)层为一走向北北东,倾向南东东之单斜构造,其他几条断裂散落其间,地层倾角为45o-65o,一般60o左右,属中等倾斜岩层,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较小,可采煤层厚度较稳定,属薄至中厚煤层,此地层段位于C5煤层C23煤层之间,总厚为110m。综上所述,矿区内构造类型居简单偏中等。
第四节 水文地质
本区为新开拓区,因此不涉及积水巷道和老空问题;本矿区地层均为弱含水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偏简单。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第一节 巷道布置
本石门从1700水平二号石门M7煤见煤点(2824442.422,35424570.031),以277o方位角与煤(岩)层走向正交,正穿层掘进至M23煤底板处,再以185o方位角沿M23煤底板掘进,贯通1700水平三号石门M9煤探煤巷。设计长度220米。
第二节 支护设计
一、巷道断面:
该巷道使用11#工字钢支护,断面形状为梯形。 根基生产中通风、行人、运输需要,巷道掘进高度2.3m,宽度:上宽1.8m,下宽3m。支护好后,净高2.1m,净宽(距轨面)2.8m,梁净宽1,6m。S毛=5.6m2,S净=4.3m2
二、支护方式
(一)、临时支护
采用吊挂前探支架作为临时支护,前探梁由11kg/m、的钢轨制作,长度不小于4米,间距不大于1米,用金属链环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少于2根链环。
前探梁必须及时跟头,最大控顶距为1米,前探梁上用木板接顶。(长:1.5m,宽:0.1m,厚:0.05m)
(二)、永久支护
该巷道均为工字钢支护
附图:巷道断面图
第三节 支护工艺
一、支护材料
用11#工字钢。
二、支护要求:
顶板皮柴长度不得低于1m口径不小于 5cm.皮柴应背严背实,不得空帮空顶,柱梁接口必须严密合缝,不得抬肩掉口,不得前倾后仰,柱脚必须踩紧踏实,脚窝不小于15cm。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施工方法
1、本规程的巷道均采用炮掘,工字钢支护。
2、炮眼布置见炮眼布置图。
3、打眼使用凿岩机进行,风源来自地面空压机,通过铁管输送到工作面。
第二节 爆破作业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煤矿许用3号乳化炸药,矿用毫秒瞬发电雷管起爆。起爆使用MFd-100型防爆发爆器起爆,联线方式为串联。爆破说明书见表
一、装煤(岩)方式
巷道掘进中,均采用人力装车,人力装车必须由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对作业点的检查后,方可让人员进入装车。
二、运输方式
施工中采用矿车运输, 人工推车至集中运输巷,由电机车运送至井底车场,由把钩工串车,经斜井提升至地面煤仓或矸石场。
第四节 管线及轨道敷设
在掘进施工中,所敷设的电缆、供水和排水管路、供风管路、风筒等均应按规定的位置吊挂牢固整齐。
1、供风管路接头要严密,不得漏风。风筒使用直径400mm的软胶风筒,逢环必挂且不得漏风,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米。
2、铺轨要求:
(1)直线段轨距为600mm,偏差不大于5mm,曲线部分不超过8mm轨道的中心线与设计值相差不得超过50mm。
(2)、轨面和轨道接头必须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不应超过2mm,螺栓、螺母和夹板必须齐全。
(3)、曲线处钢轨加工后,应该符合曲线弯度,两侧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1/3-1/4。
3、道渣和轨枕要求:
(1)、轨道铺好后,道心要填平、砸实。
(2)、轨枕为圆木,枕木间距为700mm,其偏差不得超过要求的100mm,接头处必须穿2根枕木。轨道中心线与枕木的中心要一致。
(3)、轨道夹板、螺栓、螺母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4)、道心禁止填煤块、木头等。
4、其他要求:
(1)、轨道型号要统一(15kg/m)。
(2)、掘进过程中要保持水沟畅通,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第五节 设备及工具配备
设备及工具配备情况见下表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通 风
施工过程中采用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设在1700水平 2号运输石门口10m外处。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应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人数和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并选取其中最大值。
⑴、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00QCH4掘*K掘
=100*1.2*1.8
=216立方米/分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所需风量立方米/分
Q CH4——掘进工作面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立方米/分
K掘——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⑵、按工作面人数计算:
Q掘=4n掘=4*12=48立方米/分
式中n掘——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⑶、按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计算:
Q掘=Q通*I通*K通
=200*1* 1.3
=260立方米/分
式中Q通——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立方米/分
I——掘进工作面局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台
K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备用系数
二、掘进工作面风量验算
按风速进行计算
60*0.25*S掘≤Q掘≤60*4*S掘
60*0.25*4.3≤ Q掘≤60*4*4.3
64.5≤Q掘≤1032
式中S掘——掘进工作面巷道过风断面积: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
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地点设在1700水平2号运输石门口外10m处,此处全风压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且可以保证局部通风机吸人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道口之间的最低风速。
附图 :通风系统图。
第二节 综 合 防尘
防尘水源:地面消防水池。
自主斜井 → 井底车场→1700水平运输巷→2号运输石门经1寸胶管送到掘进工作面。每100 m安设一个三通,工作面外设4道喷雾。在距工作面6—15 m内安设防爆喷雾。
附图 :防尘系统示意图 。
第三节 防灭火
该工程相连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和火区,防火的重点是电缆,机械摩擦和人为火灾。防火水源来自地面消防水池→主斜井→1700水平井底车场→1700水平运输巷→2号运输石门经1寸胶管送到掘进工作面。
防火系统:地面消防水池→主斜井→1700水平井底车场→1700水平运输巷→2号运输石门→工作面。
第四节 安全监控
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
煤矿各科室管理人员、技术员、爆破工、班井长和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都必须携带甲烷报警仪,对所经过的路线和地点随时进行瓦斯检测。
二、甲烷传感器的配备和使用
按规定只设置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m,并且应有防炮崩措施,具体布置在巷道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且该处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不得悬挂在风筒出风口和风筒漏风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设为大于或等于1%CH4,断电浓度设为大于或等于1.5%CH4,复电浓度设为小于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设备,每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附图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示意图 。
第五节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
掘进工作面→2号运输石门→1700水平运输巷→1700水平井底车场→水仓→副斜井→地面。
附图 :排水系统示意图。
第六节 运输系统
运矸和运料系统:
空车由主斜井→井底车场→1700水平运输巷→2号运输石门→工作面。
重车由工作面→2号运输石门→1700水平运输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附图 :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七节 通讯系统
工作面均安有电话,能够直接与调度室、井底车场、井上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和有关科室直接联系。
第六章 劳动组织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劳 动 组 织
采用“三八”制循环作业。循环进度为6 m/d; 一班1个循环。
劳动组织表见表:(下一页)
劳动组织表
工 种
早班
中班
夜班
合计
班长 1 1 1 3
安全员 1 1 1 3
瓦检员 1 1 1 3
掘进工(兼支护工) 4 4 4 12
备注:在册人数21人,出勤率95%,井长值班员不在册内。 21
第二节 循环作业
1.合理安排各道工序,进行平行交叉作业。
2.打乱正规循环的补救措施:
提高效率,缩短循环时间,赶上正规循环作业;适当调整循环进度,力争在本班内抢回,在正规循环后再恢复正常循环进度;组织力量突击,适当增加人员、设备,确保正规循环;本班内抢回循环有困难,可为下班多做一些准备工作,保证下班顺利完成循环。
附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第一节 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不准漏风,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2.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若需要停机时,必须经通风人员同意后进行。
3.局部通风机要装有风电、瓦斯联锁装置,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4.由于停电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 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继续施工。
5.巷道贯通前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贯通前20 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后的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前20 m,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并且经常检查该工作面的通风状况,发现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处理。
二、防尘管理
1.装载前必须对煤或岩石进行洒水降尘。装载煤或岩石时,必须打开巷道上方的喷雾,进行降尘。
2.经常冲刷巷道顶帮和管路上的粉尘。
3.距工作面50 m范围内安设一道水幕。
4.回风流中的水幕必须常开,不得随意关闭。
5.防尘工要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就近使用矸石、砂子或岩粉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管灭火。
2.因机械摩擦、油脂等引发的火灾,要就近使用砂石或水管用水灭火。
3.要控制风流,防止火势蔓延。
第二节 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工作面10 m内的支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无问题时方可作业。
2.要认真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找掉危岩,特别是打眼前、放炮后。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2名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要站在找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找顶人员的退路。找顶前要看好退路。
(2)找顶要从支护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人。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研石或较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由外向里慢慢找下,不得强刨强挖。
4.各交岔点在施工时,由于断面较大,采用先掘进直巷,超过交岔点的长度后,再以扩帮挑顶的方法施工交岔点。扩帮挑顶时,必须将崩坏裸露的支架重新补打。
第三节 爆 破
1.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年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本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禁止混用。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子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人,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人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人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7.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炮泥封满;②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起爆;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3)当炮眼深度为0.6—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眼深的1/2。
(4)当炮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5)当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 m。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材料作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符合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 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母线长度和躲炮距离,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 m。
12.爆破时,要在所有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通道距爆破地点直线100 m并有掩体、曲线75 m处站岗。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巡岗人员要一一察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要等巡岗人员通知撤岗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爆破前,班长必须点清人员,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由班长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以吹口哨为警戒号,每次爆破至少要吹3次哨子,每次间隔5-10 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首先由班长、爆破工到迎头上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认真敲帮问顶,找掉活煤、活碴。
15.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严禁用镐刨、钎子钻或从炮眼内拉雷管脚线。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钻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3)应在距拒爆炮眼0.3 m处打一平行饱眼,爆破崩出即可。
(4)爆破后,爆破工要收集残炮,并收集未爆的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应先将发爆器钥匙取下来,再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来,扭结成短路,再等15 min,才能卷线检查拒爆的原因。
18.当班的装药炮眼应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9.爆破前,应先加固附近支护,撤出煤电钻、凿岩机等工具,用溜槽或旧胶带护好开关、电缆等设备,以防崩坏。
2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1.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2)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22.巷道预透前20 m,每次装药前班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能通往预透处的通道站岗。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m,且有专人联络。爆破工在接到通知后方可起爆。爆破结束后,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第四节 防治水
1、每班在打眼前必须用探水钻打超前眼进行探放水。
2、探放水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探放水措施》。
3、探放水前所有探放水人员必须熟悉撤离水患避灾路线,做好防止突涌措施后方可进行探放工作。
4、掘进过程中,必须遵照“先探后掘”的原则,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如发现掘进处淋水增大或有异常现象,必须停止工作,报告相关领导,由相关领导亲临现场组织进行探放,确认无水患后方可安排继续作业。
6、探放水时,如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空气成分,当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除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根据分析估计确定水患威胁程度,必须做好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工作。
第五节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压、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人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5.敷设高压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应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 m以上的距离。
7.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在地面修补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并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 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0.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电机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
(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4)隔爆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电机接线盒内缺隔爆绝缘座。
12.电缆引人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3.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 m以外。
1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5.各低压操作规程信号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1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17.电气设备与道轨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19.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20.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并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2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22.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节 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2.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人工推车时,工作人员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和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2)过道岔时要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时,要在矿车外侧加力。严禁放飞车,推车工的头部不能伸人矿车的上方,更不准手扶车沿。
(3)平巷停车要用木楔子制动阻车。
(4)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料撬车时.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5)同方向推车时,前后车距应大于10 m,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蹬车、趴车。
4.绞车滚筒前3--5 m处必须打设平头、钉防护板,防止断绳伤人。
5.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进行以下检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有无松动及缺损现象。
(2)开停车的运转是否正常,制动闸是否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信号是否畅通。
(4)钢丝绳连接环、连接销是否齐全和安全可靠,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开车。
6.绞车在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根据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运输道上有行人或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运行中,要注意小绞车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开车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若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制动,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统一指挥,安排注意事项, 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5)使用小绞车运输时,每次只能挂一辆空、重车,严禁超负荷,矿车使好满车绳。
(6)斜巷坡头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
(7)每次开车前,都必须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开车。
(8)坡上回车时,必须执行带电回车。矿车接近装岩机时,应减速,避免发生冲撞。
7.上、下山半路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纹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按信号开、停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在矿车的下方支设24NO柱顶住矿车。
(3)上提或下放矿车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8、上、下山必须设置挡车装置,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m飞处设置一道挡车装置,在变坡点以下5m处设置一道防跑车装置,以后每组地挡间隔距离不超过100 m.
9、 矿车运行时,绳道内和矿车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躲到安全硐内。并设红灯。行车时红灯亮,行人必须立即进入安全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七节 其他
一、使用凿岩机时的规定
1.打眼前,必须找掉顶板与两帮的危岩,确保安全作业。
2.打眼时,不准用手握转动的钎子。
3.开眼位时,应扶稳凿岩机进行开眼工作。
4.打眼时,不要一味加大力气推,以免降低打眼速度,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5. 凿岩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二、凿岩机打眼的注意事项
1.打眼前要检查风水管路是否畅通;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注油器内要装满机油;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气腿升降是否灵活等,无问题时方可打眼。
2.钻眼时,要随时注意两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3.在打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器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时,必须停钻处理。
4.钻眼时,司机要一手扶住凿岩机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晃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断钎伤人。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凿岩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多台凿岩机同时作业时,要划分好区域,不准交叉作业。
7.使用凿岩机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炮眼内继续打眼,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
三、文明生产要求
1.巷道内无杂物、浮研、无积水;上、下山必须用横向沟将水引人水沟。各种材料工具要分类挂牌,摆放整齐。风、水管路要按要求吊挂好,不得漏风、漏水。
2.行人台阶上不得有污泥。
3.开工前班组长开好班前会,详细布置各项具体安全、质量、技术要求,要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收工后,将各具体工作详细交代给下一个班组。否则,追究上一个班组的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质量检验,施工时按工序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补救,不留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和实际要求。
第八章 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一、灾害预防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3次到工作面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瓦 斯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外5m处。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4.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并将处理结果记人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5.掘进工作面供电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二)防治运输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运输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绞车司机的业务学习,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绞车运输巷道内均安装双向声光信号,不许用晃灯、喊话、敲管子等方式代替信号。
3.倾斜巷道必须设置挡车装置,上坡口设“常闭式”挡车装置,斜巷中下部设置“常开式”的挡车装置.以防斜巷跑车伤人。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钢丝绳有专人定期检查,司机每班开车前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轨道维修和管理。
二、避灾路线
若工作面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
1.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工作面→ 2号运输石门→1700 水平运输巷→井底车场→主副斜井→地面。
2.工作面发生水灾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工作面→2号运输石门→ 1700 水平运输巷→ 3号运输石门回风上山→总回风巷→风井→地面。
附图 :避灾路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