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风机单机运行安全措施
2#风机单机运行安全措施
由于1#风机振动,风机不能正常工作,需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2#风机单机运行,为了确保1#风机在检修停运期间2#风机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运行措施。
一、为了确保检修工程顺利进行,特成立检修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协调、指挥;成员负责具体检修工程及安全。
1、组 长:张双启
2、副组长:郭有慧、刘润平
3、成 员:李再兴、梁卫平、潘 毅、张 中、闫正升等。
二、施工时间:2009年9月24日
三、单机运行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风机在单机运行期间,机电动力工区和维运队领导必须班班详细查询员工上班和风机运行状况,维运队队干要24小时跟班上岗,维护人员要随叫随到。
2、降压站供风井配电室的10KV两回线路,正常情况下,均送电带负荷运行,Ⅰ回供电带主扇,Ⅱ回供瓦斯泵运行。风井配电室和风机联络开关断开。
3、运行中如出现2#电源有故障,降压站跳闸,风井配电室2#电源退出运行,合上联络开关用1#电源起动风机恢复风机正常运行。
4、运行中如出现风井配电室送风机2#电源有故障,应断开风机房2#电源进线开关,拉出手车,合上风机房联络开关起动风机恢复风机正常运行。
5、风机在单机运行过程中,供风机高低压系统,需变更运行方式切换电源,都必须与机电动力工区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执行。
6、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检查风机运行的各种参数是否正确,风机声音是否正常,每班交接班必须向领导汇报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机电动力部和公司调度汇报。
7、在主扇单机运行期间,风机房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对设备巡查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风机运转出现异常现象,导致停机,若在10分钟内不能启动,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由公司总调通知井下撤人,并做好人员清点工作。
8、施工单位需制定检修措施。
9、本措施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附: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
机电动力工区
2009-9-15
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我公司主扇发生无计划停风后能采取正确的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扇供电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主扇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按本预案进行处理。
三、职责
1、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主扇无计划停风后的撤人、断电,恢复通风送电工作。
2、各分管副总经理在主扇发生无计划停风后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作,配合总工程师的指挥。
3、各业务副总在总工程师的指挥下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4、安全、通风、机电、生产地质技术部部长负责全面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5、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统一协调、落实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详细记录。
6、分管调度的助理负责全面掌握调度的各种台帐记录情况,并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安排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主扇无计划停风汇报程序
五、主扇无计划停风后的应急处理
1、主扇发生停风后,主扇司机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2、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副总和生产地质技术部部长到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上述领导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急指挥中心。
3、总工程师根据主扇停风的原因及主扇停风后各采掘面瓦斯涌出情况及停风时间决定井下停电、撤人范围,通风调度负责落实停电、撤人的情况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4、当主扇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时,总工程师命令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到井底车场,当主扇停风时间超过2小时后,总工程师命令井下作业人员撤离至井上。
5、井下生产队组的值班队干接到总调度的命令后,及时通知作业现场人员,由作业现场的跟班队干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至采区进风巷道中有电话的地方待命,并切断作业地点的电源,掘进工作面跟班队干负责安排专人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并落实人员撤离情况,并及时向总调度汇报。
6、井下各队零散作业人员由各队组的值班队干负责通知临近作业人员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未能通知的零散作业人员,感觉无风时,就近撤到采区皮带巷,电话向总调度室汇报撤离的情况。
7、通风工区应确保主扇停风期间井下各监测点的探头能正常工作,井上下各队组应保证监测信号源接线正确,接点接触良好。
8、机电动力工区机电队岗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严格按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六、应急解除
1、当故障排除后主扇可以恢复通风时,主扇司机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主扇恢复正常通风的指令。主扇恢复正常通风后,主扇司机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2、主扇恢复正常通风10分钟后,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区域内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当各点瓦斯浓度符合以下规定时,由总工程师下令各作业点恢复送电。
(1)井下变电所CH4<0.5%;
(2)掘进工作面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CH4<0.5%,局扇供风巷道口栅栏处CH4<2.0 %。
(3)当上述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由安全通风部门制定瓦斯排放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排放。
(4)井下所有停电停风地点恢复正常通风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各作业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程〉的浓度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