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雨山煤矿矿井停电应急预案
宝雨山公司宝雨山矿
二0一一年四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组织体系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行动
3、分级响应
4、指挥与协调
5、全矿动员与参与
6、应急结束
四.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资源保障
2、应急支援与抢险装备保障
3、交通运输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5、物资保障
6、全矿动员保障
五、善后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当矿井遇到突然停电时避免发生混乱,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以最低限度降低危害影响程度,制订科学有效大范围停电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的应变、指挥、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雨山煤矿全矿、井下、主扇、局扇(煤、岩巷)发生停电或主要区域、主要设备停电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4.1保护人身安全为原则:(1)局部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停工,撤到进风巷中。(2)主扇停止运转不超过10分钟,受风影响的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待命。
4.2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4.3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加强矿井供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修、提高电气设备的可靠性。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发生;制订科学有效的矿井供电恢复预案,避免发生混乱,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
4.4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理、人员撤离、抢险救援和恢复供电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宝雨山煤矿矿井停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安
副组长:魏永前、李新功
成 员:陈伟明、周孟臣、张喜传、崔平建、邓亚良、尚宏伟、刘永山、何春国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主任:李新功
副主任: 陈伟明、邓亚良
联系电话:0379--69518156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3、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和修定宝雨山煤矿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2)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3)组建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人员训练和预案演习,督促、检查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救援行动,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理经验;
(6)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组织体系
领导指挥小组人员分工
组长:发出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指挥长完成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成员下设8个小组:
(1)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张传有
副组长:李宗海 刘发财
成 员:马志国 刘福辉 李佳伟 董海霞
(2)现场指挥组:
组 长:李新功
副组长:陈伟明 周孟臣 邓亚良
成 员:于治安 尚宏伟 刘永山、何春国
(3)现场抢险、现场勘察组:
组 长:李新功
副组长:陈伟明 周孟臣 张喜传
成 员: 崔平建 邓亚良 尚宏伟 刘永山 何春国(及事故单位队长)
(4)现场保卫组:
组 长:张传有
副组长:胡爱军 汪怀征
成 员:民警队人员
(5)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魏永前
副组长:关卫国 张士钊 张传有
成 员:丁炎福 王喜军 闫国战 魏顺安 王宗海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冯洪武
副组长: 张士钊 张传有 段兆华
成 员: 魏顺安 王献德 王宗海
(7)事故调查组:
组 长:李新功
副组长:陈伟明 周孟臣 张喜传
成 员: 崔平建 邓亚良 尚宏伟 刘永山 何春国(及发生事故现场人员)
(8)技术专家组:
组 长: 李新功
副组长: 陈伟明 邓亚良
成 员: 尚宏伟 李 军 于治安 刘永山 何春国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矿井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
2、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
(1)事件报告
变电操作工,负责所辖范围内运行中的输、配电设备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矿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等,判断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矿应急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Ⅱ级响应启动后,矿应急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本预案,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向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控制。
Ⅱ级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按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矿井安全,指挥部有权决定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岗位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命令,正确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岗位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置。
Ⅰ级响应
(1)Ⅰ级停电事件发生后,矿应急办公室在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收到变电设备、线路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信息后,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及主管及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分管领导视情况可向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2)供电恢复
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矿井供电。尽力做到安全、快速、有效的恢复矿井供电,减少因停电所造损失。在恢复供电过程中,要统一指挥、按章操作,避免扩大事故或损坏设备。
3、应急响应
(1)矿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带领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矿属相关部门接到现场救援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除了及时向上级汇报外,及时正确作出处置意见,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4、指挥与协调
指挥:坚持民主、科学、安全、有序、及时的原则。
协调: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工作有序、救灾成效显著。
5、全矿力量动员与参与
建立安全信息群监制,全矿职工广泛参与,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和监督;当事故发生时,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在救援行动过程中,广泛采纳群众的合理建议,在安全管理事故救援中,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7、总结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事故抢险工作情况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资源保障
全矿建立矿井上下通信及矿井内外通信网络,矿井上下通信采用防爆电话,矿井内外通信采用有线或者无线电话。煤矿建立信息网,做到通信畅通,信息畅通。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确保事故发生后有专业救援队伍及时为其实施抢险救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保卫科对抢险救灾线路及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4、医疗卫生保障
现场急救主要由赶往事故现场的医护人员对伤情较轻人员的现场救护或对伤势较重人员的紧急处理、途中护送、送达医院后介绍伤情以便于医院及时施救;绿色救护通道,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确保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5、物资保障
救援物资以煤矿购置储存为主。矿供应科必须有防治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抢险保障物资。
6、全矿动员保障
建立全矿监督和职工广泛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网和事故灾害救助社会保障体制.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应急救援预案由矿长组织、矿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由安监科组织职工学习;同时做好矿区宣传。通过学习和宣传,达到全员职工懂得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如何采取处置措施等,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供电设施的保护意识。
六、善后工作
1、 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和事故损失等。
2、事件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件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件原因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查明、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等,编写事件调查报告并报上级机关。
3、大面积停电之后,机电部门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4、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宝雨山矿停电应急预案操作流程
宝雨山煤业公司宝雨山矿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