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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煤尘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52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煤尘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4.1矿井煤尘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1.1煤尘爆炸危险源评估
煤尘灾害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运各个工序将产生大量粉尘。粉尘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人体的危害,二是煤尘爆炸危害,煤尘爆炸是煤矿的严重灾害之一,它严重威胁着矿井安全。新汶矿业集团所属各矿的煤尘爆炸指数均很高,具有很强的煤尘爆炸性。从历史上看,新汶矿业集团所属煤矿曾发生多次井下煤尘爆炸,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⑴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特别是采煤工作面在放炮、落煤、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煤尘。
⑵沿煤掘进切眼产尘量较大,煤尘飞扬浓度可达到爆炸界限。
⑶通风方面,风速过高会引起采掘工作面和运输巷道煤尘飞扬,而风速过低,产尘点产生的煤尘排不出去增加浮尘量。
⑷主皮带运煤系统、采区运输机各转载点,如防尘不及时,也会造成煤尘飞扬。
⑸当煤尘含量到达爆炸界线,遇电器设备漏电产生的火花、放炮产生的火焰等引爆火源时,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4.1.2事故可能发生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不明显。
4.1.3矿井可能发生的煤尘灾害类型及威胁程度分析
⑴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特别是采煤工作面,在放炮、落煤、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煤尘,沿煤掘进切眼产尘量较大,煤尘飞扬浓度可达到爆炸界限,当电器设备漏电产生火花、放炮产生火焰等引爆火源存在时,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⑵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可能引其他地点连续爆炸。
⑶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将影响本采区内,当引起连续爆炸时将扩大影响范围,直至影响整个矿井。进风井附近发生煤尘事故时将影响其回风流中的所有工作地点,反风不及时将影响整个矿井。
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矿山救护大队必须设立待机队伍。
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由专业救护人员完成,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总指挥部许可严禁进入险区。
⑷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科长、安监科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大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和施工队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和耀州区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室和区医院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行办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行办、矿工会、财务科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4预防及预警
4.4.1危险源监控
4.4.1.1煤尘灾害监控方式、方法
⑴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作业场所的粉尘降低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
⑵建立粉尘监测制度,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⑶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
⑷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
4.4.1.2煤尘灾害的预防措施
⑴完善综合防尘制度,加强综合防尘管理
⑵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⑶煤层开采前实行煤层注水,逢采必注,不注不采,从根本上控制煤尘的产生。
⑷采面敷设防尘软管、架间喷雾装置齐全雾化好,出煤时正常使用。
⑸严格按岗位部门防尘责任制度要求落实井巷冲刷防尘制度
⑹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扒装、出煤时执行洒水除尘制度。
⑺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装载点及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⑻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a.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使用正常。
b.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粉尘监测眼除外)。
c.炮采工作面实施短壁注水。
d.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e.隔爆设施齐全且标准化。
h.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支架前后喷雾齐全、雾化好,割煤、放顶煤、运煤时正常使用。
⑼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a.采用湿式打眼,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b.放炮前后巷道周边进行冲洗防尘。
c.煤、半煤工作面实施短壁注水。
d.迎头设炮区喷雾、微震水幕、净化水幕,放炮时全部打开。
e.综掘工作面应用振弦式除尘风机,割煤时必须开启。
f.扒装过程中要边扒装边洒水。
g.隔爆设施齐全。
h.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风钻、风煤钻打眼。
i.综掘机内外喷雾喷雾齐全、雾化好,掘进时正常使用。
4.4.2预警行动
4.4.2.1预警
(1)井下产生火灾或产生有其他可燃气体时;
(2) 井下出现明火或出现电火花时。
(3) 当沉积煤尘被风吹起时。
4.4.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 滤膜法测定矿井矿尘浓度。
(2) 光电法测定粉尘的浓度。
(3)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后,电话汇报或拉报警信号。
4.4.2.3信息的发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重大事故实行四级报告制度
⑵一旦发生矿井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
(3)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4.5信息报告程序
4.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范报警系统,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
4.5.2报警方式
电话汇报或拉报警信号
4.5.3通讯、联络方式
本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电话租用移动专线可以直拨)
耀州区救护大队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区人民医院 0919-6281030
耀州区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区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区安监局 0919-6587735
耀州区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区煤炭管理局监察大队 0919-6283373
4.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 煤尘爆炸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电话汇报。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内容包括: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4.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2)三级以上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事故。
4.6应急处置
4.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6.2响应程序
4.6.2.1应急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上级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发生四级及以上伤亡事故,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煤尘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公司调度室接到单位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下达命令,启动公司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司调度室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4.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公司调度室或指定地点后,指挥组根据事故汇报,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提出处理意见。
(2)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制定详细的营救安全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4)抢救组(带齐救援物品)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急救。
4.6.2.3资源调配
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矿山救护队员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灾情,确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同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矿医院、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和救护队,以便根据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准备。
4.6.2.4应急避险
遇有溃水、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援人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在灾区的安全。
4.6.2.5 家属应急处理
加强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的同时,对被困职工的家属进行安抚,进行心理干预。对本地的被困职工家属给予经济补助;对外地的被困家属给予安排吃住和相应的生活补助等。
4.6.2.6应急扩大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或抢救非常困难时,由总指挥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4.6.3 处置措施
4.6.3.1应急处置措施
⑴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事故地点的所有人员要迅速撤离,选择安全路线,有组织的撤离危险区。
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3)按指挥部指示,技术专家组研究制定抢救措施。
(4)救援小组要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是要查明有无引爆火源,应立即组织灭火,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设专人监测瓦斯、CO等有害气体。
(5)尽快恢复被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6)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火源时,应按灭火要求进行慎重处理,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7)需要矿井反风时,由总指挥下达反风命令。
4.6.3.2应急结束
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返回原单位。
4.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设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中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2)在抢险期间,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统一调用各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具体机电处、租赁站、供销公司协调办理。
(3)各矿井地面和井下各生产水平分别设一处消防材料库,应急物资配备、管理、维护符合管理规定。
(4)下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门安设专人对自救器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严禁下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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