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测量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6-11 09:00
来源:本站原创
或高程导线。
第37条 三角高程一般应进行对向观测。倾斜角的观测,宜选择在中午前后有利的条件下进行。
第38条 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规定。
注:1.计算对向观测高差互差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2.S为边长,以Km为单位.
第39条 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当互差不大于5mm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第40条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代替等级水准测量时,应按表19规定的往返较差和闭合差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对光电测距和倾斜角观测的精度和施测方法.
第三篇 矿井测量
第一章 联 系 测 量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1条 为了井上、下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第42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本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井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碹体上埋设不少于四个永久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
第43条 通过斜井或平硐的联系测量,可从地面近井点开始,用经纬仪导线(包括用光电测距和钢尺丈量距)、三角高程和水准测量的方法,按第二篇第一章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44条 各矿井应该尽量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只有在确定具备此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几何定向.
第45条 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从近井点推算的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分别不得超过1′和2′.当一井定向测量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的前提下,互差可放宽至3′.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300m的小矿井,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
第46条 通过立井井筒导入高程时,井下高程基点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第47条 在井田范围内,对各种通往地面的井巷,原则上都应进行联系测量,并在井下用导线连接起来进行检验或平差处理.
第48条 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抱矿务局地质测量处(或总工程师)批准、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时,应由一名测量负责人前面指挥.
第二节 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第49条 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
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过三个;
3.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
第50条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和设经纬仪导线(钢尺量距或光电测距)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设它的起算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
凡埋设位置符合第49条规定的二至四等三角点或同级导线点,均可作为近井点。
以二级大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二级小三角点也可以作为近井点.
第51条 为了满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各矿井在选择近井网(点)的布置方案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尽可能使用各近井点位于同一个平面控制网中,并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控制网的一条边或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
第52条 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应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或±10"(用于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连测导线点应埋设标石,并尽可能与矿区控制网连测方法.
第53条 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测设.
第三节 定向投点
第54条 为了减少投点误差,投点和连接测量期间应停止风机运转,否则应采取隔离或降低风速的措施.
第55条 定向投点用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绞车各部件必须能承受投点时所承受负荷的三倍,滚筒直径不得小于250mm并必须有双闸;
2.导向滑轮直径不得小于150mm.
3.钢丝上悬挂的重拖,其悬挂点四周的重量应互相对称.
第56条 投点用的钢丝应尽可能采用小直径的高强度钢丝.但必须保证足够的抗拉强度.
钢丝上悬挂重陀的重量应是钢丝极限抗拉强度的60~70%.
第57条 垂线下放后,必须检查重铊与桶壁、桶底之间及垂线与井壁、井筒设备之间有无接触后,方可进行连接测量.
采用几何定向时,一井定向的两垂线间井上、下量得距离的互差,一般应不超过2mm.
第58条 摆动垂线的稳定位置可采用标尺法、定中盘法或其他方法确定.
采用标尺法或定盘法确定摆动垂线稳定位置时,应按垂线的最大摆幅在标尺上的位置,必须连续读取13次以上(次数为奇数)的读数,并取左、右读数平均值的中数作为垂线在标尺上的稳定位置.按上述方法连续进行两次,两次结果的互差不得超过1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如果垂线摆幅很小,可采用仪器直接观测垂线的方法进行连接测量.
第59条 用陀螺经纬仪进行定向测量,需要投点传递坐标时,可采用钢丝投点或激光投点.投点的误差不得大于20mm.
第四节 陀螺经纬仪定向
第60条 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可采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进行。
第61条 陀螺经纬仪精度级别是按实际达到的一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的中误差确定的,分为±15″和±25″两级。并应依此规定陀螺经纬仪定向的各项限差。
第62条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测定仪器常数的地面已知坐标方位角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条的规定。井下定向边的两端点必须是永久导线点,并应尽量满足无淋水、风小和便于观测的条件;否则应采取措施。定向边的长度应大于50m;
2、 陀螺经纬仪的悬挂带零位不能超过±0.5格,否则应及时进行校正,达到要求时,方可用于定向测量;
3、 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在地面已知边上采用两测回(或三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
2) 在井下定向边上用两测回测量陀螺方位角;
3) 返回地面后,要尽快在原已知边上再用两
经由路线 | 仪器级别 | 测回数 | 倾斜角互差(") | 指标差互差(") |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mm) | 符合或环线闭合差(mm) | |
中丝法 | 三丝法 | ||||||
二、三、四等点 | DJ1 DJ2 | 4 | 2 | 10 | 15 | ±100S | ±50× √(S2) |
一、二级小三角,一、二级测边和一、二级导线点 | DJ2 | 2 | 1 | 15 | 15 | ||
DJ6 | 4 | 2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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