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6-12 19:22
来源:本站原创
井巷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必须做到
①、携带好当班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木料。大巷支架木材直径须在0.16m以上,小巷在0.12m以上。
②、在运送材料途中,须用专用材料车,须仔细检查材料车的链环装置,不准将坑木在地面往井下扔,以防伤人及撞坏轨道,滑轮及其它安全设施。
③、支架工在运送材料需动用绞车时,要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允许操作绞车。
二、在作业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未形成通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做到先通风后进入。
②、在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查看巷口安全牌和瓦检牌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否则,才允许冒险作业。
三、在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认真检查工作面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根据工作地点的顶板和帮墙来压情况,及时支护。
②、井巷支护工必须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在特殊地点支护时,首先架设临时支架。
③、在井巷和采煤面、掘进头补架或加固,更新支架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架,从外向里逐渐加固或更新,更换陈旧腐烂支架。
④、扩大或维修井巷需大面积撤换时,必须事先选择安全地点、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施工时,必须设人监视,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⑤、在恢复老巷支护维修时,必须做到先通风,有害气体浓度在规程规定安全浓度以下的,方可施工。
⑥、倾斜井巷维修支架时,不得边支护、边行车。
⑦、在探水巷支护时,要背严顶帮,以防塌方和大面积垮方。
⑧、在运输大巷维修支架时的残渣、木渣等物要当班清理,确保井下正常生产和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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