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各工种操作规程(全)

作者:佚名 2011-06-13 21:36 来源:www.alkalizemylife.com
第一章 采 煤

第一节 打 眼 工

第一条 工作前首先检查电钻和电缆(电钻至于式变器一段)外观是否完好;然后检查电钻、开关启用是否灵活,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另部件是否齐全牢靠,整机(包括电缆)绝缘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叫值班电钳工处理。

第二条 把电缆用绝缘软线套在电钻把手上,切断电钻电源,一手提着电钻。一手提着电缆;另一人随后拖送电缆将电钻送往工作地点(电缆要送有适当的钻眼附所需的长度)。电钻送到工作地点后,在把电缆(用绝缘软线)绑挂在支柱上;不准顺底板用电缆拉着电钻走;电缆不准在刮板机上拖拉和动转的设备上拖拉。

第三条 检查钻杆是否合格,并在合格的钻杆上装牢钻头。

第四条 打眼前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敲邦问顶,处理好破碎的顶板和松动的煤壁、伞詹等。对危害安全的情况,处理未好不能打眼。

第五条 按作业规程,结合煤岩实际情况合理定好眼位,打眼时按作业规程要求掌握好眼深和角度。

第六条 用尖锄或钻杆带钻头头部在定好的炮眼位置处先凿一浅窝,一人扶稳钻杆,另一人抱起电钻的钻杆插口与放在眼位上的钻杆尾部插牢;按好钻杆后扶钻杆人手离钻杆抱电钻人才能开钻,开钻前应先慢慢地断续启动电钻,禁止用手扶钻杆打眼,按炮眼方向均匀用力往前推进。不准用力猛推,不准骑在运行的刮板机上打眼。电钻漏电,声音不正常,要即刻停钻待维理好后再作业。

第七条 禁止利用旧眼、残眼继续钻进,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原炮眼30公分之外,并与原跟平行方向打眼处理。

第八条 打眼结束后,应把电钻,钻杆放到无淋水放炮时煤岩抛出打不中安全的地点,并把打眼电缆盘好。

第二节 放炮员

第一条 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火药性能,放炮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 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作业。

第三条 放炮员领到火药后,炸药、雷管要分别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人多或电器场所停留。

第四条 火药运到现场后,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存在坚固非金属的火药箱内并加销严禁乱扔、乱放,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不潮湿,无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第五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禁止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需要数量为限。

第六条 装药前先要观察顶板和支护情况,在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作业规程,结合实际进行装药。

第七条 装完药后,要按规定填塞炮泥,雷管的脚线要拧在一起,邻眼脚线互相连上或卷起塞入眼内。

第八条 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并发出信号,撤出人员和工具,当与放炮地点各相通巷道均有人站岗点,方可联线放炮。

第九条 放炮母线要够长,放炮使用放炮器,放炮把手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能交给他人。要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的规定。

第十条 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拿出,摘掉母线,并将两线头扭结,待炮烟吹散后到放炮地点再次联线,当有棚子或顶柱崩倒时,必须立即处理好,再继续放炮。

第十一条 放炮完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到放炮地点检查顶板、支柱、瞎炮、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认定安全后,放炮员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二条 火药的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的班组长核实签名,剩余的火药要在当班全部交回火药库。

第三节 攉煤工

第一条 了解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式,熟悉避灾路线,工作前检查攉煤器等使用工具是否完好。

第二条 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发出了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第三条 进入工作地点,先观察顶板压力和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好松散顶板后和松散煤壁,认为没有危险时才许进行工作。攉煤人员必须在支护下工作,够一架(柱)时应随时打上支架,严禁空顶作业,在顶板破碎的情况下,必须超前挂好梁或托板等应急措施

第四条 用铁铲攉煤或用攉煤器攉煤器攉煤,用攉煤器攉煤时,连接攉煤器的钢丝绳不能太长,一般为3—5米,绳钩必须挂稳。在攉煤过程中,两人要配合默契,抓攉煤器的人要灵活机动,抓绳插的人要抓稳准,不准骑在刮板机上或踏上刮板机链上行动。

第五条 攉煤时上下左右要互相关照避免碰伤他人。撬顶板煤壁破碎块时,要站在上方安全地点,并先大声招呼下方工作人员躲开后才许操作。

第六条 大块煤炭要打碎,再攉入煤槽,大块矸石要拣出,浮煤要清理干净,底板要平整。

第七条 往下走不准坐刮板机,从刮板机槽中取料要先提取物料运行的后端再拿出。

第八条 严禁进入采空道休息或取闹。

第九条 机采面攉煤工要随时注意牵引绳等摆动伤人,一般情况下不准进入机道。

第十条 工作结束后,要将攉煤器铁铲等工具收好放好到安全可见的地方。

第四节 支护工

一、木支架(柱)工

第一条 木支架(柱)工必须熟悉《作业规程》规定。携带牢固锋利的工具。

第二条 打支架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检查工作面顶板及支架的完好情况,把不安全的因素处理完毕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条 支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以及部颁质量标准架设,不准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浪费国家资材,严禁使用腐烂、破头、劈裂严重、直径小的梁柱。

第四条 制作支架时要求在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用斧头劈木时应先叫开临近的人,以免伤人。

第五条 架支架或打单柱,严禁将柱支在浮煤(矸)上,按要求挖好柱窝,顶要背好,支柱硬打硬上,符合迎山角度。

第六条 发现断梁折柱要立即处理,压力集中的地方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特殊维护,以防“关门”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 严禁提前回密柱或单柱来架设新棚架(柱),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够空位要及时支护好,顶板破碎的地方,要先护顶后正规支护。

第八条 往工作面刮板机中的支护材料,不准过密。从刮板机中取支护材料时,应抓坑木前进方向的后头。

二、顶板维修工

第一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维修工必须采取具有一定的采煤技术和丰富的顶板管理知识,且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上班要带好维修工具,同时要准备好维修所用的材料。

第三条 工作前检查顶板的变化情况,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恰当的维修方法,确保工作面行人运料、生产正常。

第四条 对于地质构造复杂顶板破碎较为严重的地段,维修工要加倍注意,要采用增大支柱密度、柱头带帽、用背板扎顶等方法,在漏顶较高的地方,要采用木垛的形式背好空顶保证工作面完整。

第五条 如因压力集中或顶板突然来压造成支柱梁大量断折或歪倒等现象时,维修工必须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并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证工作面安全。

三、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护工

第一条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工作面的顶板及支护等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待处理好后再行工作。

第二条 木垛底木要平稳,不能放在浮煤(矸)上,坑木纵横长度尽量一致,架设要端正整齐,交角线成直线,符合迎山角度,木楔要打在木垛的中上部纵横交接处,木垛应有大面积支承顶板打紧打牢。架设位置按作业规程要求。

第三条 密柱要打成一直线,柱距按作业规程要求,符合迎山角度,要打在硬底顶上,打紧打牢,每隔3—5米要留有宽0.5米以上的安全出口,回收过后的安全出口应及时补上密柱,起到切割顶板防止冒落矸石窜入工作面的作用。

第四条 强棚的梁木要直,架设时梁木要紧靠顶梁下的柱头,腿木伸出的长度。角度要按作业规程要求,起到防止放顶推倒拥架和密柱的作用。

第五条 机头、机尾处架设顺山长棚或打抬棚时所用梁弃直径要比一般的大,梁要贴紧所招拥的梁打紧打牢,柱窝要比坑深10公分以上。并有利于移动机头、机尾。

第六条 任何特殊支护所用的坑木,不准就地拆老的架设新的,需要旧坑木补充时,也必须错开10米,以外处拆取。

第七条 不准大材小用,优材劣用,也不准以小顶大,以劣充优,要防止浪费国家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节 回收放顶工

一、木支架(柱)回收工

第一条 回收工作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顶步距等有关要求及时完善的进行。

第二条 经检查工作面和上下风巷内的沼气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不超限,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回收前先检查回收地点及附近顶板、支护安全情况,上下安全出口要保持完整、畅通无阻。

第四条 回收工作人员要有明确分工,挂钩工、顶板观察工、信号工、导向轮看守工、绞车工等不准兼职,各自带好工具作好回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回收工作中各工程要坚守岗位,紧密配合,同心协力完成回收放顶工作。

第六条 回收放顶工作结束后,各工种要各自将工具设备清点收拾好,以利下次顺利进行。

(一)挂钩工

第一条 挂钩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的顶板压力是否稳定,支护是否完整,有缺柱漏顶现象要及时补柱护顶,回收钢丝绳不能断丝过多,主绳要直线穿过工作面到回收点。

第二条 挂钩前要清理好退路、拿好挂钩付绳,选定行动路线,在顶板观察工允许的条件下,迅速准确的挂好钩,退到安全处再通知信号工发出拉绳信号,绳拉紧后要观察动态,拉力过大和其它不安全现象时要立即停拉处理。

第三条 挂钩时要站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挂钩要坚持从下往上,由里向外,先抽稀密柱后回支柱的顺序,严禁拉大网。付绳挂在支柱距顶板20公分处,不准绊死结,不准用瓦绳直接挂钩,挂钩方向尽量与钢丝绳方向一致。

第四条 回收工作不论在任何地点,都要将主钢丝绳和付钢丝绳摆成和运行方向一致的直线上,严防碰拉。

第五条 回收工作要彻底,拉不倒的支柱要将中部缺口减大直径,已拉倒的支架材料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力回收,努力提高回收复用率。

第六条 起钩时要待停机信号发出钢绳已松材进行。柱拉倒或拉出后不能直接进入采空区拉支柱,要用长缺钩把支柱拉出来。

第七条 当大面积的支护回收后,顶板依然悬空不陷落时回收工作不能继续,要认真观察顶板动态,加强工作面维护并同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听候采取措施处理。

第八条 回收点过一安全口后,必须补上密柱,防止石头滚进工作面。回收出来的支柱要整齐的堆放在材料道内。

(二)顶板观察工

第一条 顶板观察工必须认真负责反映灵敏,观察能力强指挥果断。

第二条 掌握顶板来压规律,熟悉作业规程中所有的顶板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回收放顶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最小拉顶距内支柱有无折损。缺漏,密柱是否打好需打特殊支护的是否已经完成。当工作面的压力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回收放顶工作。

第四条 放顶时必须在支护完好,在挂钩工的斜上方进行观察,发现放顶点顶板有危险时要立即命令停止回收,并协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放顶,如果发现顶板大面积的悬空必须停止回收,并同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才能继续回收。

第五条 回收中当压力超前有推垮工作面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回收,并协同回收人员加强工作面维护,一旦压力过猛,维护不可抗拒时,要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全部撒退到安全处,等后处理。

第六条 顶板观察工在工作中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回收放顶工作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要保工作面正常生产,节约材料,降低消耗。

(三)信号工

第一条 工作前检查信号线路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否则要处理好后才能进行回收。

第二条 信号线要悬挂好并拉到回收地点试发信号,确认无误后才许开始回收。

第三条 信号工必须站在支架完整靠近煤壁,视野宽阔,距挂钩点3—5米的上方安全处工作。

第四条 得到挂钩工已挂好钩的通知后,并见挂钩工和其他人员撒到了安全地点确认周围无异常现象后,即可发出拉上信号。

第五条 拉上信号发出后,手不能离开停止信号按钮,旦发现险情立即发出停止信号,挂钩工和其他人员发出停机信号呼叫时,也应立即按下“停”止信文按钮。谁叫停机由谁叫开机。

第六条 随着回收工作地点的前进,要逐步往上移动信号发出点,并需选择好既利于工作又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地点。

第七条 发信号必须清晰准确无误,信号要统一,工作人员人人明确,统一信号为;一声停机,两声拉上,三声放绳。

第八条 回收工作完成后,要立刻停止信号线路供电,工将线路的电线、按钮开关等收拾保管好。

第六节 装车工

第一条 检查工作区内巷道顶邦是否完好,铁路线是否畅通,供电线路、水管、风管等是否有漏损,检查煤仓口各部件是否完好,操作是否灵活可靠,如有不安全现象要按工种职贵范围及时处理好,当装车工兼开刮板机直接装车时,其检查注意事项同刮板机操作规程

第二条 装车前要先检查矿车是否完好,车斗不合格者不装,装车工必须站在人行道人,偏离流煤(矸)方向,注意车辆来往,严禁手放在所在装车的车沿上。

第三条 电机车在车场调车时,应停止装车,人工调车时要互相打招呼,做好自身保安。

第四条 装车时发现土块石头或煤块木块卡住仓口(或机头)时,应立即关上闸门(停机)待处理好后方可重新装车,如仓口堵死人工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并按煤仓口堵塞处理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 装车时要用铲扒平煤(矸),不准用手去扒,装煤时发现有矸石或其它杂物要摘出,每车要求装满,提高矿车使用率。并作好装车数记录。

第六条 流在装车点轨道附近的浮煤或杂物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巷道畅通无阻。

第二章 掘 进

第一节 打眼工

第一条 打眼工必须熟悉作业规程中的钻眼爆破说明书,并能结合端头围岩变化情况适当加减泡眼数目和装药量。

第二条 打眼工上班要带好钻眼所需工具和备品备件。

第三条 打眼前要严格检查工作当头围岩情况,支架是否牢固合格,最大空顶距是否超过规定,当头中,腰线情况及残炮、瞎炮情况,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等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待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当头作打眼准备工作。

第四条 打眼时不能使用原来的残眼继续加深打。上山打眼时底板应设横梁,以防人员工具下滑。打眼要按中、腰线布置位。以便确保良好的爆破效果。

第五条 当头无水供应时不打眼。当头发现异常情况时停止打眼,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待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打眼。

第六条 使用电钻打眼注意事项:

1、打眼前先检查电钻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松动,开关、电缆是否完好,并先送电试运转,如有漏电,声音不正常,反转等现象,必须马上修理,修好后才准使用。

2、打眼前要检查钻咀和钻杆结合绑扎是否牢固,用镐挖出眼窝,开钻时不要用手抓钎杆。打眼时推钻用力要均匀,不要强拉硬拽。遇电钻发热高或有不正常情况要停钻检查,处理好后再继续打眼。

3、打完眼后切断电源,把电钻撤离当头,放到干燥处并掩盖好,电钻进出当头时不准拉着电缆拖电钻,电缆应盘好,展开的电缆应挂在巷道一侧。

第七条 使用风钻打眼注意事项:

1、打眼前先检查风钻及水针,并插入钎尾用手拧转看是否正常。检查插杆是否透气合格,风钻要注油。接风、水管时要吹净管内的脏杂物,然后慢开风门试转。

2、当头多台风钻打眼,要定钻、定人、定位、定眼。打眼人员要熟悉整个当头炮眼布置、角度、方向、深度及炮眼的作用。打眼时先打底部眼。后打上部眼。

3、打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定眼位先开小风,定好眼后风钻前方不准站人,打眼工立于风钻一侧全开风门钻进,在打眼过程中发现回转不良或钎插不转等故障时,应停风停水处理。

4、打眼时风钻支架与地板保持60度夹角为宜,使钎子、钻吼、风钻、钻架在同一方向。气腿随打眼向前移动,气脚要扎得稳以防气腿蹬空伤人。

5、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打完眼后将风钻、钎子、风水管等撤离当头,并排放吊挂好,妥善保护。

第二节 放炮员

除执行回采放炮员操作规程外,再作如下补充。

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的装药工作禁止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装药无关人员要撤离工作面到安全地方。

第二条 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相距15米时,只准一端施工,对方设置警标,两端沼气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准放炮,

第三条 放炮安全距离应该是:

1、全岩、半煤岩掘进放炮安全距不少于75米,并拐弯,如无拐弯可延长至150米以外,并设临时掩体物。

2、全煤掘进放炮安全距不得少于60米,并要有躲避峒。

第四条 装药前要将炮眼内的碴和水排出,煤眼用炮棍排,岩眼用压风管接在吹砂筒上送风排出。操作吹砂筒的人要偏离炮眼方向。

第五条 放炮母线必须是随用随挂,用后卷起。

第六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通风,待炮烟吹散排出后才准进入当头,放完炮或放炮不响放炮员一定要将放炮母线扭结在一起,再停一段时间;延期毫稍雷管不少于15分钟;瞬发雷管不少于5分钟。

第三节 装碴工

第一条 工作前准备好当班所需工具。

第二条 在工作点通风良好瓦斯等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许进入。

第三条 进入工作面后,先进行敲帮问顶,对巷道支护要全面检查,对不安全的要及时修护,当头空顶过大的要先支护好,若支护空位不够时,底板不好时,要搞好临时支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 装碴前必须对轨面上的杂物清理干净。风水管理好后,把矿车推近装车点。刹稳车轮,装车要前观后顾,以防铁铲碰人和抛碴伤人,装车要装满,但不宜超高超宽,装完后推车必须按推车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在斜巷装车时,禁止在车斗下方站人,摆放车斗要求装岩人员全部隐蔽在安全洞内,以免溜车伤人。

第六条 煤钎要严格执行分装分运,尽力回收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质量。

第七条 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清理好底板,经常保持端头往外20米以内无浮煤(矸),无杂物,无积水(下山井巷例外),工具摆得整齐。

第四节 木支架工

第一条 上班要带好支护工具,按作业规程要求准备好合格够数的支护材料。

第二条 工作地点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经检查不超限的情况下进行敲帮问顶检查支架牢固性,对不安全的因素要先处理好,否则不准进行工作。

第三条 加工支架必须按施工要求,即支架形式,规格尺寸等进行。

第四条 加工支架材料要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方进行,锯木时动作要一致劈木时要防斧伤人。

第五条 刷帮、挑顶、挖柱窝时先要掌握井巷中线,站在安全的位置进行,在工作中要随时观察顶板动态,柱窝要挖到硬底够深。顶帮松动石块要及时撬下来,对破碎顶板要先用长杆或厚板托住。

第六条 架设支架要按中腰线架,先放好柱,后上梁,上梁时动作要快准稳,在较高的巷道内架设支架时,应架稳垫脚木再支架,梁柱上好后,先用板和木楔固稳梁头,然后按要求背顶背帮达到平正稳。

第七条 过断层或破碎带等恶劣条件的地段,要将木用间柱缩短顶帮加密背板维护好后面的棚架,作到无后顾之忧。

第八条 支架完毕后按支护要求认真检查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修正,并将机道滑理干净,不得将杂物留在巷道内。

第九条 架设临时棚子也得按上述要求架设,达到棚架正而且牢稳。

第五节 砌旋工

第一条 坚持对工作地点的有害气体检查,发现有超限时要停止工作及时进行处理,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要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发现危岩和松石要撬下。

第二条 砌旋工要熟悉砌旋巷道的质量标准和检查办法,并严格按巷道设计规格质量要求施工,挖砌基础、墙和拱均要以中腰线检核。

第三条 砌基础时应将基础坑的浮碴清理干净,不得有流水或影响施工质量的积水。

第四条 砌墙时要求平缝基本水平,坚缝错开,砌拱时要求砌块相互咬合,由两侧基线向中心对称砌,禁止大头向下,沙装饱满,无干缝蜂窝现象,顶帮空位要随砌随充填,不准用煤和杂物物充塞,岩顶帮空位太大充填厚度不得少于0.5m。

第五条 砌块的灰浆比例和混凝土的配合比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搅拌均匀。

第六条 拱胎脚要安稳牢靠,不能安设在浮碴片上面,拱架要垂直顶底板,上下固定,胎板要铺平稳严密。

第七条 砌拱时应从里往外,逐拱进行临时支护不能一次性拆完,顶板破碎的应是拆一拱砌一拱,顶帮压力特别大的,临时支护确实不能拆除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才允将其砌入室内,但不能减少碹体厚度,或缩小断面,砌拱到合坑口时要将灰浆调均匀并稍稀,必须灌满缝。

第八条 砌旋时料块要稳搬、稳放,安全运送,混凝土浇灌时必须用力震捣,特别是紧靠拱板处及拐角处更应反复震捣,以免峰窝麻面。

第九条 大断面巷道砌旋需要安放钢筋或钢轨时,要按设计要求固定好,混凝土要捣固。

第十条 旋胎,旋板要有足够的设备用数使用上的不能过早拆下复用,小断面不能少于两天,大断面不能少于三天,特大断面不能少于五天,拆完拱架后同时起下胎板复用,砌旋地点必须清干净,备用材料要堆放整齐,回出的坑木等物一定要及时运走,保证畅通无阻。

第三章 矿井运输

第一节 摘挂钩工

第一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前要认真检查钢丝绳保险,托绳轮、天轮、矿车的连接转这部件是否完好无缺,安全设施(阻车器,挡车器、捕车器等)是否可靠灵敏,否则要即刻处理,托绳轮和天轮要经常注油。

第二条 必须牢记信号严格按绞车提升的许可量连挂车辆,车辆联挂好后还要再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信号。

第三条 每次挂钩时都要观看绳道是否行人,坚持行人不开机,开机不许行人的制度,在提升运行中,要切实爱好用好安全设施和连接装置。

第四条 当串车提到上平合时,摘钩人员应等最后一辆车过了阻车器,阻车器已复位后再进行摘钩工作,摘钩要求迅速,若因插肖插得过紧,在规定范围内拉不出应及时跳下,以免发生意外,如果提升车斗在上平台跳轨,摘钩工必须撤到安全洞内,待停机后再处理。

第五条 当串车下放到下平台时要等车辆停稳后再摘钩,严禁画未停稳摘钩。

第六条 摘出的连环,插肖要放在一起以免丢失。

第七条 运输长物件和笨重物件时,要认真检查装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重以及装车方向是否对,前后左右是否平衡,捆绑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时,方准通知信号工发信号开机。

第八条 车辆在车场或绞车道中掉轨时一般要撬棍,木杠等撬,人员要站在上方或两旁安全地点协同撬,特殊困难的情况下需要用绞车牵引时,要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并规定好信号,人员不得停在下方,要躲开绳道,避开危险道,慢牵引上道后要详细检查轨道是否有损坏,修好后再开钩。

第二节 提升信号工

第一条 井上下信号工必须经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悉各种信号。

第二条 主要提升信号必须声光齐全,发出信号准确、清晰、及时,其信号标志规定:一声停、二声拉上、三声放下,四声慢拉上,五声慢放下,特殊信号,由各矿自行规定,信号清楚后,才能指挥开车。

第三条 接班后首先认真检查信号系统是否完善,确保声光灵敏可靠,信号操作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要及时处理。不得盲目蛮干,在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或睡觉,或叫他人顶替。必须听从摘挂钩工的哨音方可发送信号,绞车运行中要注意观察钢丝。绳的跳动和摆动情况,不准任何人走绞车道或靠近牵引钢丝绳。

第四条 同意其他工作人员在绞车道内进行检修或其他作业时,要用信号跟对方联系,绞车停止运行,信号工要把阻车器打到阻车位置,要恢复绞车工作,只有在确定绞车道无人或无障碍物时,方可发出开机信号。

第五条 在工作中,发现信号系统出现毛病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待修理好后,才准许继续作业。

第六条 当绞车提升或下放时,手要放在停止按钮上,认真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越轨或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发出停止信号,特检查修理好后,才准许发出开机信号。

第三节 推车工

第一条 工作前先对工作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巷道顶板不稳定,支护不完好,巷道积水,轨道不畅通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待处理好后再作业。

第二条 检查矿车是否完好,运行是否灵活,插销、连环是否齐全,如有不利装载运行的不安全现象均应随时做标志,能就地处理的尽力处理好,否则送车间修理。

第三条 推车时手不能放在车斗上,而应握住固定在车帮上的把手,不准低头推车,要抬头看路,推车不能站在轨道中间,应偏向一侧,装车不符合要求也不能推车。

第四条 推重车应先检查装载是否符合安全,否则待处理好后再推,不论车辆大小一人只准推一车,严禁撤手放飞车,或站在碰头上放飞车。

第五条 推车过程中必须瞻前顾后,防左防右,在坡度较大,接近岔道、拐弯、巷道口、风门或发现前方有人等情况下,都应发出信号,同时把车速减慢通过。

第六条 推车进入车场后,应将车速减慢,车辆运行中前方有红色信号灯或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停止,矿车停止在轨道上应用木楔将车辆刹住,有挡车器时必须使用挡车器,以免跑车。

第七条 矿车掉道时,要立即将车刹稳并在前后方设置禁止通车的标志,及时组织力量使用长撬棍,统一指挥,相互关照,协力复轨。

第八条 多人推车时,前后两车应有一定距离,坡度不大于千分之五时两车距离不小于10米,大于千分之五时两车距离至少30m。

第九条 交接班时,要将本班运输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同时将车辆、插销、连环当面点清。

第四节 运输调度员

第一条 运输高度员必须是专职,要熟悉运输线路和系统,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掌握轨道简易岔道,转撤器维修知识。

第二条 工作前要认真了解当班运输计划和上班存在问题,并作好记录,为掌握好现场情况应到调车范围内巡检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接班后立即按照计划进行运输调度,及时掌握生产动工,机动灵活地调动车辆,做到准确及时,周转率高,定时向矿调室汇,并作好调度原始记录。

第四条 到列车距调车岔口10米前要把道岔板到调车位置,车通过道岔时,不能用手握住转辙器,不要把脚踩在转辙器可能活的范围内,要撤离到安全位置。

第五条 有多条轨道,多台电机车同时运行时思想一定要高度集中,不能站在两列车中间,也不能站在巷道较窄的一侧,必须站在人行道或躲避洞室中。

第六条 在调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第七条 人工调车时,要严格遵守人工推车操作规程,用调度绞车调车时,要遵照调度绞车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要搞好交接班工作,把当班的调车情况和运输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促进下一班的运输调度工作。

第五节 运料工

第一条 必须熟悉运输线路和巷道情况,并依照各单位的用料计划,按质、按量、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二条 要检查运料车是否完好可靠,联接件是否齐全可靠,否则要待处理好后再装料。

第三条 装车前要清点材料的数量,检查材料的质量。装卸料时要稳搬、稳放、不超高、不超宽、捆牢打紧,装卸长料时要相互配合,前后呼应,动作一致。

第四条 运送特长材料,如钢轨、风水管等,要用可靠的钢丝绳套连接车辆。拉运到平台时要注意碰倒支架,撞坏电缆等。

第五条 人工推运材料,要按《推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

第六条 在倾斜巷道运送物料时,先和挂钩工、绞车司机联系好,要慢速运行。

第七条 用溜子运送材料,要注意如下事项。

1、运送木料时,要先放前端,再放后端;取出则先取后端,再拉出前端。

2、运送小型机电配件时,要停机放、取。

3、严禁运送大设备和炸药、雷管。

第八条 用一辆车运送不同材料时,同种材料应堆放在一起,不要混合捆扎。装运水泥,要先扫净车底,在井上、下不准停留在淋水处,卸车要放在干燥处。

第九条 料车卸空后,随时送到指定地点,以备再用,卸下的材料,要当面交付使用单位。

第六节 卸矸工

第一条 上班先检查轨道(包括道岔)、钢丝绳、矿车和矿车联接附件等的完好情况,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待处理好后才许卸矸。

第二条 装车应站在漏斗流矸方向的一侧,车不宜得过满,车斗内的矸石防止装边,造成偏重心翻车。发现漏斗被大矸石卡死时,要立即告诉翻笼工停止翻矸,待处理好后再作业。

第三条 推车工要进行《推车工操作规程》规定,卸车前要看卸车地点的铁轨是否平稳,下方是否有人和牲畜,如不安全,待处理好后再卸车。

第四条 卸车要将车车稳,刹住车轮,卸车人员要站在旁边的上方,拔出固定销,用力往下方推车斗,当车斗要翻到时手要尽快离开一定距离,清理车斗车内剩余矸石时应站在旁边进行,防止矸石砸脚。

第五条 多人同时卸车要密切配合好,要求动作一致,以免引起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节 搬运工

第一条 搬运工应经培训,熟知一般搬运方法,掌握搬运器材、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煤矿常用设备的性能和结构。

第二条 对不同重量,不同规格,不同性能的物品,要采不同的搬运方法的,做到安全无误的搬运。

第三条 在个人进行搬运时,对易爆炸的物品要轻搬轻放,做好防震防潮工作;对易燃物品要注意防火;对各种易碎物品和轻型设备及零件要小心搬运,不能用打滚的办法强行搬运。

第四条 由两人或多人搬运的物品,如长钢管、钢轨等,搬运时要配合好,统一口令,动作一致,搬运较重的设备,不允直接用手抬或用打滚的办法,应该用绳索、钢丝绳等捆绑好,用长棍扛抬。使用的绳索强度要够,棍扛要坚实,长度适当。设备重量应小于抬运人员力气和总和。

第五条 吊装大型而笨重的设备,要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挂葫芦的三角架要摆正,脚要插入实地,工作时葫芦周围无关人员应离开,以保吊装安全。

第六条 在有一定坡度的地点进行搬运时,上方要注意下方人员的安全,大家的动作要协同缓慢。在斜巷中设备用绞车提放时,任何人不能站在下方,绞车速度缓慢,信号灵敏可靠。

第七条 严禁带电搬运机电设备,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设备、材料装运下井,一定要捆扎牢稳、宽度、高度符合井下运输要求。特殊情况超高或超宽时,要事先向矿高度汇报,待采取有效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往井运。

第八节 手推车工

第一条 上班先检查车轮转动是否灵活,各部件是否完好,否则要处理好后再用,胶轮手推车的轮胎应打足气。

第二条 工作前要检查运输线路,如发现巷道有片帮,掉顶时,要背好邦、顶,道路上浮碴多要清理,积水要排除,故障物要搬开,以利推车安全,畅通无阻。

第三条 装车不宜装得过满,推车时不许低头猛推,要抬头看路。发现前方有人或遇拐弯,下坡时,要及时发出警号,并减速慢推。

第四条 推车遇上坡要量力而行,特别是遇坡度大时,要叫人帮忙推,下坡要尽量放慢速度,一人力量不够时应叫人帮忙拉,严禁放飞车。

第五条 两车或多车时同一方向运行时,相距距离不能小于10米,斜巷不能小于20米。

第六条 倒车时要用力得当,要注意身体的重心平衡,搞好自身安全。

第七条 交班前要将运输道上的浮碴清理好,手推车卸戴并放在指定地点。交班时要将本班运输情况和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交清楚。

第五章 井下一般工种

第一节 井巷维修工

第一条 明确井巷维修责任制,熟悉巷道的设计断面、支护型式。维修运料工作执行《运料工操作规程》,支护工作执行《掘进支架操作规程》和《砌 工操作规程》。

第二条 井巷维修处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经瓦斯员检查,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条件下,才许进入维修点。

第三条 进入维修巷道,要坚持敲帮问顶,检查巷道支护是否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先行处理好,在维修巷道的出口处挂上“巷道维修、禁止通行”的牌子。

第四条 维修前要准备好合要求的支护所用材料。维修工作由外向里顺序进行,独头巷只准一个头进行,有两个通道的可以两头同时进行,两头相距小于10米时要停止一头维修,由单头竣。

第五条 维修退旧支架时,必须注意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条件。坚持退一旧架即刻架上一新架,退旧支架前首先加固后面的支架,若顶板破碎压力较大时,应将紧靠退架的后面支架打上斜撑,在退架的梁下顶好碗口柱,先退下帮腿,挖好柱窝,放上新柱再退旧梁,然后架上新梁背好顶帮,遇流沙性的顶帮更换支架时还要先打好超前插板。

第六条 更换旧支架工作要连续进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准终止。

第七条 维修主要运输巷道,事先要和矿调度联系,取得许可后才能开工。在电机车道维修要先切断架线电源,然后把电缆、电线、风水管保护好,水沟要盖严,防止堵塞,装有皮带或其它设备的巷道内维修,要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施工,严禁盲目乱动。

第八条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认为难以修复好时,应立即报矿调度,待指示后再处理。

第九条 砌 大巷维修,必须按上述操作要求和《砌碴操作规程》执行,本支架改为砌碴时要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十条 巷道维修工作结束,要清洗巷道内的煤、矸等杂物,恢复该巷原先管、线的摆布情况,确保该巷运输、通风、行人等安全无阻。

第二节 刷邦挑顶工

第一条 经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深度不超限,通风良好,无其它隐患事故,否则待处理好后再施工。

第二条 刷帮挑顶要根据巷道设计的高度、宽度及中、腰线的要求来确定应刷帮的宽度和挑顶高度。

第三条 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巷道的顶,帮岩层稳定情况及支护完好情况,如支护不牢要加固顶,帮有松动岩石要撬下,撬时应站在安全并方便后退的地方,用长钢钎或长柄钉锤进行。

第四条 刷帮挑顶工作由外往里农架距进行,先刷帮后挑顶,刷帮挑顶够一架就要及时进行支护,不许采取大面积刷帮挑顶,一次支护的方式、支护按《掘进木支架工操作规程》或《掘进砌碴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要根据刷帮挑顶位置来确定炮眼布置,一般应放小炮为宜,严禁大面积一次爆破。其炮眼深度,装药量等各种参数,按作业规程执行。打眼、放炮工作按掘进打眼,放炮操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 工作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在工作过程中坚持敲帮问顶,发现不安全现象,要停止处理,待处理好后再施工。

第七条 工程竣工后要全面检查施工质量,对不合格的处理,巷道内的浮碴等要清理干净,水沟要疏通,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条 熟悉全矿井下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准和安全行走路线。

第二条 下井前要把皮尺、钢卷尺、笔记本等常用工具带齐、验收标准和安全行走路线。

第三条 在施工点检查时,要认真进行观察测定,发现工程质量不好时,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修改,问题严重危及安全时要即刻停工,并上报有关部听候处理。

第四条 验收时尺子要拉紧拉直。在任何一点验收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工程还要继续推进的则后面稳定明显的地方作好验收标记。

第五条 对每项工程都要加强勤检查,每旬予收一次,月底验收一次,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有关人员共同验收,每次验收都要作好原始记录,填好规定的报表,并以此记录作为各项施工工程合格率和任务完成数量的依据。

第四节 安全监察员

第一条 下井要带监察证,按照“三大规程”的要求进行监察,要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检查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的安全情况等。

第二条 每到一个工作点都要先看瓦斯牌板,了解通风情况,观察支护完好程度,并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有松动的煤,岩在随时处理,其处理方法如下:

1、先用铲或钢钎先把最易冒落的撬下;

2、敲帮问顶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一手托顶,一手拿钢钎或铲敲,敲前要和在场人员打招呼,待大家注意并离开危险区时,才许先轻敲后缓加力敲,敲帮问顶工作应由外向里,自上而下进行;

3、发现有破裂,离层的沙哑声时,要即刻找人护住顶帮,能尽快打上支护更好;

4、在回采工作面人行道或轨道撬下的岩石,要搬至老塘。轨道巷撬下的石块要搬至一帮后待清运走。

第三条 发现有声音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指出违章的危险性,宣讲正确的做法。

第四条 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并限期解放。发现有危及人身的不安全现象,要立即撤出人员,同进向有关部门汇报。发现有伤情要立即组织现场抢救。

第五条 敢于揭露不安全的问题,对行使监察权力时刁难,受

打击报复时,要敢于越级上诉,努力维护安全法规的尊严,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节 钉 道 工

第一条 铺设轨道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条 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互相配合,做到瞻前顾后,防左防右。在井巷中施工必须在支护完好,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条件下进行。在电机车架线下施工要严防工具材料等碰架线。在倾斜巷道中施工要在上、下台平悬挂《禁止进行》牌,工作中还要将工具、材料放牢稳,施工应由下往土进行。

第三条 利用材料车搬运钢轨时,要放平捆牢,人工搬运钢轨时,要互相呼应,同在一边稳抬慢放。在斜巷中运钢轨和其它材料严禁滑溜。

第四条 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主要轨道的维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3条的规定的五点要求,一般轨道的维修质量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五条 轨道维修必须是在车辆运行时不行维修,维修时车辆不运行的原则下进行,以利确保维修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六条 轨道铺设或检修完工后,要认真清除杂物,经有关部门试用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

第六节 接 管 工

第一条 管路铺设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格要求进行施工,进入井下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安全情况,再将管子顺一侧依次摆好,不准乱放堵塞巷道。

第二条 工作中要集中思想,使用管钳时不能骑在上面用力,在井巷中施工必须在支持完好,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条件下进行。在电机车架线上施工严防钢管和工具碰线,钢管在架线上安设,必须先将架线切断电源再施工,并在钢管上套上绝缘材料,在倾斜巷道上施工要在上,下平台悬挂《禁止通行》牌,工具,材料要牢稳,施工由下往上进行。

第三条 材料车运管子时要放平捆牢,人工抬管时要互相呼应,同在一边稳抬慢放。

第四条 新接管子必须先将管内杂物、泥沙、铁屑等冲洗干净,不合格的和已坏的管不准接上去。

第五条 管路应铺设平稳,尽量减少拐弯。不准用胶皮代替管接头,联接法兰盘穿螺栓时,只准用不铁尖检查,严禁用手指试探,管接头必须对平按对称顺序逐步将螺栓拧紧,接胶皮风管要用双股铁丝扎紧,严防脱落。

第六条 延长风、水管时,必须先将通路终点闸伐的前方闸伐关紧,待终点闸伐打开将管内压气,水放完后再接,接完后经检查无误后,才能由小到大逐渐放压气、水试用,经验用安全可靠才付使用。

第七条 修路管前,必须在修理段前方将闸伐关死再行修理。修理好后经试用误才可免付使用。

第八条 拆卸管子不准硬打乱敲急于求成,对生锈轮严重的应加油慢拆,拆下的螺丝,管接头等要收拾好,破烂管子要装车上井,好管也要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

第七节 地滚安装维修工

第一条 在工作前要将所需要的工具,材料和机油等携带好,对矿铁道上的地滚(包括立滚、压绳轮和托绳轮)进行维修和安装。

第二条 在斜巷安装或更换地滚,要先向上平台下平台的信号工说明清楚,在作业过程中,绞车不能运转,待工作完成并全撤离人员后,才通知上平台或下平台信号工,绞车才能恢复工作。

第三条 安装地滚,要按照设计和质量安装,一般情况下地滚要居于轨道正中,做到平稳、正、运转要灵活可靠。

第四条 滚筒数目要符合提升需要,一致坡度的等距安装,变坡点(突出部)要增加地滚,地滚安装处要加密道木,清走浮大检碴。

第五条 更换下来的地滚要回收归堆,斜巷更换地滚要特别注意安全,未安装的新地滚要直放刹稳,拆下的旧地滚要妥善放好,工作结束后要拉到平台以利归堆。

第八节 爆破材料管理工

第一条 工作前应首先检查本洞室的安全状况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否则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二条 发放爆破材料时,应在专用洞室里发放,地面或桌面要铺上胶垫或软质绝缘材料,禁止无关人员入库内。

第三条 放炮员填定的领用单,管理工要审核爆炸作业认证为无误才许按数量发放合符使用地点的爆破材料,填写好发放单并注明电雷管编号。

第四条 放炮员领取爆破材料要当面点清,将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箱内,否则管理工有权拒绝发放。

第五条 加强对雷管炸药的管理,对不合格的雷管和已变质的炸药要定期运出地面由有关部让处理,不准发放不合格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第六条 严格执行爆皮材料领、退、耗三对口制度,发现效量不符时要及时追查并汇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库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爆破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地寸清洁。

第八条 要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及时填写爆破材料使用,库存报表,认真搞好交接班工作。

第九节 巷道清理工

第一条 熟悉井巷情况,了解矿井安全行走线路,明确清理巷道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 工作前必须带上必要的清理工具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安全情况,通风是否良好,有害气体是否超限,有无掉横,片帮现象,电缆有无漏电危险,风水管是否泄漏等,凡有不安全现象均要处理好后才能进行清理。

第三条 在清理井巷的内的积水。淤泥,堆积的煤矸等杂物时,均要瞻前顾后,用好自己的工具,以免碰到井巷内的架空线,电缆或影响运输与行人安全,清理巷道内的淤泥,煤或矸等杂物,可直接用铲铲或工搬运到巷道内较宽处,但不要影响运输与行人,也可装入矿车运至矸场倒放。

第四条 清理水沟时,可先将淤铲到水沟边,待下后装军,也可直接装本运走,清理井巷时把矸石或煤块等杂物搬到巷道较宽处,集中装车运走,不要影响运输与行人,有盖板的水沟清理后必须把盖板盖好。

第五条 清理完毕后,要收拾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同时应重新检查巷道是否清洁,运输是否畅通,行人是否方便,确认可行后方能离开。

第十节 井口管理工

第一条 必须严格遵守井口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做好入井监察工作。

第二条 对入进人员必须执行搜身,外来人员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没有入井证的人员不准入井,生产管理人员带来外来人员入井要清点人数,登记方后才入井。

第三条 对运入井下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没有合格证,不准运入井下使用,运材料车若超高,超宽或绳索捆绑不牢固等不能运入井。

第四条 搞好井口清洁卫生,发现有害气体如烟雾等入井口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发现有人偷拿国家财物时,要敢于检查收缴归公,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节 井下卫生工

第一条 下井前将清理井下卫生的工具带齐,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确信可行后遵照入井须知下井搞好自身保安。

第二条 将井下大便所内的大便和便纸等清理干净,清理后要及进洒下石灰定期用药口进行消毒。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对其它巷道内的大便也应定期清理,确保进下卫生。

第三条 粪桶要用盖子盖严密,挑大粪的途中要注意安全,切不可将粪便摔倒在巷道内若用矿车运出井口,则要把粪桶放稳在最后一节矿车内,出井后及时取出矿车挑走。

第四条 大便运到地面后应挑到指定的粪池内,切不可到处乱倒完成工作后应用水洗净粪桶放进卫生工具房内。

第十二节 测 量 工

第一条 井下测量工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学习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工作前必须做好测量仪器、工具及记录本等准备工作,测量结束时应就地清点,擦试,整理好所带的使用工具和记录。严防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严禁追车、扒车、抢上人车等违章行为。以保证人身和仪器的安全。

第四条 在斜井和采区上下山进行测量时,要事先与信号工联系好。坚持车不行人,行车与测量不同时进行的制度。

第五条 前后视照灯必须集中精力。注意意义的信号和矿车的来往,做到用灯稳准明亮。在运输大巷或运输石门进行测量时。应事先与调度联系好,前后视应加强瞭望做好监护。必要时要停车作业。以保安全。

第六条 前视选点要选在顶板比较稳定和便于安放仪器,观测之处。遇有浮石应先处理,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条 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提轻放。安置前,三角架应先大致对中与整平。然后置上仪器柠妥连接螺丝后,再利用基座螺丝反复整平,精确对中,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仪器各部件螺丝不准拧得过紧。较长距离搬站时,应将仪器于箱中。

第八条 测角时。必须严格按“测量规程”要求进行。即根据导线类别使用仪器和选择观测方法,确定对中类和测回数,以确保观测质量,遇有超限时,必须当站重测。

第九条 观测时。工作人员均应集中精力,观测者报数要清楚,记录者要坚持记在本子后再回读一次,以免差错。

第十条 施测水平角时,坚持测站本身检验和接测时对前一段线末站的复测检查等制度,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基本控制导线要用经过比长签定的钢尺丈量。往返各一次,每次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三次。读至毫米。其丈量误差不应大于3毫米。采区控制导线的边长要丈量两次,误差不大于边长1/2000。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不得出现缺漏项目,字迹要端正,要保持整洁和清晰,禁止涂改、字上加字或乱写无关的数字。遇有不对之处,可用铅笔划去,再在其旁写上正确数字。但同一数字不有连续二次划去。记录必须附有草图,其点号应与记录相对应一致。

第十三条 巷道中、腰线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延设。一般每段应设1—2组。每组点数不少于三个,主要巷道中,腰线要用仪器标定,并定期检查。次要巷道除用仪器标定外,中间延线可用眼线去,其每次延线误差不得超过掘进巷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进入盲巷旧巷旧或停止作业的掘进当头进行测量时,应事先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经检查瓦斯认为安全时,方可进入工作。

第十五条 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进行测量工作时,要防止触碰架空线,必要时应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 在超高地点作业时要搭设可靠的工作台;在立井(溜煤眼)工作时要遵守立井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测量工作结束后室内后,要及时搞好内业工作整理资料,清绘图纸,按期报送交换图。认真保管好测绘资料。

第十三节 地 质 工

第一条 矿山地质工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学习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情况,为搞好地质构造的予测、予报工作和对构造的准确鉴定工作而努力。

第二条 工作前必须做好地质所用仪器、工具 记录本等准备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动态,发现地质疑难问题要及时分析,尽快作出正确的结论。

第三条 下井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1人时。必须有其它工种一起)随时注意行走安全,进入工作地点要在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不超限,通风良好,巷道支护完好的情况进行工作,否则,要及时向调度汇报,待处理好后再进入工作。

第四条 进入工作点后,先观察顶板,两帮是否稳定,然后进行敲帮问题,确认安全无误后,按顺序进行观察地质构造,要作好必要岩性描述,巷道素描和测量等工作。要求所记资料和测绘图表必须能够反映客观存在,并将资料及时整理好。

第五条 现场工作中发现异常或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把测定数据通知生产部门,凡发现安全隐患。如瓦斯突出、瓦斯大量涌出、老圹渗水,溶洞涌水,岩层破粹、煤层松散等不安全现象时,要告诉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点,同时向调度汇报,待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条 要及时将井下获得的资料整理好,填绘好日常用图及有关的图纸上。

第七条 一切地质资料和标本,必须保持整洁,分类编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六章 地面一般工种

第一节 园盘电锯工

第一条 电锯工必须经培训持有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上班前严禁喝酒,且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开煤前必须进行“五检”,一次电锯锯片是否锋利,二检保安设施(皮带罩、保险叉、楼板等)是否完善,三检供电线路和电机是否漏电,四检皮带、螺杆有无松动和断裂现象,五检被加工木才上是否有铁钉、铁线、石块和其它金属物质,如有不安全因素和不利工作等现象均应及时处理好。

第三条 经检查问题后方可开机空转。空转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锯一侧,发现声音异常锯片摆动过大,皮带跑刀等现象时,应停机调整好后才许加工木料。

第四条 木料加工要按计划任务书的规格数量要求执行,尽可能地节约原材料。

第五条 开机前应先开水后开机,无水不开机(小型电锯除外)、停机时先停机、后停水。

第六条 非工作人员不许开机加工材料,若木料过长的要用手锯割短后上工作台,木料过短(短于锯片直径)的不准上台加工。

第七条 进料要保持平、稳、直、不能猛推硬拉,硬质木料要慢进,过大木节要退木料观察认为可以锯也应慢锯,遇卡锯或有其它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处理,待处理好后才许继续加工。

第八条 木料加工完后要及时停机,将加工好的木料归堆,废料要清扫,保持工作场地清洁。

第九条 如需长时间停机不锯材料,锯片上需涂上油,以防被腐蚀,同时皮带应按平常一样,不用即解,保证皮带耐用。

第二节 澡堂管理工

第一条 澡堂管理工必须有丰富的锅炉管理知识,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第一线创造条件的思想。

第二条 澡堂管理工要根据本单位的作业制度,提前烧好热水,供职工下班使用。

第三条 澡堂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澡池卫生负责。平时经常打扫,禁止任何人在澡堂内大小便。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定期对澡堂进行消毒,预防皮肤病或其它传染病发生。

第四条 对所管辖的澡堂内所有设施和公共财产负责。坚决反对化公为私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 经常前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加强对锅炉的维修保养工作,并严格按《锅炉工操作规程》作业。

第六条 澡堂地板要求干净,如发现有较滑的地段要采取防滑措施,以防人员行走时不注意摔伤。

第三节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在使用瓦斯检定器前必须①检查药品的效能,不合格的必须换上合格的药品;②检查各部分构件、气密性和干涉条纹,要求良好、清晰。有问题的处理或更换;③气室清洗要在与使用地区温度接近的新鲜空气中进行,注意做好调零。

2、进行沼气测定时,把股管伸到要检查的地点。然后挤压气球6—7次,测出读数,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日记。

3、进行二氧化碳检查时。在需要检查的地点先测出沼气含量,然的甩掉与钠石灰连联的附管,挤压气球6—7次,测定出沼气和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含量,把结果填写在瓦量减去沼气的含量再采系数0.955就是二氧化碳含量,把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日记上。

4、瓦斯检查员对通风不良,临时停风的地点或者盲巷进行瓦斯检查时,要从外向里逐步进行。对于上山巷道要从下往上逐步进行瓦斯检查。特别要注意沼气积聚于巷道的顶板(上山巷的上部)二氧化碳聚积底板。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超过2%。瓦斯员要撤退放上栏杆警界牌,迅速汇报有关领导,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浓度超过2%的地点,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不准随意停或供风,不准随意停或供电,以防止瓦斯事故。

第四节 测尘员操作规程

1、测尘仪在使用前要先检查各组部件是否完好、灵活、可靠、电压是否充足,如有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2、尘类浓度与测仪上的类键和档数相符。

3、检测时测尘仪的采样口向迎风流进行,在采掘工作地点的回风测测取读数,并做好记录。

4、要经常清除仪器内粉尘。

5、测尘仪的携带、充电、维修、更换、保管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五节 测风员操作规程

1、风表在使用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整、灵活、可靠、如有问题要处理或者更换。

2、风表使用要与测定的风速范围相符。

3、测风时,测风员立于巷道内,背向巷道壁,右手持风表并向右侧前方伸直。使风表距人身约0.6—0.8米,在测风巷道的断面内均匀移动风速测出平均风速。

4、使用风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风表在测风断面内移动,速度要均匀;②风表一定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尤其在倾斜巷道时更应注意此点;③在同一断面的测风次数不应小于3次,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庆超过5%左右。

5、做好记录、校对、计划结果、填写测同记录。

第六节 密闭工操作规程

1、临时必密闭;

①密闭两帮、顶、底需掏槽,槽深在煤中不少于0.5 米,在岩石中不少于0.3米,并填实严密,无漏风。

②用木柱、木板砌筑时,木板接逢严密要求用鱼鳞式搭接并用黄泥,石灰抹面,无裂逢。

③墙外、内5米内支架良好,密闭巷道中积煤。

④墙外设置栅栏、警标。

2、永久性密闭;

①密闭两帮、顶、底需掏槽,槽深在煤中不小于1米,岩石中不小于0.5米,并填实严密。

②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上部的厚度不小于0.45米;下部不小于1米,并用石灰抹面刷白,墙无裂逢、无重逢、无漏风。

③密闭距巷道交岔口距离不小于5米,墙内外5米内支架良好,巷道无积煤。

3、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有自然发火的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孔口封闭严密。

第七节 防尘接管工操作规程

1、管道铺设由大到小、从外向里进行,不准花接,水管的敷设。不准违反《规程》第435条的要求。

2、水管接头要垫平、螺丝拧紧,气密性好不漏水。

3、管道规格不同的要接过渡接头,凡接过渡接头和开三通处,应装闸阀以利检修。

4、3—6寸的铁管法兰接头装螺丝不于6颗,垫片用3—5mm生胶皮加工,每30—50米安装一个活动接头。以利检修更换水管。

5、管头配牙时,铁管应平放在开牙台上,配牙每头不少于12圈。

6、管道运输时,要配足人员,注意水滑落伤人和碰撞电器设备架空等。

第八节 风筒工操作规程

一、吊挂,在砌拱或喷浆的巷道内挂风筒,首先用道钉或水泥钉钉急在巷道上部顶、帮上。在木支架巷道内挂风筒,首先在支架上部的顶、帮。钉上铁钉。用铁线两端的一端绑在风筒吊环(或者钢丝绳铁线)上,另一端绑在道钉或铁钉上。然后调整风筒平直。要求风筒逢环必挂。用铜丝绳或大铁线穿过吊环时,每节同筒(10米)必须有三处以上吊挂。风筒离地面不低于0.3米。

二、接头:

1、插接:把风筒一端顺风流方向插到另一节风筒中,然后拉紧风筒使铁环靠拢,最后用铁线丝在两环之间扎紧。

2、双反边接头:把具有反边接头的风筒一端顺风流方向插到另一节具有反边的风筒中,然后拉紧筒使铁环靠拢。并防止风筒歪斜褶皱。然后将接头处内圈的反边翻卷到外圈风筒上,最后将内圈和外圈的反边都翻到内圈风筒上。

3、局扇出风口与风筒接合处要扎稳绑牢,防止脱离和漏风。

4、要求风筒拐弯处要设拐弯头或缓慢拐弯,分岔三通,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末端距档头不准大于5米。风筒破口要及时逢补或粘补。

5、注意事项:接风筒时(包括风筒接头临时脱落重新接)。必须了解供风地点的瓦斯情况。只有明确供风地点瓦斯低于1时%,才可接风人内。

第九节 隔离式自球器使用操作规程:

1、下井前,自救器进行自检查,性能良好方能带上井使用,下井时用腰带佩带好。

2、携带的自救器要避免碰撞,严禁当坐垫使用和用锤或其它工具砸自救器,特别是内罐。

3、携带下井的自救器不能乱丢,要悬挂好放在距自己5米内的安全地点。

4、发生事故使用时要按使用操作顺序进行佩戴好后退出安全地点。

5、下井人员领出的自救器,上井后要擦净按规定交回发放地点已用过的(报废)自救器也要交回发放处给有关人员脱善处理。

第十节 过滤试使用操作规程

1、下井前,每个矿工应对本人使用的自救器进行自检,如良好方能带下井下,下井工作应始终携带。发生事故时并按使用范围进行佩戴。

2、佩戴操作顺序:

(1)掀开保护罩,用拇指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拉断封印条,仍掉封口带,去掉上外壳。

(2)抓住头带,取出滤毒罐,丢掉下外壳,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入嘴内,牙齿咬住牙垫,使口具片完全含在嘴唇与牙齿之间,使口部密封。

(3)两手拉开橡皮胶鼻夹,夹在鼻子两测,用嘴呼吸,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开始退出危险区。

(4)如外壳碰瘪,滤毒罐出不出来,仍可佩戴不要惊慌。

3、注意事项:

(1)本自救器使用一次后即报废。

(2)遇到紧急情况时,一方面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最到达安全区的线路,退出时不要急跑,严防碰掉鼻夹,万一碰掉不要用鼻呼吸,迅速再夹上鼻夹。

第十一节 自救器检验工操作规程

一、对自救器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性气密检查。

1、用负压测线法首先要接上高压气,调整减压伐使密封容器中负压达到1360mmH2O,将被测的自救器放入密封玻璃容器中。水位要超出自救器密封部位20—30mm,捏住校验开关,观察气泡情况,如有连续冒泡力不合格。

2、用气密检查仪测试法,首先要对检查仪本身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对自救器进行检查。检查时将测自救器放进检查室,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达不到1360mmH2O或15秒钟内压力下降超过98P2(10mmH2O)时即为不合格。

3、自救器检验工对过期不用或已用过的自救器要的开必须先用清水冲洗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不能乱丢内罐和药品,以免引起水灾事故。

4、对化子氧自救器进行检查主要是观察漏气指示器如变红,则需要维修、停用。

第十二节 地面补风筒工

1、地面补风筒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风筒的补漏方法及操作规程。

2、必须严格遵守风筒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3、对回收上井的风筒,必须刷洗干净,修补整齐,并保管好。

4、修补方法:

1、胶水补法:回收上井的风筒破口应先冲刷干净、待干后,根据破口大小剪材补片,然后涂上胶水,一般涂胶面积要大于补片面积,最后将补片贴紧压平。

2、线补法:回收到地面的风筒如风筒圈脱落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更换,更换风筒圈时先用风筒反边缠紧钢圈,然后用针线逢好。

5、补好后,再进行仔细检查,确定没有破口时,才将之叠好整理备用。

第七章 机电部分

第一节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经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二、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三、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若不得扎在裤脚外。

四、对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沾有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再进行工作。

五、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擦好油柒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六、电焊机接地线,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工作回线。

七、在有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场所或煤气管、乙炔管、氧气管附近焊接时应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八、高处焊接时,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监护,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米以外。

九、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气源、方可离开。

十、电焊机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线路跨越道路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焊钳绝缘必须良好。

十一、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在潮湿的地带进行工作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好绝缘鞋。

十二、电焊机的电源线,应由电工执行。

十三、停机时,先停电焊机负荷,方可切断电源开关。

十四、移动电焊机时,须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五、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设挡光板。

十六、操作时,人体不要接触在钢板或其它导电物体上。

十七、焊接有色金属工件时,应通风排毒,必要时,操作者应戴过滤防毒面具。

十八、电焊机空载电压和工作温度,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规定。

十九、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接一个电源开关。

第二节 气焊与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气焊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

二、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米。

三、每根乙炔软管必须有回火防止,禁止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四、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胶管接头、闸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近,胶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五、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可用皂肥水试验。周围不准有明火或吸烟。

六、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时禁止撞击,防止生产火花。

七、工作结束,应及时关紧氧气阀和乙炔阀,不准将焊炬放在容器内或工作台下。

八、使用焊(割)炬应遵守:①焊(割)咀不得沾染油脂,泥垢,配盒锥面不得碰毛;②焊(割)咀必须用螺母压紧,不得有松动和漏气;③焊(割)咀孔道必须畅通;④氧气阀和乙炔阀应灵敏可靠,不得有泄漏,不得沾染油污。

九、使用氧气,乙炔软管应遵守:①氧气管必须来用能承受20个大气压的红色橡胶软管;乙软管必须采用能承受5个大气压的黑色(或绿色)橡胶软管。必须有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②橡胶软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③橡胶软管长度一般为10~2米。软管不得放在电缆,高温熔渣或高温工件上;④乙炔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或压缩空气吹除;⑤发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第三节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在钳台操作时,禁止两人面对面錾切工作,禁带手套打手锤或大锤,禁止用其他工具当手锤用。

二、安装或修理好的设备在试机时,操作者不得带手套,特别是运动部件不允许用手摸或调整。在危险部位,必须装上防护罩,防护网和防护栏杆。

三、对于与电源相接的机器设备,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进行拆卸修理。

四、在使用强酸、碱、盐及含有毒性化学用品时,要注意使用方法和妥善保管。

五、高空作业时,为防止发生事故,要自觉扎好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要戴好安全帽,以防物体下落伤人。

六、破碎机必须设防护挡板,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使用大锤破碎要注意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四节 绞车在运行中注意事项

1、注意电动机、发电机等的呼声与温度是否正常;换向器、接触器、继电器是否灵活,线包温度是否过高,启动电阻有无过热、发红、刺火现象。

2、轴瓦的温升及润滑情况是否正常,各部螺丝及销轴有无松动现象,制动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3、安全保护装置的过卷、松绳、紧急停电开、紧急制动开关等的工作情况。

4、设备正常运转时的指示数据应符合:①电动机工作温度不超过频定温度,工作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②轴瓦的最高温度不超过65℃;③油压制动压力不低于8kg/cm2,润滑压力不低于1~1.5kg/cm2;④闸瓦的间隙不得大于2.5m/m。

三、绞车下列情况中应立即停止检查处理,并报告调度

及主管部门。

1、过卷、过速、卡车和意外紧急情况;

2、电动机负载电流超过正常值或突然增加,并剧烈摆动;电机轴承的温升超过允许值;

3、制动系统不灵活,制动力矩降低降压(闸瓦间隙符合规定);

4、绞车运行声音不正常,润滑系统堵塞或轴承温升过高;

5、钢丝绳剧烈跳动。

第五节 4L—20/8、3L—20/8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做以下工作:

1、检查机器外部,特别要检查各螺栓及机座的固定情况。

2、人工盘车2~3转,检查传动部分有无卡阻现象。

3、检查润滑油量是否充足,油质是否合格,润滑系统是否畅通,用手压动注油器向气缸内注油。

4、开动冷却水泵,向冷却系统供水,并在漏斗处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5、关闭减荷阀等,把空压机调到空载起动位置。

6、打开空压机与风包间排气管上的闸阀。]

7、按电动机控制设备规定的操作步骤起动电动机,使空压机进入空载运转。此时应特别注意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是否正常。

8、空转情况正常后,逐步打开减荷阀,使空压机进入带负荷的正常运转。

二、运转中注意事项

1、检查机器运行时有无异常响声和震动,特别要对气阀的响声进行“运转”。

2、检查各部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3、检查各处仪表是否正常(电压表、电流表、风压表、油压表和安全阀)。

4、检查冷却水的温度,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5、检查压缩机外壳,风冷式不得超过80℃,水冷式不得超过30℃。

6、检查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

7、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温度。

8、检查风包及风管是否漏风。

9、风包放水每班不得少于2~3次。

10、在运转中不得用手试摸运转部分、转动部分,要设保护罩栏杆。

11、机器如发出怪响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三)停止运转

1、切断负荷使车空转,然后切断电源。

2、关闭排气管上之风阀,关闭进风过滤器风路。

3、停送冷却水,冬季要放出冷却器的冷却水。

4、放出风包油和水(油每班至少放2次,每月风包清理一次)。

5、调速器拉回零位,滑环把手拉到启动位置。

第六节 离心式轴风机安全技术规程

一、启动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整,坚固螺钉是否齐全牢固;用人力盘车一周无卡死现象方能启动风机。

二、风机运行时必须注意轴承温度60℃,电机的温度80℃,应不超过规定值。

三、电气设备若有不正常现象如冒火、冒烟、电机冒烟的现象应立即停机。

四、电源表所示数值应在工作点的电流值,电压表所示数值应在360~420V之间,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五、司机必须熟练掌握风机的操作程序以及反风的操作程序,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反风以及转换启用备用风机。

六、关好风门,风道中不能有杂风和人。

七、停风时,必须打开防爆门,自然通风。

第七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修理前明确检修的项目和存在问题,然后确立检修的方案。

2、熟悉矿车的构造和检修的质量标准。

3、轮担的拆,装应按合理的工艺进行,禁止乱敲硬打,工作中不许拿板手,胶钳等作为锤子用。

4、拆出之另配件应妥善保管,以保另件的精度。

5、使用虎钳时要将工作夹紧,松钳时要扶住工件,以防跌落察 损或伤人。

6、使用电、气焊应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

7、錾削工件时,要注意周围安全,防止屑片伤人。

第八节 砂轮机安全技术规程

一、使用砂轮机前必须检查,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使用:1、皮带断裂以及砂轮及电动机不能转动;2、砂轮有裂纹,中心孔松动,受潮;3、砂轮机的防护罩和排尘装置应完整。

二、使用砂轮机应等起动转动平稳后再进行磨削,不能正对砂轮机磨削及砂轮机正面不许站人。

三、磨削时工件必须拿稳,细小工件必须用夹具夹持,不能直接用手拿。

四、禁止使用砂轮磨削重量超过砂轮重量的工件,磨削时应缓慢接近砂轮,用力不能过猛。

五、对于厚度小于20毫米的砂轮禁止使用侧面,砂轮圆表面出现不规整时,应及进修整,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六、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能戴手套磨削工件。

七、磨削结束后或离开砂轮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禁止使用远离砂轮机的开关来控制砂轮机的开停。

第九节 矿外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出发前必须根据规定任务,检查工具配件是否齐全可靠,送免中途往返浪费工时或贻误检修时间。

二、拆、修、增添、移动高、低线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并在所停电的开关屏上挂“有人工人,不准合闸”警告牌,操作高压设备应有监护人。并使用绝缘工具操作。

三、停电后要用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进行放电,将三相导线在电源来的方向接地或短接后,方能开始工作。

四、登杆作业前,对于杉木杆必须检查杆根是否霉烂,断裂现象,如杆根有霉烂、断裂、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登杆。

五、必须根据杆的性质采用相适应的登杆工具,登杆部位不论高低,工作时都必须系上安全带。

六、高空作业时,工具配件不准抛丢,必须通过绳索传递,杆底严禁站人;瓷并不得用力挤压,更不准敲打。

七、下杆前要详细检查各接头是否合格,工具是否遗漏,瓷瓶是否是有损坏,确认安全无事后才能下杆。

八、工作完毕,清点工具,拆除地线,以及工作短路,全部人员撤离导电点,才能由原指定负责停电人通知有关单位送电;送电正常后才能离开工作地点。

九、一般雷雨天不进行外线路工作,事故情况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避雷保护措施。方能工作。

第十节 电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所需工具是否安全、合格、可靠、在用的设备必须停电修理,在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二、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合乎要求才能安装。

三、在安装,检修过程中必须按工作序进行,对于防爆电气注意保护其防爆性能。

四、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若多人同时工作时、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防止发生事故。

五、所有在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变压器、高压配电箱,电机、电缆必须常检查其绝缘性能。井下供电必须安装检漏缆电气。

六、在检修过程中若带电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进行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并有相应的绝缘、保护、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令克必须绝缘棒操作。

八、禁止在雷雨时做电气设备试验。

九、电气工作室内的易燃物,如汽油,柴油,天那水等必须妥善保管。防止由于电气引起火灾,并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沙包。

十、维修高低压设备前必须验电并进行工作短路,在未能判明无电前,应按有电状态处理。

十一、防爆设备检修后必须由专职,检查员验收合格方能入库下井使用。

第十一节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值班人员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本变电峒室内,更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操作峒室内的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值班人员和操作者负责。

二、配电人员必须熟悉本变电峒室的线路与各开关馈对号,懂得停,送电操作步骤。在正常供电情况下,某一线路需要停电必须由调度向值班人员下达停送电命令,或由机电主管不达操作票后,值班人员作好详细记录,停电事由,时间,线路名称及有关事项,方可停电(事故情况下不在此)预定送电时间已到,应先与调度及有关部门联系好,方可送电。

三、值班人员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及手套。线路需要停电检查,值班人员除按检修负责人通知停电外,必须在该线路开关馈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待检修负责人通知送电后再取牌合闸送电。

四、开关馈及检漏继电器自动跳闸停电,重合二次不成功时,必须查明原因,确认安全时才准第三次送电。发现仪表失灵或设备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停电进行处理。

五、本峒室设备停电检修,停电后必须由检修负责人验电,放电后,方能进行工作。不检修的开关馈盖不得随意打开。检修的开关馈检修好后一定要把盖好方能送电。

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手按触导电部份来判断是否发热或有电,必须运用仪表等相适应测试工具来头判断。

七、高、低压设备都不得在无继电保护之下运行,值班人员每班试验一次检漏继电器是否灵活,并经常巡视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继电保护运行情况。

第十二节 井下电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井下电钳工在安装井下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完好要求进行安装。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而不得硬打硬撬,损坏防爆面,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二、井下不准带电作业,也不准带电迁移一切电气设备,当班人员工作时开关处要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看守,并将开关把手闭锁,待工作完毕后才能取下牌送电,非当班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三、严禁用铁、铝、铜等金属线代替保险丝,必须根据设备的容量严格按整定值使用保险丝。

四、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电,必须用仪表或验电笔;验电后须放电,不准用手接触的方法来检查,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

五、当班人员不经调度或机电主管人员同意,不得随便停电,需要停电检修必须经调度或机电主管人员同意,方能进行。

六、进下电缆工不经机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供电线路和检漏继电器的数值。

七、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有关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测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节 电缆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升井电缆修补必须用水耐压检查事故点,严禁用电工刀乱削的办法检查事故点,局部修补时应先把电缆芯线像套用电工刀削开两个端头修成园锥状并用锉刀把芯线锉毛,电缆芯线损伤时应先处理好应保证芯线截面及拉力强度合格,然后用汽油把修补部份清洗干净,包扎好绝缘胶带再用热补胶包扎一层成形后再压模热补。

二、电缆补接时应用同截面的电缆芯线补接,接头应托开30毫米,并用钩接线法加涂锡绑扎后按局部修补时的方法去压模热补。

三、电缆热补通电时压模温升至130—140℃时应停止供电,待温度冷却到40℃时方可脱模。

四、升井热补或冷补完毕的电缆应采用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并用相适应的兆欧表检查其绝缘良好(相间及对地绝缘不低于2MO),方能使用。

五、电缆现场冷补时应先切继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警告牌。工作前应用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进行放电,方可进行工作,电缆修补完毕可立即供电,待24小时后方可脱模。

六、电缆悬挂必须符号《煤矿安全规程》的第434条、425条、436条等规定。

第十四节 充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初充新矿灯时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提出的工序,要求做好初充电工作。

二、在拆修矿灯时不能硬撬硬敲,必须按工序进行操作。

三、配制电解液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穿戴耐酸围裙、手套、防护镜及口罩,防止皮肤接触硫酸溶液。配制时不能将水滴入硫酸,只能将硫酸缓慢入蒸镏水中。

四、充电时电压要及时调整,保持5V电流不超过4安培,若遇中途停电,必须关闭充电开关,若长时间停电必须下灯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灯不能发出下井使用。

1、充电不足12小时,灯光发红,2、电解液外漏,3、灯锁不灵,4、灯线破损,灯头移动,5、玻璃破碎,接触不良,灯光闪。

六、矿灯一个半月平衡充放电一次,半个月交替补充一次蒸镏水或电解液。

七、发灯时的电压必须大于2.7V。

第十五节 局扇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先检查开关,风机,电缆等是否有失爆或漏电等现象,确认无此现象时,并经有关人员证实风机开关附近10内米的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能启动。

2、试管启动时,聆听风机声音是否正常,转动方向是否正确,风机是否保持水平放置,确认正常后方能投入运行。

3、没有风电闭锁装置的局扇机,不准投入工作。

4、使用局扉机进行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5、局扉机因矿突然停机或因故需停开检查时,应报告井口调度。同时通知该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撤出到安全地带。

6、局扇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修和加油。

7、局扇应装设在回风巷10米处。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第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由矿务局(公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荔波县艳朋煤矿

二OO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煤

第一节 打眼工………………………………………………1

第二节 放炮员………………………………………………2

第三节 攉煤工………………………………………………4

第四节 支护工………………………………………………6

一、木支架工……………………………………………6

二、顶板维修工…………………………………………7

三、特殊支护工…………………………………………8

第五节 四收放顶工…………………………………………9

一、木支架(柱)回收放顶……………………………9

(一)挂钩工…………………………………………10

(二)顶板观察工……………………………………11

(三)信号工…………………………………………12

第六节 装车工………………………………………………13

第二章 掘进

第一节 打眼工………………………………………………15

第二节 放炮员………………………………………………17

第三节 装碴工………………………………………………18

第四节 木支架工……………………………………………19

第五节 砌旋工………………………………………………20

第三章 矿井运输

第一节 摘挂钩工……………………………………………22

第二节 提升信号工…………………………………………24

第三节 推车工………………………………………………25

第四节 运输调度员…………………………………………27

第五节 运料工………………………………………………28

第六节 卸矸工………………………………………………29

第七节 搬运工………………………………………………30

第八节 手推车工……………………………………………32

第四章 井下一般工种

第一节 井巷维修工…………………………………………33

第二节 刷帮挑顶工…………………………………………35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工……………………………………36

第四节 安全监察员…………………………………………37

第五节 钉道工………………………………………………39

第六节 接管工………………………………………………40

第七节 地滚安全维修工……………………………………41

第八节 爆破材料管理工……………………………………42

第九节 井巷清理工…………………………………………43

第十节 井口管理工…………………………………………44

第十一节 井下卫生工………………………………………45

第十二节 测量工……………………………………………46

第十三节 地质工……………………………………………49

第五章 地面一般工种

第一节 园盘电锯工…………………………………………50

第二节 澡堂管理工…………………………………………52

第三节 瓦斯检查员…………………………………………53

第四节 测尘员………………………………………………54

第五节 测风员………………………………………………55

第六节 密闭工………………………………………………55

第七节 防尘接管工…………………………………………56

第八节 风筒工………………………………………………57

第九节 隔离式自救器的操作………………………………59

第十节 过滤式自救器的操作………………………………59

第十一节 自救器检验工……………………………………60

第十二节 地面补风筒工……………………………………61

第六章 机电部分

第一节 电焊工………………………………………………62

第二节 气焊和气割…………………………………………64

第三节 钳 工………………………………………………66

第四节 绞车工………………………………………………67

第五节 4L—20/8、3L—20/8空压机………………………68

第六节 离心式抽风机………………………………………70

第七节 矿车修理……………………………………………71

第八节 砂轮机………………………………………………72

第九节 矿外线工……………………………………………73

第十节 电气修理工…………………………………………74

第十一节 井下配电工………………………………………75

第十二节 井下电钳工………………………………………77

第十三节 电缆管理…………………………………………78

第十四节 充电工……………………………………………79

第十五节 局扇机……………………………………………80

第十六节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81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