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1301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编号:掘17号 工作面名称: 1301风巷 编 制 日 期:2008年11月5日执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3 二、地质构造—————————————————3 三、巷道布置—————————————————5 四、施工方法—————————————————6 五、风量计算—————————————————12 六、施工组织—————————————————13 七、保证施工质量措施—————————————14 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4 九、安全生产制度———————————————25 十、安全监控—————————————————26 十一、灾害预防和避灾路线———————————27 会审贯彻学习一、工程概况
该巷的联络巷长15米,斜巷长400米。巷道断面形状为矩形,采用无腿棚支护顶板,无腿棚间距1.0米,中间用木材背帮接顶。巷道净高2.0米,净宽2.0米,以煤层顶板为巷道顶板,每隔40米施工一躲洞,规格为1.0m×2.0m×1.5m(深、高、宽)。
该巷施工中线方位角210°,坡度随煤层,无腿支护随掘随支。
工程特征表:
二、地质构造
1、地质构造 该井田位于威仁煤田北东部,地处资威穹隆背斜北西翼宽缓地带,其主要构造轮廓线为北东东至南西西向的单斜构造,倾向北北西,构造简单。据主水平巷道及一水平巷揭露,该采面无大的断层、褶皱等构造,但伴生断层时有出现,多为正断层,落差一般在0.2-1.0米范围内,底板时有起伏,对生产无多大影响。 2、煤层 该采面开采煤层属K7煤层,赋存于须家河组第五段顶部,一般由二至三个分层组成,结构复杂,夹矸为炭质高岭石粘土岩。天炭为灰黑色劣质煤,纯煤厚度为0.13-0.19米,平均厚度为0.17米,下壳炭为灰黑炭质页岩,夹矸层属灰色、棕灰色铝土质页岩,幺炭为黑灰色暗亮、半亮型煤,纯煤厚度为0.38-0.45米,平均厚度为0.43米。 3、煤层顶底板岩性 顶板一般为砂质粘土岩,粘土岩与煤层呈明显接触,局部地段底板见一层0.1-0.16m厚的灰黑色含亮煤线理的炭质粘土岩,与煤层呈过渡接触。顶板厚0.3m,平均0.2m。其上为浅灰色中——细泥砂岩、粉砂岩,属第六段J3×J67底部地层。 底板一般为深灰色粘土岩,砂质粘土岩,部分为粉砂岩。 煤层小柱状图 4、水文地质该煤层埋藏其于三叠系须家河组第五段顶部,地面分布标高在510-520m间,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下。地表水体不构成矿床主要充水因素;须家河组第六段层间孔隙、裂隙水含水层为矿床主要含水量层,但含水性弱。其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性,矿坑涌水量:洪水期480m3/d,枯水期240m3/d。
5、瓦斯
根据2008年眉山市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平均为8.9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4 m3/min,属低瓦斯矿井。但在生产过程中应视为高瓦斯矿井管理。
6、煤尘
根据临近矿井和本矿煤尘煤样测试结果表明,火焰长度为零,无爆炸危险,属不自燃性煤层。
三、巷道布置
5、文明生产要求
(1)巷道内无杂物,浮矸、无积水;各种材料工具要分类挂牌,摆放整齐。电缆、水管、风筒要按要求吊挂好,不得漏风漏水。
(2)开工前班组长开好进班会,详细布置各项具体安全、质量、技术要求,要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收工后,将各具体工作详细交代给下一班组。否则,追究上一班组的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质量检验,施工时按工序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补救,不留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和实际要求。
七、保证施工质量要求
1、中线:技术科技人员应及时准确标出该巷中线,施工班组必须每班延伸中线,画线打眼,掘进施工始终以煤层顶板作为巷道顶板掘进。
2、破岩: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炮眼布置图”布置碛头炮眼,确保两帮超欠挖符合要求及顶板完整性。
3、支护:必须按“支护断面图”和“支护说明”进行施工。
4、掘进队应加强对每月验收后巷道的管理和维护,尤其是变形无腿支护要及时返工,保证巷道的工程质量。
5、各职能部门和领导提出的整改意见,掘进队应及时落实,按时整改,掘进队应做到班检、日检、月检,矿每月验收一次,不合格工程影响安全使用的,拒绝验收,责令返工。
6、该巷验收标准以本作业规程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无腿支护必须随掘随支,要求托梁接顶牢固、严实,局部悬空要用废旧木料绞接顶板,无腿梁外露不超过200mm,无腿支护距碛头不超过1.0m。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无问题时方可作业。
(2)要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清掉危岩,特别是打眼前、放炮后。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清除危岩活石)工作应由2名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要站在找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找顶人员的退路。找顶人员要看好退路。
②找顶要从支护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矸石或较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掺设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在由外向里慢慢找下,不得强刨强挖。
(4)每次放完炮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炮烟吹吹净后,有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首先到工作面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情况,然后方可在临时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施工过程中如遇断层、陷落柱,其支护密度方可适当加大,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如遇两帮危岩破碎,可采用密碹支护。
(6)维修巷道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做到“敲帮问顶”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由外向里逐步施工。更换无腿梁时,做到“敲帮问顶”,将危岩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除施工人员外,严禁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8)、该碛头必须有3~4根1.8~2.0米直径不于120mm的木支柱作临时支护用。
(9)、切眼支护时,支柱必须掺直、掺实,严禁掺在浮煤、浮砂上。
(二)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登记雷管编号。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班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防水套。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7、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时,不得装药、爆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炮泥封满;②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筒;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起爆;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3)当炮眼深度0.6—1.0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眼深的1/2。
(4)当炮眼深度超过1.0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6 m。
(5)当炮眼深度超过2.5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 m。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符合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 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母线长度和躲炮距离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2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小于100 m。
12、爆破时,要在所有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通道距爆破地点直线120 m并有掩体、曲线100 m处站岗。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瓦检员要一一察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要等瓦检员通知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爆破前,班长必须点清人数,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后,须等待炮烟吹散后(一般为15 分钟),首先由班长、爆破工到碛头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椓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应先将发爆器钥匙取下来,再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来,捆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拒爆的原因。
18、当班的装药炮眼应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9、爆破前,应先加固附近支护,撤出钻机等工具,以防崩坏。
2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和双向查验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1、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箱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2)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三)、通风管理
1、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不准漏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2、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若需要停机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进行。
3、局部通风机要装有风电、瓦斯联锁装置、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4、由于停电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通风。
5、巷道贯通前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贯通前20m,必须在汇穿点检查瓦斯及其他安全事项,并且技术科要做好贯通后的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前20m,汇穿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并且经常检查该工作面的通风状况,发现瓦斯异常时要立即处理,在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瓦斯员必须到汇穿巷道中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放炮。否则,必须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3)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在能够通往工作面及汇穿巷道的所有通道口100m以外站岗警戒。
(四)、防尘管理
1、采用综合防尘,并且工作面所有人员都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2、装炮时必须使用炮泥,封泥长度不低于0.6米。
3、装煤、岩前必须进行洒水防尘。
4、经常冲刷巷道顶帮和管路上的粉尘。
5、距工作面40m范围内安设一道水幕,在放炮时必须打开,等放完炮,炮烟吹净后方可关闭。也可在喉形管上钻一孔,将防尘软水管插入喉形风管内,装药、放炮连线完后将防水管的水打开,利用风力形成雨幕,放完炮后将防尘水关好。
6、防尘工要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就近使用矸石、沙子或岩粉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管灭火。
2、因机械摩擦、油脂等引发的火灾,要就近使用矸石、或水管灭火。
3、要控制风流,防止火势蔓延。
(六)电器设备管理
1、电器设备由专职电工(持证)对辖区内的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失爆电气设备严禁使用。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4、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及电线,检查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在其巷道中瓦斯浓度低与%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查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面放电。所有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可靠接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操作,严禁送电”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5、非专业职人员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6、容易碰到的裸露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份必须加强护罩或遮拦等防护措施。
7、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8、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保护、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综合保护装置。
9、电缆与电器设备连接,必须使用符合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不同电缆严禁直接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施工措施
11、瓦斯探头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矿有关规定。瓦斯探头必须悬挂在距顶板300mm,距帮200mm的安全位置,距碛头不大于5米,严禁挂靠在风袋上。
12、必须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灵敏可靠。
13、电缆无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放炮线严禁明接头,有裸露严禁使用。
14、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应设局部接地板。
15、严格执行煤矿“设备管理规定”。
16、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标明其电压额定值,以免供电与用电器电压不匹配。
17、用电器必须确认供电与用电电压一致,否则,先测电压,确认后方接线。
18、碛头电缆及五小电气管理
(1)掘进碛头负载电缆管理:该碛头掘进小组负责在巷道壁每隔不大于3m,高度不低于1.4m打眼(眼深大于150㎜),将负载电缆悬挂至碛头不大于15m的位置。负载电缆不得打绞,电缆长短不齐时,长的电缆收到躲硐附近悬挂于巷壁上。煤电钻打眼后电缆应及时回收到安全地点圈(或挂)好。电缆有破损时必须加接线盒或更换出井进行热补,不得用黑胶布包扎处理。严禁水泥砼块、枕木等随意堆码砸坏电缆。多余电缆应在躲硐位置堆码整齐。
(2)掘进工作面所有开关必须上台,摆放整齐;开关、电缆、接线盒、按钮、电铃、电机等严禁失爆;井下值班电钳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掘进工作面的电缆、“五小电气”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煤电钻、岩石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且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4)碛头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在操作进程中出现失爆现象必须立即找电工进行处理,每班下班前对自己操作的电气设施(重点是“五小电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发现问题向调度室汇报。
(5)绞车:
①开车前司机必须检查绞车制动、立柱、钢绳、人钩及声光信号的完好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绞车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日检。日检工作由绞车工、把钩工共同负责;把钩工负责扣、环、销、阻车器、挡车栏及煤车碰头等;绞车工负责绞车立柱、制动系统及钢丝绳检查等;钢丝绳的检查内容为:A、钢丝绳的断丝情况(一个捻距内断丝达10%时必须更换);B、钢丝绳的磨损情况(直径磨损达10%时必须更换);C、钢丝绳的变形情况。绞车司机开车之前必须重点检查钩头30m范围内的钢丝绳,并记录在日检记录本上。其余滚筒上的钢丝绳由绞车司机在开车过程中进行检查并记录在自检记录本上。只要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止开车,向调度室汇报,请钢绳工检查确认后方准开车;
③钢绳工在更换每台绞车的钢丝绳时,必须认真记录绞车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安装位置及更换钢丝绳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和更换时间等。对调度绞车及钢丝绳巡检应每周不少于两次,且必须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日检记录本上。
④司机必须熟悉全部信号的使用,其联系信号规定如下:“一停、二升(提)、三松(放)”提升和下放车辆时,必须收到把钩工的回铃信号后才能进行。绞车司机不得无信号自行开车,如果信号不清或对信号有疑问时,不准开车。禁止用“口喊”、“晃灯”或其它方法代替信号。信号电铃要挂在躲避峒内。
⑤绞车运转中,严禁行人,如急需行人时,绞车必须停止运转,待人走过,把钩工重新发信号后,方准开车。
⑥下山放车前必须先收紧钢绳,提起挡车栏,然后才能下放,车辆通过挡车栏后,及时放下挡车栏;下放的速度不能太快,中途无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停车(刹车)。
⑦绞车紧急停车(停电、跳道、意外事故等)后,都必须仔细检查钢丝绳的直径(直径不得小于标称直径10%)和断丝情况;发现断丝或变形时,应停止工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⑧绞车司机操作时应集中精力,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时钢丝绳的情况和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查看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绳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如发现钢绳突然松驰不动(或没有负荷),必须立即发送乱铃通知下部人员(掘进工或把钩工)。如车辆在变坡点突然发生下滑跑车,必须立即放下挡车栏(变坡点以下约15米处设置挡车栏),并发送乱铃通知下部人员(掘进工或把钩工)。
⑨绞车提升能力核算应根据该工作面的最大集中坡度 、阻力系数、钢丝绳直径15.5MM、钢丝绳最大静拉力、绞车提升能力、煤车自重(550㎏)、煤车装煤(矸石)重量及分析此工作面在何种情况下为最大运行阻力等情况后,按提升运输的有关公式计算一次下放或提升空、重车个数不得超过规定个数,发现超拉多挂等违章行为不得开车。
⑩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发现绞车声音不正常(或有其它机械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坚持每月对钢丝绳进行一次涂油。
(6)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和下一班必须进行交接班,主要内容有:碛头的安全情况、设备的完好情况、设备的配件是否齐全、支护材料是否够用及其它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如若不能同下一班交班时,必须将碛头的有关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向调度室汇报。
19、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20、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电机风扇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2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
(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3)装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4)隔爆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电机接线盒式内缺隔爆绝缘座。
22、电缆引入装置执着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3、工作面电气设备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30m以外。
2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操作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5、各种低操作信号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8、井下所有机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29、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并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七)运输管理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2、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
(1)只准一人推一辆。人工推车时,工作人员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和在接近道贫、弯道、巷道岔口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2)过道岔时要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时,要在矿车外侧加力。严禁放飞车。
(3)平巷停车要用木楔子制动阻力。
(4)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挥,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5)同方推车时,前后车距应大于30m,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3、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蹬钩赶车。
4、绞车滚筒前方3—5m处必须打设平头,钉防护板,防止断绳伤人。
5、开车前进行以下检查:
(1)各零部件是不齐全和安全可靠,螺丝有无松动及缺损现象。
(2)开停车的动转是否正常,制动闸是否可靠,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开车。
(3)信号是否畅通。
(4)钢丝绳连接环、连接销是否齐全和安全可靠,检查无问题时可开车。
6、绞车在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根据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运输道上有行人或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运行中要注意小绞车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处理。
(3)严禁用手或铁件排列绳位,开车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若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制动,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统一指挥,安排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5)使用绞车运输时,必须按规定的个数挂空、重车,每次提升煤车不超过2辆,砂矸车不超过2辆,严禁超负荷。
(6)斜巷坡头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
(7)每次开车前,都必须检查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开车。
(8)矿车接近人行车场时,应减速避免发生冲撞。
7、绞车安装于1301碛头内,随巷道推进移动。
8、中途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按信号开、停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在矿车的尾部挂鱼尾叉和架设马桩顶住矿车。
(3)上提或下放矿车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或晃灯传递信号,侍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上提车辆时必须使用“鱼尾叉”。
9、在人行车底车场变坡点前2m处设置一道挡车器(一道不倒翁);在变坡点以下15m处设置一道防跑车装置(挡车栏);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10、矿车运行时,绳道内和矿车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躲到躲硐内。每间隔40m设一个躲硐,规格为1.0m×2.0m×1.5m(深、高、宽)。
(八)其他
1、使用煤电钻的规定
1)、打眼前,必须找掉顶板与两帮的危岩,确保安全作业。
2)、打眼时,不准用手握转动的钎子。
3)、开眼位时,应扶移稳钻机进行开眼工作。
2、文明生产要求
1)、巷道内无杂物,浮矸、无积水;各种材料工具要分类挂牌,摆放整齐。电缆、水管、风筒要按要求吊挂好,不得漏风漏水。
2)、躲硐内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
3)、开工前班组长开好进班会,详细布置各项具体安全、质量、技术要求,要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收工后,将各具体工作详细交代给下一班组。否则,追究上一班组的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质量检验,施工时按工序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做好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补救,不留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和实际要求。
3、本作业规程未尽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补充规定执行。
九、安全生产制度
1、交接班制度:
掘进工作面采用两班生产,交班时必须做到组长与组长手上交接班,交班组长必须在现场说明当班的安全状况和进尺情况,说明支护情况、瞎炮的位置和方向,碛头岩层变化情况,顶、底板变化情况。
2、班前会制度:
每班上班前,值班队长、组长必须组织当班作业人员开班前会,对当班人员进行分工,安排生产任务,向当班职工讲明上一班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的安全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指令,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通报三违人员及其处罚决定,表彰先进个人。
3、敲邦问顶制度:
每班进入掘进工作面后,必须先派有经验的专人对整个碛头进行全面的敲问。敲掉活石悬矸,在打眼前、放炮后、架厢前、除渣前也必须对工作地点进行细致的敲邦问顶工作。
4、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每次放炮必须要有组长、瓦检员、专职放炮员参加,组长在放炮前必须安设好警戒,清点好人数才能下达放炮命令,瓦检员在放炮前必须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员在接到放炮命令后发出警号,至少再等五秒钟才能启动放炮器。
十、安全监控
1、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
各级管理人员、队长(值班队长)、技术员、爆破工、班组长和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报警仪,对所经过的线路和地点随时进行瓦斯监控。
瓦检员每次放炮时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班组长应把常开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随时对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测,电钳工在检修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有报警信号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2、甲烷传感器的配备和使用
掘进工作面采用KJ90NA型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通过监控分站与矿KJ90NA安全监控系统相连,煤电钻综保开关与瓦斯断电仪相连形成瓦电闭所。该碛头配备两台瓦斯传感器,一台安装在碛头,放炮时由瓦检员将瓦斯传感器移至与碛头最近的躲洞内或不被炮轰的安全地点,其余时间悬挂在碛头5m范围内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另一台安装在距回风口10-15米的巷道内,用于监测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具体布置在巷道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距巷帮不得大于200㎜,且该处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不得悬挂在风筒出风口和风筒漏风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设为<1%,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3、该掘面必须实行风电、瓦电闭锁(一切非本质安全电源)。
十一、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手上交接班,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查瓦斯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悬挂在距工作面5m处。
2、掘进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m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4、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5、掘时工作面供电要与局部通风机供电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6、监测监控系统必须运行正常。发生故障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
(二)防治运输事故的措施
为防治运输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绞车司机的业务学习,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巷道内均安设双向声光信号,不许用晃灯、喊话、敲管子等方式代替信号。
3、该巷道必须设置挡车栏、挡车器、牛尾道,并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钢丝绳有专人定期检查,司机每班开车前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轨道维护和管理。
(三)防治水
1、掘进施工过程中,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打眼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和钻孔中的水压、水量忽然增大、水色发浑有臭味,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打眼,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派人监测情况,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撤出所有的作业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巷道施工接近隔离煤柱100米时,必须坚持“边探边掘,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按规定距离留设保安煤柱。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柱、老窑时,必须“先掘后挖”经常探水,确认安全后方可掘进。
4、在保安煤柱附近掘开切眼时,必须边探边掘,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是否符合设计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掘进开眼,探查后的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5、发现水患时,立即执行矿水灾处理预案。
(四)、防灭火
(1)该巷的防尘水必须畅通无阻,防尘水管即使维护及延伸,防尘水管距碛头不小于10m,并且管路不得有漏水现象,确保碛头防尘水的供给。
(2)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室,调度员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险。现场的值班长、班组长应按照火灾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当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抢救人员及灭火工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层、其他有害气体,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层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层及其他有害气体、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层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前,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5)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湿度后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6)电气设备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以防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五)避灾路线
(1)遇瓦斯或火灾事故未反风时:
工作面 → 460上山水平运输巷 → 102上山运输斜巷→460水平运输巷→主井底车场 → 主斜井 → 地面
(2)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灾事故时
工作面 → 101山上回风巷 → 460水平回风巷 → 副井人行巷 → 回风斜井 → 地面
(或)工作面 →460上山水平运输巷 → 102上山运输斜巷→460水平运输巷→主井底车场 → 主斜井 → 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