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锤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6-19 19:52
来源:本站原创
电锤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施 工单 位:安装队
施工负责人:卢俊良
措施编制人:张华峰
编制日期:2009-05-20
根据矿安排由我队在北副井底(-750井底变电所)至-700车场,吊挂敷设动力电缆(施工时间:2009年5月20~5月25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锤打眼,为保证施工的安全特编写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现场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协调指挥,凡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班队长调配。
2、工作现场周围10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理干净。
3、工作现场必须有至少两台合格的干粉灭火器。
4、作业人员必须扎紧袖口,并不得戴手套。
5、施工前必须检查电锤以及电缆连接情况,确保完好。
6、钻头必须安装牢靠,以防松动脱落伤人。
7、在高处施工时,必须检查梯子牢固程度,确保安全可靠。
8、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扶持梯子,确保安全。
9、施工时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0、电锤电源线接头必须包扎良好,不得出现明接头。
11、电锤电源线必须吊挂好,不得放在容易被砸坏的地点造成事故。
12、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谨慎操作,加压均匀,尽量避免电锤电刷火花过大。
13、施工前必须整理好电缆,防止被电锤误伤。
14、施工前必须现场测量瓦斯,确保施工时瓦斯浓度不得高压0.5%,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15、必须保证电锤电源的保护灵敏可靠。
16、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时刻监视瓦斯,确保安全施工。
17、施工时电锤要把握牢固,以防电锤脱落伤人。
18、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严防误送电伤人。
19、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
20、本措施未尽之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及领导审批意见一并执行。
领导审批意见
机电科:
通风科:
安检科: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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