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煤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2010-12-7
杏煤公司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5月19日“潞安现场会”和11月12日“专题视频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地煤公司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实施意见》地煤经办字〔2010〕285号文件,为加快我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路实施计划:
现状摸底及建设方案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根据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建设要求和我公司的生产现状,对避难硐室分别布置如下:
1、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方案:
根据二水平、三水平石门大巷的服务年限、巷道长度、采掘现状、人员安全避险等环节考虑,共需做三个永久避难硐室,分别布置在:
1)7#层二水平大巷设置两个永久避难硐室,一个位于二号井、五号井井底车场交叉处,一个位于二水平石门大巷北部端头;
2)14#层三水平井底车场大巷设置一个永久避难硐室。
2、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方案:
根据二、三水平盘区服务年限、巷道长度、采掘现状、人员安全避险等考虑,共需做两个临时避难硐室,分别布置在:
1)7#层404、305盘区交汇处设置一个临时避难硐室;
2)11#层西部轨道大巷入口处设置一个临时避难硐室;
3、可移动式救生舱
根据各盘区服务年限、巷道长度、采掘现状、人员安全避险等综合考虑,共需做四个可移动式救生舱,分别布置在:
1)7#层305、404盘区内分别做一个可移动式救生舱,共做两个可移动式救生舱;
2)11#层305盘区内做一个可移动式救生舱;
3)14#层303盘区内做一个可移动式救生舱。
二、自救器现状及需要配备情况。
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1、我公司现有入井人员全部配备过滤自救器,其型号为:
KJ4LM/ZL60(B)型过滤自救器
2010年4月份出厂,2013年4月份到期。
2、现有的ZY-60型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84台,还需要新增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三、总体目标及细化实施方案: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规定配备,按期更换。
2、2011年6月底前完成矿井永久避难硐室的施工任务,2011年底前完成矿井临时避难硐室的施工任务,2012年6月底前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救生舱位置明细汇总
地点 永久避难硐室 完成时间 临时避难硐室 完成时间 可移动救生舱 完成时间
7#层石门大巷 2 2011年6月底
142#层石门大巷 1 2011年6月底
7#层305、404交汇 1 2011年9月底
11#层西部轨道巷 1 2011年10月底
7#11#142#层盘区 4 2011年12月底
合计 3 2 4
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