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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

作者:佚名 2011-07-11 14:07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共产党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00九年元月一日党员大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善和加强企业中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矿长负责制的施行,推动企业改革和生产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党的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保证矿长负责制的实施,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矿党委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企业主管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第四条  党委积极支持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与企业行政密切配合,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的作用,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企业党委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委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生产经营,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
 党委书记应该当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富有改革精神,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七条  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矿长,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兼任。
 党委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党委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和监督党的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的实施;
 二、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
 三、支持矿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和保障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第九条  党委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企业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矿长提出的行政干部人选方案,党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会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健康和谐的政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会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一、坚持改革,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基层区队和机厂、车间的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和矿行政的指令,加强对党员抚育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科室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党委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严肃处理。
 党委的保证和监督
 第十五条  保证和监督是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党委应以积极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彻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党委对矿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积极支持,保证实现。对矿长的决策,党委有不同意见,及时提出,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上级党组织。
 第十六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政治方向;
 二、企业职工能够享有民主权利;
 三、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四、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矿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十七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纪律检查工作;
 四、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矿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党的事业献身,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党组织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二十一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外,每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党风建设。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党委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对违纪的党员及时处理。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紧密结合经济工作进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基本任务是: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理想、纪律、民主、法制和工人阶级革命传统的教育,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和创造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意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当以表扬为主,鼓励先进,帮助后进,方法应当主动活泼,寓教育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二十六条  党委应当注意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发挥政工干部的作用;应当重视政工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对政工干部和行政干部有待遇问题上应当一视同仁。
 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用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矿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主方针,保证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特制订本办法。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遵循“四个任何”安全生产工作准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五不生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狠抓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强化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努力实现OHSMS1008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运作,千方百计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年度奋斗目标
 1.杜绝重大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输事故
 2.消灭工亡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率不超过公司规定;
 4.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率比上年度下降10%。
 保障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强化教育培训计划。矿制订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和各区队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落实,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使培训率、自学率、提高率达到四个100%。
 2.搞好《作业规程》贯彻。新开工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作业人员在学习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此项工作由培训中心、安检科监督落实。
 3.抓好班组长培训。加强班组长培训,切实提高班组长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中心、安检科要认真组织每一旬一次的班组长培训班,分别由职能科室科长、有关矿领导授课。
 4.特殊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认真进行岗位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上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严禁上岗作业。员工岗位变换到新的特殊工种岗位,应按持证上岗的要求进行新上岗的工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加强安全宣传。政工部、安检科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形式要多样内容要新颖,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6.积极开展安全活动。矿制订安全活动计划,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安全管理规范运作。各单位一定要按OH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日常作业及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推行闭合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2.强化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能科室业务保安制,各单位党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做好超前的预防工作,责任人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的负连带责任与工资奖金挂钩。
 3.坚持安全办公会制度。矿每月27日(特殊情况除外)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制定矿井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对安全重要问题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
 4.抓好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由分管矿领导和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组织好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地组织突击性安全检查。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安检科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6的3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生产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9的质量大检查;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长、通风科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2的机电运输及“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由主管科室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按照“四定原则”落实整改。同时职能科室要将检查结果报安检科,安检科监督各科室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力或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落实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过后出现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人,将追究其责任。
 5.坚持创建“标杆队”活动制度。继续开展“抓质量、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创文明、树标杆”活动,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6.严格执行安全结构工资制。继续推行安全、质量、机电、任务、文明生产等结构工资制度,并认真抓好考核。
 7.管理人员包队制度。实行科室管理人员包队制度,包队人员对所包区队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包队人员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导,超前管理;区队安全工作效果与包队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8.安全竞赛活动制度。在全矿范围内分系列开展安全管理对抗赛活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对采煤、机运、开掘各系列评出的安全管理优胜单位和最差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对等奖罚;对单位正职给予300元的对等奖罚。
 9.隐患排查制度。区队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每旬1日将上旬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新排查的隐患(含整改计划)报给安检科,安检科负责跟踪督促和监督落实。
 10.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煤业公司《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突出预防为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对不应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隐患治理不及时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1.领导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全面协调安全生产,处理突发事件。
 12.事故汇报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队干部、安检员必须按程序进行汇报,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对隐瞒或人为造成事故扩大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13.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吨煤提取1元作为安技费,用于安全技措工程和安全设施投入及对安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安技费。
 14.齐抓共管制度。党、政、工、团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建立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三、狠抓现场管理
 1.认真抓好规程的编制、贯彻、落实。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各类安全专项措施时必须切实可行,体系到可操作性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规程,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减少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2.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矿制定达标规划、精品工程创建方案和保证实现动态达标的措施,区队制定相应的达标规划和日常验收细则,以质量保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3.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防治水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按照高沼矿井从严管理和治理瓦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完善“三专两闭锁”,每小班必须对局扇进行试验,确保“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失爆就是事故,掉电就是事故,微风、无风作业就是事故的原则,对瓦斯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并要严惩事故责任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者,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4.治理水患。在防治水方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采面回采前,对可能发生水患的疑点实施方法探水和钻探验证,实行堵放结合的办法治理水患,对有突水危险的异常地段进行注浆加固,杜绝重大水灾事故 的发生。
 5.坚持“三同时”,完善安全设施。新工程开工前,围绕确保安全,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在搞好生产系统的同时,完善安全设施,组织生产、机电、安检、通风、地测等部门,对新的生产系统和配套的安全设施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新运输线及设备的投入使用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方可使用,同时加强新运输线及新安装设备的管理工作。
 6.队干部跟班管理。各区队每班必须有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安全生产,没有干部跟班的,不准组织生产;跟班队长、班长必须现场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班后汇报;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定措施、拿方案,为一线做好服务工作;区队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参与安全抵押科室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12次,(政工科室4次,女同志及超过50岁的管理人员除外),下井统计以调度汇报为准。
 7.强化现场监督。充分发挥安检员的现场的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对不服从管理,辱骂、恐吓、打击报复安检人员者,严格按矿规、矿纪严肃处理,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属合同制身份的职工,给予停工处理并记“三违”一次,系农协工身份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文明创建否决为蓝牌。
 8.坚持“五不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无跟班干部现场指挥不生产;安检科“六合一”安检员每月必须落实2次停头停面指标,停头停面现场开据《停产停工通知单》,同时要向调度室、安检科、矿值班领导汇报后方为有效,升井后通知单由安检科值班科长签字备案;停产停工后由矿值班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督促区队尽快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隐患整改不力强行生产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强化安全督查。以科室管理人员组织成安全督察小分队,深入井下,对井下安全生产和安检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旬逢3日安检科组织各区队技术员进行了零点突击检查,团委每月至少组织4次青安岗检查活动,工会每月至少组织3次群监网员上岗活动,入井检查各工种和安检员上岗及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10.狠反“三违”。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抓“三违”,每月要完成抓“三违”指标,各类人员每月每人必须完成的指标是:副总以上的领导干部每人1个;安检科科长2个、副科长2个、安检“六合一”人员3个;机关其它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1个;区队正职1个,区队副职及班长、验收员抓“三违”指标由各区队自定;安检科要及时将抓“三违”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各级管理人员抓到的“三违”,必须以书面材料报给安检科,每月逢7由各区队队长负责带领本单位“三违”人员到培训中心办学习班;安检科要严格按过“六关”要求认真落实好学习班;经“三违”鉴定领导小组鉴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员,必须请家属来矿进行帮教,不按要求请家属来矿进行帮教的要给予停发工资和停工处理;各区队队长、支部书记所抓“三违”数(以上报安检科为准),在安全考核中抵消相应“三违”人次。
 11.严把设备、材料入井关。建立设备、材料验收责任制,消除不合格设备、材料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12.各负其责,及时搞好事故的分析处理。事故发生后,安检科值班科长、调度室值班主任会同其它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搞好抢险救灾的同时,迅速了解现场情况,组织事故分析和调查处理;不同的事故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管辖范围,由分管科室负责组织分析的处理,有关科室、事故单位领导及当事人必须近要求参加分析会;具体分工是: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则通风科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顶板事故由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事故的分析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24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研究处理。
 四、搞好队伍建设
 1.重视班组长队伍建设。班组长是兵头将尾,他们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班组长时,要把好选拔任用关,真正选拔安全意识强、业务熟练、有责任心和人担任班长,同时加强班组长日常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安全管理专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安检员的监督职能。
 (1)安检员的选拔录用。选拔安检员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办法,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安检队伍中去。
 (2)注重对安检员的培训教育。安检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中心和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检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觉悟。
 (3)建立安检员考核约束机制。安检科对安检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过程和监督效果要有具体考核办法,实行有效的考核并与其工资收入挂钩,奖优罚劣,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建立安检人员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把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的安检人员调离安检队伍。
 (4)强化监督。矿设立举报箱,鼓励职工举报安检员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凡职工举报安检员问题,经调查核实确有不轨行为的安检员要坚决清出安检队伍,以此纯洁安检队伍,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
 3.加强青安岗、群监网和安全督查小分队的队伍建设。选拔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履行督察职责,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查找差距,使青安岗、群监网和安全督察小分队工作扎实有效;工会、团委、安检科要加强考核工作,对不认真改选检查职责的人员取消其上岗补助或清除出队伍。
 五、建立奖惩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奖惩约束机制,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处罚相结合,严抓细管,突出重奖重罚。安检科要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把职工培训、工程质量管理、机电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工作纳入考核办法,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每月3日前将各专业考核结果上报安检科,安检科负责将各区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结果张榜公布。
 奖励:
 1.实现年度无工亡、无一级非人身事故,年底对全矿合格职工给予单项嘉奖每人500元;
 2.月度实现安全生产的采掘区队,给予每位合格职工奖励40元;给予实现安全生产的辅助区队每位合格职工奖励200元;
 3.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坚持月度考核,逐月兑现。
 (1)抵押标准及范围:
 按照安全责任大小进行抵押,标准如下:
 矿长助理、安检科正职每人抵押1000元;采掘、钻探队正职(主持工作)、安检科副职、安委会(矿长助理、安检科正职除外)成员每人抵押800元;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企管科室副职,机运、通修队正职(主持工作)每人抵押600元;政工、办公室副职,机修车间正职、安检大队副大队长每人抵押500元。
 采掘、钻探队副队长及技术员、安检员每人抵400元。
 生产科室一般人员(有入井指标的)、机运、通修队副队长及技术员、采掘队班长、调度员、通风安全监测人员每人抵押300元。
 采掘队放炮员、机运队班长、火工品管理员、机修车间班长、政工科室科员(包括生产科室无入井指标的)每人抵押200元。
 主副井绞车司机、副井上下信号把钩工、井下斜巷提升绞车司机、井下斜巷提升信号把钩工、井下电机车司机、综掘机司机、皮带输送机司机、井下电钳工、采区变电所及中央变电所变配电工、主扇司机、采煤机司机每人抵押100元。
 (2)兑现条件:
 科室抵押人员:全矿无工亡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完成入井次数及抓“三违”指标,本人无“三违”。
 区队抵押人员:全矿无工亡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本单位无轻伤及三级(含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本人无“三违”,入井符合矿规定。
 (3)兑现标准:
 矿安委会成员,生产科室副科级、区队正职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非生产科室副科级、科室一般人员(男性)、区队副队长、技术员和班长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检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因特殊情况当月确实抓不够“三违”者,必须有安全矿长的签字)
 矿安委会成员,生产科室副科级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13次,区队正职、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18次,非生产科室副科级、政工科室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6次,生产科室一般人员(有入井指标的)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15次,区队副队长和班长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1次。(因特殊情况当月确实下不够井者,必须有安全矿长的签字)
 区队除正职以外所有享受安全抵押金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检科每月23号组织的培训考试且考试及格;科室除正副职以外所有享受安全抵押金的人员由本科室自行组织考试并在每月25日以前将考试结果报安检科(迟报或不报的安全抵押金不予兑现),因特殊情况当月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区队或科室人员,必须有安全矿长的签字。
 每月参加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参加1次安全抵押金按50%兑现,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抵押金不予兑现。(因特殊情况当月确实参加不够安全大检查次数者,必须有安全矿长的签字)
 上述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者,安全抵押金不予兑现。
 (4)扣罚标准:
 出现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对全矿所有抵押人员按其抵押标准的100%进行扣罚。
 出现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所有抵押人员按其抵押标准的100%进行扣罚,相关业务保安科室所有抵押人员按其抵押标准的50%进行扣罚,其它科室、区队按考核标准正常兑现。
 出现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取消事故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相关业务保安科室所有抵押人员安全抵押金按50%兑现,其它科室、区队按考核标准正常兑现。
 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对事故单位所有抵押人员按其抵押标准的50%进行扣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负责全矿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抓好党政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对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矿长助理、直管科室单位负责人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抓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其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勤政廉洁;
 5.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生活会质量;
 6.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对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向公司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矿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对本矿副矿级领导干部、矿长助理、副工程师、直管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3.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4.督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5.主持召集会议,组织研究、制定廉政勤政措施和制度;
 6.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解决其困难,督促、指导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向公司党委、行政和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定期接待职工信访,密切干群关系。
 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
 2.组织实施对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和公司纪委汇报;
 3.对直管科室、部门负责人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的运作;
 5.协助行政建立健全管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6.主持召开纪检工作会议,并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检查督促;
 7.组织、领导、协调案件查处工作;
 8.广开信访工作,化解矛盾。
 党委副书记(副矿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协助书记(矿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对直管科室、分管区队负责人中出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监督直管单位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指导直管单位、部门制定廉政勤政措施和制度;
 5.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主管的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6.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7.倾听群众意见,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矛盾。
 科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对本单位副科级干部、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勤政廉政措施和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4.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5.负责公开办事制度的落实,接受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群众监督;
 6.负责向矿党委、行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全面工作;
 2.抓好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对本单位副职、班长、直管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抓好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其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勤政廉洁;
 5.及时查处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向矿党委、纪委汇报;
 6.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生活会质量;
 7.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向矿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队(厂)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对本单位副职、班(工)长、直管人员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职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3;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安全、生产、质量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4.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组织研究、制定勤政廉政措施和制度,督促所属人员勤政廉洁;
 5.及时处理本单位违反政纪的案件并向上级党委、行政、纪委及主管机关汇报;
 6负责公开办事制度的落实,接受专门机关的群众的监督;
 7.负责向矿党委、行政、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明确我在矿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它法规,参照煤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在2009年印发的责任追究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出泉矿煤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
 一、责任追究的重点:
 1.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
 2.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
 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4.单位工资分配出现分配不公、违反规定代资造成不良影响;
 5.单位党员干部不廉洁;
 6.单位党员职工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二、责任追究原则
1.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肃执纪,违纪必究;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采取口头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等办法处理。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采取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工作职务、免职等党政纪处理。
 责任追究当中,要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组织处理和党政处分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追究审理程序:
 1.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和领导安排立案,填写责任追究呈报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成调查审理组进行调查审理。
 2.审理后的责任追究案件,经矿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而后报请矿党委和煤业公司批准,下达责任追究通知书。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需要批评教育的由主管领导对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纪委派员参加;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需要责令检查的,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发通报;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需要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纪委派员参加;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需整顿、责令辞职、免职的,由纪检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记人单位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责任追究的办法: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工作能力问题与责任心问题、工作水平问题与个人品质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分清直接领导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领导责任。
 责任
 1.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追究上级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追究上级主要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已要求责任人纠正未果的,追究主要领导的一般领导责任。
 2.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其它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已要求责任人纠正未果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一般领导责任。
 3.党员职工违法乱纪受到党纪处分,视其情节轻重应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和上级主管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或一般领导责任。
 追究
 1.单位党政班子在廉政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建设和廉政法规的;对本单位、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的;收受下级礼品,吃拿卡要的。
 2.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不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的;单位纪检监察员配备不齐,不注重发挥其作用、不接受监督的;在骨干配备、岗位调整、工资分配方面存在不正之风和分配不公的。
 3.领导干部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矿部署要求落实,不布置、不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员管理教育制度、思想教育计划不落实,不召开或不参加民主生活会,不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听之任之,造成职工集体上访的;对本单位职工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纪律和法规教育,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和违法乱纪现象的;工程设计、施工有误,设备设计选型不合格,单位设备非正常损坏,设备、材料丢失,造成经济损失5000—50000(不含50000)元以内的。
 4.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辞去职务,或给予免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设计施工有误,设备设计选型不合格,单位设备非正常损坏,设备、材料丢失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元以内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5.直接管辖范围内采取代资办法克扣工人工资,胡支乱花,甚至中饱私囊,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6.对为骗取荣誉或物质奖励,授意、强令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规定,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留用、开除公职处分。
 7.对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挠、对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和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留用、开除公职处分。
 8.领导干部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领导班子中出现此类问题,除对其中负责人员追究外,还要对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履行职责后,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出现问题的;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发生扩大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理:推卸、转嫁责任的;明知有错误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的。
 1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不检查、发现问题不追究,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矿务公开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搞好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现就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作出如下规定:
 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强化民主监督为核心,以公开化管理为基本形式,以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目的,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与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经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努力推进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企业“三大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矿务公开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矿务公开的领导,从组织上保障矿务公开的顺利进行,矿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以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为成员的矿务公开领导组。同时设立以工会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矿务公开办公室。成立由矿纪委和监察科人员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矿务公开活动实施有效地监督。并在各支部成立4—5人组成的队、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队(厂)长、工会主席为小组成员,另有1—2名职工代表参加。
 另外,矿务公开领导组织设立由各管理部门组成的监督信息组。监督信息组成员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分工,于次月10日前将其所分管业务上月的考核汇总情况以局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过期不报者,每迟报一天扣责任单位1分。
 企管科:月度材料消耗(包括火工品消耗)与奖罚。
 机电科:月度机电设备考核情况。
 劳资科:月度工资奖金分配表。
 生产科:采煤队煤质块煤考核、采掘队质量结构工资及月度产量进尺汇总。
 安检科:安全隐患、“三违”人员、工伤事故及处罚汇总。
 调度室:月度影响时间及奖罚。
 财务科:月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总。
 政工部:月度文明创建考核结果。
 公开内容
 一、矿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企业的重大改革措施、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案、重要的基建与技改投资、重要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等。
 2.财务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公开包括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煤炭产品成本情况,工资及各种费用的结算、提取、发布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
 3.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及奖惩。此项包括全矿月度生产计划的分配、任务完成和奖惩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及落实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奖惩结果等。
 4.业务招待费使用。包括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按规定全年应控制使用的数额、实际支出数额及开支情况等。
 5.工程招标、设备物资的采购、材料消耗。包括基建项目、工程概算和决算,技改项目计划审批程序和工程造价,设备物资的购进行价格,全矿材料的投入及费用支出情况。
 6.劳动用工。包括招工、聘干政策和结果,全矿各工种、岗位及定编定员情况,公司给矿定编人数及科室和干部定编使用情况,各岗位人员使用控制情况等。
 7.工资分配。包括生产任务,承包费用基数,矿向基层区队拔付工资总额,调度派工,生产激励奖,职工工资的晋升政策、方案、结果等。
 8.企业文化建设。包括文明创建方面的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等。
 9.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包括评议的范围、标准、程序、结果及奖励等。
 10.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五项费用支出情况,通讯费用支出、出差(出国)费用支出等事项。
 11.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包括职工奖惩、减人提效、下岗培训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线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医疗养老保险基金的交纳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
 二、队(厂)务公开的内容:
 1.矿下达的全年、月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吨煤、进尺、计件工资承包数额。
 2.劳动定额和劳动组合,班队长以上干部的使用及内部人员的调配。
 3.当月工资结算总额,工资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奖惩原因及数额、单项奖的管理和发放等。
 4.各类先进评选的条件、办法及评选或推荐结果。
 5.材料管理与使用、节耗资金分配情况。
 6.备用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当月花费月底 用专用备用金公开表在公开,每月底至次月5日前为公日期。
 7.员工考核排序结果。
 矿务公开的方法步骤
 1.矿(队、厂、车间)务公开,在党委(本单位党支部)领导下由行政负责实施。
 矿务公开领导负责公开方案的制订、问题协商、督导等工作。
 矿务公开办公室在矿务公开领导组领导下,负责矿务公开有关事项,具体收集建议、筹备会议、督促检查工作落实等。
 2.矿务公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年、季未进行。
 年度公开内容:职代会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矿经营管理方面重点,重大决策,年度财务预算。
 季度公开内容:矿领导用车、招待费用、通讯费用,用工中劳动合同内容、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个人所得税、区队材料消耗情况工程考核结果、安全情况月度汇总、月度文明考核结果。
 随时公开的项目:工程项目招标;领导任职、离职审计;解除合同和开除人员名单、原因;劳动合同到期辞退人员名单;其他职工关心的问题。
 3.由矿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组,负责矿务公开事项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矿公务公开程序合法性的全过程监督。
 4.设立监督信息员。监督信息员在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和一线职工中产生,负责矿务公开内容的传递及职工对矿务公开意见可建议的反馈。
 5.建立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由矿务公开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矿务公开的渠道和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是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交付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代会闭会期间,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一起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协商处理结果。
 3.矿情发布与经营分析会
 以文字材料或会议的形式,向职工通报安全、生产、经营口状况和职工人均收入情况,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4.设立矿务公开栏
 涉及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栏内公开。
 队(厂、车间)务公开应在原来“六公开”的基础上,设立队(厂、车间)务公开栏,将队(厂、车)务应公开的内容在栏内公开。
 5.其它形式
 党政工联席会议、民主评议会、职工代表咨询会以及广播、电视、公开信、告示等,都是矿务公开的辅助形式。
 措施及要求
 在工业广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工会主席信箱,以此畅通民主渠道,及时倾听广大职工对矿务对矿务分开的意见、建议,掌握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设立职工意见回音壁,收集职工反映,针对职工反映的热点的难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矿班子研究后采取措施进行落实。
 2.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检查和指导。矿把矿(队、厂、车间)务公开列入日常工作考核,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评先资格,并扣单位当月文明考核3—5分。
专业管理制度
调度管理规定
 调度室是组织矿井安全生产活动的枢纽,是生产经营工作的指挥和信息中心,是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及时、快速协调矿井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处理重大隐患,更好的服务于一线,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就调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按时参加调度会。
 1、调度会每天召开2次,分别是8点、13:30点;
 2、一次不参加会议罚单位正职每人50元;
 3、迟到一次、罚迟到人10元。
 二、严禁酒后参加调度会,违者罚款50元。调度会中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违者罚款20元。
 三、井下采掘队,每班汇报不少于两次,少一次罚队长、支部书记每人20元,罚单位100元。
 四、调度室安排工作不听或接受任务后没有特殊原因完不成者,视其情况进行通报罚款。
 五、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调度指挥中心,否则(1人次)罚款50元。
 六、各单位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值班干部离开值班室,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调度室因找不到值班人员,采用广播找人一次罚值班人100元。
 七、各单位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者罚单位5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各200元。
 八、风水管路管理。
 1、井下管路的型号、规格必须按生产科的设计进行安装,安装完好后联合验收;
 2、公用的风水管路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分支管路归使用单位管理;
 3、采面风巷的管路由采煤队回收,小件清点后入库,其他管路的回收由调度室统一安排;
 4、机巷的风水管路由调度室安排回收,小件清点后入库,其他管路的回收由调度室统一安排;
 5、回收的管路由调度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乱接、乱挪、乱用,否则一次罚队长、支部书记各200元,罚单位1000元;
 6、回收的管路包括管子、阀门、两通、截止球阀、墙铁等,回收率100%,螺丝、垫子、铁丝等回收率96%。
 7、对回采工作面各风、机巷风水管路,调度室与各区队验收清点数目后交区队管理,采面回采完后,进行对帐,丢失者按材料单价的5倍罚款。
 8、开拓掘进队安装的供风、供水管路,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法兰接头2寸管安装,固定螺丝4个、皮垫1个、100米1个洒水喷头,少一个螺丝按10倍单价进行罚款。
 9、开掘大巷使用4寸管、6寸管,安装技术要求由生产科提供,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螺丝、皮垫丢失,按照单价的5倍罚款。
 10、新完工的回采风、机巷风水管路移交前,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折卸,否则,从重处理。
 11、辖区内的水管发现一处跑水,罚责任单位2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各20元;风管发现一处跑风,罚责任单位5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各50元。如发生跑水漏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完好,否则,水管每推迟一个小班,加罚单位2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各20元;风管每推迟一个小班加罚单位5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各50元。
 九、杂物。
 1、杂物应源头控制,如采掘队杂物运到机电队管区,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书记各100元;机电队岗位工及时发现并处理,每件奖机电队岗位工200元;如在机电队与机电队交接处发现杂物,将对上游机电队罚款1000元,罚队长、书记各200元。
 2、发现往运煤系统扔杂物者(大小以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为准)奖励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记“三违”一次,取消年终奖。
 3、所有杂物分类登记,查出分管区和所出杂物区队,从重处理。
 十、开工验收。开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调度室组织有关生产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检科、机电科和通风科现场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施工。
 十一、此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关于计算机管理和信息发布的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试行)》,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安全,使计算机应用规范化、程序化,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与发展,以适应现代化办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
 矿成立矿长任组长,有关矿领导、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管理领导组,并明确规定计算机管理中心为计算机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矿计算机中心和领导小组,依照公司和矿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矿计算机管理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奖罚。
 二、计算机配置
 1、审批程序: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计算机升级、或购置新机及相关设备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注明软硬件名称、机器品牌、型号及相关配置,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依次审批后交主管经营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购买。
 2、验收:计算机采购到货后,经办公室联合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采购均以商用机为标准,不得采购不明品牌家用机型或兼容机器。
 4、登记备案:所有计算机均由计算机中心备案,注明计算机名称、配置、型号及所购厂家。对没有备案的计算机,计算机中心不准予其接入网络。
 5、业务开通: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接入INTERNET,对外开展业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矿领导批准后,计算机中心方可开通,并分配相应的IP地址及软件设置。
 三、计算机使用管理考核办法
 1、各单位计算机应明确计算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数据录入及简单故障处理;非本科室人员操作计算机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2、未经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用他人用户身份登录系统;发现一人次扣1分。
 3、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含网络)未经计算机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增加;发现一次扣3分。
 4、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拷贝、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禁止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等;发现一次扣2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窃取他人计算机系统密码及数据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
 6、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浏览黄色网站及反动内容性质的网站;发现一次扣5分,并取消与外部网络的连接。
 7、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经常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查杀,及时升级病毒库;发现病毒扣1分。
 8、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换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由计算机中心负责更换,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操作系统;因私自更换而感染病毒的扣2分。
 9、各科室打印耗材实行内部核算,在备用金中扣除。
 10、未经计算机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及IP地址;发现一次扣2分。
 四、信息发布管理考核办法
 1、生产报表(生产科):应及时、准确地反映生产进度情况,每天下午14:00时前将当日生产情况发布到指定地点;发布不及时扣1分,错发、漏发扣1分。
 2、瓦斯报表(安检科):应及时、准确反映矿井瓦斯情况,每天下午15:00时前发布到指定地点;发布不及时扣1分,错发、漏发扣1分。
 3、生产分析(调度室):每月11、21、31日上午12:00时前发布到指定地点,月度生产分析(预测)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分析、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步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发布不及时扣1分,错发、漏发扣1分。
 4、通风旬报(通风区):每月11、21、31日12:00时前按要求发布到指定地点;发布不及时扣1分,错发、漏发扣1分。
 5、生产作业计划(企管科):每月1日下午15:00时前编制下达并发布;发布不及时扣1分,错发、漏发扣1分。
 6、党政文件及其他(办公室):每月发布的各类党委、行政文件及通知、通报应在下发当日上传指定位置进行发布;发布不及时扣1分,错发、漏发扣1分。
 此规定自2009年6月份纳入公司和矿月度计算机管理考核,由公司调度信息中心、企管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矿计算机技术推广和安全管理领导组、计算机中心进行自考,并和文明创建考核挂钩。在公司月度考核中发现问题的科室,矿加倍处罚。在全年度计算机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矿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科室、领导组及成员给予嘉奖。
 以上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人,加强计算机和上机人员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奖罚到位,按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全面促进信息化建设。 
关于规范考勤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第三条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机关管理人员
 科室管理人员和工人月出勤满21工者,实行基本工资加津补贴和奖金的核算方法;月出勤低于21工者,基本工资、津补贴按实际工日计算,不享受奖金;科室管理人员入井超过15个者,奖金上浮一个档次。
1、考勤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每周六、日休息,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息的,要在其他时间合理安排轮休。
 3、机关管理人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4、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加班
 确因生产紧急情况需要加班的,每月加班也不得超过4天。职工加班必须由职工所在科室科长(主任)申请,矿分管领导审批,加班当天16:40前交劳资部门备案,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⑴ 员工如逢星期日、节假日加班,必须在前一日下午16:40前申请填写加班审批单,经由分管矿领导核签后,送劳资部门审核登记。
 ⑵ 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条经分管矿领导核签至次日送劳资部门审核登记,(如逢星期日可延后一日送交)。
 ⑶ 各部门加班条不能提前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不予计发加班费。
 附注:如有发现投机取巧事情,责任人及责任科室正职应受相应处分。
 6、员工外出办理事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一般人员由单位正职批准;副科长以上出差由分管矿领导批准;单位正职出差须报矿长、书记批准。
 二、区队员工考勤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月出勤一般不得超过21工,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的,最多不得超过25工。超过国家加班规定的,一律不得计算出勤和核算工资。
 区队职工考勤,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矿井考勤制度,实事求是地做好本区队考勤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虚报考勤骗取工资现象。采掘队要注明出勤人员个人的工作量,相关科室还要进行不定时的抽查。每个区队都要执行考勤公示制度,第二天必须公布前一天职工出勤情况。次月1日4点班前必须将上月职工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如有错工者,必须于3日8点前在本单位更正完毕,次月3日下午4点前由本单位队长、办事员签字后,将原始考勤记录连同电子文档一并送劳资部门。每推迟一天,罚队长、办事员各50元;对虚报考勤骗取工资行为,按200元/工分别对责任人(队长、支书、办事员等)进行罚款。
 三、事假管理办法
 为及时掌握职工出勤情况,各单位请假的人员,应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报矿劳资部门批准后,方可离矿。否则视为旷工,单位报工时应注明事假。
 假期:
 1、区队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正职批准;4—10天的,区队签字同意后,由矿劳资部门批准;10天以上的,区队同意后,由劳资矿长批准。
 2、机关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矿领导批准。
 3、各单位正职请假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报矿长批准。其他副科级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矿领导批准。
 职工离矿前应将矿批准的请假条交本单位保管,假满返矿后,应由本单位领导签字,本人持请假条到矿劳资部门销假。
 第四条 本办法由劳资部门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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