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店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指令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泉店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会期和参加人员:
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在每月27日,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和矿安委会成员参加,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区队及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指令,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
(2)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3)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4)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和对“三违”人员“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会议要求:
(1)做好会议准备。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议题,确定程序,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究实效。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3)安全检查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对落实安全办公会决议不力的单位实施罚款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