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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店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7-11 14:09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搞好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下年度的生产预测,由安全矿长协助矿长制定出下年度的安全目标,确保在下年度实施。
2、制定目标时,目标必须具体明确,既有数量(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又有形像目标,目标要重点突出,目标期限要适当,目标必须在努力下能够达到。
3、矿制定目标后制定出实现安全目标的奖惩办法。
4、目标制定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
5、各单位在制定目标时,只能高于矿目标,不得低于矿安全目标。
6、安全矿长和安检科长负责组织安全目标的实施。
7、安检科负责制定阶段性安全目标,并进行细化,并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责任人安全抵押金挂钩。
8、矿长负责与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9、安全目标中明确对安全绩效较好的单位的奖励及出现各类工伤及各级非伤亡事故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办法。
10、矿年终根据安全目标完成的情况,根据考核办法分别给予奖惩。 11、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中有发明创造的,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性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12、各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各类先进的前提,在年终评先表彰时,必须把表彰安全先进作为重要内容表彰。
13、不论任何人违反三大规程,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经济、行政处分。14、违反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事故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保护不完善或作业环境有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事故的。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事故真相人员,对安检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的。 (6)隐瞒事故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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