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顺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1 21:31
来源:本站原创
管理对象 两顺槽安全出口 主要责任人 综采队班长、综采队液压支架工
直接管理人员 机电队副队长、综采队带班队长 监管人员 机电专检人员、安监员
管理标准 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米。
责任措施 综放液压支架工(推溜)检查两安全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距离在0.7以上
综采队班长安排人员对上、下出口及时检查维护
管理措施 机电副队长负责每班检查安全出口宽度,发现距离不符合要求时,调面进行整改;
综采队带班队长必须监督带班班长检查上、下顺槽的安全出口进行;
综采队带班队长监督液压支架工(推溜)。
监管措施 1、机电专检人员根据管理标准,对责任人落实管理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要求整改,并按照《安家岭一号井工矿处罚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2、安监员根据管理标准,对责任人落实管理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要求整改,并按照《安家岭一号井工矿处罚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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