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门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风门 主要责任人 密闭班班长
直接管理人员 通风队副队长 监管人员 通风队长
管理标准 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行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0m,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入排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设反向风门,数量不少于2道;
风门能自动关闭;
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闭锁装置完好;
门框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永久风门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风门墙垛平整,墙体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临时风门采用木质材料建筑时,立柱规格不小于120mm×120mm,木板厚度不小于30mm,鱼鳞式搭接,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mm,用灰、泥勾缝或满抹,严密不漏风;
行人风门规格为1m×1.6m,行车风门规格为2.9m×3.6m,推拉风门规格为4.5m×2.95m。
责任措施 密闭班班长:
1、设施的施工确保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2、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措施、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施工;
3、在风门施工、门扇安装过程中,通风质量验收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风门门扇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管理措施 通风队副队长对每一道新砌筑安装的风门都要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对通风班班长给予相应的处罚。
监管措施 通风队长:
1、负责设施施工完毕后的验收工作;
2、监督检查矿井采掘、通风、运输、机电、矿井防火、防治水等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