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设备管理的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本单位... 1
第三章 设备分级、分类管理... 2
第四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3
第五章 设备技术与维护状况管理... 4
第六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工作管理... 7
第七章 设备运行管理... 8
第八章 设备润滑管理... 10
第九章 设备故障管理... 11
第十章 设备事故管理... 11
第十一章 设备隐患管理... 12
第十二章 设备缺陷和“带病运行”设备的管理... 13
第十三章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 14
第十四章 设备的后期管理... 14
第十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15
第十六章 设备技术改造管理... 15
第十七章 设备的档案管理... 16
第一章 设备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 设备的科学运行是完成生产任务的可靠保证,搞好润滑,减少动力消耗,搞好科学运行管理,则是设备一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设备寿命达到最佳周期,取得运行管理阶段中最高经济价值。
第二条 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必须遵循设备规律精心操作,精心维护的方针。
第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本单位
第三条 为管理的方便,便于统计,首先要把设备台数划分清楚,并以“台”作为管理单元,建立设备基础台帐。
第四条 设备划台(最小管理与统计单元)的一般原则:
(一)一般具有原动机、传动装置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简称“三要素”)。并能完成既定的产品生产工序任务,即可划为一台设备。
(二)对于大型设备,有主体与辅助联合工作;如圆堆破碎机,由机体、运动装置、润滑站等组在一起才能完成破矿任务。对这样的设备,为管理方便,可以按各部分功能,参照上述划台原则,划成若干单位(台)管理。
(三)未列入具体设备的各种动力设施,不划为设备台数统计,而按种类、规格、长度统计。
(四)供电设备:
1、高压柜(包括油开关或真空开关等),一面柜划为一台。
2、供电电源变压器,发电机组等分别划为一台。
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空气断路器等,不分大小,若与高压柜、变压器等设备在同一系统,且距离较近(一般在十米以内),则应划入相应设备中,若在户外或距离较远(十米以外)容量在600A以上,应单独划台。其它情况仅作为电气部件,按种类规格统计。
(五)电控设备:
1、零散安装的配电盘,仅服务于一台机械设备的原则划为该台设备中统计。若为两台以上的机械设备服务,则此配电盘可单独划为一台。
2、控制系统中的变压器,电阻器,频敏变阻器等,划入所在盘、柜中,而不单独划台。
3、其它电气设备,如数量较多,又集中于一室(电容室)内,可单独按一室划为一台。
(六)电动机不单独划台(已划入机械设备中),电器传导设备,如母线、滑线、电缆、导线等以规格长度统计,不单独划台。
第五条 设备台数划分清楚以后,应逐台填写设备卡片及设备台帐,一式二份。报东露天矿一份,本单位自存一份,并归入档案管理。如有设备的变更,及时更改设备卡和设备台帐,保证其准确性。
第三章 设备分级、分类管理
第六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按照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对设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七条 设备分级分类的标准
(一)重要设备(A类设备)
1、形成东露天矿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动力供应的主体设备。
2、东露天矿内部的精密、大型、稀少的关键设备。
(二)主要设备(B类设备)
1、形成东露天矿一般产品生产能力的主体设备,及各厂矿连续生产线上的辅助设备。
2、设备停机能造成主生产线上设备停机或有严重后果的辅助设备。
(三)一般设备(C类设备)
未列入重要(A类)、主要(B类)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第八条 管理职责及分工
(一)重要设备(A类设备)是东露天矿和各单位重点管理的对象,要建立设备档案。重要设备(A类设备)的改造和检修方案必须经过东露天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主要设备(B类设备)是各段、直属单位管理的对象,要建立设备档案。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负责对主要设备检查,督促段、直属单位管理,并归口管理。主要设备(B类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经过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设备(C类设备)由各段、直属单位自行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负责归口管理与检查。一般设备(C类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经过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九条 设备的开箱验收
(一)新订购设备到东露天矿后,由供应部门会同机电内燃科、质监科、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并现场填写“机电设备到货验收单”做好记录。
(二)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要做好记录,在索赔期内由机电内燃科协助供应部门及时处理,然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一)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将外购或自制设备安排购进部门进行安装,若购进部门确实无力量安装,由供应商或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安排人员解决。
(二)设备安装部门负责安装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设备搬运到位及水电气等工作(水、电、气路等由机电内燃科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给予协助解决)。
(三)新设备安装,一般需做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可靠试验三种,并对整个设备试验运转做出评定结论,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和日期。
(四)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由机电内燃科组织安装、使用、质监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1、设备外观检查和安装正确性检查;
2、设备空运转、负荷运转及操纵、传动系统的状况;
3、按出厂检验的精度和项目检验精度;
4、电气控制系统的状况;
5、液压系统的状况;
6、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
7、按照装箱单清点附件、工具等。
8、其它应该检查验收的项目。
(五)验收合格后,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设施安装验收移交单》,参加验收人共同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部门,并及时填写《设备台帐》《设备登记卡》,做好资料存档。
(六)新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及维保期内发现的一切问题,由供应部门负责与制造厂、供应商联系解决。
(七)新机型的设备进东露天矿,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应该根据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制订好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经培训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正式投入使用。
(八)调拨进东露天矿的设备,由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负责组织安装,并组织使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生产,如不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时,由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负责组织修复后,再移交生产。
第五章 设备技术与维护状况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的技术状况,是指对设备考核时的性能的好坏和结构的完整情况。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对设备使用和保养的水平。它们的考核指标是设备完好率和设备维护率,设备可开动率。并纳入段、直属单位设备工作计划中,按月考核。
设备完好率=在用完好设备总台数/在用生产设备总台数× 100%
日历时间-(月检修时间+月故停时间)
设备可开动率= ——————————————————×100%
日历时间
设备维护率=在用设备达到甲级维护台数/在用设备总台数×100%
(一)设备完好通则:
1、一级完好设备标准通则:
(1)基础稳固:无腐蚀、倾斜、裂纹。
(2)结构完整: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裂纹,变形在允许范围以内。
(3)润滑良好,无明显的渗漏油现象,其它水、风、气、汽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4)计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和照明齐全,灵敏可靠。
(5)运转正常,各部性能良好,出力达到铭牌规定或核定能力。
一级完好设备同时具备上列五条标准,是具备生产条件,能持续安全运行的设备。
2、二级完好设备标准通则:
(1)基础呈现腐蚀、倾斜、裂纹,但尚未影响安全运转者。
(2)结构完整,零部件基本齐全,虽有缺件或非关键性部位的磨损、裂纹、变形已超过允许限度,但暂时不影响设备结构强度和安全运转,可在下次计划中,小修时处理者。
(3)润滑基本良好,无明显漏油,其它水、风、气、汽等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
(4)主要安全防护装置,计器仪表和照明灯齐全,动作可靠。
(5)运转正常,各部性能基本良好,出力达到公称能力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设备,称二级完好设备。二级完好设备不存在重大缺陷隐患,是加强维护尚可以保证正常运行的设备。
(二)三级设备标准通则(即不完好设备)
凡达不到二级设备五条标准之一者为三级设备。三级设备是具有重大缺陷隐患,或一般缺陷隐患较多,随时可能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应进行停机检修的带病运转的设备,定为三级设备。
(三)设备维护标准通则:
1、甲级维护标准通则:
(1)设备本体及周围清洁、整齐、无积灰、无油垢、无矿物、杂物堆积。
(2)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质清洁,按润滑图表“五定”要求进行润滑。
(3)各部零件,附件保持完整无缺,调整,紧固良好。
(4)无明显漏料、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5)不超限使用设备,当季内并没有发生由于操作维护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
(6)设备运行、润滑、缺陷等原始记录齐全正确。
2、乙级维护标准通则: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乙级维护。
(1)没有按规定坚持清扫,设备本体及其周围不够清洁整齐。
(2)润滑装置基本完好,但缺油嘴、油孔盖或油量不足,油脂不洁,尚未造成有关部位的非常磨损。
(3)关键部位的螺丝齐全紧固,个别螺丝有松动现象。
(4)有一般的渗油现象。
(5)当季内发生过由于操作维护不当引起的一般设备事故。
(6)设备运行、润滑、缺陷等原始记录,不够齐全、准确。
3、丙级维护标准通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丙级维护。
(1)设备本体及周围长时间没有清扫,有大量积灰、油垢、矿物和杂物。
(2)设备不能正常润滑,严重缺油、油脂不洁或油号不符,已造成设备的非正常磨损。
(3)存有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
(4)关键部位的螺丝有松、缺现象,振动量已超过允许值,造成有关部位的性能劣化。
(5)当季内发生过由于操作维护不当引起的一般、重大设备事故。
(6)一贯不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甚至没有或丢失原始记录。
第十三条 各段、直属单位要开展群众性的设备检查评比活动,通过检查定级,评比红旗设备。“红旗”设备标准通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为“红旗”设备。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二)设备技术状况为一级。
(三)设备维护状况为甲级。
(四)当季内没有发生任何设备和人身事故。
(五)同种机型中维修费用和能源消耗最低。
(六)各项原始记录和有关图表齐备、准确。
第十四条 设备技术与维护状况的考核与评定:
(一)各单位都要把设备完好指标及维护指标纳入各级有关岗位责任制中,逐级分解落实。
(二)设备技术状况与维护水平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不得为保指标而降低标准。。
(三)坚持设备检查制度:
1、班组按日进行检查。
2、段、直属单位按周进行检查。
3、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按月组织检查。设备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缺陷,依据程度不同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检查情况逐级写总结。
检查设备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应亲自组织要贯彻三个结合:即段、直属单位检查与班组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定级与评比考核相结合。
(四)段、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设备指标(技术与维护)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各段、直属单位月末,做好当月设备技术与维护状况的统计、分析与填表工作(根据各级检查评定记录)报东露天矿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
第六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做到台台设备有使用和维护规程,完全相同的设备,可以使用同一规程。
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修改与贯彻的具体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和东露天矿有关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凡是新投产的设备必须在投产前一个月制定出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并组织操作者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八条 所有使用人员(操作者)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本岗位设备与维护规程,并要懂得维护保养技术。经过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要求,并做到“四不”:
(一)不超负荷使用。
(二)不违章作业。
(三)不任意取消或加大安全保护装置。
(四)不乱拆、乱卸、乱割、乱焊和任意改动设备结构。
第十九条 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
凡是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集体使用的大、精、稀、关键设备或机组,班组机长总负责。
第二十条 加强对设备的电器及线路的防漏电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随着设备自动控制水平的提高,对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与校验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进一步取得设备最大的可开动率,减少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负责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单位和部门,要把维护与校验工作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指标与考核落实)。
第二十二条 对备用设备必须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倒换使用制度。各段、直属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章 设备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运行管理,是指通过一定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工作者都能牢牢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机电设备专业领导及专业人员掌握设备运行动态的重要环节。通过巡检人员及时报告设备使用中的维护信息、运行状态,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决策和采取措施,努力持续开展设备无故障运行。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各段、直属单位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及路线,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点位,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或称间隔周期)。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一)生产操作岗位人员要对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负责所有巡检点的检查。
(二)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本职责内的设备的巡检任务。
(三)各段、直属单位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兼职巡检的人数和人选,巡检人除负责承包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并成为掌握设备动态的核心人物。
(四)段、直属单位设备主任负责本段、直属单位巡检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落实,检查、评比和考核。
(五)各段、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设备巡检制度,按周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和巡检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
(六)东露天矿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巡检体系,落实巡检机构和人员,机电内燃科负责制定落实设备巡检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研究贯彻设备巡检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定期召开专业会,对本矿巡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有问题组织解决。
第二十六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一)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对设备巡检时,发现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班长,由当班负责人组织停机处理,并把情况及原因记于检查记录中。
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运行记录表,并按时报告给段、直属单位领导。
(二)巡检人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外,并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入当日重点问题(当日重点运行动态)向段、直属单位设备主管反馈。
(三)机电内燃科专业分管人员(或设备员)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记录之外,还应及时向东露天矿汇报,并同时作为安排设备检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一)设备巡检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要纳入相应的计划处理中。
(二)岗位工人、维修工人、巡检人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立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生产指挥系统协调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导致停产或酿成事故,由机电内燃科、东露天矿领导确定处理。
(三)设备的重大缺陷,由东露天矿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四)各级专业人员由动态资料和信息中,分析出设备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控制、处理的时限、方案。
第八章 设备润滑管理
第二十八条 润滑管理:
(一)凡在用设备,都必须根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润滑制度,填写《润滑周期表》和《润滑记录》。按照润滑“五定”要求,对集中润滑系统还应有系统示意图。
(二)设备润滑“五定”一经确定,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变更。由于设备负荷变化或油品更新必须变更油品时,一般设备需经(段、直属单位)设备负责人(副段长主任)同意,并在润滑卡片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对于东露天矿改造、扩建后的重要设备或引进设备的油品,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审定。
(三)要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器具。要坚持润滑油品的“三过滤”,即进入油箱、油具、加油点的油都要进行过滤。集中润滑的设备,特别是大容量电机、高速油膜轴承、精密设备的润滑系统必须增添过滤净化装置,严格执行过滤程序和要求。
(四)设备润滑部位必须定期检查,零部件要保持完好、清洁、畅通。对过滤器、油杯、油盒等元件要建立定期清洗净化制度。油压表、阀、温度及油位显示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各种压力表,阀已经调好的不得随意调节。
(五)各种设备的润滑系统或润滑装置不得任意废弃或拆除。一般设备润滑系统作技术改进,须经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批准。
第九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设备动态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除认真执行“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外,还要加强对设备故障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备故障定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足一般设备事故条件者或运行设备虽未发生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需停机检查,诊断调整,而迫使设备停止运行时称为“设备故障”。
故障停机率=总故障停机台时/日历作业台时 ×100%
第二十九条 各段、直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故障、动态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一)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除具有一定的设备专业知识外,还应对本单位设备分布、使用操作及维护情况清楚。
(二)设备发生故障停机要弄清故障原因、损坏部位、处理过程停机时间,如实上报。
第十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三十条 设备事故判断与分级:
一、设备事故的判断: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在伍百---壹万元;重点及关键设备在壹万---叁万元;因设备事故造成东露天矿供电中断1小时以上,或段、直属单位停电2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壹万元以上;重点及关键设备达叁万元以上者;因设备事故造成高压供电线路供电中断3小时以上,或造成段、直属单位4小时停电。
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伍十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东露天矿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
第三十条 发生设备事故,机电内燃科、段、直属单位设备负责人及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一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经过、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供应。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由段、直属单位设备负责人,按处理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完毕,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设备负责人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三十五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设备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
第十一章 设备隐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发生根源,为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发生”的方针,采用有效手段和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避免设备事故及故障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设备隐患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称为设备隐患。
第三十九条 设备隐患的管理,各段、直属单位经检查确定的隐患应逐项进行治理,对A类设备的重大隐患要上报东露天矿,直到隐患消除为止。
第四十条 设备隐患应按照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当季、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应在当季、当年内治理完毕。对条件不具备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特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到停止使用。
第十二章 设备缺陷和“带病运行”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缺陷和"带病运行"设备定义:
(一)因设计不周,制造、操作、维护、修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零部件的不正常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称为设备缺陷。
(二)在用设备在运行中由于某种原因(使用、维护、检修、备件等)使设备产生较严重的缺陷,不能立即排除而又不致很快产生事故,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备,称为“带病运行”设备。
第四十二条 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处理不能拖延,以免造成设备事故。对没有条件处理的“带病运行”设备,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继续扩大造成设备事故。
第四十三条 设备缺陷管理
(一)设备发生缺陷,段、直属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排除,并由岗位人员及修理人员做好记录。
(二)对不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岗位人员要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并向调度汇报。每天在生产会上研究是否停机处理。
(三)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时,都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对非重要设备组织提出控制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重要设备需东露天矿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只有缺陷消除后,才能消除临时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带病运行”设备管理
(一)一般“带病运行”设备由段、直属单位批准确定。
(二)对“带病运行”设备,必须制订可靠的特护措施,层层落实到岗位执行。
(三)对"带病运行"的重要设备,由东露天矿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段、直属单位及时上报缺陷发展情况。各级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缺陷发展动向,及时研究控制措施及处理方案。
第十三章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备的计划检修
(一)设备计划检修包括项修(小修)、中修、大修。
(二)由各段、直属单位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填写《设备状况报告》,做出本段、直属单位的中修、和年度大修理计划,上报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机电内燃科综合汇总后制定出东露天矿《设备大/中修理计划》和《——大/中修理材料计划表》。
(三)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制定年度大修、中修计划,上报东露天矿主管领导批准。
(四)段、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检修的内容及时间进行实施。
(五)项修、中修计划的变更必须报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批准,大修计划的变更由机电内燃科上报东露天矿主管副矿长批准。
(六)计划检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及段、直属单位设备负责人,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填写《设备检修验收表》。
(七)中修及大修的《设备检修记录》和《设备检修验收表》存入设备档案。
(八)小修是段、直属单位内部日常维修,由段、直属单位内部负责,并留有记录。
第十四章 设备的后期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设备的调拨和移装
(一)设备实行有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和调入双方凭《设备/设施调拨单》办理交接。
(二)调出设备应随带有辅机专用备件、附件及技术文件、档案资料。
(三)段、直属单位之间设备的移装、调拨应由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四十七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可以填写《设施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
(二)处理报废设备一律由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第十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空压机,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起吊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等。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检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第五十条 一般特种设备,管道和线路,变配电设施的安装,改装需经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审定,由机电供应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管理。相关资料由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归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鉴定周期一览表》,及时送检。
第十六章 设备技术改造管理
第五十一条 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的意义
设备技术改造是指应用新的技术成就和先进经验,改变设备的原有结构,给旧设备装上新部件、新装置、新附件,提高其技术水平,达到改善设备的技术性能,提高设备工作效能,减少设备故障,减轻工作强度、改善工作条件,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五十二条 设备技术改造要改善设备性能,一般不应是原型设备的除旧换新,经改造的设备技术水平,应有明显提高。
第五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设备的技术改造:
(一)经过技术鉴定,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不适用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 依据东露天矿发展的要求,设备技术改造的基本方向是:
(一)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就以提高设备的精度、性能、效率和性能耐久性,并明显减轻劳动条件。
(二)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三)采用新结构、新材料以改进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
(四)改变设备的基本工艺用途,扩大设备的工艺可靠性。
(五)设备专业化改造,提高设备效率。
(六)采用新的节能技术,改造老设备。
第五十五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主管副供应审批后,由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实施。重大的设备改造项目必须报供应批准。
第五十六条 凡改变设备结构的改造,必须经过设计部门的计算、审核后才能实施。
第五十七条 对重要设备改造更新项目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要有多方案比较和多种选择性。
第五十八条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经过批准、立项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或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组织。
第五十九条 设备技术改造评价
(一)设备技术改造后,设备使用单位、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对改造前后的主要指标进行对比,评价。
(二)根据设备技术改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应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七章 设备的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指设备资料包括新进设备、现有设备以及设备大修、技改后关于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零配件等所有文字、图纸、验证资料、维修记录以及影视形式的资料。
第六十一条 矿机电内燃科为东露天矿设备资料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资料的收集积累,档案室为原始设备资料的保管部门,设备原始资料交东露天矿档案室。
第六十二条 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积累
(一)设备开箱收集以下技术资料:设备图纸、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备件卡片、材质报告(或材质证明书)、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二)设备安装资料:设备安装图、设备安装验证(验证记录、验证报告)、设备、仪器、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十三条 设备技术资料的运用设备技术资料是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技术依据。
(一)合理运用设备资料可以正确指导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二)合理运用设备资料可掌握零部件损坏规律,有计划采购零部件。
(三)合理运用设备资料可以参照设备技术资料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四条 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一)东露天矿机电内燃科将收集齐全的设备技术资料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二)档案室应将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建立借阅制度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混装,确保资料安全。
(三)凡是设备的技术档案、文件、说明书、图纸、技改资料、验证资料、维修记录,均应建档、存档,并由专人统一妥善保管。
第六十五条 设备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如遗失重要技术资料,要追究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设备说明书可复制,原件存档。
东露天矿
二0一0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