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金星煤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7-18 23:34 来源:本站原创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爆破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3、爆破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㈠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三视图表示。
㈡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和起爆顺序。
㈢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不得超过130ms。
㈢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6、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等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㈡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一半。
㈢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就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浇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可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有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㈣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爆破后,等工作面 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有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保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有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日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