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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7-19 17:01 来源:本站原创

机电队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证为二类锅炉操作证。

2、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⑴、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⑵、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压力仪表准确、可靠。

⑶、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除渣机、鼓风机、引风机运行正常。

2、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3、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要缓慢,水温要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

三、点火程序: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前将两侧炉门打开,用木柴或其它易熄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后烘炉时间不能低于72小时。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四、正常起炉过程:

1、检查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2、开起锅炉鼓引风机,必须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严禁先开鼓风,后开引风。

3、待炉膛内火烧旺,能够引起前侧煤自燃后,开动炉排。

4、调整进风调节风门及鼓引风机调节风门,使锅炉达到最佳运行状态。期间必须时刻注意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五、锅炉升压:

1、锅炉起炉正常运行后,当压力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计。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计,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计的顺序是:

⑴、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⑵、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⑶、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⑷、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

2、当锅炉压力升到接近0.2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3、当锅炉压力上升到0.3兆帕时,对管道进行暖管,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

暖管程序:先开启分汽缸下的疏水阀,再缓慢开启分汽缸进气阀,待分汽缸下的疏水阀出来蒸气时,关闭疏水阀。分汽缸压力上升到0.1兆帕时,缓慢开启送气阀门对外部管道暖管。暖管时间不低于10分钟。调节分汽缸进气阀和送气阀门,使供汽保持均衡。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至全开后,必须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六、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计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正常运行压力不准超过0.6兆帕,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或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停炉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开启锅炉两侧下联箱及锅筒、排污门、待锅炉水位下降到正常最低水位时,关闭各排污阀门,开动锅炉给水泵,使锅炉水位上升至正常运行最高水位,再开启排污阀排污。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七、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和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但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造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9、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八: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小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开动炉排把炉膛内的火推走,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九、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停止鼓、引风机运行,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将火压好。

十、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停止鼓、引风机运行,开动炉排把炉膛内的火推净。

十一、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十二、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十三、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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