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队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4、熟知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3、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4、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6、电气设备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井下作业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7、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2)、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1、工作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2、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单位。
四、操作顺序
1、办理当班工作所需的停、送电手续或工作票。
2、停电后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3、检修或处理故障。
4、拆除检修时的采取安全措施。
5、按照规定程序恢复供电。
五、正常操作
1、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配电工根据操作票和施工措施进行停送电操作。
2、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接线盒内电缆接线头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3、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4、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5、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地线(3个字应删掉)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6、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
7、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用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积尺寸、材质均匀应符合有关规定。
8、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六、特殊操作
1、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闭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2、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前,必须有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警示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集控中心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4、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集控中心汇报。
七、收尾工作
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2、工作结束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