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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队矿灯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7-19 17:08 来源:本站原创

机电队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1、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持证上岗。

2、 统一着装,上岗前严禁喝酒。

3、 文明用语,做好服务。

二、 接班前检查:

1、 同上一班人员检查灯架、矿灯及灯锁是否完好,备用灯数量是否充足。

2、 交接上一班的矿灯借用和发放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 工作程序:

1、 发放新矿灯:

接到由队管理人员签发的矿灯领用证明后,核对领灯人的姓名、单位,根据证明上标明的灯架号找到相应的矿灯并核对无误后,发新矿灯并做好新矿灯发放记录及档案。

2、 借用矿灯:

收到有相关单位盖章的借领矿灯证明后,填写好借灯记录并由借灯人员签名,发放矿灯并将借灯证明存根,借灯人归还矿灯后,将借灯记录消除并将相应证明退回。

3、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4、 矿灯放置必须与充电架的编号相一致。

5、 矿灯完好标准规定,矿灯的灯线长度不得少于1m。

6、 矿灯上架顺时针旋转180度,充电指示为正常。

7、 日常充电电压为5V±0.1V,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电流应低于0.1A,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8、 对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矿灯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9、 充电电源中断应将灯头逆时针旋转90度,中断充电电源。

10、 初充电矿灯,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11、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灭火。

12、 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13、 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14、 矿灯使用人员发现矿灯有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修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15、 对于亮度不够、电线破埙、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严禁发放。

16、 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可用清水清洗或用布擦洗,不要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17、 矿灯使用报废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将电池放电至0V,收集后交相关部门。

四、 交班

1、 同接班人员检查灯架、矿灯及灯锁是否完好,备用灯数量是否充足。

2、 交待本班的矿灯借用和发放情况并做好记录。

3、 清扫灯架及工作场所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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