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割煤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斯检查工,否则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专职跟机瓦检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漏检、假检,并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在采煤机或综掘机工作时,应不断检查机组附近瓦斯浓度,不准超限作业。
1、采煤机割煤通风瓦斯管理
(1)、回采工作面未验收、三大系统不完善不得使用采煤机割煤。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是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3)、采煤机前后20m内,在距煤帮30cm,距顶板20cm范围内,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达到0.5m3时,要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煤机前后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由跟机工利用检查棍、胶皮管进行检查,距煤帮20cm,距顶板20cm,瓦斯浓度达到2%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由瓦检工负责检查的工作面风流、煤帮、落山角、机尾、回风、尾巷等处有一处瓦斯超限,都必须停止采煤机割煤。
(7)、经瓦检工检查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全断面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支架喷雾不符全规定或工作面不进行注水,安全监测装置损坏,不正常,采煤机不得割煤。
(8)、单一煤层冲刷区煤厚低于1.4米的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滚筒采煤机。
2、掘进机割煤通风管理
(1)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不符合上述要求必须停机。
(2)掘进机截割时,专职瓦斯检查工不断检查截割机头附近和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当风筒口至煤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或者风筒口以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都要停止掘进机运转,并切断巷道内全部电源,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送电开机。
(3)正副巷贯通横贯超过两小时,掘进机不得割煤。正副巷全断面喷雾、各转载喷雾防尘不符合规定,监测装置损坏、不正常,掘进机不得割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