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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脚田煤矿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7-26 21:43 来源:本站原创

岩脚田煤矿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1、井下无计划停电,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该掘进工作面的跟班矿长、瓦检员和安检员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到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切断向停风巷道供电的一切动力、信号、照明等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停电原因,按《规程》及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复电工作。
3、井下停风巷道复电时,首先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都不大于0.5%时,可直接开动局扇,恢复该巷道的供电供风,恢复生产。
4、如果停风巷道瓦斯浓度大于0.8%而小于3%时,该巷道的瓦检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挥本巷道的瓦检员负责就地排放。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不大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并控制向巷道的送入风量进行排放,原则是保证巷道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排放时如果保证不了汇合处瓦斯浓度小于0.8%时,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排放结束后,由瓦检员、安检员及跟班负责人一同检查,确定该巷瓦斯浓度小于0.8%,并且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恢复供电与生产。
5、如果停风巷道瓦斯积聚,浓度大于3%时,通风科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排放。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复电工作还必须满足本《规定》的3、4、5三条之要求处理瓦斯后方可复电,恢复工作。
7、凡井下发生瓦斯积聚,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矿相关科室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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