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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山豫新公司资源资源回收具体实施附则

作者:佚名 2011-08-16 11:02 来源:本站原创

大黄山豫新公司资源资源回收具体实施附则
 为有效提高和加强管理我公司生产矿井资源回收工作,特制订资源回收具体实施附则,具体如下:
综采队资源回收管理
    1.综采队技术员根据生产技术部下发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及时了解掌握本区队工作面回采情况,包括采面推进度、煤质、煤层厚度等。正常生产月,每周对综采工作面煤层顶、底板进行探厚,不进行探测或有意阻挠探测区队当班班长、带班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500元。探测后及时上报探测数据,由生产技术部储量管理人员计算出回采率。
 2.遇地质变化情况、煤厚变化过上山等需要丢煤的情况,由综采队提出书面说明,经生产技术部长、生产副总同意后,下达丢煤措施。区队严格遵照执行,有私自改变实施造成大面积丢煤,视情节严重,给予区队长罚款300-1000元罚款,区队2000-10000元罚款。
 3.综采队根据本队负责工作面情况,提出有利于资源回收措施,经讨论可行,给予个人100-500元奖励,区队尽可能拉底巷、降底;回收三角煤;进过合理计算,给予多出煤量每吨多增加1元,计算工资。
 4.对于正常生产月,回采没有经过预裂的煤体,每米处罚2000元,区队长200元。处罚区队按照丢煤量每吨5元进行处罚。
 5.完不成硬性回采率指标(无特殊情况),按照每吨5元对区队进行处罚。(罚款计算按照,每少*%×当月产量×5元/吨)
 6.综采队在回采时,当月回采率超过考核指标时,超出煤量按照每吨5元进行工资奖励(奖励工资计算按照,每多*%×当月产量×5元/吨),区队奖励2000元,区队个人奖励200元。
综掘队资源回收管理
 1.综掘队按照生产技术部要求,严格执行每班次探顶、底(根据巷道情况而定)制度,及时将探测数据上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不按规定执行,将予以区队带班队长、班组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500元。
 2.综掘队根据巷道设计,不得无故丢底煤(特殊情况例外);每出现一次,给予区队每吨(丢煤量)5元计算罚款,区队带班队长200元罚款。
 3.根据每月资源管理考评,将予以区队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200元。
 
 

 
                                   生产技术部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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