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凡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二、非维修电工,不许对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调整应由指定专人进行,电压超过700V时必须持有工作票。
三、凡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填写操作票,操作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台、绝缘棒、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操作低压电器设备时,不许使用无绝缘柄的工具。
四、井下禁止带电作业,检修和迁移电器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先测瓦斯,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做好停电、验电、放电工作,再装设短路接地保护线,悬挂“有人工作,不许送电”的标志牌,作业完毕后应拆除短路保护,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标志牌,经专人联系送电。
五、凡作电器测量时,须看清设备铭牌,确定线路电压等,选择合适的量程,以防烧坏仪表,对所用仪表均须定期进行检验和检查。
六、所有绝缘用具、工具、仪器和仪表均须定期进行耐热试验。
七、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正确装设接地保护装置,正确调整过流装置,使其动作灵敏可靠,无误动作,且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八、对仪表、仪器、继电器等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需主管电器领导同意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