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8-19 21:18
来源:本站原创
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解液配制
1、充电工在配液时必须带眼镜、胶皮手套和及围裙,以防电液烧伤皮肤。
2、测量电液比重时,必须在电液冷却后进行,注入电池电液的温度不得高于室内的温度。
3、电池每使用3~6个月要更换电液一次,当电液中含碳酸盐超过3%时须更换电解液。
4、配制电液的容器,可用清洁的耐碱玻璃、瓷器等材料制成,不得使用铝、铜、镀锌、锡等容器。
二、初充电
1、电池在充电前应检查所有螺丝是否松动,连接板是否连电等现象。
2、在初充、放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放放循环,每一次循环,以 A电流充电72小时,以 A电流放电12小时;以 A电流放电8小时,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充放电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三、正常充电
1、蓄电池机车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以保证机车的正常工作。
2、电机车在充电前应检查一遍,防止丢失配件。
3、在充电过程中,应根据液面高低而分别注入蒸溜水或电解液,以免液面下降,影响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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