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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山煤矿采、掘系统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作者:佚名 2011-08-23 11:51 来源:本站原创

双山煤矿采、掘系统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阜新市双山煤矿

2009年09月09日

 


目  录

打眼工操作规程 1

锚杆工操作规程 5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6

刨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9

采煤工操作规程 12

采煤放炮员操作规程 15

掘进放炮员操作规程 23

刮板机司机操作规程 32

放顶工操作规程 34

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 40

支护工操作规程 43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45

砌碹工操作规程 50

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52

矿井电工操作规程 60

钳工操作规程 64

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65

焊工操作规程 68

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68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69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70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72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73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75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77

防火员操作规程 79

监测电工操作规程 81

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84


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煤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检修。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汉、出现雾气、水叫、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的透水预兆时不得打眼。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止打眼,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丝、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

2、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音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长撬棍等必备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的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有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启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内,并系好钮扣。

二、 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创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定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在定眼上,然后开动电源,点动,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下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钎或竹钎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三、 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煤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盘成8字型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锚杆工操作规程

1、锚杆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2、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摘除危岩悬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⑴、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操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⑵、敲帮问顶人员应应从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⑶、用长撬棍敲帮问顶时,应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3、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4、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5、锚杆安装前必须检查锚杆各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合格锚杆不得使用。

6、锚杆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侧逐排支护,两帮打锚杆先上部后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安装时必须使托盘紧贴岩(煤)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7、锚杆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打。

8、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m或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搭工作台。

9、锚杆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安装角度与水平面不得小于75°;锚杆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间排距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作业规程要求。

10、当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按照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11、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⑴、严禁使用锈蚀、变形、弯曲的锚杆杆体。

⑵、严禁使用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⑶、严禁使用网格偏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1. 采煤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零件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牢固,滑靴是否平稳, 滑靴与滑道接触是否正常;

2.检查各操纵阀,控制阀按钮,旋转手把等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各部油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渗漏现象,电缆及拖移装置和水管有无被挤卡扭断现象和破损现象,喷雾水的压力必须达到0.2Mpa以上,流量必须满足采煤机作业的要求;

4.检查机器或更换截齿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工作面输送机,方可进行检查,检修工作;

5.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灭尘设施的效果是否可行;

7. 对刮板输送机和工作面有关情况要全面了解,在安全无误情况下,方可试机;

8. 在采煤机无故障、无障碍物、人员都在安全位置上,才允许对采煤机试运转,采煤机启动时应先送水后送电,停机时,先停电后停水。

9.采煤机的启动操作程序

(1)打开采煤机的停止闭锁按钮;

(2)打开洒水阀门喷雾;

(3)合上隔离开关手把;

(4)发出开动采煤机的信号,检查并确定机器转动范围内无人员及障碍物;

(5)采煤机电动机空转,检查采煤机液筒旋转方向,监听各部声音和压力表指示。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当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部齿轮离合器;

(6)发出开动运输机信号;

(7)刮板输送机起动,空转2分钟,正常后,发出起动采煤机信号,按起动按钮,起动采煤机;

(8)将滚筒调到适当高度;

(9)转动调速手把使采煤机牵引割煤;

10.采煤机经试转确认一切正常后发出输送机开机信号,待输送机开动运行后方可开始牵引割煤;

11.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时,牵引速度从零逐渐增高,不得立即打到最高牵引速度,在运转中,随时注意采煤机负荷情况,以及输送机过负荷情况,相应调整牵引速度,防止采煤机和刮板机过负荷运行,并尽量使出煤量均匀;

12.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掌握好采高,但采高的上限要小于支架最大支撑高度,下限要大于支架最小支撑高度,顶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现台阶,要随时注意支架情况,防止割支架;

13.采煤机正常工作中司机要随时注意采煤机下方的输送机,如有大块煤矸或长木料等杂物要立即停止输送机,防止杂物进入采煤机底托架内;

14.采煤机工作过程中,要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截齿是否缺少,电缆拖移装置拖动是否顺利,冷却水量、水压是否正常,严禁无水开机等;

15.采煤机运行中,要注意采煤机本身或输送机及周围环境条件有无异常现象,如有立即停止采煤机和输送机进行检查和处理,否则不准继续工作,如发现重大隐患或故障要尽快向跟班领导汇报;

16.采煤机正常运行中,严禁扳动离合器手把、隔离开关手把,避免齿轮和机件受到损坏,齿轮离合器的离合操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17.采煤机在超载时或牵引部超载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使滚筒脱离咬合,开机退出缺口进行检查,不得在重载下割煤,采煤机不得带病运转;

18.举起的摇臂不宜长时工作,应半小时放下2—3分钟然后再继续工作;

19.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停机。

20.采煤机的停止

(1)停机时要先把速度降到零,然后少许反向牵引,将滚筒内碎煤排尽;

(2)按下采煤机停止按钮,使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关闭水阀停止喷水,然后把所有操作手把复“零”位;

(3)下班或检修时,采煤机应停在安全可靠处,并将滚筒落至底板,必须将输送机闭锁;

(4)采煤机停止割煤,下班时,司机要求按启动前的检查内容对采煤机进行检查,并清理采煤机上浮矸,保持采煤机整洁;

21.遇到如下情况,使用采煤机停止按钮停机;

(1)负荷过大;

(2)发出异响;

(3)电缆水管卡住或出槽;

22.遇到如下情况使用紧急停按钮停机;

(1)回采工作面刮板机溜槽内有大块煤、矸或木料将要顶住采煤机;

(2)机器拖移的电缆,水管出槽,被输送机挂住;

(3)采煤机停止按钮失灵;

(4)其它意外事故;

23.其它

(1)禁止用采煤机作牵引或空顶其它设备使用;

(2)维护电气设备部件时,要执行井下电气安全作业规程;

(3)排除采煤机故障须打开盖板时,上方要搭棚,防止碎矸、碎煤或其它杂物进入油池,需要加油时,油桶要专桶专用;

(4)在采煤机运行中外部停电造成停机后,应按下停机按钮,分开离合手把。

(5)采煤机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现场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并持证上岗。

刨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刨煤机司机必须熟悉刨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刨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刨煤机司机要和工作面及运输巷刮板输送机司机、乳化液泵站司机、转载机司机及支护工等密切合作,按规定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启动刨煤机前,必须巡视刨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4条  不准用刨煤机割坚硬的夹石或硫化铁夹层,必须经过爆破处理后,才准开机刨煤。

第5条  不准用刨煤机牵拉、推移、拖吊其他设备、物件。

第6条  紧链时,任何人不准靠近紧链叉或紧链钩。紧链工具取下后,方可开启刨煤机。

第7条  刨煤机刨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喷雾降尘。水压、流量不符合规定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8条  刨煤机采完一个步距后,必须停止刨煤,及时支护。

第9条  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10条  刨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刨煤机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刨刀、锁子、牵引链、连接环等备品配件。

第12条  将集控箱通电,观察指示状态是否正常,然后给各起动器送电,检查其漏电闭锁是否正常,通讯、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机头至机尾各四通开关接线盒、信号、闭锁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第13条  闭锁刨煤机,检查机器各驱动部是否清洁、各螺栓齐全、紧固。

第14条  检查刨刀是否锋利、齐全、安装正确和牢固,刨煤机牵引链张紧程度、连接环有无裂纹、超限磨损和两端连接牢固情况,护链罩、导向轨、挡煤板是否紧固;工作面输送机是否平、直、稳,锚固装置牢固。

第15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油量和密封部位密封情况,电缆、管线等吊挂是否整齐、不受挤、压、刮、碰等;液压千斤顶及其支撑杆安设是否正确牢固、管路完好无损、不漏液。

第16条  检查冷却、喷雾供水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发出开机信号,让工作面所有人员退到安全地点,按顺序起动乳化液泵、运输巷刮板输送机和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打开供水喷雾装置,点动刨煤机二次,确定各部声音正常、仪表指示准确、牵引链松紧合适后,开机刨煤。

第18条  刨煤时,要根据煤层硬度调整刨削深度;为避免上飘或啃底,要随时调整刨刀角度,采高上限小于支架高度0.1米,不准割碰顶梁。

第19条  刨头被卡住时,必须停机,查找原因,不准来回开动刨头进行冲击。停机后必须停水。

第20条  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用紧急停止开关停止刨煤机。

第21条  不刨煤时,不得让刨煤机空运转,只许点动开机,防止过位损坏设备。

第22条  发现刨刀不锋利,应立即更换。更换时,要将开关打在停电位置并闭锁刮板输送机,通知其他司机后,方可工作。

第23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刨煤,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刨煤:

1.运转部件发生异常声音、强烈震动或温度超限时;

2.各种指示灯、仪表指示异常时;

3.直接操纵刨煤机和刮板输送机随时起动或停止的安全装置失灵时;

4.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

第24条  刨煤结束后,要将刨煤机开到工作面切口处,停止刨煤机,切断刨煤机电源,断开控制开关的隔离开关,关闭供水喷雾装置。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待运输巷、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煤拉净后,发出停机信号,关闭刮板输送机,并清扫刨煤机各部煤尘。

第26条  架设好支架,将千斤顶移位打好支撑杆后,发出停泵信号,关闭乳化液泵站。

第27条  向接班刨煤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问题等;按规定填写刨煤机工作日志。


采煤工操作规程

一、打眼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在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隙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4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5、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6、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二、放炮

第6条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7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8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9条  爆破材料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第10条  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第11条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第12条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第13条  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14条  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为警戒人员之一。

第15条  处理瞎炮,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平行布置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三、攉煤

第16条  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区向外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队长汇报。

第17条  操作顺序:准备-处理-攉煤-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规格质量-清扫浮煤。

第18条  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19条  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第20条  大于0.4米的煤块要砸碎。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第21条  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不得有伞檐,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四、放顶

第22条  放顶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

第23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第2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大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收时要在班(队)长和技术员监督指导下操作。

第25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不准加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班长检查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26条  放顶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不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区内作业。

第27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28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完,方可收工。

采煤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5条   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   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   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入空巷,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9条   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专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放煤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10条 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 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 准备

第11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12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13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4条 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5条 领取炸药

1、持有矿、段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指定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16条 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第17条 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上级或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8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带。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第19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顶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 装药准备

第20条 在装药前,放炮员应同班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末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第21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未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7、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8、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a) 煤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②炮眼深度为0.6米到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③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b)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c) 设警戒

①联线时,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②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③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④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⑤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和矿的规定。

d)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①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末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③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④放炮母线不足50米。

⑤应该掩盖维护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⑥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⑦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e) 联线

①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②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③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花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

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④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f) 放炮

①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②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③到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把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灯闪亮稳定后,将放炮器钥匙转回放电位置起爆。

④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g) 炮后检查

①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条。

②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③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④若确属瞎炮,应按下条办法处理。

h)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②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煤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③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末爆的电雷管。

i)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j)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

第23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要办当班爆破材料退补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24条 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25条 升井后要将瓦斯检查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灯房。

掘进放炮员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放炮员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井下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井下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第4条 井下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井下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支领、清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30ms。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m以外。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如果工作面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与瞬发电雷管不得相互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型号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 在发出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特殊安全措施

2、放炮准备

第12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井下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井下放炮员或在井下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井下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井下放炮员随身携带。

(8)爆破前须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第13条 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或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4条 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第15条 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用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④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3、装药、爆破操作

第16条 装药前应好以下工作

(1)井下放炮员、班组长或瓦斯检验工对掘进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爆破前后“一炮三检”制度

(2)井下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井下放炮员监督,对掘进工作面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井下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验工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装药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③装药地点20m内煤尘堆积、飞扬

④装药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扇停止运转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合格作业规程规定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

第17条 装药

(1)井下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氨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柔软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氨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7)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8)在同一次装药的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第18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沙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第19条 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0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0.6m~1.0m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第21条 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煤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测。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误接。

第22条 连接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联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井下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挂,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23条 在连线起爆前,必须在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方准连线起爆;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4条 起爆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起爆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25条 起爆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井下放炮员必须到最后退出掘进工作面,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井下放炮员进入爆破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起爆信号

(3)井下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起爆信号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手把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s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应由井下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第26条 爆破后验炮

(1)掘进工作面排除炮烟后,班组长、井下放炮员、瓦斯检验工即进入掘进工作面,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井下放炮员须取下发爆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秒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连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第27条 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眼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进行或处理与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后,井下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4、爆破收尾

第28条 爆破结束,井下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第29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井下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井下放炮员交代清楚。

第30条 爆破完毕,应将放炮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收拾整理好。

第31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实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爆破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第32条 升井后,要将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刮板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要工作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3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刮板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标准及作业规程中刮板输送机的有关要求。

第4条  司机工作必须精神集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委托无证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机尾处的浮煤及洒水灭尘工作。

第5条  任何人不得蹬乘刮板输送机,不得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备和物料。严禁在输送机内进行其它工作。

第6条  在电动机或开关附近在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待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再开车。

第7条  在启动输送机前,司机应发出警报信号或喊话,警告人员离开机器的转动部位,经两次点动后,再正常启动运转。

第8条  司机应携带常用工具和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故障时,应积极配合维护工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长汇报。

第9条  司机接班后,将隔离开关板到切断位置、锁好并挂上停电牌,对下列各部位进行检查:

①机头附近顶板支护应严实,支架要牢固。输送机机头链轴与顺槽转载机机尾部高低相对搭接位置要合适,既不影响往转载机上卸煤,又不使煤堆积在输送机链轮轴下,以免被空链带进链槽底部拉回煤。

②机头、机尾电气设备上方顶板有淋水时,应妥善遮盖,防上绝缘损坏。

③机头、机尾的电动机、液力偶合器和减速器应无煤埋压、无漏油、安装牢固可靠。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应符合规定。当油(液)量不足时,须加注符合油质规定的油量。

④机头架、过渡槽、中部槽及机尾架各部件之间的连接件应齐全、可靠。铲煤板、导向管、挡煤板等挂接件无损坏、无错茬。机头部的上链器、机尾部的压链器、同链护罩及两链轮轴上的护轴板和脱链器完整可靠。两端驱动部挡煤板齐全有效。

⑤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与机架的连接可靠,锚固有效。

⑥输送机的供电、控制、信号电缆外皮无损坏,吊挂整齐。

⑦链轮轴无断齿,刮板无弯曲、无折断、不短缺。连接环无磨损。连接螺栓不松动,大链和传动链松紧适宜。

第10条  按规定程序启动输送机,将底层刮板链转至链槽上面,停机停电后,检查上层刮板链。

第11条  启动输送机,进行如下检查。

①控制按钮、信号、通讯及保护装置(如采煤机与输送机的停车闭锁)应灵敏可靠。

②机器各部运转声音应和谐正常。刮板链与链轮啮合应良好,无跳动错齿现象。刮板链张紧程度要适当,机关链轮下面下垂的链环不超过两环。刮板不刮卡链槽,无飘链、出槽现象。

放顶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第3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有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收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

第5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移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回柱放顶。

第6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不准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7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8条  回柱放顶时至少有三人作业,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方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听从观察人的指挥。

第9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收放顶:

1、浮煤、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2、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洒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时。

3、对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倾斜面放顶的下山侧没有设档板时。

第12条  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设特种支护,后回收原有特种支护。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3条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第14条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2)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3)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三、操作

第15条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的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第16条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第17条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人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在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18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练,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19条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第20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1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2条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第23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4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5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6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第27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 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小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8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第29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30条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四、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31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32条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它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33条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低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度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34条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五、上、下顺槽支护的回收

第35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6条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第37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8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9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第40条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第41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42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第43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情况及巷道支护状况。

1、一人只准推一个车,不准推串车或一人一手推一手拉车,多人同方向分开推两个以上车时,推空车上坡(+3‰~+7‰)的间距为5米。推重车下坡(-3‰~-7‰)的间距为15米。大于7‰且潮湿道滑的重车为30米,前车停时要发出信号通知后车。

2、严禁蹬车、放飞车。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车时,要先将车后轮掩住,利用前轮运转,以减小自滑速度。

3、推车时要手扶矿车端头的位手,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伸进车上,防止挤伤。

4、在坡度大处停车时,要用木楔掩住,卡牢。

5、推车时要头戴矿灯,抬头注视前方,不要低头推车,遇下列情况要大声喊“车来了”并控制车速:

①开始推一与停车时。

②接近道岔与巷道口时。

③接近弯道与巷道狭窄处时,

④前面有人或障碍物时。

⑤接近风门或车速过大时。

6、推车工操作顺序如下:

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空车—装煤—推重车到车场—工作结束。

二、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7、从区、队长或班长处接受本班出煤的任务,以此领取车牌。

8、领取铁锹、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9、检查:

①检查推车线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②检查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

③检查推车线路的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是否妨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④装车地点及沿路的铁道是否清理干净,有无杂物淤泥,妨碍推车。

⑤矿车车箱是否变形破损,连接环是否损坏。

⑥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及车轮运转情况。

⑦检查矿车前轮轮轴的固定情况。

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矿车要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其它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10、推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开始推空车要慢,临近装车口时要慢。

①空车(单轨时)经溜子下口或漏斗嘴下方要停溜放煤,推车工不得直接在装车口下经过,推车工必须从铁道外侧推空车进入空车道,并刹住车。

②装煤口推重车不停镏子时,要用后边空车轻撞重车,开始慢放(并高声通知周围正在推重车),将重车推到重车道或车场内。

③推车时若发现后边车声增大,应躲开身子,招呼后边车放慢速度或停止。

④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准压道岔,必须过道岔一米以上。

⑤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以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

⑥在有摘挂钩地点倒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准自行摘挂钩。

⑦过道岔时,要停车、先扳道岔,矿车经过时速度过慢,车通过后要将道岔扳回原位。

第2条  车掉道后恢复上道的操作:

1、先将矿车用木楔掩住,先抬上道一头,再抬另一头。

2、要用小铁道,撬棍进行复位,严禁一人操作。

3、抬扛矿车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和外侧宽处,不要站在里侧狭窄处。4、多人操作时要互相呼应,动作一致,注意安全。

三、收尾工作

第3条   经班长同意,将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存煤拉空后,可以收工。

第4条   收工时要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不准将煤矸扫入水沟。

第5条   进行交接班或向班长汇报。

支护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施工前,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2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的坑木。

3、漏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绣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及未经检验工作阻力的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

过期、失效的树脂锚固剂、速凝剂、水剂、水泥,未经淘洗的黄砂、碎石或不合格的锚杆杆体。

第3条  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柱。前探梁的材料、结构形式、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加保护,不得损坏东西。

第5条  采用棚子支护或砌碹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混凝土厚度、强度等参数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第6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7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支架后仰。

第8条  架棚巷道棚子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上下山巷道棚子之间,必须使用金属拉杆,迎头10米内还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9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0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条  在人工假顶下掘进巷道时,必须再进行支护,以免出现坠网现象,若顶网破损,必须先补网再进行支护。

第12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进行永久支护前,应及时架设前控梁和准备好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1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控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14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15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6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小绞车(运料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第2条  运料小绞车必须使用双向电铃信号或无声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联系信号规定如下:

一次长铃——停车。

连续二次铃——开车。

连续三次铃——倒车松绳。

连续乱铃——掉道或有事。

第3条  所有电缆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开关或按钮不准随意打开,出现问题由电工进行处理。

第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1、绞车启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第5条  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跟车或蹬钩上、下车。

第6条  把钩工必须待车停稳后按规定车数挂车和摘钩。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7条  准备

工具:钳子、扳手、长柄钩等。

配件:油壶、螺丝等。

第8条  检查与处理

1、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2、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3、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5米。

4、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

5、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要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好用。

6、绞车的减速器和轴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质必须合格。

7、信号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8、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绳要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允许超过原钢丝绳总段面积的5%。

9、地滚和立滚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10、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11、钢丝绳钩、保险绳卡和绳皮要齐全牢固,两绳卡之间距离要符合规定。

12、道岔和岔尖必须搬动灵活和符合质量要求。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自己无法处理,要及时汇报班、组长,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9条  车辆掉道的事故处理

1、及时停车并将钢丝绳绷紧。

2、由上把钩工到车辆的上方,观察和了解现场情况,下把钩工负责禁止行人通过。

3、靠近车辆下侧打两根斜撑木,撑木必须使用Φ0.18米以上的优质木头,用木楔打紧背牢。

4、将车辆后车轮用木楔背好。

5、用千斤顶将前车轮顶起并超过轨道高度。

6、人员站在车辆的上方斜侧,用撬棍将前轮撬上轨道。

7、将前车轮用木楔背好。

8、人员站在车辆的侧面,用千斤顶将后车轮顶起并超过轨道高度。

9、用撬棍将后车轮撬上轨道。

10、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1、用锤打掉车辆下方两根撑木。

12、清理车辆周围撑木、工具等,人员往上撤离至安全地点方可正常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0条  拉车时的操作

1、当听到拉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拉车信号)。

2、松开制动闸和离合闸,按启动按钮。

3、轻压离合闸,使车轮慢慢启动后再将离合闸压下。

4、听到停车信号后,慢松离合闸,同时将制动闸压下,按停止按钮。

第11条  松车时的操作。

1、当听到松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松车信号)。

2、松开离合闸,压下制动闸,按启动按钮。

3、慢松制动闸,均匀松车。

4、听到停车信号后,将制动闸压下,同时按停止按钮。

注意事项:

①没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绞车,应在钢丝绳和滚筒上做出指示记号,以便及时减速及停车。

②绞车在运行中,司机应经常注意电机和机械的响声,如声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③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时,应按顺序排列,到外层距滚筒边缘的高度,至少应为绳径的2.5倍。底绳在滚筒上缠绕,不得少于3圈。

④绞车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拨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检查绞车轴承的温升和油量时必须停车。

⑤空重车不准在坡上钓钩停放,中途需要装卸时,应相互联系好以后进行,但严禁摘钩,车的下方应打好撑木,司机要压好制动闸,车辆下方不得有人。

⑥禁止绞车司机擅自离开绞车,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离合闸。

第13条  上把钩工的操作顺序:

挂好绳钩和保险绳钩→在车辆运行的前方挂上红灯→将车推至挡车器处→与司机联系将钢丝绳绷紧→站在轨道的一侧打开挡车器→与绞车司机联系将车缓慢推或拉向变坡点处下放。

第14条  下把钩工的操作顺序:

当听到打松车信号后,打开坡底的挡车装置→当车辆松到合适位置,钢丝绳不在处于工作状态时,打停车信号→待车辆停稳后,站在轨道一侧,先摘去保险绳钩,再摘主绳钩→最后将红灯取下运行到指定地点。

第15条  上把钩工没关闭挡车器前不许摘挂钩,下把钩工没打开挡车装置不许打开车信号。向下放车时钢丝绳未绷紧,未挂好钩头和保险绳钩,不许打开挡车器。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操作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

2、切断电源,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钉。

3、搞好绞车周围环境卫生。

4、盘好信号线、收拾好工具。

第17条  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砌碹工操作规程

砌基础和墙时必须遵照以下规定:

     1、单料石垒时,要够250 mm的厚度。双料石垒要够500 mm厚度。倾斜巷道,料石与巷道的倾斜角度必须一致。
     2、砌墙时,必须挂好水平线,灰缝均匀,灰浆饱满,防止干缝、瞎缝、重缝。必须将灰捣实,墙后空隙处充填严实。
     3、料石砌体压茬长度不少于75mm,垒砌时砌体不要贴线,随时随地注意墙的平整度。

     4、稳碹胎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碹胎垛地基要平,在水沟板上稳碹胎时,要用木板铺平,碹胎垛与轨道间距,直道不小于300 mm ,弯道不小于350mm。机车或列车突出部分至碹胎垛间不少于50 mm。
    (2)碹胎垛上铺设踏板厚不小于75mm,宽 50---250mm,碹胎禁止直接稳在踏板上,碹胎以下要垫小木板以便拆除。
   (3)稳碹胎工作,由碹茬向里进行,两碹胎间必须用连接牢固,高度符合要求。
     5、砌拱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砌拱要搭设合适坚固的工作台,木台板厚度不小于100 mm,在倾斜巷道搭设工作台,必须在碹墙两帮合适位置预留梁窝,以便搭设工作台与防护板用,要保持工作台近水平状态,防止物料下滑。
    (2)在砌拱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工作台的稳固情况,严禁在工作台上砸石头,也不许在上面堆放过多的料石。
   (3)砌拱模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搭在碹胎上的长度不小于75 mm,腐朽变形的模板严禁使用。
   (4)倾斜巷道的模板,必须与巷道的坡度一致,水平巷道的模板要呈水平方向,高冒地点应加木垛或矸石接顶。
   (5)两侧的砌拱工作要同时进行,速度要接近,封顶时要选用规格料石加好合适的楔子,用大锤砸实,并且要采用封顶模板。
    6、回碹胎作业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碹胎不能过早,根据灰浆是否凝固来确定回碹胎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天。
   (2)回胎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后撤路线要畅通,与回胎无关人员禁止在胎下停留。
    7、牛鼻子碹岔的维修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牛鼻子碹岔跨度较大,由于大碹部分高度与宽度逐渐变化,维修要准备好合适的不同规格的碹胎,其间距应根据巷道岩石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1.2m,施工应由小断面逐段进行。小巷要留出长短茬,以便和大巷接茬。
    (2)当大碹修至距脸处2m左右时,砌脸处要穿上横铁道,在其上打上木垛支护碹顶。
   (四)在回撤支架时注意事项如下:
    1、在新棚支护的前方、回撤坏支架前,须保持退路畅通。
    2、顶板有塌冒危险时,应由新支架棚梁打前探梁,后再回撤支架。

3、回撤支架后,及时处理掉浮矸。回撤出梁、腿要及时运走,坚持敲帮问顶,确保安全。

 4、在倾斜巷道内回撤支架时,人员要站在回撤位置上方处,在30。以上的倾斜巷道要搭工作台。

(五)支设支架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棚间距必须符合要求,主要运输巷道在水沟的一侧先砌上基础,基础的高度和道床在同一水平。

 2、棚子架设必须根据巷道的中心线施工,保持支架的垂直度;倾斜巷道支架应迎山有劲,迎山角度,缓倾斜巷道为3。--5。,倾斜巷道为倾角的1/6,并要求每架棚子的平面与巷道的中心线垂直。
     3、架完支架后,在支架和围岩之间要用旧料插严背实,如有高冒空间,绞架接顶,背板之间距离250-300 mm,支架与支架之间打好撑木进行连锁。

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1)地面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2)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3)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机司机。

(4)直径1.6m及以上其他提升机司机。

第2条 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第3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绞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准备

第6条 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应齐全、牢固。

(2)连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风压系统运行正常。液压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质正常。

(6)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路表面。

(7)离合器位置正常,闭锁到位。

(8)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9)信号系统应正常。

(10)钢丝绳的排列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7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信号。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操作。

(4)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罐笼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8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火药时,不得超过4m/s。

(2)使用吊桶运送任何火药时,速度不得超过1m/s。

(3)进行以上两项运送,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4)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5)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6)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速度一般为0.3~0.5m/s。

第9条 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启动辅助设备。

① 启动液压站或制动油泵或空压机;

② 启动冷却水泵或风机;

③ 启动润滑油泵;

④ 启动直流发电机组或可控硅柜送电(直流提升机);

⑤ 做好动力制动直流电源的供电准备(对动力制动系统);

⑥ 启动低频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对低频制动系统)。

(2)观察下列仪表指示是否准确、正常,无误后,方可开车。

① 电压表;

② 风压表或油压表;

③ 电流表等。

(3)司机台各手柄、旋钮置于运行位置。

第10条 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启动顺序:

① 接到开车信号后,将保险闸移至松开位置(指保险闸施闸时);

② 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至松开位置,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开始启动;

③ 根据电流情况,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送到正常运转。

(2)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① 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各指示仪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② 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是否正确;

③ 信号盘的信号变化情况;

④ 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

⑤ 单钩提升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时电流表有无异常摆动。

第11条 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① 将主令控制器拉(或推)到“0”位;

② 用工作闸点施闸,按要求及时准确减速;

③ 对有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的提升机要注意观察,使制动电源正常投入,确保提升机正确减速。

(2)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阀准确停车。

第12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阀制动停车。

① 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② 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③ 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④ 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⑤ 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紧急停车。

① 工作闸操作失灵;

② 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③ 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④ 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绕式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如继续松绳时,应及时停车后反转,将已松出绳紧后停车。

(4)出现上述(1)、(2)、(3)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13条 在进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执行一司机操作、另一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1)升降人员。

(2)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等。

第14条 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及时提醒操作司机减速、制动和停车。

(3)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把或把司机台上的主回路跳闸连锁按扭按下执行紧急停车。

第15条 双滚筒提升机的对绳操作

(1)对绳前,必须将两勾提升容器卸空,并将活滚筒容器放到井底。

(2)对绳前,必须将活滚筒固定好,方可打开离合器。

(3)每次对绳时,应对活滚筒套注油后在对绳。

(4)在合离合器前,应进行对齿,再合离合器。

(5)离合器合过紧,退不出或合不进时,可以送电,使死滚筒少许转动后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损坏离合器。

(6)对绳期间,严禁单勾提升或下放。

(7)对绳结束后检查液压系统,各电磁阀和离合油缸位置应准确,并要进行空载运行,确认无误时方可能正常运行。

第16条 提升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 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 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线路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①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②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③对不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

④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17条 提升司机应遵守下列操作纪律。

(1) 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 操作期间禁止吸烟,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 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 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感到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 对监护司机的示警喊话,禁止对答。

第18条 提升司机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则:

(1) 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阀。

(3) 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使用绞车牵引复轨。

(4) 司机不得 擅自调整制动阀。

(5) 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 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好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7) 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1人操作、人监护。

(8) 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阀,切断电源,并在阀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的示警牌,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并应缓慢启动

(9) 操作滚筒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10) 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必须做到

①将安全阀阀把移至施阀位置。

②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③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11)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①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钩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②钢丝绳如遭受卡罐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③因电源停电或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至0位,常用闸保险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④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现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⑤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监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斜井提升司机需外离处理事故时,至少应留一个监守岗位,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0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用品排列整齐,清点清楚,

第21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矿井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证”上岗。

第2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井下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操作准备

第5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 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9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或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10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第11条 维修电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2条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3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4条 各类晶体管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15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6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7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的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程细则规定。

第20条 铠装电缆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1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应先用三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2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接地线距被测地接地极E‘20和40m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DPC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挡,慢慢转动发动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每分钟20转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既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第23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24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并按要求进行反送电。

第25条 在同一溃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6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成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7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收尾

第2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29条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钳工操作规程

第1条 井下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好作业现场顶板支护情况,保证支护完好。

第3条 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齐起齐落,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

第4条 使用起重工具起吊大件时,应做到:

1、正确选用起重工具,严禁超载使用。

2、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

3、作业前应检查悬吊梁(架)锚杆的强度,并指定专人监护。

4、作业时所有人员都要站在安全位置,不许站在受侧力方向或下方,防止重物侧悠或脱落伤人,设专人指挥。

第5条 维修拆卸设备时,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挂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打招呼。

第6条 试车前应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油、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各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完好,牢固。

5、设备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6、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第7条 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送电试车。

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 、开车前的准备

第1条  保持油池润滑油在刻度范围内,润滑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

第2条  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

第3条  开车前转动手动轮,向气缸注油,从视油器中要能见到均匀充足的油滴。

第4条  在装配或常期停车后,第1次开车前必须盘车检查,检查有无异常和撞击、卡住等不正常声响。

第5条  移开机器上及附近一切防碍工作的物品,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第6条  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放气阀应打开。

第7条  为了减轻启动时的负荷,应关闭减荷阀或打开油水吹除阀,使排放管道处于无压力状态。

第8条  打开各冷却水阀,水流应畅通,无气泡。

第9条  对电气部分应作好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二 、开车

第10条  接通电流,使空压机进入空载状态下运转。

第11条  空载运转正常后,逐渐打开减荷阀,关闭各级冷却器的油水吹除阀,使空压机进入负荷状态下运转。

三、运行

第12条  润滑油压力为0.18~0.2MPa,否则应停机处理。

第13条  排气压力为0.45~0.75 MPa,否则应检查压力调节器。

第14条  检查油池及注油器的润滑油应在刻度范围内,油溢不超过规定范围。

第15条  冷却水应畅通、均匀、无间歇、无气泡、水温不超过40℃。

第16条  排气温度不超过160℃,经水冷却后的温度不超过40℃。

第17条  检查电流、电压及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第18条  经常检查各部位机件运行是否正常。

第19条  经常检查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

第20条  注意各种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第21条  运行2小时,要将各级油水吹除阀打开吹除,每班将贮汽罐内的油水排放1~2次。

第22条  保持空气过滤器的清洁,每月应清洗1次。

第23条  每小时巡回记录1次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周围清洁。

第24条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润滑油中断。

2、冷却水中断。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

4、空压机或电动机中有不正常声响。

5、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等出现异常情况。

四 、正常停车

第25条  关闭减荷阀,打开各级冷却器和油水吹除阀。

第26条  关断电源,使机器停止运转。

第27条  关闭冷却水进水阀,放掉气缸套和各级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及贮气罐中的存水,冬季要打开二级气缸下面的回水闸门,使气缸内存水完全放出,以防止冻裂和锈蚀。

第28条  放出各级排气管处的压缩空气。

第29条  电源切断后应恢复到变动前状态。

第30条  空压机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处注以充分的润滑油。

第31条  停机后,搞好机房内外清洁卫生及检查排放好工具、零配件。

五 、安全技术

第32条  空压机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以免引起振动。

第33条  贮气罐、冷却器等受压容器的紧固件,每年应进行1次安全检查鉴定。

第34条  对气体管道和阀及贮气罐,每半年进行1次清洗工作。

第35条  空压机等外露旋转部分(皮带轮等)应有安全罩。

第36条  经常检查电机部分及电气部分接地线是否完好。

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焊工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并要求业务素质高、有一定实际经验的人担任。

第2条  焊工在机电段长领导下完成当班交接的任务。

第3条  焊工要对焊具设备经常检查维修,并有记录,下料时要有计划,不许浪费设备及材料。

第4条  焊工要按规定及安全措施施工,对设备经常检查、检修,防止触电、伤人。

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检查各部螺栓有无松动,盘对轮1—2周 ,灌好压力水,放出空气,水门开至1/3位置。

第2条 合上开关电源,按动启动钮,启动电机逐步将水门打至全开。

第3条 运转中经常观察轴承和电机温度。不应超下列数值:

1、轴承温度不超过65℃。

2、电机温度不超过80℃。

第4条 经常观察水位变化,严禁空转,发现水位急速增大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撤离现场。

第5条 休息地点在水泵附近支护完好,顶板稳固的地方。

第6条 停机:

先将水门关上2/3,操作开关停点,将水门关好。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二、操作前准备:

第3条 应检查各紧固螺栓是否松动,防护罩是否可靠,联轴器是否正常。

第4条 电控设备各开关把手是否在停车位置。

第5条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各水阀是否正常。

第6条 盘车2-3转,检查泵组是否灵活,无卡阻现象,填料是否正常。

第7条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动该水泵。

三、水泵起动、运行:

第8条 起动水泵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灌水:应先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然后关闭以上各阀。

2、起动水泵电机:待电流达到正常位时,打开水泵出水阀门,然后打开压力表止压阀,待指针稳定后,打开真空表止压阀。

第9条 水泵投入正常运转。运转过程中应注意做以下检查: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电机水泵无异响或异震。

2、名发热部件不超规定,滑动轴承不大于65°C,流动轴承不大于75°C。

3、盘根松紧适度,达到不进气(滴水不成线)。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第10条 水泵停机过程:关闭压力表和真空表、止压阀,缓缓关闭水泵出水阀门,切断电源、电机停止运转。

水泵运行中出现下列之一情况时应紧急停机:拉开负荷开关,关闭出水阀门。

1、泵组异常振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溢水。

3、电机冒烟、冒火,电流明显超限。

4、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事故。

第11条 水泵司机必须清扫好泵房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水泵运转记录。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1、主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①检查各固定螺丝应完整齐全、坚固。

②盘车检查风机应转动灵活,无障碍和摩擦现象,对停电检修的风机除盘车检查外还要瞬时通电进行转向核定。

③检查润滑脂的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各个风门应在合适的位置,防爆门应松开处于自由位置,风门绞车钢丝绳无断股现象。

⑤经上述检查处理,确认准确无误且得到现场负责人的许可方可起动。

3、起动风机程序:

先合上电源开关,检查三相电源是否正常;后按低压启动柜的启动按钮,待启动电流降至450A时,再按运行按钮,电流至运行时的值,主扇则已起动完好。

4、运转中的检查维护:

①按时做好电流、电压、电机温度、轴承温度、水柱负压的记录,单台风机电流不应超过300A,电机温度不应超过75度,轴承温度不应超60度。

②运转中不得有振动,声音要正常。

③定期补充润滑脂,补充周期时间为500小时,补充量为30g/次。

④以上所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特殊故障、特殊情况立即停机并开备用主扇,待备用主扇起动后,报矿调度室。

5、停机操作:

①按启动柜上的停止按钮,使风机停转后,再拉开电源开关。

②停机后要打开侧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6、反风操作:

接到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反风命令后,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反风操作,并做好命令的时间、内容等详细记录。

①按停机操作,停止运转中的风机。

②压死防爆门、停止运转中的风机。

③间断性的拉风机制动手把,使风机制动不得一次性制动主扇。

④按起动操作第四条进行主扇起动。

⑤反风起动后,司机必须密切注意各种仪表和信号的指示,轴承及电机的温度以及各部位音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矿总工程师

⑥反风结束后,立即松开防爆门到自由状态。

⑥ 接到反风命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第1条 皮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应作好交接班记录。

第3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的皮带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及其在运输系统中安装的位置。

第4条 司机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离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附近巷道内的浮煤杂物和洒水灭尘。

第5条 任何人不得乘人皮带输送机。除双向输送机外,其他型号皮带输送机不准运送设备和材料。

第6条 皮带输送机巷道有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整有效。

第7条 皮带输送机机头或其控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及时处理。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以下时,方准复电开机。

第8条 司机应携带常用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问题,要积极配合维护工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长汇报。

第9条 在采掘巷道和采区上、下山运输巷道内操作各种橡胶、尼龙皮带输送机的司机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熟悉机车的主要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运行前检查内容:

第1条 检查各隔爆电器部件外壳,坚固件是否齐全,坚固牢靠。电源装置与机车的连接销是否锁牢。

第2条 检查制动系统操作是否灵活可靠,控制器的换向手柄及主电接手柄的操作灵活情况,警报铃是否能正常使用。

第3条 检查电池箱内各电池钢玉帽是否拧紧和有无损坏,各连接线有无破损,照明灯是否能正常使用,撒砂箱内细砂是否充足。

三、电机车操作的一般过程:

第4条 控制器手柄在“0”位时才允许将插入插座内。

第5条 按所需行车方向,将换向手柄扳至“前进”或“后退”位置上,控制手柄从“0”开始逐个转向4或5,每个位置停留2—3秒(上坡启动可略长),在全部启动过程中,做到匀加速最好,不允许一下滑过几个位置,也不允许停留在两个位置中间。

第6条 “4”“5”为正常运转位置,应尽量使手柄在此位置上长时间运行,“1”“2”“3”是启动位置,不允许在此位置长时间行驶。

第7条 如果车轮滑转,应把调速手柄放在“0”位置上,然后在逐渐转动手柄,起车至正常位置,如轨道状况需要撒沙时,应在开始启动和逐个加速期内撒沙子,禁止在车轮空转或滑行时撒沙子。

第8条 绝不允许为预防滑转或调速手柄未放到“0”位,就进行制动操作,这样会使机车因过载而烧坏,机车停止工作或机车司机不在时,司机必须将换向手柄至“0”位,并取下手柄亲自保管,并闸住制动闸。

第9条 为保证蓄电池寿命,必须防止过放电,蓄电池满电流时,电压降至42伏以下,使车速降低,即表明蓄电池必须更换。

四、电机车启动操作:

第10条 换向手柄扳至“前进”或“后退”方向→旋转制动手轮使闸瓦松开→把调速手柄从“0”位置逐渐转至“4”或“5”,电机正常运行。

第11条 若手柄在“1”位置而机车不动,允许把调速手柄到下一位置,如机车还不动,必须将手柄扳“0”位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控制器在任何位置断档时,必须将调速手柄转到“0”位。

五、机车的停车操作:

第12条 调速手柄回到“0”位→换向手柄回到“0”位,切断电源后将制动手轮慢慢转到闸瓦抱合位置,严禁利用电机反转实施制动,其后果是损坏减速箱及电池箱。

第13条 在制动时若发现车轮咬在轨道上滑行,须迅速缓解制动闸,然后重新制动,如果机械制动不能迅速停车,必须检查制动系统中零件是否完好,安装位置是否正确,闸瓦是否磨损,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六、机车行驶途中注意事项:

第14条 运行途中严禁打开所有电器设备的盖子,发现故障应反回车库检查。

第15条 运行途中要特别注意,任何不正常的声音或气味,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第16条 机车每班使用前,必须清扫机车上的污垢和残酸,保持各部位清洁。

第17条 绝不允许利用机车处理掉道,无论重车轻车绝不允许机车爬铁来处理机车自身掉道。

第18条 机车在开车前或转弯处及行车方向有人时,必须使用警报铃,予以提示,以避免发生伤人事故。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立井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心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  应在便于观察瞭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3条  当班期间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集中精力按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二、交接班

第4条  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态。

2、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

3、上一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第7条  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信号发送

第8条  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密切配合,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9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0条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第11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信号工发送信号。

2、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2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1、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出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2、上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

3、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4、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1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第3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第4条  当井下局部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5条  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6条  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这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第7条  在领取瓦检议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第8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方法如下:

1、在检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察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9条  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第10、11条执行。

第10条  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风流(指定回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扇前后各10米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区各分区风流汇合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防火员操作规程

第1条  防火员必须参加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的技术。

第2条  带齐瓦斯检定器、各式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压仪器、温度计、尺子、记录簿等。检查并保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携带入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第3条  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地点时,必须2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行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即一步一检查还是几步一检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条  对于采空区密闭、废弃巷等,应以检查甲烷、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摄氏度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时,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对于未灭的火区,高温点及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5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6条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第7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第8条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更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监测电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查泵站进出口阀门,循环阀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查抽放泵地脚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3.检查并保持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各部位温度计齐全。

5.泵房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电流,电压功率表均正常工作。

6.检查泵站进出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水封式防爆器的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7.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应无障碍。

二、抽放瓦斯泵的启动操作

1.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关阀门。

2.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3.待自动溢出阀门出水后,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4.缓慢开启进气。

5.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6.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三、抽放瓦斯泵的停机操作

1.关闭供水阀。

2.待泵体有少量流水时,停止抽放泵运转。

3.关闭吸气阀。

四、抽放泵互换运行

1.抽放泵互换运行时,由主管部门确定。

2.先按停机操作顺序停机后,再按启动机顺序运转另一台抽放泵。

五、操作中注意事项

1.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抽放泵运行状态和各种参数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3.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泵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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