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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8-23 15:25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35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36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7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钵规程第10条所列缺陷之一,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中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38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39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溜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40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试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41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42条 本规程以KS-8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43条 矿灯有下列撰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下班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44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45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46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47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人员由专门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使作过的矿灯,应充足够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48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隔10-15天补充一次蒸溜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势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溜水注入,每个单位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溜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49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为1.28 ±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溜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50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严格按照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型矿产 灯电池为例

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干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 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连续充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溜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泪液孔,继续充电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蒸日上溜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然后再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灯泡放在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4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51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南非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远,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仍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52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53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54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扎头扎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扎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55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56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布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门路构件,用钳子将连接夹掉,将电池上的煤矿尘擦掉,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末断,下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溜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负极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溜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灾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后,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后,再测量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确性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衩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57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级板群中,不允许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权必须面面相对,不允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58条 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溜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59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度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溜水洗净。

第60条 调配电解液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蒸日上溜水中,同时用玻璃不断搅拦,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烈引起民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各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61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62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磺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的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所需比重 浓硫酸 蒸馏水容积

(30℃) (比重1.84)容积

1.4 1 1.41

1.26 1 2.84

S30=St+0.0007(t-30)

式中S 30℃时电解液比重;

St t℃时电解液比重;

t 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温度 换算后比重

℃ 10 1.274

15 1.27

20 1.267

25 1.264

30 1.26

40 1.253

四、收尾工作
第63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干部人员交待清楚。

第64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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