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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天禹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9-05 09:35 来源:本站原创

永龙天禹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各单位、科室:
为了加强天禹煤业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天禹煤业机电标准化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负责全公司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到货落实、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公司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公司设备租赁工作。机电科每月根据井下各区队使用设备台数计算当月租赁费,报企管科,由企管科对井下各区队进行当月租赁费扣款。
4、负责全公司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新设备的验收工作。新购置的设备到货后,机电科作为甲方代表会同厂家共同现场验收。验收除按照合同、技术要求外,要严格按照设备的发货清单逐项进行验收,所有的随机配件和图纸、合格证等相关的资料应收集齐全保存到机电科。由于设备安装需要的图纸资料不允许直接拿走,安装单位须到机电科办理借用手续并交一定的押金。
6、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设备到货验收后机电科应妥善保管,若直接移交给安装单位必须共同验收清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8、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措施的落实。
9、负责全公司配件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落实工作。
10、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11、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2、协助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3、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负责指导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护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三)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为90%,设备待修率为5%,事故率为1%。
(四)井下各区队机电人员配合:机电科对井下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设备台帐、各区队签字认可。以后,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台帐,对各区队丢失设备给予原值的1.5倍罚款。
(五)机电科除了日常的设备完好检查外,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对井下失爆等重大安全隐患除要求各区队限期整改外,并给予罚款。罚款单于每月底前经主管总经理审核后报企管科进行处罚。
设备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一)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调动公司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30元/天。
(三)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机修车间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机修车间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对正在运行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毕,双方设备管理人员谁迟办罚谁50元/天。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受单位。
(五)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公司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交300元的押金,并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扣除押金。
(六)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三天以计划形式通
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七)各单位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查验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内,给予发放。如果在期限外,则按设备原值的1%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八)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单位)拆除及时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交到机修厂修理。设备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罚该单位主管队长、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每人每台次100元。
(九)机运队负责从地面至井下变电所(配电点)的工作,井下各区队自己管理责任区从配电点至工作面,以变电所(配电点)馈电开关出线喇叭口为责任分界点。
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一)各生产区队要认真落实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隐患,并按期整改处理,逾期不整改者,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5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50元。
(二)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出现失爆,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包机人10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100元。被煤业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检查中发现失爆者,每处罚款10000元,责任单位队长、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包机人员分担20%。
(三)检漏继电器或照明信号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50元,包机人30元。
(四)各供电系统有合格的保护接地系统,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包机人3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50元。
(五)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六)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元: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七)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八)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照明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好记录。每缺一次记录罚50元。
(九)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每处给予单位200元罚款,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100元。
(十)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罚通风队20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50元。
(十一)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检查发现一处罚单位20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30元,包机人50元。
(十二)主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每项罚机运队20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各50元。
(十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以及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每发现一处罚机运队200元,队长50元。
(十四)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等)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铁、铝)丝当保险,每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包机人30元。
(十五)井下各配电点的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每处罚单位10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50元。
(十六)井下检修机械设备时未停电,开关手把未打到零位的,每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责任人30元。
(十七)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十八)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悬挂在运转设备附近。否则每项罚队长50元,负责机电副队长(班长)30元。
(十九)设备的完好责任牌应齐全,内容填写正确,否则每台罚10元。
(二十)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二十一)使用单位非正常使用设备,造成电机烧毁的对责任单位给予60元/千瓦、潜水泵烧毁的对责任单位给予120元/千瓦等电器设备烧毁的对责任单位按照原价赔偿。所有设备因人为所坏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二十二)使用单位所交设备、小型电器等,经机电科和使用双方共同验收,损害部分按原值处罚、丢失部分按原值的1.5倍处罚责任单位。
(二十三)各单位拆除电器、电缆时,不得在电器喇叭嘴处截割电缆,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二十四)各单位现场使用电气设备、电缆等外观要保持清洁,不得有喷浆料等污损物,否则每台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电缆、电线每米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矿井 机电设备 管理 制度
主办:天禹煤业机电科 2011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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