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机电管理制度汇编(2010年编制)
科室:机电科
日期:2010 年 11月
目录
机电管理办法总则
1、管理机构设置┄┄┄┄┄┄┄┄┄┄┄┄┄┄┄┄┄┄┄┄┄┄┄┄┄
2、职责范围┄┄┄┄┄┄┄┄┄┄┄┄┄┄┄┄┄┄┄┄┄┄┄┄┄┄┄
3、设备管理具体规定┄┄┄┄┄┄┄┄┄┄┄┄┄┄┄┄┄┄┄┄┄┄┄
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提升主绳管理方法┄┄┄┄┄┄┄┄┄┄┄┄┄┄┄┄┄┄┄┄┄
罐笼日常管理办法┄┄┄┄┄┄┄┄┄┄┄┄┄┄┄┄┄┄┄┄┄
罐道及罐道梁日常管理办法┄┄┄┄┄┄┄┄┄┄┄┄┄┄┄┄┄
连接装置的日常管理办法┄┄┄┄┄┄┄┄┄┄┄┄┄┄┄┄┄┄
井筒管路日常检查办法及预防措施┄┄┄┄┄┄┄┄┄┄┄┄┄┄
井筒电缆的日常管理办法┄┄┄┄┄┄┄┄┄┄┄┄┄┄┄┄┄┄
大件物资提升管理办法┄┄┄┄┄┄┄┄┄┄┄┄┄┄┄┄┄┄┄
斜巷提升运输┄┄┄┄┄┄┄┄┄┄┄┄┄┄┄┄┄┄┄┄┄┄┄
平巷运输
平巷使用调度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调度绞车安装┄┄┄┄┄┄┄┄┄┄┄┄┄┄┄┄┄┄┄┄┄┄┄
调度绞车使用管理┄┄┄┄┄┄┄┄┄┄┄┄┄┄┄┄┄┄┄┄┄
调度绞车检查维护┄┄┄┄┄┄┄┄┄┄┄┄┄┄┄┄┄┄┄┄┄
人力推车的有关规定┄┄┄┄┄┄┄┄┄┄┄┄┄┄┄┄┄┄┄┄
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接地保护管理┄┄┄┄┄┄┄┄┄┄┄┄┄┄┄┄┄┄┄
停送电管理制度┄┄┄┄┄┄┄┄┄┄┄┄┄┄┄┄┄┄┄┄┄┄
计划检修停送电┄┄┄┄┄┄┄┄┄┄┄┄┄┄┄┄┄┄┄┄┄┄
故障停送电┄┄┄┄┄┄┄┄┄┄┄┄┄┄┄┄┄┄┄┄┄┄┄┄
停送电作业要求┄┄┄┄┄┄┄┄┄┄┄┄┄┄┄┄┄┄┄┄┄┄
常用绝缘工具管理┄┄┄┄┄┄┄┄┄┄┄┄┄┄┄┄┄┄┄┄┄
系统配电资料管理┄┄┄┄┄┄┄┄┄┄┄┄┄┄┄┄┄┄┄┄┄
机电设备完好及防爆检查评定┄┄┄┄┄┄┄┄┄┄┄┄┄┄┄┄
电缆管理规定┄┄┄┄┄┄┄┄┄┄┄┄┄┄┄┄┄┄┄┄┄┄┄
五、机电各种制度
1、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2、用电管理制度
3、电气试验制度
4、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机电干部定期上岗检查制度
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8、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9、设备包机制度
10、油脂管理制度
11、配件管理制度
12、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4、安全活动制度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6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7、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8、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9、定期检查维修及变新制度
20、停产检修制度
2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22、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制度
23、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24、锅炉房规章制度
25、司炉工定期检验制度
26、司炉工事故分析制度
27、乘罐制度
28、井口验身制度
29、职工培训制度
30、溜子大链管理制度
31、电动机修理管理制度
32、钢丝绳管理制度
33、机电安全监察处罚规定
34、主扇风机定期检查内容
35、皮带运输机定期检修内容
36、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内容
37、压风机定期检修内容
38、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内容
机电各工种操作规程
1、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2、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3、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4、小绞车司机、把钩工操作规程
5、推车工操作规程
6、移刮板输送机工(移溜子工)操作规程
7、人力装载工操作规程
8、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9、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0、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1、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12、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3、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4、起重工操作规程
15、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16、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17、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操作规程
18、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19、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
20、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
21、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22、内线电工操作规程
23、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24、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25、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
26、电缆修理工操作规程
27、小型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
28、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29、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30、隔爆电话机的修理操作规程
31、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32、锅炉管道工操作规程
33、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34、锅炉维修工操作规程
35、局部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36、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37、翻车司机操作规程
38、窄轨轨道工操作规程
39、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40、立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41、斜巷把钩工操作规程
42、电焊工操作规程
43、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4、空气锤工安全操作规程
45、烘炉工,锻工安全操作规程
46、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47、元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8、刨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49、铣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50、钻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51、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52、砂轮机工操作规程
53、干洗设备工操作规程
54、翻矸机操作规程
55、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
56、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
57、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58、无极绳人车司机操作规程
59、柴油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机电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机电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机电队队长、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司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7、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9、主提升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0、主扇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井上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5、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6、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斜巷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8、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9、电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管理办法总则
一、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节能降耗、计划检修、安全运行,保证完好率达到90%,促进我矿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电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管好用好机电设备除领导重视,机电职工努力搞好工作外,要求采掘等区队和供应、财务、安检、劳企等部门的紧密配合。
三、全矿一切机电设备(含五小电器)均由机电科回收、调配、建账、管理。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为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强化设备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达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我矿目前设备管理的状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管理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矿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由机电矿长直接抓此项工作,机电科设设备、电力、电气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机电副队长,形成一个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网络。
职责范围
机电科负责全矿的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的选型购置计划,设备的验收入库、外借、发放、回收、修复、设备的封存、外调、报废,并定期召开设备专管人员会议,组织全矿设备的评比、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抓好先进典型,督促后进单位,做到奖罚兑现。
三、设备管理具体规定
(一)、设备发放、回收管理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兼职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帐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编号、附件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
各单位确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机电科值班人员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 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带的标志牌一并由设备库管理员发出,并由领用单位保管。回收时,牌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没有交回或将牌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罚款2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10元。如发放设备时,设备没有佩带牌,罚设备库管理员10元/台。
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标志牌及铭牌、检修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入井合格证)。
回收的设备要及时入库,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一并回收。否则,按原价赔偿。
(二)、现场管理
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回收。否则,按原价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火开动一次。如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罚责任单位100元。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整齐,分类存放,不得锈蚀。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的,每处罚款50元。
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元。
一些设备的高速旋转部分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盖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该队罚款50元。
用对轮皮垫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6mm,高低差不超过2mm。使用传动链的应经常加油,不得干磨,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液压联轴节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台不合乎要求罚款50元。
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或联轴节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50元。
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带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他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进行50元/件次的罚款。
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元。皮带机跑偏磨损机架一处罚款100元,上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10元;托辊不装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大渣(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渣块的。皮带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3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
在用刮板机必须完好。如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50元。
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二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他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分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机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罚款200元。
皮带机、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连接固定以及其他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10元。
(三)、设备交接管理
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后或交回为止。
对于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工程结束后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三方现场签字生效。
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要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由机电科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因施工地点变换等原因进行设备移交时,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检查验收,一次交清。对交接时查出的问题按原规定2—3倍对移交单位进行罚款,然后将此项罚款拨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在专业组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四)、设备维护管理
设备回收入库前,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库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签字后方可正式入库;造成设备损坏的,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库管理员应及时送交机修车间维修,并在派工单上注明修理类型及内容;造成配件丢失的,使用单位要照价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修厂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修车间申请,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机修车间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有组织验收者的签名。
机修车间在设备维修中,应制定相应的检修及检验质量标准,并遵照执行;设备解体后或封装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中间验收,自行封装者,由机修厂负责重新打开。同时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查检修现场,做好中间验收工作。发现有一处达不到检修质量标准者,奖励本人20元。
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电机烧毁,按维修价的50—100%进行赔偿。
(1) 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a. 电机功率小于50Kw,且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b. 绕组接头处断路。
c. 潜水泵因密封磨损造成电机进水后漏电跳闸,烘干后能继续使用者。
(2) 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烧毁的电机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车间。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旧物按原价赔偿50%--9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记录必须及时填写,机电科专业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检修内容的,一次一台设备对主管队长罚款30元。
全矿机电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逐步完善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登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矿设备技术档案。否则,一次对该队罚款100元,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全矿要逐步开展故障状况诊断工作,积极推广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式,逐步使设备管理工作科学化。
【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立井提升运输
一.提升主绳管理方法
1.自钢丝绳正式投入使用后,机电一队应坚持日检,并认真填写日检记录,机电科负责对日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对新挂用的钢丝绳,可目测观察有无变形和外部损伤。当使用一周左右时间后,应对全绳每隔20m左右量一处绳径值,并做好标记和记录,以此数据作为今后进行检查、测量和比较的原始记录。对使用中期的钢丝绳,各矿应按各井口条件、使用规律(指坏损)、钢丝绳的质量情况及前期使用中变化情况,除按规定日检外,还要逐渐缩短详细测量绳径的周期,着重注意绳径变细速度的变化、锈蚀的发生、捻距变化等。
3. 中期的检查采用手摸配合目测,这样容易发现断丝,并可提高检查速度。
4. 对使用后期的钢丝绳,当发生外层钢丝有锈蚀并超过Ⅱ级时,要特别注意钢丝绳外层钢丝的变化,如一捻距内断丝数增加多少、断丝速度(即每天或一周都断几根丝),外层钢丝是否有松散迹象等。
二.罐笼日常管理办法
对罐笼每天都要检查一次。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1.检查(观察)罐体有无变形;是否能与井口出车装置的钢轨对正;罐顶、罐底罐两面侧板有无损伤和漏洞,是否需要补强。
2.连接节点的铆钉、螺栓、焊点是否松动。
3.罐耳磨损程度如何,是否应调整间隙或更换;罐道轮是否齐全,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工作部件转动是否灵活;滚动轴承大概磨损程度如何,是否要更换或注油。
4.绳连接装置、防坠器、罐内阻车器等都要检查。
检查方法有目测、用检查锤敲打、试验等。
四.罐道及罐道梁日常管理办法
1. 对罐道梁应注意观察有无变形、弯曲、梁窝活动或脱落等。
2. 要定期检查锈蚀防腐状况。
3. 对弯曲、变形梁的处理,不严重的可冷直或配合加垫,平直时要松脱罐道卡子,尽量增加自由度;也可选点加热再速冷却,靠自身产生内应力平直。 对于严重弯曲或变形的,可以采取截断保留梁头(即不重罐梁窝),搭接新的中间段的办法。
4.检查罐道平直度。最简便的是以灯光照射罐道的一个面,沿光柱往下观察之;也可定期下垂线测量。
5.检查罐道固定情况。如螺栓是否松动,罐卡有无脱落等。
6.罐内阻车器车挡有无变形、滚键、释放;复位传导件是否灵活、空行程大小,缓冲件如何,传导关节必要的应注油。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换件或处理。较复杂的可成套(组)更换用品。
五.连接装置的日常管理办法
检查各销轴的锁紧固定附件(如穿销、卡板、防松螺帽等)是否齐全紧固、磨损程度大小、多绳系统的调绳装置注油防腐;
六.井筒管路日常检查办法及预防措施
检查时一般检查人员乘在靠近管子间的提升容器上,多数是以观察为主。检查内容主要看管路走向有无变化,管卡有无脱落,管子连接件(法兰、快速接头)是否完好,密闭件有无损坏现象(跑、冒、滴、漏);管子安装梁有无损坏、变形等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当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安排好时间停止提升处理。
预防措施主要有:
1. 加强技术管理,按具体规定期限及时检查。
2.如发现少量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不要拖延。
3.对入风井的管,在春夏之交、秋冬之交要加强检查,发现管路有涨缩现象应处理。
4.及时紧固管卡,防止松弛或脱落。
5.更换、检修设备时,不要往管路上栓拉手提葫芦或重物等。
6.在冬季井筒要防止接冰,如果结了冰就要及早处理掉。
7.对向井下输送清水的管路减压装置(如减压阀、降压管、降压水箱等)要定期检修。
七.井筒电缆的日常管理办法
对井筒电缆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电缆有无机械损伤,铠装电缆铠装层有无松散及严重锈蚀。
2. 固定电缆卡子与支架上的积垢及杂物。
3. 电缆两端引入与引出部分应无异状,特别注意井筒下部硐室拐角处的保护盖应无损伤现象。
八.大件物资提升管理办法
下大件物资应由责任单位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安质科备案后方可实施,措施应满足以下条款:
副井提升系统可升降最大件质量不得超过7000Kg。
副井提升系统主副罐两侧最大静张力差不得超过3600Kg。
升降大件时,另一侧应根据以上条款增加临时配重,但最多不得超过5000Kg。
升降长件物资时,应加挂保险绳,罐内及罐外部分应可靠固定、防止大的摆动,并确保对罐安全。
升降长件及大件物资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落实有关措施,是他们做到心中有数。
升降长件及大型设备时,主副罐内严禁乘人。
罐笼内装载设备、材料必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倾倒、滑落、移位窜出罐外,坠落井筒。罐内装载物料、设备不得偏载、不得超宽、超长,防止罐笼重心偏移、伸出罐外。
井口罐笼进出设备、材料期间,井底不准有人员上、下。井筒内升降大型设备、采用吊挂方式运输材料和设备期间,对侧罐内不准提升人员。
斜巷提升运输
1、斜巷提升运输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即在其上平坡处,设置阻车器;上口变坡点下方20米处设挡车器或挡车栏;掘进工作面上方设置坚固的遮挡。上述阻车器、挡车器(栏)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
斜巷中应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室,规格不小于2m×1.4m×1.8m。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设与提升绞车同步的红灯信号。
斜巷中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从渣面起垂高1.6m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2)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任何物料影响行人安全。3)坡度大于16°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梯道。台阶或梯道应经常保持完整无缺。
斜巷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做到红灯灭时行走,红灯亮时,立即进入躲避硐室。
斜巷上、下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行走中不准打闹,要注意观察车辆和钢丝绳的情况,严防车辆撞人或跳绳伤人。人员行走过程中,严禁手扶、脚踩钢丝绳;严禁横跨钢丝绳。
斜巷中每隔60米要打一组挡车杠(每组2根)做防跑车安全装置。无横杠时,挡车杠要深入巷道顶底板;有横杠时,横杠要深入巷道两帮,确保牢固可靠,并要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并与矿车突出部位保持150mm(±50mm)的安全距离。
斜巷轨道敷设要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齐全、牢固。2)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3)两条轨道顶面的高低差不得大于5mm。4)轨心不得有浮矸杂物。
斜巷提升运输中托绳轮(辊)、架绳轮或立轴要按要求设置,并经常保持转动灵活。交接班时和工作中要安排专人检查其运行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斜巷内要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整洁,防止车辆掉道。
严禁材料、工具随意堆放。矿车要完好且装货不宜过满(碴面不超过矿车边沿),以防止矸石掉落。超出车沿的材料必须将露头放在矿车运行方向的后方,严禁戕向运行。
斜巷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首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绞车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m/s。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严禁用车辆运送。
斜巷提升运输中,严禁蹬钩、扒车或坐车。
绞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绞车司机应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应将当班绞车运行情况及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绞车司机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按巡回检查路线共同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包括绞车启动、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固定装置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填入记录中,严禁带病运行。
绞车司机交接双方应共同实际操作1—2次绞车(拉、放空车),共同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正式交接。
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并做好善后处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后,方准开车。工作中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先送电、后开车”制度,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把。
绞车运行中要密切注视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如滚筒排绳无序、跳绳等,应先停车,再进行处理。对于绞车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方准继续开车。禁止矿车掉道运行,严禁不带电运行、放飞车。
绞车司机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硐室清洁整齐。
绞车紧急刹车后,绞车司机必须应做如下检查:1)制动部分有无裂纹;2)齿轮、轮辐有无裂纹;3)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及链环有无断裂,绳卡是否有滑动。
斜巷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配备,必须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包机检修工至少每天全长检查一次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情况,绞车司机接班时要进行一次抽查,把钩工必须对老钩50米长度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断头率超过10%、钢丝绳被碾轧、钩头插接松弛或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跳股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等,都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带接头的钢丝绳。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定期涂油。
斜巷上、下部车场设灯光信号装置,配备专(兼)职信号工。信号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信号工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出操车信号。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声光信号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斜巷内各车场把钩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运行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进入斜巷或在车场逗留,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工作中,每次提升前把钩工要认真检查各处连结装置、车辆完好状况、提升车辆是否超挂、装载物料是否捆绑牢固、存在超高、超宽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开车运行。
提升矿车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超载提升。斜巷JD-25型绞车(配套钢丝绳φ15.5mm)提升运输的矿车数量要严格按如下要求执行:空车允许提、放1个;重车允许提、放1个。
接班时和工作中,把钩工要经常检查钢丝绳、老钩、链环、销子、道岔等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把钩工连车时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多连车;不准插错销子;不准用其它物体代替销子;不准用损坏的链环和矿车;不准连反链环。
把钩工摘挂时要做到:1)拨准道岔;2)矿车过安全装置后,要及时关闭;3)送车起钩后,要认真听、看运行情况,听到异常声音要迅速躲开;4)动作要快、准,防止矿车碾绳、掉道、翻车。
上平台把钩工负责上部车场阻车器和挡车器(栏)的正常使用。交接班时和工作中,把钩工负责检查阻车器和挡车器(栏)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办法将车辆停住。
耙装机司机要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使用耙装机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1)耙装机作业区前方必须设有良好的防爆照明。2)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3)耙装机上必须装有金属挡绳杆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4)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深度软岩有效长度不小于500mm,硬岩有效长度不小于350mm。5)耙装机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允许距离不得超过25m。6)当上、下山坡度大于20°时,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7)严格使用四个卡轨器、两个辅助阻车器和两根斜撑,两帮要设置两道尾巴绳。禁止使用钎杆等做插销。8)耙斗机运行中,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9)使用过程中,严禁手扶或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或牵引绳。
在装岩前,耙装机司机必须仔细检查耙装机是否完好,机身是否固定可靠,各部件连接是否牢固,启动按钮及进线接线盒是否操作灵活或失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
耙装机作业时,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必须悬挂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器。当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进行耙装作业。
作业规程中必须制订有移动耙装机的专项措施。必须使用两个导向轮,固定锚桩深度软岩中有效长度不得小于600mm,硬岩中有效长度不得小于400mm。移动前要认真检查牵引钢丝绳、各个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或报告领导处理。只有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移动耙装机。在上山段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
如利用耙装机自拉自移,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35.向工作面运送轨道、管子、喷浆机、电机、绞车等特殊材料和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实施和监督。
平 巷 运 输
1、平巷使用调度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一.调度绞车安装
①.新安装的调度绞车必须部件齐全完好,滚筒无损坏、破裂,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闸带完整,无裂纹,厚度不小于5mm厚,铜或铝铆钉不得磨损闸轮,有护身板。
②.绞车应安装在通风良好、顶板完整、支护可靠、无淋水、巷道断面满足要求的安全地点。
使用3个月以上的绞车,必须打水泥基础,绞车地脚螺钉必须齐全,紧固可靠,严禁出现用手拧动螺帽或螺栓转动的现象。预制基础厚度不得小于1m或见硬底,基础周边应超过绞车底座周边300mm。
使用不足3个月的绞车,可采用临时支柱固定,做到四压两戗(即顶压支柱四根,戗柱两根)。压柱、戗柱必须与顶、底板接实,做到牢固有劲,严禁不接顶或接顶不牢现象。如底板为煤,应制作厚度不小于0.5m或见硬底,四周超出绞车底座不小于300mm的水泥基础。如不采用戗柱,必须安装尾绳,绳径不小于绞车钢丝绳直径,并拉紧,锚桩必须牢固可靠。
③.小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应不小于0.35m,即与矿车之间有不小于200mm的安全间隙。
④.绞车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绞车技术要求。在滚筒侧绳端必须固定牢固,严禁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盘绕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有序,无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技术规定的允许容量。
钩头必须固定牢固。采用插接式时,必须保证插接质量,插绳长度不得小于4—5个捻距;采用绳卡式时,选用的绳卡要与钢丝绳匹配,卡子数量不少于4副,卡子间距不小于100mm,不得大于300mm。两种方式都必须有护绳环。
⑤.绞车控制开关必须完好,安设稳定(上台架),接地良好;操作按钮开关应吊挂,并固定牢,禁止不设或甩掉按钮开关,使用控制开关进行操作。电缆吊挂整齐,接线符合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应100%达到防爆要求。
⑥.绞车声光信号系统及红灯安设齐全,安全可靠。在绞车处、各车场把钩处必须安装信号,运输距离超过100m时,应在运输区间内增设信号装置(一般100m设一组)。信号系统必须上板集中安装管理。
红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车场以上20m处设一盏红灯;直巷每隔100m设一盏红灯,弯道处必须设红灯(两侧均能看到)。
⑦.为了减小钢丝绳的磨损,在变破处、底板变高处(或拉底落道)必须设地滚,直巷段每隔50m设一个地滚。在弯道处或其它与钢丝磨擦处,应设立托滚。
⑧.必须配齐连接插销。在倾角大于12°的斜巷,必须设保险绳。
⑨.在各调车场的上部5m处,必须设置挡车装置或阻车装置。另外如车场或巷道局部区段没有足够的安全空间时,必须设信号硐室或行人躲避硐室。
⑩.绞车安装完成后,经机电科、安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调度绞车使用管理:
①.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操作,严禁替岗操作。
②.开车前绞车司机要扎好工作服袖口、扣好钮扣。并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和绞车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如压柱、钢丝绳、制动闸、钩头、信号等),有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汇报。
③.绞车司机操车过程中,要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按信号指令操车,绞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开车前,应先开红灯,做到“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绞车司机必须在护身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操作中两手不准离开手把,做到起动稳、运行准、加减速均匀。绞车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拨动钢丝绳。
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强行起动。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免烧坏电动机。
④.空、重车均不准在坡中吊钩停放。如中途需停放时,应先相互联系,严禁摘钩,车的下方打撑木,下方不得有人。绞车司机必须按好制动闸。
⑤.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松绳过多或留有余绳,以免矿车突然加速而崩断钢丝绳,导致断绳跑车事故。严禁绞车电机不给电松闸放飞车。
滚筒钢丝绳下放后至少保留三圈,以防抽绳。
⑥.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
⑦.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运行。
1)有异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压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动机单相动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⑧.把钩工必须挂好绳钩及保险绳。在运送物料时,应使用专用的送用材料车,仔细检查材料装车情况,防止挂破风筒或磨擦电缆等。
严禁使用木穿杆、钎杆等代替插销连接矿车。严禁使用口喊、晃灯、敲管等非正规方法,发送信号。严禁使用打死结或断绳挽绳连接的钢丝绳。
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⑨.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人员扒车、蹬车。
⑩.操作完毕后将钢丝绳盘在滚筒上,切断电源、闸紧滚筒。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
三.调度绞车检查维护:
①.调度绞车应设专人管理和维护,保证绞车的正常可靠,安全运行。
②.日常管理和维修的内容:
1)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2)经常检查各部位的螺栓、螺母、销子、垫圈等是否有松动、脱落,如有应及时拧紧和补齐。
3)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和处理。
4)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翘30°—40°。
5)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6)检查轴承有无漏油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7)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8)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或锚杆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紧固或处理。
9)检查钩头护绳环是否完好、脱落,每班应检查断丝、磨损和锈蚀情况;采用绳卡式钩头时,必须每班检查紧固一次绳卡。
③.应定期试验钢丝绳钩头、三环链、插销等连接装置的机械强度。
④.经常擦拭绞车及其开关,清理附近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⑤.钢丝绳的使用要求
1)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1)使用中的钢丝绳在1捻距内的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
(2)使用中钢丝绳以标准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
(3)使用中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2)钢丝绳的插接及维护:
(1)钢丝绳插接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在滚筒外部的接头数不得超过2个接头。
(2)插接的两条钢丝绳,必须同型号、同直径,其两端插接长度应相等;
(3)插入钢丝绳内部的绳股,必须塞满除去麻芯的空间。
(4)插接部位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基本相同,不得比原直径增加10%。
(5)各对应股相交的位置均匀分布,不得有松驰现象。
(6)应进行钢丝绳插接试样的拉力试验,插接段的拉力损失值不得大于原绳破断力的4%。
(7)插接钢丝绳处应经常检查接头在通过滚筒、绳轮和弯道挡绳轮时,有无松动或其他变化情况;插接部位应每星期浸涂一次防腐油;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突然猛烈拉力后,必须及时停车检查插接部位,有无断丝、直径变细、松股等情况。
2、人力推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①1次只准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到、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④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须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将车辆稳住。
【电气管理规定】
一.井下电气接地保护管理
1.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
2.井下保护接地网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等几部分组成。
3.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设备或手持式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4.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5.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6. 在钻场中敷设的电缆,如果不能同主接地极相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个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得超过2Ω。
7. 局部接地极可设于巷道的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设于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电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子上至少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眼,并垂直埋于地下。
8.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9. 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0.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11.井下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每个设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12. 以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按如下要求进行:
在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问题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设备禁止送电。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查或移动后,应检查其保护接地装置是否完善。对一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多加注意,并加强检查。
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情况,应立即处理。矿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井下总接地网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应由专人负责,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数据记入记录表内。
对具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接地电阻测试仪。如采用普通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测定时,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用电,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减少或杜绝电气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停送电制度,要求各矿属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计划检修停送电
计划检修,应由计划检修单位提前一天报送检修工作票或检修计划,并注明:检修地点和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安全措施等,经机电科、安监科核准后,报主管副矿长及总工程师批准,并由调度室具体落实停电计划及措施,机电科、安监科协助负责检查落实停送电的技术措施,并保证检修后的供电质量。
对地面及井下的用电负荷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均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制度措施,并按工作票规定的内容进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检修任务;必须在工作开始以前及检修结束后,向调度室报告完成情况。
各掘进工作面以里或作业地点及各区队管理区域内部停送电时,不影响矿井生产及其他供电线路时,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报调度室批准后安排实施。但停局扇电时,必须提前8小时向安监科或调度室书面汇报,否则作为事故停电处理。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按照矿井停电规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挂牌上锁,严禁约时停送电。
(二).故障停电
各单位发生故障停电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报告,说明停电时间及停电原因,并通知事故单位及时进行检修;当班故障停电未向调度室汇报时,罚款100元。
全矿故障停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尽快确定故障原因、地点或线路单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将热备用线路投用,并按照以下顺序送电:地面保安供电、主扇风机运行10分钟后、然后经通风调度同意送井下中央变电所电、采区供电、各掘进头供电根据瓦斯情况特殊调度处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扇风机应在恢复送电10分钟内启动完成,正常运转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主扇风机正常运转10分钟后,地面变电站方可向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逐级送6KV高压电源。
井下各掘进头恢复低压送电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待瓦检员确认各局扇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达到规程要求后,由各采区变电所先送局扇专用电源,待各掘进巷瓦斯排放满足规程要求后,再由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分别试送各掘进巷生产总控电源。
局扇严禁无计划停电。如因故停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通知机电维修工开启局扇,并报调度室备查;否则应按规定先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降到1%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故障停电,各配电点的值班人员应首先检查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及供电线路是否出现故障,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上一级供电单位,上一级供电单位应做好该故障线路的停电保护措施。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矿井成立由安监科和机电科组成的事故停电调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停电的原因,拿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
(三).停送电作业要求
1. 计划停送电应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 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因故停高压线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并戴好绝缘手套方可操作。
3. 遇大风、大雨、大雪应对可能造成损失、损坏的线路临时停电,风雨雪过后,须组织巡视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送电。
4. 井下停送电作业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1)停电:①停电时,严禁带负荷停电,应先停负荷开关,后断开前一级馈电,开关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②负荷开关、前一级馈电开关断开后,应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立即在前一级馈电开关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③停高压配电装置,断开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④严禁传讯、约时或信号停电。
2)验电:①井下电工检修停电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断电仪。②停电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并确定良好的验电器验电。③高压验电(6KV)时,应戴绝缘手套,由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①经验电证明设备确认无电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
4)打接地线:①接地线必须有多股软铜线与接地极组成,接地线截面不的小于25mm2。②装接地线时,应先打接地极,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
5)送电:①当全部工作进行完毕后,需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操作人员亲自取下警示牌后送电。②严禁在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时,强行送电。③严禁传讯、约时或信号送电。
三.常用绝缘工具管理
1.地面变电所的绝缘工具,应有专门的工具室存放,室内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
2.绝缘工具应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绝缘工具的领取和发放;
3.井下变电所的绝缘工具,应有专用的工具柜加锁存放,由值班电工管理,工具柜钥匙按值移交,并应交清绝缘工具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4.绝缘工具应分类存放,避免扎伤、受潮和污染绝缘;
5.如发现绝缘工具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绝缘工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绝缘性能的试验,不符合试验要求者,禁止使用。
四.系统配电资料管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和电机车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定期填汇。图中应注明:
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等装设地点;
2. 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3. 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 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 保护接地装置的地点;
6. 风流方向。
除上述各种图纸外,矿机电管理部门,还应设专人,负责对每台电气设备和每条电缆建立它们的技术档案。对它们的出厂时间、购进时间、安装时间、运行情况、历次使用搬迁情况等,尤其是历次检查、修理、试验结果,都应详细记入档案。
五.机电设备完好及防爆检查评定
1.机电设备防爆及完好检查评定工作,由机电设备检查评定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防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4.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5.全矿设备按系统、按区域指定包机负责人,每天一次对分管设备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日常的自检和评定,并将结果计入牌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6.每月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机电、安质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评定小组,分期分批对基层检查评定结果进行核实后上报公司领导。
7.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的检查,对大型主要设备要逐台检查,对其他各类设备要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不少于设备实有总台数的10%。
8. 对不影响设备性能及安全的个别检查项目,检查时现场处理合格的,不影响评定。
在检查中,对于现场不易检查的项目,可通过查核有关检查修理检验整定等纪录进行评定。
比活动实行奖罚制,对于固定设备按系统进行评比:完好率达到95%以上的,对该系统的包机负责人奖励200元,完好率低于85%,罚该系统的包机负责人50元;对于临时施工设备,按包机人分管范围评比:完好率达到60%以上,且分管各台件均满足防爆要求的,对该包机负责人奖励200元,发现有失爆设备的,每台件罚包机负责人50元,扣罚单位200元。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处理的,每超一天罚责任人30元、罚单位200元。
本制度适用于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等的检查评定工作。对于机电设备评定“完好” 或“ 不完好”;对于小型电器和电缆等评定“合格” 或“ 不合格”。
设备的完好率=完好设备台数/(在籍台数+借入台数—借出台数)*100%
小型电器、电缆合格率=合格台数(长度)/装用总台数(长度)*100%
电缆接头合格率=合格接头数(个)/接头总数(个)*100%
设备在籍台数包括:使用、备用、待修、待报废、闲置、库存、借出台数。
【电缆管理规定】
1.电缆悬挂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2.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有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
3.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每天应有1-2次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应及时做相应的处理。
各类电缆芯线及外皮的最高允许温度参见下表。
各类电缆最高允许温度
电缆种类 油浸纸绝缘铅皮电缆 橡套电缆
额定电压(kV) 1-3 6 10 3及以下
芯线最高允许温(℃) 80 65 60 65
表皮最高允许温(℃) 50-55 35-40 35 50-55
4. 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装煤机、装岩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工作面掘进头附近余下部分,应呈“S”形悬挂,不准在带电情况下呈“O”字形盘放。电缆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5. 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因松动、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现象,对防爆面应清洗(擦)涂油。
6. 电缆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
7. 立井井筒的电缆日常检查维护,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固定电缆的夹持装置松动或损坏,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附1:井下电缆敷设:(除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以外)
1.电缆必须悬挂: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的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米,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4.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等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
5.井筒或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离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以便摘挂。
7.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角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以便识别;
8.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如果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以便检查维修。
9.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但应妥善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受力;
10.硐室内和木支架的井巷中敷设的电缆,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应定期在铠装层上加涂防锈油漆。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附2:井下电缆的连接:
电缆同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性能(矿用各种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不同型电缆(例如绝缘电缆同橡套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补修)必须采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塑料电缆的连接,其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
附3:电缆故障处理:
电缆故障发生后,首先根据故障的现象和状态,正确判断故障类型,并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科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进行处理。
当电缆因故障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缆的电源,并不失时机地灭火救灾。当火势蔓延过快不能立即扑灭时,应立即通知附近采(掘)区、对的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并向矿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灭火措施,或按矿井的救灾计划进行灭火。
当采用在地面测试的方法测试井下铠装电缆的故障时,在进风巷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对于井下采(掘)区、队,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来测定电缆故障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该地点的瓦斯含量,只有其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当井下橡套电缆发生故障后,应根据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故障类型和故障点。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将故障电缆与其它电缆完全隔开,方可进行测试和处理。
当连接电缆的开关跳闸时,应由维修电工负责查明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故障电缆所在地段的瓦斯浓度,当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对故障电缆进行试送电来判断电缆故障。但对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内的故障电缆,严禁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故障点。
【五小电气管理制度】
机电科专业组负责全矿五小电器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管理工作。
各使用单位须持设计图纸和清单到专业组领小型电器并建帐。
因工作场所变迁由专业组组织交接双方进行清点交接并在3日内到专业组办理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每台件每天罚款50元。
回收必须完整,不得缺少零部件。否则,每台件按原值的50%罚款,起价10元; 小型电器在使用中损坏时按原值罚款。
小型电器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必须交押金后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各队使用的电煤钻在一年时间内无故烧毁,按原价的50%罚款。
小型电器无故丢失的,按原价对责任单位罚款。
小型电器不得私自存放,否则,按原价罚款。
【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方山矿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吨煤电耗,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用电管理小组
二、机电科要严把设备购置选型关,推广节能型产品。
三、对大功率用电设备的运转加强管理:
1.减少副井绞车提升次数(每天7.30-8.30. 15.30-16.30. 23.30-0.30后停止下人),杜绝无计划提升,不足6人时,严禁提升,每出现一次,罚运输队把钩工50元(特殊情况除外),力争满员提升,主井、副井每周必须清理一次箕斗、矿车积煤,清理结束后,机电科负责验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罚运输队100元,尽量减少无效提升钩数。
2.全矿用电功率因数达0.9以上,低于此数必须进行功率补偿。负荷率不得低于80%,做到均衡、经济用电。
3.对新开口的巷道,配备风机时不得按最大用风量进行配备,必须根据不同的通风距离和风量分三个时期配备局扇,即第一阶段用2×11KW风机单级,第二阶段用2×11KW对旋风机,第三阶段根据情况选择大功率对旋风机。
4.在掘进巷道内推广使用皮带机,减少刮板机的使用,不经机电矿长、开拓矿长批准,掘进队不得使用刮板机。
5.主扇风机、空压机推广使用变频控制设备,减少无功损耗。
6.加强井下使用电管理,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严禁空转,机尾无煤时及时发点停车,对皮带机、刮板机空运转或前面皮带机、刮板机不开而运转后面皮带机、刮板机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50元。
7.进一步落实避峰调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开停,避免水泵频繁启动,大功率水泵的运转尽量全部放在用电低谷期,各班水泵开停时间为:
1)8:00~12:00、18:00~22:00严禁开启水泵,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和单位同意后,可开启一台水泵。
2)0:00~8:00各泵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单台或多台水泵,尽量保证在此期间,将水仓排空。
3)12:00~18:00各泵房尽量少开水泵,但必须为18:00~22:00停泵做好准备。
4)22:00~24:00各泵房尽量不开泵,特殊情况下可开一台水泵保持水位,为0:00~8:00开启水泵做好基础。
5)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须轮流开启,严禁单台水泵长时间运转,一周内各台水泵必须轮流一遍,单台水泵连续运转两天以上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6)其余区队在8:00~12:00、18:00~22:00期间,在不耽误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少开启设备。
7)调度室、机电科要做好监督,对不经同意,不按上述时间规定开启水泵的,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8.对形成自然通风的巷道,24小时内必须停止供风,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
9..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换为节能灯管,不经机电科同意,严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电管理
对科队单位,根据其实际用电情况,分区域装电度表,定额限量收费,每单位单室计量定额为15度.每科队另外加100度/月作为办公计量定额,月底结算多出部分按1元/度计量收费,减少不必要的消耗。
对外供电:原则不对外供电,确需外供时须经矿领导同意,机电科备案,自装电度表,计量收费。暂定1元/度,每月22日抄表、抄表时须机电科、经营管理科、用电户共同到场,23日张贴公布,月底前到财务科交费,否则次月1日停止对用电户供电。对私自偷电者,没收电线电表,停止供电并罚款200元。
地面推广使用节能用具,公共场所逐步更换为节能灯,厕所照明、楼梯走廊应安装声光控开关;工厂照明,路灯应安装定时器,白天严禁开放,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各办公室、队部、机修房用电设备不得超过100W(机电科审批使用除外),并做到人走灯灭,领导组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给予每盏(台)10元罚款。各办公室、队部、宿舍、机修房等不准用大功率取暖电器.否则没收取暖电器并给予每盏(台)100元的罚款。
五.岗位管理
1.井下所有岗位工及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机电科及调度室管理,拉闸限电和送电填谷必须听从指挥,对不按规定要求停送电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2.平地配变电站、井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发现负荷变化较大或电压较低时,必须立即向机电科和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指挥拉闸限电。每月底,机电科对全矿用电情况进行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3.每月由机电科对矿用电量核算一次,根据产量与收费标准、综合电价比较,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4.全年实现矿定电费成本指标,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电气试验制度】
机电队负责全矿电气设备(井下“三大”电气保护和井下专责电工负责的试验项目除外)定期试验工作。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进行电气试验。
对于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按规程中的要求严格把关审核。不合格的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
长期(井下超过3个月、井上超过6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对于6KV大型电机每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和吸收化测定、直流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大型直流电机每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定,每两年做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井下电气每年3月份,井下电机每年4月份进行测试。
对矿用6KV变压器每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做绝缘油的交流耐压试验。
6KV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电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井下电缆每年春节检修时间进行试验。井上电缆每年3月份进行试验。
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6KV阀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和工频放电电压测量。线路管型避雷器上述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每年雷雨季节前,对6KV线路检查导线连接状况和每个绝缘子的完好状态,并测量线路绝缘电阻值。
对地面电气设备和防雷保护用的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值。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外观检查一次,每季度测量一次接地网接地电阻值。
10.井下高压开关的继电器保护装置及仪表每年整定一次,低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整定一次,负荷变动时应及时整定。
11.井下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半年测定一次,固定敷设电缆每季度检查一次外观和测量绝缘电阻值。移动橡套电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状况。
12.井上、下高压绝缘台、绝缘鞋和手套、验电笔、拉杆、放电棒、绝缘夹等每半年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
13.矿井地面变电所与当地供电部门相连接的高压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应同供电部门联系,按供电部门的标准执行。
14.高压电气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向试验人员讲解实验内容,试验程序及试验安全措施。实验期间不要随便更换试验人员,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15.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设备主管人员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
16.试验人员要认真填写现场试验记录,机电二队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单。电气试验资料要有专责人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实行机长为首的园班包机、小班分片的包机责任制。包机内容:包设备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小修及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包工资、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产任务完成;包设备和环境卫生。
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工种等级的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司机应做到“三知”、“四会”,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规程。各包机岗位需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包机组所管的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设备净、亮、机房、硐室及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司机在值班时,必须精力集中,熟练、正确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听,听设备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种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勤摸,触摸轴承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司机和维修工应按设备巡回点检图的路线,对设备各关键部件逐一认真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填写检查记录。杜绝空检和漏检现象发生。
搞好设备润滑工作。按设备润滑要求和包机组分工,值班司机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状态,维修工做到润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点、定量、定质,换油应填写记录。
司机应按时认真交接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司机和维修工必须按规定的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
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值班司机及维修工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影响生产半小时以上及设备损坏较大的事故时,值班司机应及时报告机电队和矿调度室。
10.机电队和包机组应签订包机合同,每月根据包机内容和定额完成情况,确定对包机组人员进行奖惩,对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要对责任人从严惩处。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主要固定设备系指固定安装且影响全矿生产方能进行检修的机电设备,如井筒装备、主提升绞车、主通风机、地面和井下中央变配电设备、主供电电缆等。
积极推广应用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对设备状态进行确诊。在目前技术手段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大部分设备仍需停产拆开作预防性检查,以便确诊是否需要修理。
根据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故障诊断和预防性检查结论,参照《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试行规程》,确定主要固定设备定期检修的时间、检修项目以及检修内容等。
主要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应安排在矿井停产检修日中进行,矿井固定每月计划检修(月检)一天,节假日根据检修工作量大小确定检修天数,一般集中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节假日进行。
主要固定设备定期检修由机电科负责计划、组织工作,安装检修队和机电队负责施工,视情况,部分检修项目也可外委施工。对需停产检修的项目在检修前三个月就应做到心中有数,机电科会同供应科及早准备大型配件和材料。
机电科在检修前一个月应编制停产检修计划,采取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反复征求意见,并作好组织和全矿工作平衡,编制检修项目计划任务(主要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内容、技术工艺、组织、安全措施等)。
检修计划经机电矿长审定,报矿务会研究批准,以正式文件下达,分别送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检科、计划科、供应科、机电科等。
检修前应有机电科和供应科检查落实配件和材料准备情况,检修单位应向检修人员贯彻检修计划和检修任务。检修中要周密组织,精心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检修任务。
检修结束时,由检修单位组织试运转,待试运转情况良好后,再由机电科组织检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包机组长和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方在验收单位上签字方可结束检修,投入正常运行。检修结束由负责检修的单位写出总结,将检修组织施工工艺、经验与教训、检修记录、验收单一并存入该设备档案中。主要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尽量安排在定期检修间同时进行。
【机电干部定期上岗检查制度】
1.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副科长)及机电队长,必须定期对所负责范围内的井上、井下主要机房(硐室)进行上岗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及检查周期见下表。
机电领导干部定期上岗检查表
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
机电科长 机电队长
主管技术员
主提升机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筒装置、主井底装载站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主通风机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主排水系统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主压风机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锅炉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地面变电站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下中央变电所 每月一次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下采区变电所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井上下通讯系统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周一次
井下主运输皮带 每半月一次 每旬一次
2.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完好状态、机房硐室质量达标情况、各种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及录薄上。记录要填写检查日期、检查人、陪同人、存在问题、责令整改人、整改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对于重大问题,根据职责范围划分,由责任领导人亲自负责解决。
4.有整改任务的机电队(班)必须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处理,并填写整改记录。若存在问题大,不能按时处理,应向主管领导汇报。没有特殊理由,存在的问题不允许拖到下次检查中。
5.对机电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对空岗、漏岗者由矿级领导给予批评,对上岗失职者且引起机电事故时,由上级领导追究其责任。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建立科学的事故管理程序,及时分析与处理事故,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损失,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事故的汇报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职务最高的干部(或干部指定人员)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并把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事故概况简要说明。对发生事故不汇报的责任人将视其对事故发展的影响程度罚款100~500元或进行行政处分。
二、事故的抢救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迅速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对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向领导汇报,或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的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并追究调度室主任的管理责任。
三、事故的勘查
事故抢救结束后,调度室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组织不及时罚责任人100元,对不参加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四、事故的分析
1、组织:人身事故由安监科组织,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组织,顶板及采掘工程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科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风科组织,水灾及测量事故由地测科组织,生产事故由调度室组织。
2、参加单位及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安监科、调度室当班值班人员、业务相关部室和公司有关领导。
3、分析要求:a、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48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报矿领导班子研究。不按时组织分析或不按时拿出分析报告罚组织单位负责人100元。b、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划分、防范措施、事故处理初步意见。
五、事故处理
1、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人身事故:罚事故单位3000元,罚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当月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兑现,罚单位正职300元,其他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作出相应处罚。
2、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人身事故:罚事故单位5000元,罚安全结构工资20%,冲销单位安全抵押金本金,罚单位正职5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作出相应处理。
3、发生工亡或一级非人身事故:罚事故单位10000元,罚单位工资30%,冲销全公司安全抵押金,给予事故单位正职撤职处分(外包单位终止工程合同),其他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作出处理。
六、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已经查出提高一个档次处理。
【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凡发生机械设备或供电事故,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上者,由安监科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意见,机电科积极配合。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应当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分析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报机电科审核。
机电科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检查有关责任人及单位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被通知到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准时参加事故分析会,否则不再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
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对于违反本规定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50—100远罚款。
【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运行实行机长负责制的圆班包机、小班分段制度。
包机必须责任到人,台台挂牌留名,保证安全运行及设备完好。
包机人员及机长必须遵守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对于不能立即处理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待有条件时再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协同处理。
对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包机人,给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因失职失责造成设备故障及损坏的,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油脂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油脂管理机构,在矿油脂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全矿油脂管理工作。油脂管理包括润滑油脂及电气用油的管理。
矿油脂管理科负责落实油脂管理有关法规,负责编制全矿油脂及润滑装置工具购置计划,搞好油脂消耗定额管理。每月油脂消耗报送油脂管理领导小组,搞好油脂的验收、化验、统计、建帐、发放、回收、再生利用等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油脂管理会议,及时掌握油脂管理工作动态。
各单位设立专(兼)职油脂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管理工作,按时参加油脂管理例会,认真填写本单位用油、换油记录本。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评比一次,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不参与评比者一次罚油脂管理员20元。
各队编制详细的月用油计划,于每月26日前报矿油脂管理站。不按时报计划的,每延长一天对油脂管理员罚款10元。月底前不报计划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推行按质换油制度,大型设备需清洗换有的 (指一次换油量大于100kg),由使用单位写出换油申请,并按规定要求提取油样,报送矿油脂管理站,管理站经分析化验后决定是否换油。否则,按所换润滑油的原值处罚(一次换油量小于100kg,按换油周期定期换油)。
供应科对新购进油脂质量负责。新购进油脂必须按有关规定取样化验并有油脂检验合格证,对无合格证的油脂不准入库、存放。否则,一次对供应科罚款200元,对仓库保管员罚款20元。对于批量购进的油脂、油脂的检验必须由机电科、供应科、供货方共同按规定抽取油样化验,合格油品才准验收入账。若因油脂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时,按损失价值对供应科处罚,但不少于500元。
各使用单位领用油脂和油脂器具,开领料单以后,必须到矿油脂管理科审核加章,油库才准许发放。对未加盖审批章而发出油脂及器具者,一次罚20元。
各单位要树立节约用油的指导思想,矿推行油脂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奖励按节约油脂价值10%,处罚按超出定额油脂价值20%,月底通报,对于超耗单位要写处分析报告,包括超耗原因,处理意见等。于下月5日前交矿油脂管理科,到期不交者罚100元。
润滑油的合理选型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环节,润滑油脂的选型必须按规定执行,对油脂的代用,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私自代用的,一次罚100元。
10.乳化液的配置要根据水质和乳化油的品种,严格按规定的浓度配比。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1.液压油及电器用油必须经过滤和试验后方能使用。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配件管理制度】
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配件的计划汇总、编制及管理工作。
配件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有一名技术人员负责配件管理工作(材料员不得兼任),负责本单位各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8日前,将下月生产所需的配件,根据《配件计划明细表》表格内容要求,按设备机型分别编制,报机电科(分外围、自制两种计划)。由机电科统一汇总后,报供应部门安排购置或加工。
凡逾期不报着,每超一天,对配件管理员罚款10元;截至18日以后不报者,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月底由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队配件计划。
各单位对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全或月底前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该单位负责。
各单位的自制配件计划,应附零件图,如特殊情况或零部件比较复杂时,机电科委派技术人员负责配合测绘。
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应部门共同分析落实责任。
若配件没有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而提前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机电科或调度室汇报,由机电科组织分析,找出损坏报废原因,进行罚款。 各队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加以整改,防止类似问题继续发生。
各单位应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领取配件,非一次型报废的零部件及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零配件损坏后,一律交设备库,由设备库出具回收单,使用单位凭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修理及领用手续,由机电科根据损坏情况,核算出修复费用并同时核减该单位修理费后,安排修复。凡损坏的零配件不及时回收,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10.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后一周内凭设备移交清单到机电科办理配件备用手续,逾期影响生产,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11.根据生产需要,在工作面生产中需移交或工程结束需回收的设备,备用配件应由移交方或使用方随设备一起移交接收方或回收方,由双方验收,填写移交清单,签字生效。若移交过程中发生丢失,按原值100%罚款。凭移交清单划分责任和罚款。若清单上未出现备用配件情况,视为移交单位未移交,责任和罚款由移交方承担。
12.机电科应根据我矿生产实际制定完善我矿各种配件消耗定额,绘制配件消耗图表,各单位应根据配件消耗定额编制配件计划,控制配件消耗,降低库存,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入井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 严格按照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皮带,不得购进无下井合格证的皮带。皮带下井前必须送皮带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领用部门有权拒绝无检测合格证的皮带下井。否则,对责任人按1000元/百米罚款,更换下来的胶带要3天以内交设备库,拖延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罚款1元。造成丢失的按原值对责任单位罚款。
工作面结束还能继续使用的皮带,调换到其他单位用的需经机电科同意登记转账。
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掘进队使用的B=650mm以下皮带减半)。
工作面结束后, 为了运输方便或作其他用途随意割成短节者,每割一节罚款2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由皮带扣为准)。
移动皮带在一处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磨损不得超过6%,否则,罚款1元/米;采面皮带长度损耗不得超过3%,掘进皮带不得超过1.5%。否则,罚款1元/米。在控制指标以内的奖励1元/米。
对于撕裂皮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内者(不含3万元),对有关责任单位,按损失价值的20%处罚。
(2)、经济损失在3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按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3)、经济损失在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按重伤事故处罚。
(4)、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者,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死亡事故处罚。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实掌握机电设备的数量和动态,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底同设备使用单位清查核对设备,做到帐、物一致。
二、新进机电设备到矿后,仓库保管员会同设备管理员及时验收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负责保存,新进设备没有铭牌,技术资料不全,缺件、损坏、不完好者,不予验收入库。
三、在检查检修的机电设备及检修好的机电设备,由检修部门负责保管。
四、机电设备一律不得外借,情况特殊须由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办理手续,借方向财务科交设备全额押金后方可租借。租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不归还者,每月按设备原价值的15%收租金。租借期间,若设备出现损坏、丢失零部件等现象,应按损坏、丢失部分的原价二倍由租借人赔偿,设备丢失,租借方照价赔偿。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机电矿长批准,不经机电科办手续,私自外借设备者,要负责追回设备外,对交待人或借出人罚款100-500元。
六、领用设备时,使用单位需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机电科会同使用单位认真复查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使用,对不完好或失爆设备不准入井,不经机电科办手续不准任何人、任何部门私自下设备,否则罚款50-100元。
七、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操作,实行司机和检修人员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包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八、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坚决消灭失爆现象,对于设备失爆、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0%以上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正职50-100元罚款,每失爆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维修单位1000元。
九、设备升井检修时,不准损坏或缺少配件,发现在井下乱拆卸设备配件者,根据情况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对于找不到拆卸者的使用单位处以设备配件原价的二倍的罚款。
十、新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开拓区必须提前向机电科提供采掘工程布置图,使用单位提前十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以便提前准备或调配设备。
十一、停用及坏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升井,由机电科验收后交机电队维修。发现有缺件或损坏者,按损坏、丢失部件原价值的二倍进行罚款,对于超过规定时间设备未升井上交者每超过1天单台罚款100元,对升井无人管、无人交的设备,发现后给予没收,而后对使用单位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十二、停运设备升井验收后,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清帐手续。
十三、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调换,借用设备时,须有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有关转帐手续,否则追究原使用单位的一切责任。
十四、每月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评定,检查结果必须通报,完好率达不到90%以上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十五、烧电动机、局扇每千瓦罚责任者25元,并追查分析事故原因,按责任轻重进行罚款分配。
【安全活动制度】
每次安全活动要有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开展,科学组织,合理分工,开展活动切实起到有效作用。
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实在意义,矿井生产科室及区队要切实做好配合,积极参与,推动整个安全活动的开展。
每月逢二开展矿井机电专项检查活动,机电科组织矿井各区队机电队长、技术员、电工班长,分组对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提升系统、供风、压风系统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每周机电专项检查,各专业检查组对各区队使用设备进行考核评比,填写机电隐患整改表,机电科负责机电检查问题汇总、通报。
认真抓好机电安全、搞好生产技术服务,根据生产需要开展电缆吊挂、防爆治理、绞车使用等有意义的专项检查活动,制定活动开展办法,检查、考核标准,并上报专项治理活动书面总结。
对于安全活动,要分期,有计划性组织实施,并做好阶段性总结。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或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
对机电设备、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如果发生事故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机房(硐室)应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警示牌。
工作人员要礼貌待客,举止有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2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两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罐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5. 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 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 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降级使用。
8. 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 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2. 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 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两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退货处理。
2. 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运输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50元。
3. 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单位正职降级使用3个月,并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 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 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元。
6. 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100元。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凭牌发灯,手续不清、不明不发灯,代领代捎不发灯,不换工作衣不发灯,灯号、灯架与用灯人员不对照不发,特殊情况领导不批准不发。
二、领用矿灯时,上班要对架号划考勤,下班要灯架对号划收回,如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处理。
三、收回矿灯后,要逐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矿灯充电时间达不到12小时,可以用备用灯代发。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充电工丢失一盏灯赔偿250元,使用人员丢失一盏灯赔偿250元。
二、充电工或使用人员丢失一个灯牌,赔偿灯牌费10元。
三、砸烂或损坏一支灯头赔偿20元,损坏一个电池赔偿100元。一根灯线赔偿20元。
四、无故损坏灯线,灯头,丢失保险螺丝锁紧装备螺丝登各罚款20元。
五、损坏一盏矿灯、灯线、灯头和各个部件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酌情处理。
六、充电工不及时调整充电电压,保证充电需要,发现一次罚充电工20元。
七、矿级、区队、班组检查矿灯,螺丝不完整,紧固不牢等作为不完好,一盏不完好罚10元,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八、检查中发现一盏红灯,罚包灯人50元。
九、发现矿灯有失爆现象者,罚包灯人100元。
【定期检查维修及变新制度】
一、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矿灯来一次全面整修,使矿灯零件完整紧固可靠,灯线,灯盒电池不够良好要及时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达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二、对充电矿灯要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电压,保持电压(4.9-5.1伏)正常。
三、矿灯每月要做到均衡充电一次,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灯充坏。
四、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一年,采煤队为11个月,其他13个月,平均寿命一年,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查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停产检修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大型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停产检修制度。
1. 全矿停产检修时间确定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检修时间为8小时,具体时间定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四点班。
2. 停产检修前3天,各区队要把本单位停产检修计划,报送机电科审核汇总,呈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下发各区队及有关科室。
3. 在停产检修时,各区队要按照计划检修项目进行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修项目。
4.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顺利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区队要上报检修进展情况,并申请延续检修,领导及调度室批准后,继续投入检修。
5. 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检修计划或检修不彻底而引起的故障,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正职进行严肃处理。
6. 对于需要施焊作业的检修项目,要提前一天,制定施焊安全措施,领导及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组织计划检修。对于需要临时停电作业的检修项目,也要提前一天,填写停送电操作票,领导及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组织计划检修,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管理规定。
7.各区队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完好标准》进行检修,确保检修质量,机电科人员要到检修现场,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8. 每周机电专项检查中,要对区队检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区队正职进行处罚。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提高井下安全供电的可靠性,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因漏电、短路故障引起的电火花,人身触电、瓦斯与煤尘爆炸、电雷管提前引爆等重大事故危害,特制定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采区电气设备安装之前,机电科必须提出供电方案、图纸资料、编制设备电缆线、器材的细表,报机电科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答复或批准施工。
二、接收安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的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动图纸或不按图纸。必须改变的要经机电科和电气安全组批准,否则应按施工错误给予安装负责人100-200元的罚款处理。
三、施工完毕后,应由矿长、机电科、安监科、使用单位、供电组、施工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设备达到台台完好,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的,电器的失爆率为零方可接火送电,否则供电组有权制止接火。
四、井下变电所内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分路开关以及采掘配电点的断路开关内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熔断器容丝的选择由电气安全组负责根据设计负荷进行整定、检查、查验灵敏度,其他人不准私自调整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和改变容体的规格。增加或减少系统负荷,拆装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必须事先说明原因,报供电组和机电科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应当给予当事人一次性罚款50-100元的处理。
五、各区队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实行按区域分片包干,并将包干区域内设备完好率直接与包机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包机人员对在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和不少于一次的绝缘电阻测定工作(包括设备和线路绝缘)测定结果由队上表报机电科。电器设备必须消灭失爆,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对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者罚款100元。对因种种原因落实不到人者,要给予本队1000元的罚款。
六、区队包机人员必须对本区域的所有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按照设备检修周期的有关规定进行轮流升井检修,严禁“驴不死,不卸磨”或迁移到别处使用。
七、机电队电修组对井下打上来的所有电器设备要按照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修理,并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作好记录(检修人员签字、时间和技术数据)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入库备用。
八、需要入井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由用户申请说明,报电器安全组和机电科审批,使用单位持设备使用手册和领取证到设备管理员办理手续,并填入井证,井口负责人凭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方准入井,否则不准入井,违者给予井口负责人一次性罚款10-50元的处理。
九、井下三大保护装置,电器设备安全组必须根据电器设备有关细则进行调整、测试并作记录。
十、电器安全组有权对各区队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对检查出的不合格设备和线路有权停止供电并建议给包机人员进行罚款。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1、 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2、 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3、 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4、 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5、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6、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试验地点 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 8:00-8:30
采区变电所 8:30 0-9.00
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 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 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 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一、电煤钻管理
1、各区队使用的电煤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调换,统一配置,凡属升井并需维修的电煤钻一律交机电科,机电科验查后交机电电修组进行维修。
2、各生产使用单位要爱护电煤钻,坚持正确使用,不准扔、摔、敲、砸,对损坏的部件按原价的二倍给予处罚,对损坏严重需更换零件价值200元以下的由各使用单位承担,超过200元的由各队材料管理员报机电科签字后转入该队材料帐产,对于烧毁的电煤钻经区队、机电科双方验收后按原价的40%进行赔偿。
3、凡需更换外壳、转子、齿轮总成的必须经机电科检查同意,属于上述情况的定为大修,其它均为小修。
4、机电科要抓好修旧利废工作,对原损坏的电煤钻进行挑拣、拼装,能自行修理的不得外出修理,确需外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二、风动工具管理
各区队使用的风动工具(风镐、风煤钻、风泵、凿岩机)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调换、统一配置,建立台帐。凡属升井并需维修的一律交机电科验收后交维修工修理。领用时有设备管理员开条方可发放。
三 、矿灯管理
1、灯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矿灯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灯亮度、使用时间和寿命。
2、矿灯必须完好:不漏电、灯头完好有闭锁、灯圈不松动、玻璃无破碎、灯线无破损,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
3、下井职工领用矿灯实行交牌制,即见牌发灯。下班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若12小时未交回的,灯房应及时报告机电科及有关单位查验后视为丢失论处。对丢失矿灯的区队、班组以矿灯原价赔偿。
4、职工领用矿灯,要保护爱护矿灯,不准摔、砸、拉,凡矿灯配件损坏的灯房人员应及时报告机电科,以便查证落实。损坏矿灯的照价赔偿。
5、机电科每月底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凡完好率达不到95%的对灯房人员进行处罚。对丢失、损坏矿灯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五小电器管理
1、小电缆的发放、回收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区队领用的小电缆认真管理,合理使用,加强维护 ,小电缆回收按80%。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小电缆原价的二倍进行罚款。
2、单联、双联、三联防爆按钮在使用中,各工作地点认真维护保养,严禁失爆,砸碰损坏。防爆按钮回收率按100%,对丢失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3、各区队井下使用的各型号防爆接线盒回收率按100%,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4、井下工作地点安装使用的防爆电铃、防爆打点器、防爆荧光灯,在哪个区队的工作地点,归哪个区队管理维护。电铃、打点器、防爆灯回收按100%回收,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5、井下各掘进头使用的防爆小电器、开关的回收率按100%回收。对无故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6、五小电器在生产使用中损坏的可以缴旧换新,否则处以原价二倍的罚款。
五、凡电钳工、维修工所配用的工具自发给之日起二年更换新工具。期间用坏的,必须按所领工具的型号缴旧换新。期间丢失的,按使用年限折旧进行处罚领新。
【锅炉房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
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水处理人员及化验分析人员的职责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地向锅炉供应足够的合格的软化水。
按“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认真控制调整连续排污,监督司炉工人进行定期排污。
做好给水、锅水、蒸汽、凝结水及烟气的各项化验分析工作,遇有各项指标发生异常时,应采取或提出恰当的处理措施。
配合司炉工人共同做好停用锅炉的防腐工作。
做好水处理设备及仪器药品的维护保养工作。
参与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及锅炉的清洗除垢工作。
做好锅炉及其给水设备、给水系统、节盐、防腐蚀的其他工作。
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2)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锅炉运行情况。
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所有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清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水质化验分析人员,在交班前对软水、锅水进行一次化验分析,将结果填入运行记录薄。
接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岗位,进行设备检查,了解运行情况,认为符合交接班规定要求时,办理接班手续。
接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交接班。交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三、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 内 容 时 间
1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1~2h监视一次
5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6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h监视一次
7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h监视一次
8 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1~2h监视一次
9 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 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力量,制定检修分工负责制,以保证检修质量。
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保证检修质量标准的有效措施。
做好检修记录,应把每一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在锅炉技术档案内,以利于日后考察,对锅炉设备积累历史情况。
锅炉设备检修完毕后,应做好验收工作。
七、水质管理制度
为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处理。
软化罐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罐体各部的检查、防腐处理和压力试验。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原水硬度经过水处理设备的处理后,必须符合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每小时化验一次。
严格控制给水和锅水指标,按规定进行排污和定期清洗。
化验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水质标准,确保百分之百合格率。
八、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后的报告方法和处理要求。
明确规定锅炉房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劳保用品。
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允许或办理登记手续。
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或进行水处理或水质分析。
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安全保护。
九、清洁卫生制度
锅炉房设备、环境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明确划分锅炉房设备、内外环境卫生区的责任区域,作到定时定人清扫整理。
规定废渣、废水、废油和除尘收集灰的处理要求。
【司炉工定期检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对设备的每一部件都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及时处理问题。
二、对于设备主要部件,作定期校验核对。
三、检验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及校验记录,对于已解决的问题及待解决的问题填写清楚。
四、司炉工必须每天对锅炉附件,即:排污、安全阀手动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四、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尘污油。
【司炉工事故分析制度】
一、出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分析,由安检科、机电科、机电队及事故责任人进行分析。
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
三、出了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安检科、机电科协同机电队召开事故分析会,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不得长期拖延。
四、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职工和个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原因查明后,由安检科、机电科、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入事故记录,向上级报告。
【钢丝绳检查制度】
一、检修人员每天必须对钢丝绳生检查一次,检查时必须做到认真仔细。
二、检修人员每班必须以0.3m/s的速度对所有使用的钢丝绳检查一次。
三、发现钢丝绳断头率超过规定时,必须上报调度室或主管领导并做记录。
四、每班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上报区队每月向机电科报一次。
五、对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生事故严肃处理。
【乘罐制度】
一、 凡乘罐人员一律排队,每罐次8人不得挤罐。一切听从把勾工的指挥,并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把勾工要认真清点人员。
二、乘罐人员必须遵守验身制度,不经验身不得上罐。
三、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上、下罐笼。
四、进入罐笼的人员严禁打闹。携带的工具和物品严禁超出罐笼,并要带好防止坠入井筒。尖锐物品必须保护好,以免伤人。
五、集中上、下人期间,禁止在罐笼内装笨重物体。
六、上、下罐笼人员必须按规定方向进出罐笼。
七、在罐笼没有停稳时,上罐人员不得越过安全线,下罐人员不得掀开门帘。
八、严禁在同一罐笼内混合提升人员和物料。
九、对不遵守制度者,值勤或 井口把勾人员要劝阻制止,如不听劝阻按违章处理,并罚50元。对无理取闹或殴打、辱骂值勤或井口把勾人员者要严加惩处。
十、在场的各单位领导干部,党、团员要带头遵守乘罐秩序,主动制止违章,支持井口值班人员(把勾工)的工作,防止拥挤,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
【井口验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二、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则搞好本质工作。
三、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下井人员必须穿胶鞋,戴安全帽,携带矿灯、自救器,否则不准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草点火物入井。严厉查处公物被盗升井。
四、严禁非(工作)本矿工人入井。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接班人不来当班人不走。
六、搞好治安防范,不经允许不准在井口附近逗留,严防坏人破坏、捣乱。
【职工培训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令。
二、加强新工人和在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就擅自上岗的,对使用区队长罚款500元,并辞退其使用人员。对于在职职工按照矿井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轮训,短训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对于特殊工种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认真编写教材和讲义,培训时间每月不低于六天,保证培训质量并负责培训人员考勤、成绩统计、资料保管工作。
五、不断总结授课经验,改进教培方法有针对性。
【溜子大链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对全矿井的溜子大链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领取、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实行登记手续,帐、物对照。
二、每拆一部溜子,井下暂时不用的,使用单位应将槽子、大链及附件等打平地,并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对于缺件、丢失件拆卸单位按原价二倍赔偿。机电科每月检查一次,丢失处罚当月兑现。
三、搬迁采面一日前,机电科应会同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发现有部件丢失,原使用单位负责赔偿,若拆卸单位拆卸升井后部件丢失或损坏由拆卸单位负责赔偿。
四、大链的消耗2%,连接环消耗10%。
【电动机修理管理制度】
电动机是为生产设备把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的关键设备,其性能、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为了加强电动机修理这方面的工作,经矿机电科领导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各使用单位必须管好、用好现有的电动机,并做好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损坏电动机的单位,必须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并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二、电动机的修理。
1、电动机的修理由电修组负责。
2、修理原则是:能自修的坚决自修不外出。
3、凡拆修电动机须经机电科检验方可进行。
4、大修电动机定子线圈的原则是:经检查能插补费点工也插补。凡发现能插补而私自全拆的罚责任人50--100元。
5、大修定子线圈时,其工艺由机电电修组负责,质量由机电科把关。属缺配件的能自制尽量自制,需外出加工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机电科负责联系外出加工。拆旧线时,凡属拆修的电动机一律不准热拆,其它的可视具体情况由机电科决定。
6、大修电动机所用的材料由机电科,企管科,仓库保管员严把质量关。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钢丝绳的使用:主提升钢丝绳以使用180天为基本期限,调度绞车钢丝绳以三个月为期限。
二、钢丝绳的使用和回收:所用钢丝绳能使用则使用,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更换,机电所用钢丝绳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换绳,并报机电科、调度室,换下的钢丝绳盘放整齐,严格挑选能用的钢丝绳并涂油养护。换下的钢丝绳应摆放在指定地点,在新绳领出后两天把旧绳交机电科,超过一天罚10元,钢丝绳未经挑选,任何人不得变卖或做它用。
【机电安全监察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安全生产及设备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规范干部职工的作业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由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1、蓄意破坏电力、机电、电器设施的。
2、盗窃各类型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200元,责令离岗,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井下拆卸矿灯的。
2、故意修改、删除瓦斯监测系统运行数据或弄虚作假的。
3、在瓦斯超限区域检修电气设备的。
4、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
5、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执行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连线规定的。
6、防爆电气设备接线装置缺挡板、密封圈的包机人。
7、电缆接线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的操作者。
8、机电检修、设备安装等无安全措施的责任者。
9、发现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责任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100元,年度内累计出现2 次,责令离岗,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入井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或自救器的,或灯房只发灯不发自救器的 。
2、防爆电气无证下井的责任者。
3、不按规定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的责任者。
4、井下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任者。
5、胶带输送机缺少跑偏、超温自动洒水和烟雾报警装置的责任者。
6、设备 甩掉漏电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煤电钻综保、电机综保、胶带输送机防滑和堆煤保护的责任者。
7、配电工、维修电工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
8、2 米以上或提人绞车未执行1 人操作1 人监护的责任者。
9、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者。
10、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及时维护的责任者。
11、局部通风设施或瓦斯高突区域的电器设备不装闭锁装置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50元,年度内累计出现3 次的责令离岗,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酒后上班、在岗位上睡觉的。
2、点名后不按时到岗或无故脱岗的。
3、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薄、日志等不齐全的责任者和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员。
4、井口把勾人员工作不负责或检身人员未执行验身制度的。
5、发放不合格的矿灯和自救器的责任者。
6、不按规定检查、维修矿灯和自救器的责任者。
7、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
8、采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责任者。
9、采面乳化液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的。
10、采面机巷转载溜子机尾无盖板的责任者。
11、巷道维修时,损坏电器设备、电缆的责任者。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的。
13、电气设备过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14、电气设备甩掉过流保护或用铜、铁、铅丝代替保险丝的。
15、设备开关不上架的责任者。
16、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的责任者。
17、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挂的责任者。
18、停止运转的设备开关未打到零位并闭锁的。
19、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或缺托辊数量超过规定的责任者。
20、胶带输送机托辊具有明显磨损的包机人。
21、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机架的。
22、胶带输送机托辊被浮煤、积水埋没的责任者。
23、胶带输送机底胶带拖地运行的责任者。
24、胶带输送机尾掖死的责任者。
25、无措施使用胶带输送机拉运工字钢、单体柱等物料的。
26、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未设置过桥的责任者。
27、暴露的胶带输送机尾没有防护罩的责任者。
28、液力联轴器甩掉易熔塞和防爆片的责任者。
29、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每班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的。
30、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的。
31、提升钢丝绳检查记录未执行主管技术员每日、机电科长每月审查一次并签字的。
32、提升设备后备保护甩掉不用的责任者。
33、各类绞车司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
34、轨道运输不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
35、皮带、溜子、绞车等运转设备处理故障或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闭锁开关的责任者。
36、无证开小绞车的。
37、指派无证人员开小绞车的。
38、小绞车运输不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
39、小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盘绳不符合要求的。
40、小绞车钢丝绳断股、打结不及时更换的。
41、小绞车司机不带电放车的。
42、高突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不完好的责任者。
43、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系统不善,有管无水的责任者。
44、井上下应配备灭火器、沙箱地点未按规定配备的责任者。
45、灭火过期失效或人为失效的责任者。
46、胶带输送机机头无沙箱、无灭火器的责任者。
47、各单位拆接火设备、电缆电器必须经机电科批准,按规定时间升井交库或指定地点,否则超过一天罚50元,丢失按原价二倍偿。
48、凡不经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允许,开设备下井单、私自下的罚50—100元。
49、拆掉的各种挡板、金属垫圈、密封圈、螺丝、电缆勾等皮带溜子配件,虽处乱扔,发现一个罚款责任者或包机、包片者10元。【主扇风机定期检查内容】
日检;
一、检查风机运转时有无异常声音,风压是否正常。
二、检查轴承有无震动,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三、检查基础是否有裂纹,基础螺丝及其它连接螺丝有无松脱现象。
四、检查电机温度、保护装置、仪表是否完整良好。
旬检:
一、检查反风设备是否灵活、完善、牢固。
二、检查机械完好情况,并做处理。
三、检查轴承运转情况,并添注润滑油。
四、检查备用风机的运转情况,并进行试运转。
五、检查日检内容。
月检:
一、检查风叶有无松动,风叶与扩散器间隙是否正常和一致,有无磨损等情况。
二、检查风门是否严闭,风洞有无裂缝,变形和漏风。
三、检查导轮有无弯曲,锈蚀和变形。
四、检查轴有无伤痕及水平度,挠度等情况。
五、检查轴承磨损情况。
六、检查风门的绞车,钢丝绳及防爆门等情况。
七、检查旬检内容。
【皮带运输机定期检修内容】
小修:
一、检修全部已脱扣和松动的螺丝。
二、检修损坏的皮带及连接的皮带扣或重新更换皮带扣。
三、检修托棍及调整跑偏的皮带。
四、检修电气保护装置及接地线。
五、检修震动的机头、机尾及托锟架。
六、检修磁力起动器,并在部分接触面涂防锈油。
七、处理减速机油污并换新油。
中修:
一、处理皮带跑偏及打滑、磨架。
二、检修减速机漏油。
三、检修拉紧装置,并调整皮带长度。
四、检修及调整对轮间隙。
五、检修全部小修的内容。
大修:
一、检修磨损的齿轮及链轮。
二、检修液压联轴节,处理偏轴。
三、检修或更换磨损的滚筒。
四、检修或更换磨损的轴承。
五、检修中修内容。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内容】
小修:
一、检查或更换磨损过限的传动链轮及其它零配件等。
二、清洗油箱、机头、机尾轴承,更换新油。
三、检修各处的弹垫、防尘装置等密封情况。
四、检修开关,及时调整真空管接触情况及零配件的完好情况。测量三相电流及接地绝缘电阻。
五、检查电气连接部件防爆及完好情况,进行处理。
中修;
一、检修减速机损坏的齿轮及磨损的轴承。
二、检修机尾及接架装置和更换机尾轴等。
三、清洗电动机煤尘、烘干线圈、更换轴承油脂及电动机可出线端子。
四、修补损坏的部件。
五、检修液压联轴器极其漏油部分。
六、检修小修内容。
【压风机定期检修内容】
一、检查轴承油箱内油位和油内是否含水及污垢、油、渍等杂物。
二、检修水位、水质、及冷却水压与水温情况。
三、检查地脚螺丝,对轮及其它连接螺丝有无松动情况。
四、检查各仪表情况,压力表运转是否在0位,不在0位,即须更换。
五、检查设备运转时有无震动现象,汽缸内有无正常声音。
六、检查断水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七、检查各风管有无漏风、堵塞等情况。
八、检查风包有无积水,并进行排水1--2次。
九、检查断油、座阀、闸阀动作与可靠情况。
十、检查汽缸温度,是否单缸在170℃以内,双缸第一段160℃以内,第二段在150℃以内。
旬检:
一、检查滤油器及油泵是否正常可用。
二、检查曲轴及十字头轴承销子。
月检:
一、检查冷却器排水温度及循环水情况,并做处理。
二、检查安全阀、卸载阀是否准确可靠,并及时进行核对。
三、电气控制的起动与停止是否准确可靠。
四、检查阀座有无漏水现象。
五、检查旬检内容。
【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内容】
主、付井(3米,2.5米)绞车定期检修内容。
日检:
一、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子和其它加固件是否松动。
二、检查减速机牙轮齿合情况和滚筒结构是否正常。
三、检查润滑系统的润滑情况、油质、油量、油温及轴承油圈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油泵运转是否正常,输油管路是否阻塞或漏油。
五、检查制动系统的液压站、油压、闸瓦间隙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深度指示器,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正常。
七、检查滚筒及轴是否窜动,各底座与基础螺丝是否松动。
八、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
九、检查各接触器触头,电阻,吸铁及换相器等是否正常。
旬检:
一、彻底检查制动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调整闸瓦间隙,紧固连接部件。
二、检查过卷,限速,过流等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三、检查钢丝绳在滚筒上是否牢固可靠。
四、检查日检内容。
月检:
一、揭开减速机观察孔,仔细检查牙轮齿合及润滑情况。
二、检查轴尾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三、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连接牙轮是否正常等。
四、检查制动系统和保护装置,并加以处理。
五、检查断绳保护机构是否正常,并加以处理。
六、检查天轮架,天轮,井筒设备,井架等情况。
七、检查保护装置及制动系统的动作情况是否可靠。
八、检查三通阀,四通阀及油缸等情况,并进行清洗等处理。
九、检查旬检内容。
机电各工种操作规程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采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支护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妥善后,方准作业。
第3条 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条 不允许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施和物料。禁止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第5条 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离开机器转动部位,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 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7条 准备:
1. 工具: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
2. 备品配件、材料: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
3. 油脂:机械润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条 检查与处理:
1. 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2. 机头、机尾附近5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齐全无损;
3. 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潮接地;
4. 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5. 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牢固可靠;
6. 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7. 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8. 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9. 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0. 信号装置灵敏可靠。
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逐项妥善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求班长或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后,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9条 试运转: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先点动二次,再正式起动,使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车,检查已翻转到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负载试运转。
对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0条 正式运转: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后刮板输送机开动运转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龙头。运转中要注意:
1. 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80℃,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
2. 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条 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立即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 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 刮板链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时;
3. 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 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荆笆、假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6. 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7. 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12条 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整刮板链。
第13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第14条 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15条 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龙头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
第17条 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第18条 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19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带式输送机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懂得生产过程,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任何人不得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3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有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4条 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 准备:
1. 工具:扳手、钳子、手锯、铁锹等;
2. 备品配件与材料:螺栓、皮带卡子等;
3. 润滑油脂等。
第6条 检查与处理:
1. 机头、机尾及整台带式输送机范围的支护完好、牢固无浮煤、杂物。否则必须经班长,支护工处理安全后,方准进行工作;
2. 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存带装置部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质液量合适,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3)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
(4)减速器内油量适当,无漏油;
(5)机身各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7)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8)带式输送机的前后搭接符合规定;
(9)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硫化热补接头无开胶现象),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10)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11)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12)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
(13)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保护装置和消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齐全有效。
第7条 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让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二次,再转动一周以上,然后检查下列各项:
1. 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或刮卡现象;输送带松紧是否合适和张紧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确;
2. 控制按钮、信号、通讯等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经检查与处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运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8条 司机必须确认信号,按规定信号开、停带式输送机。每次起动前,必须先发出信号,通知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运行。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动。
第9条 不准超负荷强行起动。发现闷车时,先起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起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待正常动转后,再将煤装上输送带运出。
第10条 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清理机头、机尾的煤尘;保持正常洒水喷雾。
第11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 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 输送带打滑或闷车;
3. 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5. 输送带上有大块煤、长材料等;
6. 危及人身安全时;
7. 信号不明或下台输送机停机时。
第12条 点动开车和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直接触动输送带。
第13条 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14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油的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后,停一会,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条 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锁闭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除了处理故障,不许开倒车运转。
第16条 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17条 除了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第18条 带式输送机的回缩储存:
1. 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锁闭,挂上停电牌,准备开储带装置拉紧绞车;
2. 拆除中间架,用千斤顶或绞车把承载部连同机尾一起向前牵引直至与所剩余的中间架相对接,调整机尾部与中间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条直线上;
3. 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开动储带装置绞车,将多余的输送带卷入储带仓内并张紧输送带;
4. 输送带缩回后,将千斤顶活塞杆收回,阀的控制手柄放在切断位置,将储带装置绞车关闭锁好;
5. 摘去停电牌,根据机尾部发出信号,再按程序起动带式输送机。
第19条 拆除输送带:
1. 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闭锁,挂上停电牌;
2. 松开储带装置绞车,将储存的输送带一端割断,按需要长度切割多余输送带后,将其运走;
3. 将输送带二端接好,开动储带装置绞车将输送带张紧到合适程度;
4. 摘下停电牌,按程序起动带式输送机。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完全拉净。上台输送机停机后,将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第21条 关闭喷雾、灭尘水的截止阀。
第22条 清扫电动机、开关、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
第23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带式输送机好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升井后按规定填写本班带式输送机工作日志。
【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乳化液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2条 乳化液泵站应配备两泵一箱,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应水平安装,乳化液箱位置应高于泵体100毫米以上。在正常情况下,一台泵工作、一台备用或检修。
第3条 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无淋水的干燥安全地点。如果不能避开淋水时,要妥善遮盖。
第4条 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再送电开泵。
第5条 有自动配液装置的泵站,要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水质要定期化验测定,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
第6条 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
第7条 司机要按以下要求配合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1. 坚持第班擦洗一次油污、脏物;
2. 坚持第天更换一次过滤器网芯;
3. 高低压压力控制装置的性能由专人员每周检查鉴定一次;
4. 坚持每10天清洗一次过滤器;
5. 乳化液箱至少第月清洗一次;
6. 各种保护装置由专管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7. 水质第季度化验一次;
8. 过滤器应按一定方向每班旋转1~2次。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8条 准备:
1. 常用工具:扳手、钳子、温度计、折射仪等;
2. 必要的备品备件:铅丝、擦布、油壶、油桶、管接头、U形销、高低压胶管等;
3. 油脂:润滑油、机械油、乳化油等。
第9条 检查与处理:
司机接班后,把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并锁好,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 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况及有无淋水;
2. 泵站的各种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3. 各部件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牢固,特别要仔细检查泵柱塞检查盖的螺钉;
4. 减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5. 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靠、漏液;
6. 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种压力表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7. 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用折射仪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液压支架3%~5%,单体液压支柱2%~3%);液面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
8. 配液用水进水口压力是否在5×105帕以上;
9. 乳化液箱和减速器上的透气孔盖是否畅通;
10. 用手盘动电动机,联轴节和泵头是否转动灵活。
第10条 拧松泵吸液腔的放气堵,待把吸液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动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外壳上箭头标记方向一致。
第11条 起动电机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然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1. 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2. 卸载阀、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 过滤站的脏物指示器是否正常,进、出口压力指示的压力差是否在1.5~3.0兆帕之间;
4. 电流表、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准确;
5. 柱塞润滑是否良好,齿轮箱润滑油压力是否在2×105帕以上;
6. 各接头和密封是否严密、无滴漏;
7. 浮化液中自动配液的液位开关及低液位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8. 控制按钮、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12条 接到工作面用液开车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喊话:“开泵了!”,然后起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
第13条 运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各种仪表显示情况;
2. 机器声音是否正常;
3. 机器温度是否超限;
4. 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5. 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
6. 乳化液箱盖是否平整严实;
7. 乳化液箱内乳化油液面是否有污染物。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面联系,停泵处理。
第14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泵。
1. 异声异味;
2. 温度超过规定;
3. 压力表指示压力不正常;
4. 乳化液温度超过规定,浓度达不到或超过规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面低于规定位置面自动配液装置仍未起动;
5. 控制阀失效、失控;
6. 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
7. 供液管路破裂、脱开,大量泄液。
第15条 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都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空载运行;
2. 关闭高压供液阀和泵的吸液阀;
3. 按泵的停止按钮,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
第16条 注意事项:
1. 必须确认信号,信号不清不开车;
2. 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准带压修理或更换各种液压件;
3. 乳化液箱中液位低于规定下限时,泵站自动配液装置应起动配液;无自动配液装置的泵站,应在专用的容器内进行人工配液。配液时应把乳化油掺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掺倒在乳化油中。配比浓度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4. 不得擅自打开卸载阀、安全阀、蓄能器等部位的铅封和调整部件的动作压力;
5.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关闭泵站的回液载止阀;
6. 要尽量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制乳化液。每次配液后,都要用折射仪检验乳化液的浓度,不符合规定时是进行调配,直到合格为止。要定期化验测定水质,其pH值、氯根、硫酸根和机械杂质等不准超过规定;
7. 除接触器触头粘住时可用隔离开关停泵外,其它情况下只许用按钮停泵。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接到班长收工命令和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
第18条 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
第19条 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后,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小绞车司机、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小绞车(运料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第2条 运料小绞车必须使用双向电铃信号或无声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联系信号规定如下:
一次长铃—停车;
连续二次-开车;
连续三次-倒车松绳;
连续乱铃-掉道或有事。
第3条 所有电缆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开关和按钮不准随意打开,出现问题由电工停电进行处理。
第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1. 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 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 发现由于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 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第5条 严格遵守“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跟车或蹬钩上、下车。
第6条 把钩工必须待车停稳后按规定车数挂车和摘钩。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7条 准备:
工具:钳子、扳手、长柄铁钩等;
配件:油壶、螺钉等。
第8条 检查与处理。
1. 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2. 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3. 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5米;
4. 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
5. 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要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好用;
6. 绞车的减速器和轴承油量要充足、不漏油,油质必须合格;
7. 信号要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8.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绳要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允许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积的5%;
9. 地滚和立滚要 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10. 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11. 钢丝绳钩和保险绳钩绳卡和绳皮要齐全牢固,两绳卡之间距离要符合规定;
12. 道岔和岔尖必须搬动灵活和符合质量要求。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自己无法处理,要及时汇报班、组长,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9条 车辆掉道和处理
1. 及时停车并将钢丝绳绷紧;
2. 由上把钩工到车辆的上方,观察和了解现场情况,下把钩工负责禁止行人通过;
3. 靠近车辆下侧打两根斜撑木,撑木必须使用¢0.18米以上的优质木头,用木楔打紧背牢;
4. 将车辆后车轮用木楔背好;
5. 用千斤顶将前车轮顶起并超过轨道高度;
6. 人员站在车辆的上方斜侧,用撬棍将前轮撬上轨道;
7. 将前车轮用木楔背好;
8. 人员站在车辆的侧面,用千斤顶将后车轮顶起并超过轨道高度;
9. 用撬棍将后车轮撬上轨道;
10. 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1. 用锤打掉车辆下方两根撑木;
12. 清理车辆周围撑木、工具等,人员往上撤离至安全地点方可正常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0条 拉车时的操作。
1. 当听到拉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拉车信号);
2. 松开制动闸和离合闸,按起动按钮;
3. 轻压离合闸,使车田轮慢慢起动后再将离合闸压下;
4. 听到停车信号后,慢松离合器,同时将制动闸压下,按停止按钮。
第11条 松车时的操作。
1. 当听到松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拉车信号);
2. 松开离合闸,压下制动闸,按起动按钮;
3. 慢松制动闸,均匀松车;
4. 听到停车信号后,将制动闸压下,同时按停止按钮。
第12条 注意事项。
1. 没有深度指示器的小绞车,应在钢丝绳和滚筒上做出指示信号,以便及时减速及停车;
2. 绞车在运行中,司机应经常注意电机和机械的响声。如声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3. 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时,应按顺序排列,最外层距滚筒边缘的高度,至少应为绳径的2.5倍。底绳在滚筒上缠绕,不得少于3圈;
4. 绞车在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拨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检查绞车轴承的温升和油量时必须停车;
5. 空重车不准在坡上吊钧停放,中途需要装卸时,应相互联系好以后进行,但严禁摘钩,车的下方应打好撑木,司机要压好制动闸,车辆下方不得有人;
6. 禁止绞车司机擅自离开绞车。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离合闸。
第13条 上把钩工的操作顺序:
挂好绳钩和保险绳钩 在车辆运行的前方挂上红灯 将车推至挡车器处 与司机联系将钢丝绳绷紧 站在轨道的一侧打开挡车器 与绞车司机联系将车缓慢推或拉向变坡点处下放。
第14条 下把钩工的操作顺序:
当听到打松车信号后,打开坡底的挡车装置 当车辆松到合适位置,钢丝绳处于不再工作状态时,打停车信号 待车辆停稳后,站在轨道和一侧,先摘去保险绳钩,再摘主绳钩 最后将红灯取下运行到指定地点。
第15条 上把钩工没关闭挡车器前不许摘挂钩,下把钩工没打开挡车装置不许打开车信号。向下 放车时钢丝绳未绷紧,未挂好钩头和保险绳钩,不许打开挡车器。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操作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
2. 切断电源,把开关手把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钉;
3. 搞好绞车周围环境卫生;
4. 盘好信号线,收拾好工具。
第17条 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存在问题等。
【推车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情况及巷道支护状况。
第2条 一人只准推一个车,不准推串车或一人一手推车一手拉车。多人同方向分开推两个以上车时,推空车上坡(+3‰~7‰)的间距为5米;推重车下坡(-3‰~-7‰)的间距为15米;大于7‰且潮湿道滑的重车为30米。前车停时要发出信号通知后车。
第3条 严禁蹬车、放飞车。在有自滑坡度的平巷推车时,要先将车后轮掩住,利用前轮运转,以减小自滑速度。
第4条 推车时要手扶矿车端头的拉手,→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伸进车上,防止挤伤。
第5条 在坡度大处停车时,要用木楔掩住,卡牢。
第6条 推车时要头戴矿灯,抬头注视前方,不要低头推车。遇下列情况要大声喊"车来了"并控制车速。
1. 开始推车与停车时;
2. 接近道岔与巷道口时;
3. 接近弯道与巷道狭窄处时;
4. 前面有人和障碍物时;
5. 接近风门或车速过大时。
第7条 推车工操作顺序如下:
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空车→装煤→推重车到车场→工作结束。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8条 从区、队长或班长处接受本班出煤的任务,以此领取车牌。
第9条 领取铁锹、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10条 检查:
1. 检查推车线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2. 检查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
3. 检查推车线路的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是否妨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4. 装车地点及沿路的铁道是否清理干净,有无杂物淤泥,妨碍推车;
5. 矿车车厢是否变形破损,连接环是否损坏;
6. 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及车轮运转情况;
7. 检查矿车前轮轮轴的固定情况。
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矿车要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其它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作业。
第11条 推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开始推空车要慢,临近装车口时要慢;
2. 空车(单轨时)经溜子下口或漏斗嘴时上方要停溜放煤,推车工不得直接在装车口下经过,必须从铁道外侧推空车进入空车道,并刹住车;
3. 装煤口推重车不停溜子时,要用后边空车轻撞重车,开始要慢放(并高声通知周围正在推重车),将重车推倒重车道或车场内;
4. 推车时若发现后边车声增大,应躲开身子,招呼后边车放慢速度或停止;
5. 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准压道岔,必须过道岔1米以上;
6. 若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以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
7. 在有摘挂钩地点倒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准自行摘挂钩;
8. 过道岔时,要停车,先扳道岔,矿车经过时速度放慢,车通过后要将道岔扳回原位。
第12条 车掉道后恢复上道的操作:
1. 先将矿车刹住,先抬一头后抬另一头;
2. 要用小铁道,撬棍进行复位,严禁一人操作;
3. 抬扛矿车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和外侧宽处,不要站在里侧狭窄处;
4. 多人操作时要互相呼应,动作一致,注意安全。
三、收尾工作
第13条 经班长同意,将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存煤拉空后,可以收工。
第14条 收工时要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不准将煤矸扫入水沟。
第15条 进行交接班或向班长汇报。
【移刮板输送机工(移溜子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工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刮板输送机、液压泵、推溜器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操作。移机头工必须持有合格证。
第2条 移刮板输送机后必须补齐和打好规定的支柱。
第3条 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和机头、机尾附近的人员,都必须撤离。
第4条 新移刮板输送机距煤壁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5条 移刮板输送机应达到“三平”、“三直”、“一稳”、“二齐全”、“一不漏”、“两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输送机槽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对轮中心线接触要平;
“三直”:机头、刮板输送机槽和机尾要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大小链轮要直;
“一稳”:整台刮板输送机要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
“二齐全”:刮板要齐全,链环螺丝要齐全;
“一不漏”:接口严密不漏煤;
“两不”:运转时链子不跑偏,不漂链。
第6条 一般工作面机头与转载机搭接处高度不小于0.3米,综采工作面不小于0.5米。
第7条 移机头时,顺槽刮板输送机最后一部必须停电闭锁,严禁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打好压戗柱方可送电。
第8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妥善处理。
1. 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戗柱)松动时;
2. 追机移刮板输送机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
3. 发现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槽、挡煤板损坏变形时;
4. 出现片帮或冒顶时;
5. 支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煤帮有人工作时;
6. 移溜器发生故障或油管漏液时;
7. 发现断链或链子出槽时。
第9条 使用移溜器推移刮板输送机时,人员必须站在移溜器的上方。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准备:
1. 工具:改锥、扳手、钳子、套管、撬棍、榔头、绳套(钢丝绳)、千不拉、倒链等。
2. 配件:刮板、链环、链条、螺钉、铅丝、密封圈、油管、溜槽等;
第11条 检查与处理:
1. 检查挂梁和扁销是否符合规定;
2. 检查开帮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 检查新刮板输送机道内浮煤及杂物是否清理干净,如底板凹凸不平,要刨平或垫平;
4. 检查溜槽和溜槽弯曲部分是否有脱节或链子出槽;
5. 与液压泵司机取得联系,开动液压泵检查移溜器是否损坏,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液,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6. 检查电缆、水管和油管是否在线架内或悬挂好,防止移溜时挤压;
7. 检查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戗柱)是否牢固可靠,移溜器后座的顶柱必须使两根以上的支柱同时受力,严禁一根支柱受力;
8. 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检查煤帮点柱是否齐全牢固,符合质量要求,煤帮侧刮板输送机道点柱是否回撤完毕。
发现问题不能单独处理时,必须汇报和配合班长、电钳工、支回柱工等及时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三、 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
第12条 炮采工作面整体推移的顺序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从中间向两侧推移。
第13条 自上而下推移刮板输送机的顺序:
1. 打好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支撑支杆,设好移溜器,移溜器应垂直并顶住溜槽的凹处;
2. 撤出移刮板输送机段内煤帮所有人员,与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开动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
3. 回撤机尾压柱,将机尾移溜器手把打到伸缸位置,使机尾移到位置后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间位置,并打好机尾压柱;
4. 开动两个以上移溜器交错顶移,从上而下每一个移溜器将溜槽移到位置后,都应立即将移溜器手把打到中间位置;
5. 当移到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5~20米时,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停止移刮板输送机运转,回撤机头处煤帮侧支柱和机头戗柱;
6. 移机头时顺槽最后一部移刮板输送机要停止运转,切断电源;
7. 开动移溜器,将移刮板输送机槽剩余部分和机头同时移到规定位置后,将移溜器手把立即打到中间位置;
8. 将机头支稳,打上机头特种支护的机头压戗柱;
9. 回撤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将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
自上而下或从中间向两侧推移刮板输送机的操作方法和上述相同。
第14条 移机头的方法如下:
液压移溜器移机头时,必须使用两个以上移溜器同时推移。
四、 解体拆移刮板输送机
第15条 解体拆移刮板输送机的顺序如下;
1. 切断顺槽刮板输送机的电源;
2. 在机头处用撬棍拔松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上链子,将上链拆开,使溜槽的机头断开;
3. 将机头整体移到新的工作地点;
4. 从机头往上,把上链分段拆开并放在新刮板输送机道侧;
5. 将刮板输送机的上槽拆开,铺在新刮板输送机道内垫平支稳,并与机头用插销连接牢固;
6. 将原刮板输送机里的下链铺在新铺的底槽内摆顺拽直;
7. 将机尾按挂线移到位置并与底槽连接;
8. 将原底槽拆开放在新铺的底槽上并用插销连接牢固;
9. 将分段拆开的链子铺在上槽内并连接牢固;
10. 将机头、机尾、压戗柱按规定打好,用紧链器紧固链子;
11. 试车时,应先点动电机检查转向,若转向不对,应调整开点相序,最少试转两圈。同时检查链子和刮板是否齐全紧固。
第16条 移机头时,除按整体推移刮板输送机移机头的方法操作外,还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 机头自身牵引:在机头新工作地点煤帮侧打好牢固的支柱,挂好滑轮,将钢丝绳栓在机头处齿轮上并与滑轮连接。一人监视钢丝绳点柱和移机头位置情况,一人用撬棍推移,还必须由刮板输送机司机掌握开关按钮,用点动的方法,慢慢地将机头推移到适当位置。
2. 千不拉、倒链移机头:用钢丝绳套拴住机头并固定牢固,将千不拉、倒链固定在机头新工作地点煤帮侧的斜上方,用千不拉的链钩钩住绳套,拉动起动小链慢慢将机头移到适当位置,必须有一人监视,一人操作起动小链,一人用撬棍推移机头。严禁千不拉、倒链超负荷使用。
3. 用撬棍推移机头时,要用二根以上撬棍倒替稚移机头。
第17条 拆移刮板输送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移机头时要专人看管戗柱、滑轮,保证牢固可靠;
2. 拆链子、抬溜槽时,两人要配合协调,动作一致,以防碰伤。
五、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延长和缩短
(一) 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18条 准备工作:
1. 刮板输送机上的煤要全部运完;
2. 原机尾处与新安机尾处之间的煤、矸、杂物要全部清理干净,新机尾处的底板应略低于原来底板,清理干净刮板输送机底部的全部煤和矸石;
3. 检查新旧机尾段内支护,确认无冒顶危险;
4. 准备好手动葫芦、撬棍、锤子等拆移工具;
5. 机头用闸对轮,打支杆或用紧链器等方法,将刮板输送机上链在机头处掐开,使掐开处链条松弛,便于使溜槽脱开。
第19条 注意事项:
1. 信号、开关、按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 工作中的全过程必须使用规定的信号联络,不准用口喊、晃灯、人接传递信号等方式指挥工作;
3. 掐链、接链时点开刮板输送机,必须由刮板输送机司机或经机电专业培训过的人员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4. 架、抬溜槽时,两人必须行动一致,跨过溜槽时,防止滑倒,放下溜槽时,叫清口号防止碰手挤脚;
5. 若用刮板输送机往外运溜槽时必须预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专人看管,溜槽要放正,防止歪倒,必须有人在溜槽后边跟随。取出溜槽和溜槽过刮板输送机机头时,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二)工作面延长和缩短机头的操作
第20条 延长机头:
1. 先清除机头附近的障碍物,加固支架,改掉妨碍工作的柱子;正对机头打好拽机头的固定柱子;
2. 用紧链器挂在机头架上,链子反转,解开上链;
3. 正开取下紧链器,使链条与链轮牙齿脱开;
4. 用长度适当的锚链,一头栓在固定柱子上,一头搭在链轮上(锚链所栓的高度应与机头轴线高度一致);
5. 利用机头反转或正转,把机头牵到要求的位置;
6. 机头拽出的距离要稍大于所延长的距离,所接的链条长度应为所延长溜槽的两倍;
7. 将延长的溜槽底链穿上,插好销子,上下对正,高度一致,铺好上链,挂上紧链器反转对接紧链;
8. 紧链后,链条的长度要适当,在进行试运转。
第21条 缩短机头:
1. 用上述方法解开上链,在过渡槽上一节处脱开溜槽;
2. 挂手拉葫芦(倒链)吊脱溜槽,去掉应缩短的溜槽;
3. 在脱开溜槽上方(5米左右)打上固定的支架(一头打在链条的刮板上,另一头打在顶板上),反转点开刮板输送机,使机头向上缩与溜槽对接;
4. 掐去多余的链条,用紧链器接上链条;
5. 试运转。
(三)、工作面延长和缩短机尾的操作
第22条 延长机尾:
1. 挂紧链器解开上链,每股链用一条ф20毫米的螺丝杆代替链环重新接上,去掉紧链器;
2. 正转开刮板输送机,把螺丝杆从机尾返上来3-4米停机,去掉螺丝杆,回掉机尾压柱;
3. 用撬棍或手拉葫芦(倒链)将机尾拉到所要求的位置;]
4. 铺上所延长的溜槽,底链装入溜槽内;
5. 接上链条,在机头处紧链;
6. 延长的机尾,链子长度要适中,机尾不掉道,上槽不出链,溜子不蹩劲,打好机尾压柱。
第23条 缩短机尾:
按上述方法在机尾解开上链后,拆除要缩短的溜槽,上链接好后,在机头紧链,试运转。
(四)顺槽掐机尾的操作
第24条 操作方法:
1. 解开上链;
2. 把手拉葫芦(倒链)牢固的吊挂在完整的支架上,钩头挂在应掐开处的溜槽沿上,掐去溜槽;
3. 把掐掉的靠放在不影响工作的一侧;
4. 开关打反转点开,将机尾用溜子链条牵到所需要的位置后,找正方向,对好溜槽,插好销子;
5. 用紧链器紧好链条,长短要适当,打好机尾压柱。
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转和正式运转。
七、收尾工作
第25条 全面检查所移或延长、缩短机头、机尾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是否合乎质量要求,刮板输送机试车最少转两圈,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26条 将所有移溜器手把打到收缸位置。使用液压千斤顶的工作面还应将千斤顶竖立并挂在点柱上。
第27条 清点工具、备件等。
第28条 向班组长汇报,与接班人详细接班。
【人力装载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所有装载机(含各种型号装岩机、装煤机,下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装载机司机除操作机器外,并负责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第3条 放完炮后,需等排净炮烟,并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并确定不超限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4条 工作前,应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及支护情况,进行敲帮问顶,排除浮矸活石。
第5条 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班长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第6条 装载中发现瞎炮,要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停机拣出,并交给有关人员。
第7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灭尘,以防粉尘飞扬。
第8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9条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挡车栏),遮挡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距装车机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0条 采用自溜运输方式由下向上掘进30度以上的止煤(矸)滚落伤人。掘进迎头放炮前应先设好挡矸(煤)卡;溜放口也要设挡矸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或伤人。
第11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2条 装载工应佩戴手套,准备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第13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钩装车,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三、装载操作
第14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第15条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橛子底根,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16条 用手搬大块岩石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
第17条 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坏。
第18条 往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矸块不得超过车帮宽度;在倾角超过250 的巷道中装车时,煤矸不得超过车上沿。
第19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溜子启动困难,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1、地面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2、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3、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机司机。
4、直径1.6米及以上其它提升机司机。
第2条 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期内的司机)。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第3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条5条 上班前不准喝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 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 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 轴承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压风系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 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 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风压系统运行正常。液压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质正常。
6. 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路表面。
7. 离合器位置正常,闭锁到位。
8. 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9. 信号系统应正常。
10. 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7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 司机不得无信号开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 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 罐笼(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8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
2. 使用吊桶运送任何火药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3. 进行以上两项运送,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4. 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5.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米/秒。
6. 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
第9条 提升机起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 起动辅助设备:
(1)起动液压站或制动油泵或空压机。
(2)起动冷却水泵或风机。
(3)起动润滑油泵。
(4)起动直流发电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直流提升机)。
(5)做好动力制动直流电源的供电准备(对动力制动系统)。
(6)起动低频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对低频制动系统)。
2. 观察下列仪表指示是否准确、正常,无误后,方可开车:
(1)电压表。
(2)风压表或油压表,。
(3)电流表等。
3. 司机台各手柄、旋钮置于运行位置。
第10条 提升机的起动与运行。
1. 起动顺序:
(1)接到开车信号后,将保险闸移至松开位置(指保险闸施闸时)。
(2)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至松开位置,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开始起动。
(3)根据电流情况,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2. 提升机在起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各指示仪表的读数应符合规定。
(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应正确。
(3)信号盘的信号变化情况。
(4)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
(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6)单钩提升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时电流表无异常摆动。
第11条 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 根据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1)将主令控制器拉(或推)至“0”位。
(2)用工作闸点动施闸,按要求及时准确减速。
(3)对有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的提升机要注意观察,使制动电源正常投入,确保提升机正确减速。
2. 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
第12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和事故停车。
1. 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 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出现其它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 缠绕式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如继续松绳时,应及时停车后反转,将已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
4. 出现上述1、2、3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13条 在进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执行一司机操作,另一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1. 升降人员。
2. 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
3. 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等。
第14条 监护司机的职责:
1. 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 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 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把。
第15条 双滚筒提升机的对绳操作:
1. 对绳前,必须将两勾提升容器卸空,并将活滚筒侧容器放到井底。
2. 对绳时,必须先将活滚筒固定好,方可打开离合器。
3. 每次对绳时,应对活滚筒套注油后再进行对绳。
4. 在合离合器前,应进行对齿,并在齿上加油后,再合离合器。
5. 离合器啮合过紧,退不出或合不进时,可以送电,使死滚筒少许;转动后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损坏离合器。
6. 对绳期间,严禁单勾提升或下放。
7. 对绳结束后检查液压系统,各电磁阀和离合器油缸位置应准确,并要进行空载运行,确认无误时方能正常提升。
第16条 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 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 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的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度通知维修工处理。
(3)对不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17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 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 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 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 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 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18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 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 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 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4. 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 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 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7. 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 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示警牌。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并应缓慢起动。
9. 操作滚筒离合器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顶。
10. 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2)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3)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11. 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 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再停车继续处理。
(2)钢丝绳如遭受卡罐紧急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待对钢丝绳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3)因电源停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至“0”位,常用闸、保险闸手柄置开施闸位置。
(4)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5)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斜井提升机司机须外离处理事故时,至少应留一人坚守操作岗位。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0条 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
第21条 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
第2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第3条 司机应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
第4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5条 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主管上级准许的开车命令。
第6条 通风机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规定,油圈完整灵活。
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牢靠。传动皮带松紧适度和无裂纹。
3、电动机炭刷完整,接触良好。滑环清洁无烧伤。
4、继电器整定合格,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
5、电器和电动机接地良好。
6、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7、各起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8、电压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
9、风道内无杂物。
第7条 正确开启和关闭风门:
1、轴流式通风机应开风门起动,即应将通往井下的进风门关闭,同时将地面进风门打开,并要支撑牢靠,以防吸地面风时自动吸合关闭。
2、离心式通风机应关闭风门起动,即将通往井下的风门和地面进风门全部关闭。
第8条 人工盘车1~2圈,应灵活无卡阻。
三、操作
第9条 起动操作:
1、采用磁力站自动、半自动起动装置时,应按设计说明书操作。
2、绕线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阻器手动起动时,电动机滑环手把应在起动位置,将电阻全部接入,起动器手把在“停止”位置,待起动电流开始回落时,逐步扳动手把缓缓切除电阻,直至全部切除,将转子短路,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然后将电动机滑环手把打到“运行”位置,再将起动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鼠笼式异步电动机采用电抗器起动时,起动前电动机定子应接入全部电抗。起动后,待起动电流回落后,立即手动(或自动)切除全部电抗,使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行。
第10条 通风机起动后风门操作:
1、轴流式通风机:打开通往井下的风门,同时关闭地面进风门。
2、离心式通风机:打开通往井下的风门。
第11条 主要通风机的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上级的停机的命令。
2、断电停机。
3、关闭所停风机的进风门。
4、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
5、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则应按第6条进行检查。
6、不开备用通风机则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12条 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高压先停油开关)。
2、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按领导决定,关闭和开起有关风门。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拉掉油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处理后,再行开机。
第13条 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意外震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它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14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1、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在场指挥下进行。
2、用反风道风时:
(1)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2)用地锁将防爆门或防爆盖固定牢固。
(3)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各风门,改变风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压入井下,使压入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抽入大气。
3、用反转电动机反风时:
(1)停止通风机运转。
(2)用地锁将防爆门(盖)固定牢固。
(3)用换向装置反转起动电动机。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5)对于导翼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起动通风机;对于导翼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导翼调整器,改变导翼角度,然后反转起动电机。
4、其它型式通风机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15条 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
(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厂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动机和电器的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6)电压应在额定值±5%范围内,否则应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7)地面进风侧进风门固定牢固。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第16条 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滑动轴承每2000~2500小时换油一次,日常运行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滚动轴承用二硫化钼或钙基脂润滑,油量不大于油腔的三分之一。
(3)禁止不同油号混杂使用。
2、备用通风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每1~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半年。
(2)轮换超过1个月的备用通风机应每月空运转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以保证备用通风机正常完好,可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
第17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后不得睡觉、打闹。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7、机房内不得有明火炉。
8、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9、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做空转试验时,需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司机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如实填写并保护好各种记录。
第19条 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4条 水泵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测量适当、油环转动平稳、灵活;强迫润滑系统的油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吸水管道应正常,吸水高度应符合规定。
5、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6、电控设备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7、电动机滑环与炭刷应吻合良好。
8、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
第5条 倒阀门,按照待开水泵在管道上联接的位置,选择阻力最小的水流方向,开(关)管道上有关分水阀门(水泵出口阀门关闭不动)。
第6条 起动润滑油泵。对于需要强迫润滑的泵组(如DS450型、12GD型)应先起动润滑油泵,保证电动机、水泵各轴承润滑正常。
第7条 盘车2~3转,泵组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但停止运转时间不超8小时不受此限。
第8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用该水泵。
三、主排水泵起动运行
第9条 起动主排水泵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灌水。
(1)排水泵有底阀时,应先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放气阀不冒气),然后关闭以上各阀。
(2)若采用无底阀排水泵时,应先开动真空泵或射流泵,将泵体、吸水管抽真空(真空表稳定在相应的读数上),再停真空泵或射流泵。
(3)若采用正压排水时,可直接打开进水管上的闸门。
(4)若采用潜水泵排水时,要保证吸水井的水位在潜水泵逆止阀以上2.5~3米。
2、起动水泵电动机。
(1)起动高压电气设备前,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
(2)鼠笼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合上电源开关,待电流达到正常时,打开水泵出水口阀门。
(3)鼠笼电动机用补偿器起动时,先将手把推到起动位置,待电动机达到一定速度,电流返回时,由起动柜自动(或手动)切除全部电抗,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行。
3、操作阀门。泵组起动后,缓缓打开出水阀门,然后打开压力表止压阀,待指针稳定后,打开真空表止压阀。
4、排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5、其它类型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10条 工作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第11条 井筒与水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乱脏物。
第12条 司机应定期检查防水门,关闭应符合要求。
第13条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机
1、应关闭压力表和真空表止压阀,缓缓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
2、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行。
第14条 排水泵运行中的故障停机
1、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滋水。
(4)起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源断电。
(7)电流值明显超限。
(8)其它紧急事故。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拉开负荷开关,停止电动机运行。
(2)若电源断电停机后时,拉开电源刀闸。
(3)关闭水泵出水阀门。
(4)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15条 主排水泵司机班中应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内容为: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5%。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
4、认真填写泵组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第16条 主排水泵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滑动轴承每运行2000~2500小时换油一次,滚动轴承大修时换油,运行中不必换油。
(2)油质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3)运行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更换盘根。
(1)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接口两端间隙愈小愈好,盘根盖压紧到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至盘根有水滴滴出时为止。
(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可在开泵后作最后调整。
3、定期清刷笼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4、排水泵轮换运行,保证备用泵随时可投入使用。
第17条 排水泵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进行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
(1)一人操作,一监护。
(2)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
4、电压表、电流表失灵的情况下,高压电器、电动机不得投入运行。
5、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离开泵房。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清扫水泵房的环境卫生,整理记录。
第19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
第2条 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
第3条 实习司机操作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第4条 空压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司机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后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5条 起动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传动皮带的松紧适度,无断裂、跳槽及翻扭现象。
3、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4、各润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适,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洁净,水压符合规定。
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8、电机炭刷、滑环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9、隔离开关、油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第6条 盘车2~3圈,无卡阻,无异响。但停车时间不足8小时者可免做。
三、操作
第7条 空压机起动运行(空压机必须无负荷起动)。
1、起动(或操作)辅助设施。
(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充足的水流过。
(2)打开空压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闸阀。
(3)对卸荷器进行人为卸荷,有压力调节器的将三通阀接通大气,使气缸余隙解除封闭。
(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气缸、十字头轴承及曲轴轴瓦等处。
2、当空压机达到正常压力时,应立即解除人为卸荷,对于压力调节器,将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闭合余隙阀。
第8条 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巡回检查内容如下:
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记录各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
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
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9条 空压机正常停机(必须无负荷停机)。
1、停机步骤:
(1)人为卸荷。
(2)停止电动机运转。
(3)解除人为卸荷。
2、停机后,待气缸温度降至室温后,关闭冷却水。如周围温度低于0℃时,停机应放尽机内残存冷却水,以防冻裂设备。
第10条 空压机紧急停机。
1、当出现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空压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2)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规定。
(3)电动机冒烟冒火或电动机电流指示超限。
(4)油泵压力不够,润滑油中断或压力降到0.1兆帕以下时。
(5)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
(6)其它严重意外情况。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发生故障时,可直接断电停机(情况允许可卸荷停机)。
(2)因电源断电自动停机时,应断开电源开关。
(3)上报主管部门。
(4)在冬季停机时,当气缸温度降至室温以下时,关闭冷却水,同时放掉机体内全部冷却水。
第11条 空压机司机的日常维护
1、每班把风包内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试验安全阀和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一次,并做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和超温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一次,并做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气缸吸、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第12条 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气缸、风包有压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4、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机房。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 如实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第14条 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修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5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提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9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10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1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2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3条 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4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5条 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用业规程”。
第16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17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8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9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0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2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0C。
第23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4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5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6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7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8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0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1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2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3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4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5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悉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6条 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9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0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1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2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3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固定式压风机修换本体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它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5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6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8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29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0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的设备的零、部件支装配其它机械。
第31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2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3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
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4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5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产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条 检修后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7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39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告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1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起重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井上、下起重搬运及立井、斜井物体吊运等工作。
第2条 起重工应经过起重技术及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起重工作。
第3条 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 起重机械、工具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5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第6条 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在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第7条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保险带,保险带的另一端必须拴在牢靠的地点。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
第9条 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机具、设备、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第10条 了解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第11条 由作业负责人与相关设备的司机、信号工等有关人员确定工作内容,时间范围和联系信号。
第12条 由作业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起重作业
第13条 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出的油污,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用经过核对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好。
第14条 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
第15条 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别吊运。
第16条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止指定位置(或车辆内)卸下。
第17条 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第18条 如需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木楔(或软质衬垫)将物件垫稳后用绳索固定在平车上。
第19条 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齐起齐落。防止伤人或损伤设备。
第20条 用滚扛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扛的方位;用滚扛在坡道上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侧工作。
第21条 使用手拉葫芦(千不拉)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栓在大链上。
第22条 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2/3。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第23条 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放下、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观察,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24条 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设备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措施。
2. 竖井吊运(系指利用提升容器底部或顶部在立井井筒中升降重物的操作)
第25条 吊运前有现场指挥人员亲自与井上、下信号工、提升司机、小绞车(稳车)司机联系,通报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使用那勾、运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应注意提升机和小绞车的信号在声响上应有明显区别。
第26条 吊运前需有专人(吊云负责人或安全员)将本次作业所需工具、卡具、绳索等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井口周围无杂物,所需用具、零件等应放置妥当,防止在吊运作业时异物坠入井筒。
第27条 根据吊件重量在另一罐内加装合适的配重,根据吊件尺寸和吊运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有专人与司机维修工联系。
第28条 根据吊件形状需要用钢丝绳捆绑固定时,应先将吊件表面油污擦拭干净;在物体棱角出用木板,橡胶等软质材料垫好,以免损伤钢丝绳和吊件;对管子、钢轨等长材料,应首先将一次吊运量捆绑牢固;对有起吊的设备应检查起吊的安全状况;对大件设备要认真校对外行尺寸,并靠近罐道一侧加绑横向钢管、圆木等,以做为吊运设备靠近罐道时的缓冲,防止损伤设备和罐道。
第29条 将罐底检查孔盖(小门)打开放好,把临时起重小梁固定在罐底检查孔处,应使其稳定可靠运行中不得左、右窜动;用木板等软质材料将孔边缘棱角处保护好,防止吊运中磨损起吊钢丝绳。
第30条 根据吊件重量及外形选定小绞车、稳车或手动葫芦等尾部留绳牵引用;将设备按规定安装,稳固好,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第31条 用钢丝绳、卡具或钢丝绳套将被吊物体与罐底小梁可靠连接;吊运长材时主吊绳与罐笼连接时应尺量远离罐道;吊运设备时应尺量靠近罐道,使设备在吊运时靠着罐道滑行。用钢丝绳做尾绳,将吊件底部(或后部)与小绞车、稳车或手拉葫芦连接。
第32条 经检查连接无误后,由吊运负责人通知井口信号工发开车信号。提升机缓慢上提到吊运主绳逐渐拉直时停车检查,钢丝绳及吊具应无打结、拧劲现象。如有问题应将绳放松后调整。
第33条 提升机继续上提至吊件前端被提起悬空,并逐渐将吊件拉入井筒,此时应指挥留尾绳的小绞车(稳车等)缓缓松绳,不得产生猛松、猛收的冲击力,小绞车松绳的速度要平稳缓慢,与提升机上提相适应。小绞车绳应拉紧,不得有松弛,但注意不能绷得太紧。
第34条 吊件完全进入井筒后要缓慢放松绳,并检查吊件重心应稳定,不歪斜、不打转。如有问题应用小绞车拉紧尾绳,提升机下放运行,用小绞车将吊件拉出井筒,在井口放稳后再行调整,绝不能在井筒中调整或用人体平衡重心。
第35条 吊件调整无误后,将尾绳与小绞车分离,然后将稳绳拉紧,稳固在罐内合适位置,以保持吊运过程中平衡。绝不允许人拉稳绳或栓在人身上。
第36条 吊运结束后,将罐笼底孔盖(门)关好、插牢;将原解除的过卷、松绳等项保护逐一恢复,并应灵活可靠,将另一罐内配重取出。空载运行一个循环。必要时应检查罐笼、罐耳、罐道、防坠器等,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第38条 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的检查作业。
第2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
第3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5条 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第6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是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7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杨的其它作业。
三、检查作业
第8条 对使用中钢线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9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10条 验绳时,应由二人同时进行,一人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在井口验绳时系安全带。
第11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12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13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14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15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16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和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17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机司机通报。
第19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0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2条 井筒维修工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筒维修工需经过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
第3条 井筒维修工应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完好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4条 井筒维修工必须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第5条 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护、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6条 井筒维修工班前不得喝酒。
第7条 井筒维修工作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作业对象、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及质量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安全员一起向作业人员贯彻安全措施。
第9条 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可靠,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是否牢靠。
第10条 由施工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提升速度、作业内容、时间和约定信号等。
第11条 井上、下口应设警戒、10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的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
第12条 井筒维修工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护栏;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和安全帽;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
4、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设备不准运行;
5、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栓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
6、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箕斗)顶部,以防坠落;
7、使用多层吊盘进行作业时,层间距应大于1.8米,每层底边应有大于100毫米的边缘并装有护栏,最上层应设保护伞。
三、井筒作业
第13条 检查井筒装备时,只允许从上往下检查(包括天轮平台和井架),并随时清扫浮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它杂物。
第14条 检查罐道和各不件间隙或清除间隙中污物时,应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以防挤伤。
第15条 进行更换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紧固罐道螺钉的作业时,应注意配合,工具应栓保险绳,传递零部件时要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
第16条 在更换罐道、井筒电缆及风水管路等大型检修项目需分组分班作业时,应按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程序顺序作业,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核对工程进度;
2、临时悬挂紧固装置应可靠,并一一交待清楚;
3、对入、出井筒的工具、零部件一一点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带必须有安全员逐条检查,方可再次如井使用;
5、工作时桥板、工具的保险绳应逐一检查,确定栓绑牢固可靠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时通知并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提升系统空运一个提升循环后才能正式提升。
第18条 将检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检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所发现的问题。
第19条 大型检修项目结束后,应有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运行。
【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检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严格遵守(87)煤生机字第114号《单体液压支柱维修暂行规定》和MT—85《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有关规定。
第3条 检修人员应熟知支柱的结构、性能、实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确保维修质量。
第4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112—85《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实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地面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支柱,下井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储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5条 单体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
第6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7条 检修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拆柱机、试验台等专用检修设备。
第8条 要定期校核试验、检修设备的各类仪表。
第9条 维修支柱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等。
第10条 冬季,检修车间应有完善的取暖系统,车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度,以保证检修质量。
第11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英寸滤网后方可使用。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12条 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有用具、用量及拆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应完好。
第13条 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要求,着装上岗。
第14条 检查零部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技术要求。
三、检修
第15条 支柱解体前,要首先将其外表煤泥、煤尘冲洗干净。
第16条 在操作拆柱机前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其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17条 在活柱体中拆活塞时,要用专用工具拉出活塞,严禁使用手锤敲击。
第18条 对变形的活柱或油缸需用校直机、油缸整形推力器进行修复。
第19条 使用限位钢丝的活柱,在拆卸手把时,钢丝槽内要套入废旧的O形圈,防止刮坏导向环和防尘圈。
第20条 所有零部件检测报废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21条 更换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2条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3条 更换所有密封件。
第24条 活柱组装:
1、将手把装在活柱上。采用钢丝限位的活柱体、限位沟槽内套上废旧的O形圈,防止碰坏防尘圈;
2、将Y形圈装在活塞上,装上防挤圈,Φ80密封圈装在沟槽内,防挤圈装在低压侧,将活塞装在活柱上。
第25条 整柱组装:
1、活柱组装时必须将活塞端由油缸上装入连接钢丝;
2、将复位弹簧挂在活柱内,使用专用工具卡住弹簧,装上底卒,装入连接钢丝;
3、将顶盖装在活柱上,打入圆柱销并注意顶盖四爪的一条对称轴线与Φ42孔轴线平行。
第26条 对检修的三用阀,要按规格型号调定开启压力,其值为额定工作压力的0.9~1.1倍,并对每个三用阀进行1.5倍压力试验、开启压力试验及密封性能试验,其结果达到MT112-85要求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27条 将调试好的三用阀装在活柱Φ42孔内,准备试压。
第28条 支柱的逐根试验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暂行技术条件》进行。
四、收行工作
第29条 支柱检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的、干燥的室内。
第30条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应将支柱腔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但三用阀进液孔用塑料堵好,以放脏物进入。
第31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理检修场地。
【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 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第6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7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8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9条 在检修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第10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第11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操作
第12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 、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下运输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3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扦、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4条 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5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6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装保护罩。
第17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18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19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0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2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第24条 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设备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5条 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机械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和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在倾角大于150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条 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
第4条 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不得进行大型机械、器材的安装、拆卸和搬运等作业。
第5条 井下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如管钳、活扳手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应反着用,不得代替手锤等,安装工应能合理选择起重工具。
第6条 需要起重、运输设备时,应严格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应选用平扳车、花叉车运送设备、器材,不应使用矿车,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 安装工应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的技术设备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并应了解工作环境、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8条 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9条 安装工应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工具、安装工具、器械等,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认真的检查;应携带专用停电牌。
第10条 对待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渐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三、安装、拆卸作业
第11条 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12条 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13条 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进行二次灌浆。
第14条 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15条 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第16条 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7条 安装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第18条 需要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19条 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坚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它应检查和部位。
第20条 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1条 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1、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2、润滑油路应畅通;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
5、设备整体震动情况;
6、其它应检查的部位。
第22条 拆卸设备时,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打招呼,按事先确定的拆卸顺序进行。
第23条 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
第24条 对设备的结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坏的零部件,在拆卸时要注意不要损坏。
第25条 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第26条 井下拆卸设备需用电、气焊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27条 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
第28条 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装配合要随时做好详细记录。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安装、拆卸设备竣工后,要认真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
第30条 拆卸完设备并装上车后,负责人应对现场再检查一遍,有无丢下的零部件。
第31条 保存好安装时的详细记录,以备整理上报,验收。
【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管道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流体力学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沿施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3条 施工现场倾角大于15°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瓦斯浓度大于1%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1.5%时应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4条 施工前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5条 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图纸资料,掌握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6条 应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准备齐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
第7条 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1.5毫米;
2、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10%,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30′。
第8条 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
第9条 异径管联接时,不准插接及无死角。
第10条 悬挂装置、各种管座及管子托架应按设计和安装质量要求装设。
第11条 管子、弯头、异径管及伸缩器等,在安装前应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力的1.5倍,至少应比工作压力大0.5兆帕,且无渗水现象。
第12条 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所有管件进行防腐处理。
第13条 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须待漆膜防腐层形成后,方可吊装和搬运,并在吊装和搬运中注意保护漆膜防腐层。
第14条 法兰盘的平面应垂直于管子中心线,其倾斜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5条 法兰盘应与管子联接牢固,所选螺栓长度应适当。
第16条 联接管路用的法兰盘及衬垫应符合要求,同一规格管子使用的法兰盘应一致。
第17条 紧固螺栓时用力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所用套管要合适。
第18条 吊装绳索、钩环、连接螺栓等连接件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第19条 吊装稳车应有足够的吊装能力,且安装牢固,制动装置可靠。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20条 管道工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讲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21条 将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妥善运至现场,并摆放整齐。
第22条 将需用的工具、材料运到现场,数量要充足,品种、规格符合要求。
第23条 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操作
第25条 立井安装:
1、进入井筒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应用小绳在适当地方固定;
2、在井筒施工时,要在相应位置搭好脚手架并应牢固、安全可靠,工作平台应用要板铺严;
3、在井口周围设牢固的围栏,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管子运至井口后,要采用安全可靠的起吊方式将管子或管件吊入井筒,由下往上逐节定位,应单层作业;
5、定位准确后立即进行连接紧固,应采用对称方法紧固螺栓,使法兰盘受力均匀、连接紧密;
6、井筒中设有防火洒水管路的降压装置时,应在管路安装前先进行支承梁及降压装置的安装。
第26条 斜井安装:
1、管子及管件运至现场后依次摆好,由下向上逐节连接;
2、管路应有支架支承,不要与底板接触;
3、敷设直径150毫米以上的管子时,每隔15~20米应加一处拉线,拉线应牢固可靠;
4、所敷管子的斜井若是提升斜井,则法兰盘应与轨道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矿车运行。
第27条 平巷安装:
1、安装前应与调度室及运输调度站联系,说明工作地点、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并由专人负责监护,注意来往车辆;
2、管路安装要平直,需过道轨时应使管路有受力,管道与轨底应留有足够的间隙;
3、管路法兰盘边缘应与道轨有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车辆运行。
第28条管路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通风、排水试验,应无漏风、渗水现象。
第29条日常检查维护:
1、管道工应定期对压风、排水管路进行巡检,巡检内容如下:
(1)检查管路防腐层,应无剥落;
(2)检查管路支承架,应牢固;
(3)检查管路有否漏气、漏水;
(4)检查法兰盘、螺栓,应完好、齐全、紧固;
(5)检查管路阀门开启、关闭应灵活、无泄漏、无锈蚀。
2、日常维护时对坏管采取的临时措施:
(1)当管子接口法兰盘的衬垫损坏时,应先停运相应设备,再根据管子规格更换衬垫;
(2)当法兰盘损坏时,先停运相应设备,按管子规格做外圆、厚度与法兰盘相同、一侧带缺口的插盘,装在原位置紧固好;
(3)管子轻微破坏而漏气、漏水时,可在破坏处打卡子进行处理。
第30条 压风、排水管路的更换:
1、管路需要更换时,应提前做出更换计划,做好充分准备后方可安排更换;
2、更换后的管路要与原管路规格质量相一致;
3、更换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试验。
四、收尾工作
第31条 管路安装竣工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并应符合规定,做好记录。
第32条 全部工作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配件,并妥善保管。烧焊地点必须清理焊渣、熄灭余火后才允许离开。
(三)电气设备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使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 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4条 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第5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6条 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7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9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阁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工作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操作
第10条 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11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2条 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停电检修或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挥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林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13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 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竿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段头上。
第14条 高低压电器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有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临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第16条 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临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我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主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梢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塔杆中心、桅杆顶、绳尾应在一条直线上。
6、塔杆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0~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程,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1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内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内线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矿井内线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并具有电气防、灭火知识。
第3条 矿井内线电工必须遵守各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4条 矿井内线电工必须掌握工作所辖区域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各种保护装置及运行状况,并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它使用的工具。
第6条 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笔和绝缘用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工作前先进行检查,经验电、放电、装设短路地线后再进行工作。
三、操作
第7条 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手动葫芦、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绳套等工具的强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第8条 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第9条 检修电机、变压器吊芯抽转子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一切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第10条 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记。要包保护好防爆面,对失爆和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第11条 检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须合格。
第12条 检修前、后的设备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第13条 设备检修后都要经过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否则不准出厂。
第14条 电气维修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时1人监护,1人操作。
第15条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应遵循验电、放电、挂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短路地线应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短路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2、 在由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所)联系,与变电站(所)的值班员配合好,依照工作票的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按本条1款执行。
3、 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级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和装设短路地线。送电时必须联系好,有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4、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的门上应加锁和悬挂“反送电开关,小必有电”的标志牌。
5、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珑顺序操作:
(1)送电合闸操作顺序应为: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拉电源刀闸(隔离开关)。
(2)停电拉闸顺序应为:先拉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
(3)禁止带负荷拉或合刀闸(隔离开关)。
(4)操作刀闸(隔离开关)时应果断迅速。
第16条 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互相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的地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
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第17条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将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二次侧永久接地点断开。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必须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线。短路片和铜芯线必须紧固,接触良好。
3、严禁将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接地。
4、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停电后再工作。如停母线电源确有困难时,也必须断开油断路器及上下刀闸(隔离开关),放置绝缘隔板后再进行工作(停电时按第15条中的5、(2)款执行)。
5、在二次回路上进行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二次回路保险后,方准进行工作。
第18条 检查、检修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电气系统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经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2、维修电工必须将检修、检查内容、时间和停电范围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向值班司机讲明,并做好检修、检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3、检修、检查时,停、送电操作应由司机按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维修电工做好监护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19条 两条线路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被砸重新接头时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后才准并联运行,其定相步骤和方法如下:
1、准备一个一次电压与线路电压同等级的电压互感器和量程大于200伏的电压表。互感器与电压表必须正常可靠
2、将电压表接于互感器二次侧。
3、将一条线路停电,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将线路中的一相用铜导线接于互感器的一个接线柱上。
4、从电压互感器的另一接线柱上引出一根导线,并将导线固定在高压试验电笔的一端。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持验电手把。此时工作人员应与互感器和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将停电的线路送电。
5、将高压试电笔由远至近缓慢地触另一带电线路的其中一相,此时电压表的表示为零时相接触一相为相同相序。如果电压表指示有电压且电压值大于或等于100伏时,相接触的一相为不同相序。
6、以上述方法试其它两相。三相试完找出相同相序后,做好标记。以此方法再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准备接线。
7、定好相后,两条线路按停送电的顺序停电,经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后进行进行接线并联。
8、定相应选在场地宽敞,便于操作,停送电方便、与另一路电源停电开关较近的开关处工作。定相场地应设遮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9、定相停送电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停送电。1人操作,1人监护。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电后必须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再进行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清点工具、材料、配件、仪器、仪表,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第21条 检修好的设备经质量验收合格签字后上卡入帐,入库保管。
第22条 电气维修电工检修完后,经试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去。
【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值班员应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规程、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
第2条 值班员应持合格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4条 值班员应熟知变电所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运行操作必须执行两票制和工作许可制度。
第7条 值班员班前不准喝酒,班内不准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8条 值班员上岗后按照交接制度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交接班的内容如下:
1、前一个班发生过停送电的开关。
2、尚未结束的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作业联系人。
3、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4、调度指令和领导指示。
第9条 按班后监盘员进入监盘岗位进行监盘工作。巡视值班员按照巡视时间进行巡视。
三、操作
第10条 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第11条 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如控制室无其他人,监盘员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叫同班人进行处理。
第13条 巡视值班员做好巡视记录和设备缺陷记录。在巡视变压器时要记录变压器的温度和运行情况。
第14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第15条 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1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第16条 操作票应填写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拆装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第17条 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版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18条 倒闸前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熔断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
2、解列操作(包括母线、侧路母线)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3、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19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1人操作,1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有值班长监护,有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20条 操作按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21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1个“ˇ”,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汇报。
第22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23条 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24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带护目眼竟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5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26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好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县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1)装设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3)接地线禁止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1)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手把上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必要时应加锁。
(2)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27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28条 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盖。
第29条 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30条 操作单极隔离开关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隔离开关,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合闸时与此相反。
第31条 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
第32条 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及跳闸机构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按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33条 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 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状态。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4条 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5条 停电
1、拉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拉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6条 倒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7条 变压器并列
1、变压器应完好。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8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单台运行)。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分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四、收尾工作
第39条 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第40条 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井下配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井下配电工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 2 条 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个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 3 条 配电工必须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规定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 4 条 变电所应具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安全用具。
二、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第 5 条 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 检查电器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 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 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 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5. 检查通讯设备,应保持完好。
6. 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各种记录簿。
第6条 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三、操作
第7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临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1. 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 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 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 没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内无异响。
5. 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 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7. 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8. 断电保护指示正确。
第8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高压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并装上隔板。
(2)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
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带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取下隔板,闭和隔离开关,操作油断路器手柄进行合闸送电。
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油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如下:
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捡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9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10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11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第12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应清理室内的卫生。
值班人员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涉及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变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2条 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3条 检修工应持合格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4条 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2人以上从事检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6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讲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7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8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9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拦拦住,并悬挂“危险”标志牌。
三、操作
第10条 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它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第12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14条 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15条 油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方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油断路器低部时,应避免撞击其它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6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17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第18条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禁止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19条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指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1条 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 二次接线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2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3条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24条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26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凡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力设备,试验标准按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 电气试验工作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主要设备拆接线工作应由该设备维修人员但任。
第3条 试验人员必须有试验技术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实际操作。新试验人员(包括徒工、实习人员、参加劳动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临护下进行工作。
第4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头采煤巷道,可能发生瓦斯突然出现的地区,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方可进行试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事。
第6条 试验人员必须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条 试验前必须了解试验现场情况,熟悉有关技术资料。
批8条 做高压电气设备停电试验时,必须填写操作票,慎重核实设备编号后,才能进行倒闸操作。
三、操作
第9条 高压电气试验
1.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相应标记,恢复后进行检查。
2. 试验前检查试验装置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低压电源,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隔离开关和电源指示灯,两个串联的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保护装置。
3. 试验前应先测量被试设备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才可进行其他试验项目。耐压试验应在其他试验项目都合格后才能进行,否则应请示上级酌情处理。
4. 用摇表测量大电容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如电缆、发电机、大型变压器)先将导线离开被试物后,再停止转动摇表。
5. 试验前和变更试验接线时,应坚持复查接线,通电前调压器手把应保持在零位,合拉闸必须互相呼应正确传达口令,加压时重复要求加压数字,避免加压错误。
6. 加压前应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或退出现场后,方可加压。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7. 对有电容的设备,试验前后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8. 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9.. 改变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放电,必要时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接地。
10. 带电试验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试验、研究性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11. 试验用低压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消弧电抗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等的接地线,或二线一地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必须在设备停电后拆除。
12. 不能采用变压器中性线,作为试验用接地线。
13. 在试验过程中,禁止采用冲击办法加压,应缓慢升至试验电压,并在耐压时间内保持不变。
14. 在泄漏、耐压试验中,当发现升压到某一值时,调压器继续升压而电压表指示不再上升或电压表指示突然回零,应立即将调压器手把调至零位,拉开开关,切断电源,查找原因。
15. 为了防止过电压,在一些试验中要加装球间隙保护(球间隙放电值为被试物试验电压的110%)。
16. 高压试验时,被物的非试验相、非试验侧均应接地,在换相时必须切断电源。
17.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进行放电,再做试验。直流耐压试验每一阶段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8. 井下试验设备的接地线、接地极应保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10条 断电保护的检验与整定
1.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整定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设备、工具连接线、备用零件和正式的检验记录表格。
2. 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3.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检验工作。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它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用熔断器断开直流电源,并说明周围设备和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才准许开始工作。
4. 在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闸或将备用设备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预断开,运行中的哪些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5. 了解被试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到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装置发生误动作,应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6.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的电源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7. 继电保护在拆装的试验前,应与检修及运行人员联系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8. 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应短路,电压接头须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9. 拆装继电保护装置时,要作好标记,必要时画接线草图,防止接线错误。
10. 试验过程中需输入大电流时,应力求缩短时间。
11. 试验回路不应接地,以免电源短路。
12. 继电器除油壶内可以注入油质外,其他一律不准注入任何油质。
13. 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幔等加以明显隔开。
14. 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15. 在保护盘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运行中设备跳闸,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负责人同意,将保护装置暂时退出运行。
16.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
17. 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运行人员。
18. 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
第11条 电气仪表检验
1. 拆装仪表前,应与检修人员联系好,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拆装仪表时应详细做好接头标记,应拴标牌及绘制接线图。
3. 运行中拆装仪表时,电流回路的短路线应连接要靠,电压线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 仪表回路中若装有零序接地保护,拆装仪表时,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停用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防止零序接地保护误动作。
5. 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等应与仪表相符。
6. 校验开始时,应缓慢生压(或增流),如发现被试仪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低电压(或电流),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7、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的过大。
8、在仪表盘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仪表误动(电流表的短路、开路)的措施。
9、在现场校验仪表时,不允许直接使用交流电表作为电源。所有交流电网供电的调节回路,均应使用变压器把它们与仪表二次回路隔离。送电至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之前,必须采取措施,使该电压不致被电压互感器变换至高压侧。
10、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要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的情况下进行。
11、凡属在二次回路中进行工作时,如该回路与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关时,均应填写专门的申请票,预先制定防止上述装置误动作或拒动的措施。
12、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接线,检查接线的正确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2条 固定设备的实验
1、在正常运行的固定设备上进行实验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并说明测试过程中司机应注意的事项。如有变更情况,事后要与司机交代清楚。
2、在正常运行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使该设备退出正常运行系统。投入备用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进行测试工作。
3、在无备用设备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对该设备系统采取措施,使该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以防再测试过程中停电停机出现危急情况。
4、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测试。
5、矿井提升绞车动态测试紧急制动后,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当钢丝绳符合要求后,绞车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6、进行矿井水泵测试时,在水泵起动前应关闭水泵闸门,使电机在轻载状态下起动,然后逐步打开阀门,增加电机负荷。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应认真核对实验项目和记录,当试验结果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清理工具、材料,恢复设备原有接线。
【电缆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缆修理工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2条 电缆修理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 电缆修理工负责对橡套电缆的修理、真空干燥、浸水耐压试验及领取、发放、保管、回收登记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准备材料、工具、试验用具及测量仪表。
第5条 检查热补模具,试送电源,计划本班的工作量,找出应修的电缆。
三、操作
第6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7条 需修补的电缆,凡是断线或芯线铜丝折断15%以上时必须用冷压方法重新连接芯线,除掉压接管的“气边”,进行绝缘处理和硫热补。
第8条 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处进行硫化热补修补外,也可用冷补工艺进行修复。电缆护套修补必须用不延燃材料。
第9条修补屏蔽橡套电缆时,必须处理好半导体屏蔽层或金属网屏蔽层,以保证屏蔽层的作用。
第10条凡修补过的屏蔽层电缆,必须对屏蔽层测试。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
第11条 在芯线接头的电缆修补后必须做加载试验。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
第12条在井下冷补处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如果冷补处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13条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干燥处理,经浸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查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14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心压号,并更改帐卡和图版上的数据。
第15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单,由电缆管理组签发合格证,入库储存待用。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清除杂物,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
【小型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必须持工种合格证上岗操作,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2条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规程(GB3836)》及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工艺。
第4条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部件。
第6条 计划本班应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7条 准备好各种工具。
三、操作
第8条 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9条 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0条 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
1、内壳涂耐弧漆。
2、外表涂防锈漆。
第12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 填写检修记录,登卡上帐。
第14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15条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摆放整齐,计划下一个班的任务。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配备劳保用品。
第4条 防爆检查员应遵守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第6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第7条防爆检查员必须清楚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三、操作
第8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2、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或检查记录。
3、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四、收尾工作
第10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11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12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井下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区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有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查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9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人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或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高压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时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接触。
第10条 井下电器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
第11条 维修电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2条 运行中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3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4条 各类晶体管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15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6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7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渡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0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取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1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斜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2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档,再重新调整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第23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在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第24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并按要求进行反送电。
第25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6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7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收尾工作
第2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29条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防爆电话机的修理操作规程】
1、电话机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无锈蚀,外壳应无损伤。所有防爆面及间隙必须符合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面性能的有关要求。
2、绝缘要求:127伏及以下不低于0.5兆欧。
3、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都应齐全完整。
4、拧卸凹窝内的螺钉时,应使用专用的套筒扳手。
5、按线路图校对电话机接线。接线应正确,连接应良好,元件、导线应齐全无损。
6、将以上检查结果、安装日期、使用地点填入记录簿内。
第8条 隔爆电话机的日常维修
1、电话机应尽量避免安装在有潮气、淋水、积水的工作地点。
2、定期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螺钉应紧固,触点接触应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应良好,铃声响亮等。
3、更换话盒、听盒等工作,可在井下进行,其它修理工作均应在井上进行。在井下打开机箱之前,应通知交换机禁止呼叫、通话,待更换完毕修复后,再通知交换机恢复使用。
4、为使话机保持完好通话状态,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维护,每月不少于2次,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第9条 矿用防爆接线盒的使用维修
1、防爆接线盒属于矿用隔爆型固定式电话电缆多通接线盒分线的电气装置。电缆接线盒要两端吊挂,不准靠电缆支持重量。
2、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9条规定进行使用和维修。
3、定期处理盒内的灰尘和潮气,检查进线压紧装置的胶垫是否老化或损坏,并测试其接线端子排的绝缘状况。
4、在运行中不用的进出线孔用挡板密封。
第10条 井下通讯电缆的敷设与连接维护
1、井下通讯应使用HUW乙稀绝缘电缆,井巷内放电缆因长度所限,必须有中间接头时,可将接线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应使接头承力。电缆吊挂钩宽度应不小于25毫米。
2、电缆的断头应及时封补,以免芯线受潮。
3、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得吊挂在水管或风管上。如果电缆与水管、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吊挂在管子上方,并离开0.3米以上的距离。
4、通讯电缆不能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它们之间至少要有0.1~0.2米以上的距离。
5、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及用防爆接线盒连接,热补或冷补后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略有弛度,并且每100米内应有1~2米余量。
7、要定期巡查电缆,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条 调度电话
1、调度台的调度电话通话时双方必须先报姓名,无关单位不得使用此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2、检修调度专用通讯设备时,应先取得调度员的同意。行政电话是调度的备用电话,在必要时话务员应协助调度员优先通话。
3、禁止使用调度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
4、调度电话在交接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调度员应将情况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
第12条 总配线架
1、总配线架每年清扫一次,线对和跳线的焊接每年检查和校核一次。弹簧排压力每年试验调整一次。
2、暂不用用户线一定要用绝缘片隔开。
3、总配线架接地电阻每年测试2次,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
4、总配线架跳线必须按跳线表、配线表、电话号码表进行,不准随意改变跳线。
5、夏季雷雨前,必须抽查一次热圈放电管(避雷器),按10%抽查,发现一只不合格,要全部进行测试,必要时更换全部热圈放电管(避雷器)。
第13条 市话电话机维修
1、电话机必须登卡,卡片内容为:用户名称、用户号码、电话机型、线路绝缘电阻、用户环阻,安装日期。所有用户话机每年查测两次,直观听试。拨号应准确,振铃清脆,送受话符合要求,处于完好状态。耳机绳、桌机绳和话机内部布线无活动断股和接触不良等现象。
2、节假日前对重要部门电话实测一次,调度、安监、救护等专业电话每月实测一次。如需要检修时,应装备用机。
3、每年实测一次拨号盘,断续比为1.6/1,脉冲个数为10次/秒(±10%)。
第14条 自动交换设备维修
1、交换设备的测试和检查维修时间:记发器单周测试每日1~2次;信号架每班1次;继电器清检,标志器测试,各级熔丝触点每季一次;接线器清扫,传输测试每年1次;机架清灰,继电器清检两年1次。
2、接线器、继电器调整只准使用专用工具,夏季不准用手触摸继电器。
3、机房报警3次以上,要详细查找原因,障碍排除后才算结束。
4、公共设备的障碍,不准采取闭塞方式解决。
5、铃流、听拨号音、观测接通率每班测10%。
6、测量台是整个机房工作正常与否的总监测站,所有测试检修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
7、测量台的查测周期:各种性能测试、测量电路、中继线直通电路每天1次;受理电路、通知电路每班1次。
8、测量台仪表测试、拨号盘每月1次;电压表、脉冲频率表、板键半年1次;继电器、熔丝每季1次。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维修现场,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第20条 井下隔爆电话检修结束后,通知交换机可以对该路呼叫,并解除预设的闭锁。
(四)锅炉设备
【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定使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气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供、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底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
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并炉和运行
第7条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8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
第9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10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条 当压力上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带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的顺序是:
先开启放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关闭水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先开水旋塞,再开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先开汽旋塞,先开汽旋塞,再开放水旋塞,使水恢复正常。
第12条 当气压上升到0.1—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寸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汽、水出来时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第13条当锅炉内压力升到接近0.2米兆帕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4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0.2—0.4兆帕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底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5条 暖管,当锅炉的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
暖管的操作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气时再关闭。
(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者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时应防止发生震动和水击。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胀情况,及时消除因暖管而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的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阀开启直至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在升温过程中还应注意不要使非沸腾式省煤器受热。过热器得到充分冷却。
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泵时,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6条 安全阀门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到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7条 并炉(也可称并汽),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兆帕。
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8条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水位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9条 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水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20条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21条 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关小炉门和烟道,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3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4条 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条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锅炉管道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压力锅炉供热范围内所属管道的施工和锅炉本体内部管道的中、小修操作。
第2条 锅炉管道施工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3条 管道需进行焊接或机加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焊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视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条 承压管道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乙炔氧切割,不得掉入金属屑粒和杂物。
第5条 锅炉管路系统各部件均不得带压维修和安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 锅炉管道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认真了解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7条 熟悉工作环境,对工作场所及附近的建筑、道路、架空线等做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申请停电、搭设临时保护网架、围栏等。
第8条 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施工方法并准备好相应的工具、用具,并进行认真的检查,保证其使用的可靠性。
第9条 根据工作内容,准备所需用的管材及零、部件,检查其数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及质量规定。
三、操作
第10条 管材的切割,根据管子的规格、材质,选择相应的切割方式和工具。在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时,必须将切割表面的热影响区除去,并清除切割残留的毛刺、熔渣、氧化铁等。用砂轮切割时禁止带手套。
第11条 弯管的制作。根据图纸要求及管子的材质、规格,选定相应的弯管方法及工夹具。采用冷弯方式时应用专用夹具将管子夹正夹牢,弯管半径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热过烧或渗碳,管子热弯后,应在5℃以上静止空气中缓慢冷却,不能浇水冷却。弯管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无裂纹、过烧、分层等缺陷;
2、中、低压管壁厚减薄率不超过15%,且不小于设计壁厚;
3、椭圆率:中、低压管不大于8%,高压管不大于5%。
第12条 管材的调直。根据施工需要和管材的状况需对管材调直时,应根据情况选择冷调或热调方式。采用冷调时,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管子,应垫以衬木,以免管子出现坑洼。采用热调方式时,加热温度为600~800℃应注意缓慢均匀加热,为防止管材继续变形应相应采取加内胎、加沙和用废机油加速受热冷却的方式。
第13条 管材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等方式。管子连接时,应将管子对口垫平,使两管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或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强行对口或用局部加热、加偏垫片、加多层垫等方式来消除接口端面空隙、偏差、错口式不同心等问题。
第14条 管材的焊接:
1、检查管子接口处的坡口应符合要求,清除毛刺、铁渣和不平面,管内、外壁距接口10~15毫米范围内要清除油垢和铁锈。
2、直管焊接时,应将中心线自然对直在同一直线上,弯管焊接时应使其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强行对接。内壁应平、齐,错口不得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毫米;外壁差值不应超过薄件厚度的10%加1毫米,且不大于4毫米。
第15条 管材的法兰连接,必须保证管子中心线与法兰盘端面垂直,焊缝不能高出法兰盘端面;两管的法兰盘端面必须相互平行,两管中心线应在同一直线上;插入垫片,注意应使垫片内孔径略大于管内径;穿好螺丝后应按对角十字交叉顺序成对拧紧螺栓,并注意循序渐进,不可一次拧死,使法兰及垫片各处受力均匀。
第16条 管材的螺纹连接。在套丝时要由二人分左右同时操作,保证丝扣与管子同心,端正不乱扣,光滑无毛刺,完整不掉丝,松紧适度。连接时,在外螺纹处缠好麻丝铅油,应先用手拧,后用管钳或其它工具上紧,丝扣长度应为上紧后余2~3扣。
第17条 阀门的安装:
1、中、高压及关键部位的重要阀门的安装前应解体检查,保证阀腔的清洁、开关灵活,并应装好填料、严密不漏。然后按工作压力进行1.5倍水压试验。
2、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按照介质的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并对阀门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进行调整,做到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3、安全阀在安装时,应先校对其行程和工作压力,检查其严密性,安装后,检查其垂直度,不得有倾斜。安全阀的调试应有专人监护,调试结束后应做明显标识。
4、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方便操作的部位。
第18条 管路发生冻结时,仅允许用温热水或蒸汽加热化冻,禁止用裸火直接加热。
第19条 隐蔽工程安装后,应先对其进行部分验收,并做好记录,整理出技术资料及图纸。
第20条 管路安装、检修等工作结束后,需进行系统试验时,应与运行中的系统及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或部件加以隔离,对隔离处应有明显标志。试验结束后,应在合适的地点安全排放试验介质。
第21条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所有隔离肩板等装置。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 对管路施工及试验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第23条 清理工具、剩余材料、备件等,清扫工作现场,拆除临时护架、围栏。
【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定使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2条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3条水质化验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4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第5条 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第6条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使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8条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分、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
第9条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条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具。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
第11条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500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下面500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
第12条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
第13条 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30—40℃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第14条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第15条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分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
第16条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第17条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缄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值、悬浮物等。
第18条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8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PH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气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入加Na2SO2进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的含量。
第19条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
第20条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22条 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
【锅炉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以水为介质的承压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2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应工种的技术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如从事锅炉电气维修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电工证。
第3条 从事锅炉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熟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随时了解锅炉运行现状。
第4条 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对当日所需维修保养的部位,应根据巡检情况,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了解锅炉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 对维修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7条 维修电气设备及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时,应停电,关闭气源,挂牌警示。并必须执行二人工作制。
第8条 在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前必须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联络工作。
三、操作
第9条 锅炉附件的维修保养。
1、对于锅炉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出现的临时故障,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压力表不清晰,误差大,渗漏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无压或低压下进行。如果锅炉不能降压运行时,在拆装更换检修部件。经检修的水位表应清晰明亮,无泄漏,压力表应有当年检验标记。
3、对于锅炉附属阀门泄漏,开关不灵活,不严密等故障的维修,必须在锅炉无压,温度低于50℃以下进行,严禁带压检修一次阀。维修二次阀时应先关闭一次阀,在无渗漏情况下检修。对于不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小故障,应在正常停炉或在月修、季修时进行。
4、锅炉安全保护装置的维修,例如出现一次仪表泄漏,电极接点接触不良,二次仪表机件损坏,报警声光不明显,联锁装置不灵敏等故障,对于警报系统与控制台分开安装的可在短时间内,低负荷情况下处理,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锅炉水位、温度、压力的变化,配合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保养。警报系统与控制台整体组装的并有联锁装置的应停炉后进行维修。
第10条 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维修时,气源侧阀门必须关闭严密,开启疏水阀或排放阀,排空管道内蒸气或热水。在较高处进行维修时应固定好人梯,维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11条 锅炉本体水管系统出现焊口,胀口,人孔,手孔等故障时必须停炉维修,待锅炉内温度降至50℃以下,压力降至大气压,锅水放至维修部位以下时方可施工。对于锅炉水冷壁管、对流管,锅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换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执行、焊接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
第12条 在维修锅筒时,锅筒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伏。维修完工后,及时清除锅筒内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内,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第13条 对锅炉本体水管系统进行局部少量维修、焊补后,可做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严密性水压试验,对于挖补,局部更换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换量达到30%时必须按锅炉两监规程做超水压试验,并应通知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第14条 炉墙及前后拱的维修,应先进行通风,排出矿内及烟风道烟气及有害气体。修补前对燃烧室周围及炉拱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这两处及高部位残砖等,防止维修中脱落伤人。维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应充分浸泡搅拌,维修后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短时间养生干燥。
第15条 燃烧装置的维修保养
1、溜煤管、煤斗、煤闸等维修时、应放出燃料,经检查确认内部无可燃物方可进行焊修。对于较大型煤仓、煤斗,需在内部焊修时,应通风良好,且有人监护操作。
2、更换调整链条,往复炉排时应防止烫伤;拆装炉排片、炉排杆、销轴时锤出用力要均匀,防止碰伤手部,损伤炉排部件。
3、更换沸腾炉风帽,往复炉排及清理沸腾床时,应佩带好防温,防尘等劳动保护用具,并应有人在炉外监护操作。
第16条 锅炉辅助设备的维修保修
1、减速机、皮带、斗提,刮板输送机,除渣机,鼓引风机,水泵等设备的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拆装叶轮,轴承,齿轮,联轴器,皮带轮,电动机时,用力要均匀,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锤击或顶压。
3、使用活扳手时,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将活扳手当手锤使用,松紧螺栓时要对称松紧,不得从一侧进行。
4、使用起重设备拆装较大型机件时,如轴箱,减速箱,电动机等机件时,认真检查起重设备性能,安全装置及吊挂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时要均匀缓慢,重物下严禁站人。
5、锅炉辅助设备维修试运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动物件,清扫场地上的障碍物,经注油,人力盘车,确认正常后,方可试运行。
6、试运工作必须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并按开机顺序和试运步骤进行。运转中不准调整的运行部件。
第17条 对于有过热器的中低压锅炉,出现压差过高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情况严重时必须化学清洗,防止过热器烧损及爆管事故发生。清洗时必须使用软化水,水温应为60~80℃。正向冲洗时向锅内进水,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排气口接管排出,反向冲洗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安全阀出口处进水,冲至锅筒内由排污处排出。在冲洗过程中,正洗反洗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相互联络、防止烫伤及超压冲洗。
第18条 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气侧漏、不严密等现象的维修,应锅炉低负荷下进行焊补或填堵。省煤器弯管或法兰处故障的维修,应先开启旁路烟道或旁路上水阀、关闭主烟道或主上水阀及省煤器进、出口阀,排出省煤器内部水后进行处理。没有旁路设施的省煤器,应停炉维修,严禁运行中维修省煤器。
第19条 锅炉除尘器的维修保养
1、对于贯性、离心式等干式除尘器本体,烟气进出口,锁气器磨损、漏风、耐磨涂料脱落等故障的维修,应在锅炉临时停炉期间内处理,修补或填堵。更换旋风子或重新填补耐磨涂料后应进行一定时间养生干燥。
2、对于麻石、钢体铸石等水膜除尘器,进出口处腐蚀漏风,漏水,水膜喷嘴堵塞,水封不严密等故障的处理,均应在停炉后维修更换,不得在锅炉运行中,中断水膜给水检修喷嘴,防止烧损除尘器本体及铸石脱落,冬季正常停炉停水维修水膜给水系统时,在北方或东北地区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冻裂应及时排出管内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对于检修后的锅炉本体、附件、辅助设备、维修人员应再次与当班司炉长、司炉操作人员共同运行验收,确认无异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条 维修完工后对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场地,保证施工场地文明,清洁卫生。
第22条 维修人员对当日维修设备内容,具体部位及修后状态,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对于锅炉本体的炉墙、炉拱、水管系统,应填入锅炉检修档案,以备锅炉大中修及锅炉检验部门查阅参考。
【局部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司机应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操作方法,并考试合格。
二、局部通风机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2条启动前,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的瓦斯浓度。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准启动;当其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报告通风区领导并采取专门处理措施,待符合规定后,才准启动。
第3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内不应堆有杂物。
第4条 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编号、管理人姓名、风筒长度、周围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有效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启动,运转时的操作与管理
第5条 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第6条 同一地点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和两台开关时,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第7条 两台局部通风机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后再开第2台,严禁同时启动。
第8条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有震动、颤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第9条 应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电机外壳温度,亦可拉开机壳口用手摸电机外壳检查温度,以不烫手为正常。
第10条 专职司机除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11条 兼职司机必须在启动局部通风机10分钟后,确认一切正常时,方能进行其他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第12条 司机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第13条 局部通风机在正常动转时,不准随意停机。
第14条 没有通风区的正式通知,不允许任何人搬动局部通风机。
第15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1、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机运转或其他故障时。
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3、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摄氏度时。
第16条 如因检修停电,必须事前通知司机;司机在通知掘进工作面撤出人员后,才准切断电源。
第17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第18条 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司机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并在停风区巷道口2米处设置醒目的栅栏、在停风巷道口新鲜风流处设岗看守,禁止人员进出停风区,待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撤岗。
第19条 当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要及时向通风区、矿调度室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第20条 局部通风停止运转后,司机不得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必须按本工种第2条和《煤矿安全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四、混合式局部通风方式的局部通风机的启动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22条 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时,抽出式风机必须选用防爆风机或湿式除尘风机,且应有专职司机管理,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第23条 抽出式风机启动前,必须先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第24条 湿式除尘风机启动前,必须先向水箱注满水,并接通水源,在连续供水后方能开泵,不得无水开泵和反转,开泵后再启动风机。
第25条 启动风机前必先打开安全风窗,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渐关闭。
第26条 双台风机联合运转时,应分台分次启动,间隔串联启动时,被串风机必须执行先停一机、后启动的规定,以确保在新鲜风流中安全操作。
第27条 在混合式通风系统中,用作短抽和短压的风机(见图4图5),必须执行先停机后启动的规定,以避免循环风。
第28条应保证抽出式风机经常运转,无特殊情况不能停机。因故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29条采用不带除尘装置的抽出式风机通风时,在距风机5米处的连接风筒内应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第30条当风机内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可打开安全风窗,逐渐调节风窗渗入新风。
五、湿式除尘风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的排除
第31条湿式除尘风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按风机说明的要求进行。
风筒工。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独立进行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导下作业。
第2条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第3条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薄,并注明矿车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4条检修、检查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标志牌。
第5条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6条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7条有关车、钳、锻、焊、起重等工作,应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8条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符合停送电。
第9条操作起吊、行走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或开关),防止开错。重物下放运行时前方严禁站人。
第10条在操作运转设备当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第11条工作时必须身着工作服,穿戴好其它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带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漏。
二、准备工作
第12条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可靠。
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检修作业
第13条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摘出待修。
第14条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低梁开裂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5条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峒时进行。
第16条凡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17条凡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一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9条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题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厢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20条在拆装矿车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止弹簧伤人。
第21条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拆装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进行装配。
第23条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上。
第25条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
四、验收
第26条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7条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
第28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翻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翻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担任。
第2条应熟悉本岗位的机械设备性能、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3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4条 上岗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准备工作
第5条 翻车机开动前应检查电动机、减速机、制动装置、内外阻车器、滚轮、滚圈、轴承、开关及信号装置等是否完好。
第6条 开动前应向各部轴承、回转部位等注油,并检查减速机油位是否符合标准。
第7条 检查各回转部位的保护罩及危险部位的护栏是否齐全完好。
第8条 检查洒水除尘装置使用是否可靠。
三、翻车作业
第9条 翻车前应先开空车运转,以便观察各部位机构运转情况,确认无误再行翻车。
第10条 翻车前向货仓下口岗位人员发送翻车联络信号,待收到准许翻车的信号后,才能翻车。
第11条 向翻车机内推车时,推进速度不能大于1米/秒。
第12条 在翻车机前摘链时必须停车,并使用专用工具摘链。
第13条 开动翻车机到装车位置(即内外轨道对正)停稳。打开阻车器,推进重车,顶出空车后,再行翻车。
第14条 设备运转时,翻车工不得离开操纵台,要监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
第15条 矿车翻完后,要用专用工具挂链,严禁用手直接挂链。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 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填写好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17条 检查各部机件和注油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并挂好停电作业的标志牌。
第18条 矿车在翻车机内掉道时,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处理,并设人监护
第19条 如果必须进入货仓处理故障应关闭外阻车器,切断电源,系好安全带,再行处理。
第20条 翻车过程中如煤尘较大时,应洒水除尘。
第21条 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窄轨轨道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轨道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第7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10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2条 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13条 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第14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15条 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6条 轨道钻孔,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17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8条 轨道工每班结束时,必须填写本班工作汇报日志。
二、平巷施工
第19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并指挥机车的停止。
第20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21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2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3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应注意:
1、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60米。
2、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4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人工用煤车送钢轨时,车的四角要锸挡柱,钢轨用绳索拴牢,停车时钢轨的两侧不准站人。
5、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必须有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5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 用煤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7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用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8条 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斜巷施工
第29条 开工前要关闭好上车场阻车器,方可进入现场。
第30条 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31条 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32条 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第33条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4条 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井口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35条 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罩,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第36条 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与物件车保持5米以外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第37条 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第38条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39条 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轨道维修操作规程
第40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41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42条 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43条 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个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44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线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45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46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
第47条 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二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48条 经常清除道床淤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立井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本竖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 应在便于观察瞭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3条 当班期间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集中精力按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二、交接班
第4条 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其它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有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1、接班人有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条 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信号发送
第8条 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密切配合,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9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0条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第11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房司机发送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2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3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4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
第15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第16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立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3条 不准有闲人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4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第5条 升降物料时,检查装车数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6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4、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信号。
第7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挡好后边的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8条 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9条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时既乘人又装物料。
第10条 使用平板车、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3、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11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进行。
第12条 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第13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后,应使用绳索系着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提升人员
第14条 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第15条 提升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16条 当罐停稳后,必须先打开一侧安全门和罐门,待人员下完之后,上罐人员再从另一侧进罐,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罐门抢上抢下。
第17条 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得超过4人,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第18条 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则须纠正后才准发出开车信号。
第19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可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第20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21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面运动。
【斜巷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斜巷信号工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
第3条 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 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5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8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9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 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7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严禁站人。
第10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 信号工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三、其它规定
第11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2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3条 在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斜巷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斜井把钩工必须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3条 凡是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4条 超过120的斜井提升,应加装保险绳。
第5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二、准备工作
第6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7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则应及时处理消除,应通知那些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8条 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第9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0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设备、材料等物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方准提升。
第11条 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码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否则严禁运送。
3. 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挂钩操作
第12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13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 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
5. 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4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5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它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16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17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18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第19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电焊工操作规程】
1、工作前线检查现场,排除易燃、易爆等物料和事故隐患。
2.做好个人防护。焊工操作时必须按劳动报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并保持干燥和清洁
3、焊接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4、焊工在更换焊条是一定要带电焊手套,不得赤手操作。再带电的情况下,不要把焊钳夹在腋下而去搬动焊件或将电电绕挂在脖颈上。
5、在特出情况下,(如夏天身上打量出汗,衣服潮湿时),且从靠在低矮点的工作台、或接触焊钳等,以防发生事故。在朝湿地点焊接作业时,地面应铺设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6、 焊工推拉闸刀时,要侧身向着闸刀,防止电弧烧伤面部。
7、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才能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换二次线路、移动工作地点、检修焊机和更换熔断丝。
8、焊机安装、修理和检查应有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
9、焊接前,应将作业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或妥善处理,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0、工作完毕离开现场时须切断电源,清理好现场,防止留下事故隐患。
11、使用行灯时,其电压不带超过36V。
12、电焊机外壳必须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带超过4欧姆,工作未完成不得拆除。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详细检查设备、机件、用具、导管、要求准确灵活,不漏气,不能沾有油质。
2、乙炔瓶附近严禁吸烟或燃火,与明火距离应在10m以上,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持距离时,应采取高效隔离措施。
3、氧气瓶严禁与一切油类,可燃气体货物存放在一起,氧气瓶应直立,不可冲击,不可被日光直晒,严禁在地上滚动。
4、胶皮导管两端要保证严密不漏气。
5、禁止将高压焊枪装在低压乙炔发生器上使用,以免爆炸。
6、焊枪嘴子应避免冲击,使用前检查有无堵塞,工作发生回火现象时,可用手折导管制止回火,应立即将乙炔气门关闭。
7、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动作要缓慢,禁止用锤子敲打,要用专用工具,气压表要求准确,用两个气压表对照。
8、焊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准焊接受力和由压力的容器。
9、储存或使用乙炔和氧气瓶的地方应挂上“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10、乙炔和氧气瓶附近应备有沙土和粉质灭火器等防火设备,以便发生火灾时急用。
11、工作完毕后,应将各处开关关严,并把胶管盘好,把工具收拾干净。
【空气锤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和搞好自主保安。
2、检查空气锤的电源线路,接地装置和安全保险装置,及设备的操作机构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油路是否畅通。
3、开始锤锻时,锻料即将剁断时不准打重锤,且不准锤锻木料,不准打空锤或过薄的工件。
4、空气锤在运转的过程中,严禁从事浇油和擦拭工作。
5、当气锤由异常声音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维修。
6、严禁锤锻温度低于终锻温度的物件,夹钳脱落或夹持不牢固,刀,冲子锻模没有放正,放平,在锤下卡量锻件和调整大型复杂锻件时,严禁锻锤。
7、工作结束后将锻锤锤头放下,并用木板垫上,拉断电源,方可下班。
【烘炉工,锻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所使用的乖哦、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禁止由裂缝,卷边等。
2、使用夹钳时,必须根据锻件的不同形状要进行选用。
3、掌钳手的手指不要放到钳把中间,或握在钳梢上,并严禁将身体压住钳,或用腹部对准钳尾,应站在钳两侧。
4、锤锻时,锻件不准偏放在砧子和锻锤边缘,应放在两者的中心点上锤锻
5、剁切锻件时,切刀要放正掌平,在料头可能崩出方向禁止有人站,冲孔时漏盘要放在砧子中间,冲子要摆正。
6、手锤工在轮锤时严禁带手套,挥锤前后不得有人来往停留,一台砧子最多不超三人锤锻,不得对面站立。
7、掌钳人员的手势信号必须清楚明确,轮锤人员必须按手势信号施锤。
8、锻工上班要戴围裙,脚遮,掌钳工要戴好防护眼镜,不准赤身露体。锻件禁止乱仍,工作房内不准放易燃物品。
9、工作完毕应将锻件,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下班将炉火熄灭。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钳工作业区环境整洁,不得存放不必要的物件。
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锉刀,手锤等应装有牢固的手柄,专用工具要齐全完整。
钳工清洗工件用油必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注意防火。
更换皮带、调整齿轮等转动部位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他人转动机器以防挤伤。
部件组装,整机装配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以免发生事故。
修理带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警示牌,坚持做到谁拉闸,谁送电。严禁带电作业或搬运设备。
工作完毕要切断用电设备电源,清理场地、整理好工具。
【元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先检查车床各部位螺栓,车轮机件,然后开车润滑10-15分钟,并向润滑部位加油。
工作中不准脚踩丝杠,严禁在车床运行中隔车传递物件,再切削时如有连续不断的铁销,不准用手去拿。
使用锉刀时,必须按上手柄,要右手在前,严禁挫把对准胸口。
不准再顶尖上或轨道上校正修理及锤击加工件,从床头主轴内取出顶尖时,要用铜锤冲击。
加工长件时,按跟刀架,卡偏重工作物时,应加平衡物(配重物),床面要加木块。
不能用钝刀加工件,使用各种车刀,均不待伸出过长,使用顶尖时,其伸出长度超过顶杆全长的二分之一。
车床运转时,不准挂齿轮或变档,车削铸铁时、车床不要加机油,以免床面损坏。
往卡盘上卡工件时,必须退出车刀架,卡盘上下所有工具要及时拿下。
9、工作完毕,要把大刀架及尾架移至车床尾端大托板护口垫应保持完整,每半个月应拆下清洗一次,以保持清洁,防止铁肖进入摩损床面。
10、工作完毕要切断用电设备电源,清理场地、整理好工具。
【刨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开车前应先检前后有无障碍物,开慢车加油润滑。
刨刀要装卡牢固,装刀时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开车时发生碰撞。上刨刀时所用的板手应随时拿下。
在调整刀距,对刨刀校正时,应停车进行,并注意刀头不要碰在加工件上。
机床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不得擅自拆下。
大加工件的压板不得伸出工作台,刨削长工具不可露出过长。
工作中勿将头靠近刀架行程内,更不得在刀架附近注视切削面。
机床及加工件上的铁屑,应用铁钩和毛刷清理,严禁用手清理。
工作完毕后应清扫机器,整理工具,摆放整齐。
【铣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铣刀局必须加紧,换刀后必须把锁紧螺母上紧。操作时不要使加工件与刀盘或车床撞击。
使用自动走刀时,不准走到两极端,以免损坏丝杠。
刀杆套两端必须平行,不许有铁屑或灰尘沾上。
工作台升降移动前,必须先松固定螺母,移动后要随即紧固。
导轨档铁要调整适当,以免工作时发生震动,加速磨损。
装卸座钳,分度头等较重的夹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伤床面。
使用分度头时,要将工件加紧顶好,然后盘车一周看是否正确,而后开车工作。
停车时,先退出铣刀后停车,若吃刀深度很大时可先停车。
【钻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装钻头时,要将钻头锥柄和钻杆椎孔擦干净。然后装钻头。卡紧钻头要用规定的工具,不得随便敲打。
加工件必须牢固的夹在工作台或座钳上,钻孔时加工件下面必须垫木板或垫铁,以免损伤工作台,钻孔直径不应超过钻床的最大钻孔直径。
可移动钻床或钻头到位后,要紧固可靠后才能开始工作。
钻头要慢慢接近加工件,不可用力过猛,取下工件时要停止钻头旋转。
严禁用手触摸正在转动的钻头,变速时必须停机。
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机床工作时不准离开场地,清扫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手拉或用嘴吹。
工作完毕要把摇臂锁紧,拉断电源,清理工作场地。
【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
1、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表针是否回零,各接头是否松动,手动部分是否灵活,过滤器是否堵塞,吸、排液管是否曲折和被挤压。
2、检查润滑油量是否在油标红线以上,绿线以下,油质是否变质,3、液压箱内注入浓度为2~3%的乳化液,液位应在液标管2/3以上。4、打开手动卸载阀,拧开泵头放气螺丝至出液为止,然后拧紧。
5、点动电机,看转向是否与转向箭头方向一致,否则更正。
(二)启动
1、经上述工作后,即可正式启动,并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力逐渐上升到规定压力,使泵投入正常运行。
(三)停泵
1、先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空载运行。
2、切断电源停止运转。
3、对泵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单位。
(四)注意事项
泵站司机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机器。
泵站运行中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漏液现象,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卸载阀是否灵活准确。
随时补充乳化液,使液面保持在液标2/3以上,液压箱不能敞盖作业。
观察泵体温度变化,不得超过650℃,观察润滑油耗量,如须补充应补入适量油脂。
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正常运转,泵站压力不得低于规定压力。
泵站司机必须配备有深度浓度配比检测仪,随时检查乳化液的配比浓度是否保持在2~3%的要求,严禁乳化液泵打清水。
泵站司机在交接班时,必须对工作面的管路及各接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泵站压力下降到规定压力以下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有损坏管路、接头等要及时进行处理。
【砂轮机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的准备:
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防尘装置是否完整。
砂轮是否受潮、裂纹、撞伤等情况,若有上述缺陷,禁止使用。
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转观察,无明显振动和其它问题,方可进行操作。
(二)使用
磨削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且不要正对砂轮旋转方向站立。
操作时要握牢工件,逐渐与砂轮接触,避免工件与砂轮撞击,严禁砂轮侧面磨削,防止砂轮爆炸。
磨削细小工件时,必须用工具夹紧,不准直接用手拿。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且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磨削。
砂轮磨耗到夹板边缘相近时,应立即更换。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断电停车。
砂轮磨耗到与夹板边缘相近时,应立即更换。
【干洗设备操作规程】
(一)、 开车前的检查
首先检查各联接点的紧固件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润滑点润滑油脂是否适当。
检查各转载皮带有无卡阻现象和阻碍运行的现象。
检查各皮带走廊和梯步各防护装置是否牢固。
检查主风机风阀是否完全关闭。
(二)、 启动与运行
接到开车信号后,首先由副司机检查好设备有无人员检修和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确认无误后向集控室发出开车信号。
主司机接到信号后按正确的开车顺序起动干选设备,顺序为:关闭总风门—启动主风机—打开总风阀—引风机—袋式除尘器—540皮带—振动筛—精煤上山皮带—平行皮带—矸石大倾角皮带—干选振动电机—给料机—原煤皮带—原煤给料机。
观察分选状况,及时调整,保证产品分带清楚,确保产品质量。
不断巡视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分选过程中应经常观察给煤量,保证给煤均匀。
(三)、 停车
接到停机信号后应按顺序停机。停机顺序为:原煤给料机—原煤皮带—给料机—干洗机—产品皮带—关闭风机风阀—主风机—引风机—袋式除尘器。
停机后必须清理床面风孔、风管、排渣口、除尘器卸料器所集的煤渣、煤尘。
做好设备保养和文明生产。
【翻矸机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与检查
检查翻矸机是否平稳,钢丝绳和绳轮是否良好。
检查翻矸机各部件螺丝有无松动,销子是否齐全,防护罩是否完好,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检查开关,按钮等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经检查没有问题时,推出牵引手把和翻车手把刹住牵引滚筒和翻矸滚筒,然后合上空气开关。
(二)操作程序
2.1 退绳挂车:按下“反转”按钮启动电动机,然后拉动牵引手把使牵引滚筒松闸,由推车工牵着牵引绳退绳,当退到适当长度时刹住牵引滚筒,并按下“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等推车工挂车。
2.2 牵引重车:矿车挂好后,按下“正转”按钮起动电动机,然后拉回牵引手把使牵引滚筒松闸,这时候牵引滚筒开始缠绳牵引。当重车进入翻笼内时,推出牵引手把刹住牵引滚筒,停止牵引,等推车工摘钩(这时候电动机空转)。
2.3 翻矸卸矸:摘钩后,拉回翻车手把使翻车滚筒松闸,这时候翻车滚筒开始缠绳,使翻笼沿着卸矸架滚动,当滚到卸矸位置时,推出翻矸手把刹住翻车滚筒,等矿车倾卸矸石。
2.4翻笼复位:翻矸后,拉动翻车手把松闸,这时翻笼将在自重的作用下慢慢地退回原位,然后刹住翻车滚筒。重复2、3、4步操作,即可连续翻矸。工作告一段落时,按“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
(三)运行注意事项
3.1翻矸时,矸石坡上严禁有人捡煤,有人不得翻矸.
3.2 翻矸时,翻笼不得滚出过度,以免翻矸后无法自动返回。
3.3 翻矸时,牵引手把应及时刹紧牵引滚筒,防止牵引绳退出滚筒损坏离合器。
3.4 操作时,司机应与推车工密切配合,防止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3.5 司机操作时应扎紧袖口,女工应戴女工帽,防止发生事故。
3.6 工作结束时,应关断空气开关,并把操纵室的门锁好。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检查控制器是否灵活,闭锁装置是否可靠,两个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检查碰头、联接装置、制动装置、撒沙装置、照明灯、警铃或警笛,如有一项不正常或防爆设备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时汇报。
必须按照规定的空、重车数拉车,不得多拉。
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阻车器或其它障碍物。
检查蓄电池箱与车架连接是否稳固,箱盖是否盖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销,合上照明开关;检查照明灯是否良好。
判断电压是否合乎要求。
检查各处油量是否满足。
开车前做一次启动和制动试验。
( 二)操作程序
2.1开车
2.1.1 照明开关,开亮照明灯。
2.1.2 按上换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车方向的位置;转动手轮,松开制动闸。
2.1.3 接到开车信号后,先前后了望有无障碍物或人员,确认无误,然后鸣笛或打铃示警。
2.1.4将控制手把从零位推到“1”位,使机车缓慢加速起动,待全部车辆起动后,再将控制手把均匀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电机车达到正常运行的速度。
2.2 停车
2.2.1将控制手把逐渐拉回零位,然后转动手轮施闸,将列车停住;
2.2.2将换向手把扳回零位。
(三)运行注意事项
3.1 控制手把除4档和7档可以长期停留外,其它档不可停留过久,一般为2-3秒,上坡起动可为4-5秒。
3.2 加速时,控制手把应逐级推动,不可一下推过几档,也不可停留在两档之间。
3.3 需要低速运行时,可用时断时通电或轮换使用各档来实现,禁止用车闸控制车速。
3.4 改变行车方向时,应使列车停稳以后才进行换向操作。
3.5 停车应先断电后施闸,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用电机反转停止机车。
3.6 按公司规定的挂车数牵引列车,严禁超载运行。
3.7 列车或机车行驶时,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并有跟车员跟车。
3.8 机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身体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车外。
3.9 行车时,司机应遵守下列行车信号:
3.9.1口笛信号:一声为:“停车”,二声为:“前进”,三声为:“后退”。
3.9.2矿灯信号:灯光左右晃动为“停车”,上下晃动为“前进”,绕圆圈为“后退”。
3.9.3红绿灯信号:红灯为“禁止通行”,绿灯为“允许通行”。
3.10 机车行驶到检修地段时,司机应减低车速,打铃示警,听从检修人员指挥。
3.11 机车临近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视线有障碍时,应在40米外减低车速,并打铃示警。
3.12 人车和物车交锋时,双方都应减速行驶。
3.13 两列车或两机车头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3.14 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15 除调车和处理事故外,在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16 车轮空转或滑行时,应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启动。
3.17 机车或矿车下道时,应由人工处理上道,禁止用机车强行牵引。
3.18司机应根据机车拉煤趟数和运行中灯光亮度判断蓄电池放电情况,严禁蓄电池过放电。
3.19 蓄电池机车在井下发生电气故障时,应运到车库内检修。
3.20 机车司机需离开座位时,应停住机车,取下换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关闭车灯。
3.21 机车运输火药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3.21.1 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中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及与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矿车隔开。
3.21.2 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乘车。跟车人员要站在尾车碰头上。
3.21.3 装送火药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3.22 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3.22.1车轮脱轨或车辆脱钩。
3.22.2巷道及线路环境威胁安全行车时。
3.23 列车停车后不准压花道。
3.24 地面遇有大雾和雨雪看不清前进方向时,要减速,必要时要有人引导。
3.25 车闸的使用注意事项:
3.25.1运行中严禁用车闸调速。
3.25.2制动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动时,应缓施闸,均用力,但不能过晚。
3.25.4当车速快,轨道较滑,在制动时,同时撒沙。
3.25.5 使列车在预定地点停车的制动距离,司机应根据经验提前施闸。
3.26电机车有以下情况,禁止使用:
3.26.1 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
3.26.2 连接装置有损坏时。
3.26.3 制动装置有损坏者。
3.26.4 撒沙装置失灵或无沙者。
3.26.5 前后照明不亮、无红尾灯者。
3.26.6 警铃不良者。
3.26.7 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电机车的电气设备不防爆者。
3.26.8 控制器的闭锁失灵者。
3.26.9 减速箱缺油。
3.26.10 电机车驾驶室无门。
【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
充电前的检查
检查电瓶联结线是否连接牢固并保持双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规定位置(高出极板15-20mm)。
检查电瓶上有无金属物及工具,清除电瓶上的杂物后再旋开透气胶盖。
检查插销插座是否完好,正负极是否接对,负荷电缆有无破裂。
检查整流设备是否完好,调压电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操作程序
2.1 插上防爆插销,这时候直流电压表所指示电压为电瓶电压。
2.2 合上配电屏上所充整流器开关,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气开关。
2.3 将转换开关搬至“常规”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触器的启动按钮,此时直流主回路接通。
2.4 将调节电位器顺时针旋转,此时电流由零逐渐上升,当电流达到需充值时,应停止调节。
2.5 充电过程中应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整流器电流,电压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每组电池的温度和电池中反应状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2.6 充电结束后,应先将电位器反时针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触器停止按钮,再将转换开关搬至零位。
2.7 拉掉整流器空气开关,再拉掉配电屏上的开关。
三、安全注意事项:
3.1 电瓶室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以免引起氢气爆炸。
3.2 室内严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铅中毒。
3.3 搬运硫酸不准用肩扛、背,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运。
3.4 电瓶液面高度不合规定或电瓶内是干的未作处理前严禁充电,以免损坏电瓶。
3.5 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如超过此值应采取降温措施或降低充电电流。必要时停止充电两小时等温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电。
3.6 配制电解液时,不准将蒸溜水倒入硫酸内,只能将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内。
3.7 电瓶必须经常保持充足电状态,不准使用未充足电的电瓶。放电后的电瓶要及时充电,放置时间不准超过二十小时。
3.8 注液孔上的胶盖必须拎紧,以免机车运行时由于颠簸使电解液溅出。胶盖上的透气孔必须畅通,否则电池内气体压力增高可能使电瓶壳破裂。
3.9 每周应检查一次电解液的比重,每口电瓶的比重必须保持在1.25-1.26之间,对不合标准的电瓶应进行调整。
3.10 装配电瓶时,搬运要小心,放置电瓶不准倒立,倒放或剧烈碰撞,以免损坏电瓶极板。
3.11 组装电瓶时,“+”、“-”极不能接错。组合后应严格检查,电瓶之间要卡牢,以免在运行中振动损坏电瓶。
【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检修机车前,必须了解设备性能结构。检修部位不清楚不准盲目拆卸。
准备好使用的工具,仪表,材料及配件。仔细检查使用的工具及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
检修所修的机车是否切断电源,车闸是否在刹车位置。
检修时应从上至下彻底检修,并按完好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完好后必须复查一次各部螺丝是否松动,线路接头是否良好。确认无问题,方可出库试运行。
装卸轴承时,必须用拉力或推力,不准用锤子敲打。用喷灯和氧焊加热后,应立即把火熄灭。
撤下的零部件应摆放整齐,当作记号的必须做好记号,以免在组装时装错。零部件不准乱丢,以免伤人或损坏零件。
检修完毕后,要盖好检修盖板,收好工具,仪表,材料及配件。把检修场地打扫干净。
每检修一台机车,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记好车号,检修部位,所换零配件,遗留问题,检修人员及检修时间。
使用行车起吊设备及大件时,要仔细检查钢丝绳及吊钩的安全情况。在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重物下面严禁站人。
在检修中使用工具及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机车检修后需出库试运行,并必须取得调度站同意。试车人员必须经过司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操作。
【轨道工操作规程】
开工前首先应检查工作场地和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巷道是否符合铺道要求。
在主要运输巷或生产石门更换钢轨及道岔时,必须先向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在运输大巷维修轨道时,要严格执行站岗制度,站岗人员离工作地点不得小于40米。前后站岗人员应手提红灯,随时注意来往的列车,指挥列车减速停车。
在大巷人力运送钢轨时,必须经调度站同意后方可推车入井,人力车前50米必须有人探路,车后有人放哨,严禁放飞车。
凡从事轨道的大修,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熟悉本职业务,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的要求。
使用撬棍起道和起道钉时,不得捏满把,以免压伤手。钉道钉时,人要站在内侧,手指捏钉身,用锤轻轻钉稳松手后,再加力将道钉打入。
在改道、增铺铁板时,起道钉距不超过5米。上鱼尾螺栓时,不准用手指去探孔,以免伤手指。用套筒把上螺栓要两脚叉开向后搬,不准向前推,以免滑扣扑空。
铺设轨道应用同一类型钢轨。如需用异型轨时,其钢轨顶面及内侧必须保持在道岔前后必须用同类型钢轨配制。
道岔护轮轨螺栓必须保持齐全、紧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好。没处理好不准通车。
检修中堆放的新旧钢轨,应堆放整齐。高度不得高出轨面250mm,两轨头净距不得小于300mm。
起吊钢轨用的钢丝绳强度应有5倍的安全系数。装卸水泥轨枕时,应轻起轻放,要顺枕头端着地。在钉道前方用人力铺枕木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检修轨道或新钉道完工后,必须认真检查轨道及道岔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撤下的钢轨及扣件应回收干净。作好当天的检修记录,搞好车间的清洁卫生。
【“无极绳人车”操作规程】
开机前的检查操作
1.1检查无极绳人车驱动部连螺栓、销子是否紧固齐全,有无卡阻或磨损严重的托轮。
1.2检查设备、开关、主电缆、信号电缆等是否完好,各电缆悬挂是否安全。
1.3检查信号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灵敏。
1.4检查猴车各转动部分有无异物或阻卡,否则应及时排除。
1.5检查无极绳人车驱动部减速箱内油量、油质、转动部分润滑油情况,如油量减少、漏油、油质变坏,应及时处理。
1.6检查电动液力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保证
2.1首先发出开车信号。
2.2按两孔按扭的启动按钮,则无极绳人车车开始运行。
2.3停车时按两孔按钮的停止按钮,则无极绳人车停止开始运行。
2.4紧急停车只须在沿途两根紧急停车控制线捏在一起造成跳闸从而切断电源进行紧急停车。
2.5应注意:如无极绳人车车需要检修或长期不运行,则开关手把必须打在零位。
无极绳人车乘坐须知及注意事项
乘坐无极绳人车时,必须按以下顺序或方法进行。
3.1先进行操作前的各项检查,无误后按操作程序启动无极绳人车。
3.2选定要坐的无极绳人车。
架,目测起各部连接情况是否牢固可靠,否则停车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
3.3乘坐时与无极绳人车架同步相向行使,右脚蹬上车架的横担,左脚抬高将臂部置于坐板上,放下左脚至横担上,同时双手紧握猴车架。该过程应注意掌握、平衡好重心,且双手不应握在连接车架的活动部位附近,乘坐人应将腰弯起,以防止活动部位夹手、头部与牵引顺或托辊相撞出现安全事故。
3.4乘坐途中保持身体平稳、机尾转弯4米处,双手紧握车架先取左脚,左脚抬高取下臂部,左手紧握车架迅即将左脚于地面,右脚马上下来离开横担,脚步随着车惯无极绳人车性略向前迈步行驶。下车时,头部必须伸向牵引顺外侧。
3.5下车后,观察后面是否有人乘坐,如无则停车。
3.6乘坐途中如遇故障或需要紧急停车时,则用一只手将紧急停车控制线捏在一起造成跳闸切断电源进行紧急停车,以保障乘坐人人身安全。
【柴油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 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1 熟悉本机车和防爆柴油机说明书
1.2 清洗防锈油封,检查紧固件的紧固情况,检查油水管路是否畅通无阻。
1.3 在散热器和水箱中注满冷却水,(为防止散热器的水道生锈,可在水中加入1%的重络酸钾),在油箱中注满10号轻柴油(SYB1071-62),并打开放油开关,以排除燃油系统中的残余气体。
1.4 检查柴油机(按柴油机说明书进行)
1.5 液压油箱和柴油机按规定加入液压油和润滑油,其它润滑部分注入足够的润滑油和润滑脂。加注液压油时要注意排空液压泵吸油管内的气体,加油后应静置30min以上,使液压油中的空气充分排除。
1.6 砂箱装入干燥的砂子(粒度约70-140)
1.7 检查各操作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1.8 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1.9 检查照明灯、仪表、电气开关及电气线路等是否正常。
2. 机车的起动:起动前运行手柄置于中间位置,油门手柄位于起始位置,打开电源总开关,按下起动按钮5-10s即可实现起动,(在每次按下起动按钮而不能起动柴油机时应进行检查找出故障原因),起动后柴油机应空载运转3-5min。
3. 机车的运行:打开油门自锁手柄并向下操纵,柴油机转速提高,同时操纵运行手柄,并做到两手动作协调。换向时先将运行手柄置于中位,待机车停止后,然后操纵运行手柄换向。
注意:机车未停稳不允许换向!
4. 机车的制动:柴油机在运转时,须先使运行手柄置于中位,然后顺时钟转动制动手轮,使其制动。
5. 机车的停车操纵运行手柄到中位,同时操纵油门手柄,使柴油机减速,机车即停止运行。操纵灭火手柄即实现柴油机熄火停车,(但必须在柴油机冷却水在70ºC以下时才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可拉动紧急灭火手柄,使柴油机迅速熄火,柴油机停车后必须关闭电锁和刹紧手制动机构。
6. 使用的注意事项
6.1、坑内作业时,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保持有相应的通风量,以清除过量的有害气体,为减少坑内的有害物质,柴油机尽可能在坑外运行起动,在坑内运行时应使柴油机保持在1700-1800r/min的最佳转速范围内,不允许用改变柴油机转速的方法来改变机车速度。
6.2、在任何情况下起动柴油机时,应将运行手柄置于中位。
6.3、维修拖动时,现将液压泵后面的阀门打开,拖动到维修位置后将阀门关闭。
6.4、柴油机起动正常运转后,油压表指针应在>0.2MPa,冷却水温度应在60-97ºC范围内,液压油温应在80ºC以下。
6.5、停车后,运行手柄置于中位,并刹紧车轮没在冷冻季节和较长时间停用,应放出机车的全部油水,拆掉防爆电器线并保养后作油封和遮盖防尘。
6.6、定期检查隔爆蓄电池是否正常。
6.7、为了更好地对机车进行检查,润滑和磨合,不使机车过早磨损,用户在使用本机车时不允许立即给新车的全部负荷工作。机车开始使用的100h内,以不大于60%的额定负荷运行。
7. 冷却净化水箱
7.1 冷却净化水箱加水时,可先加于补给水箱,加满时即为60L,然后旋开补给水箱下面的铜皮带水嘴,水就溜进水洗箱,放完之后,关闭水嘴,继续将补给水箱加满水,使用时如发现机车冒出黑烟,说明冷却净化水箱水量不够,就可利用笔记水箱及时补充。
7.2 冷却净化水箱煤50h清洗一次,清洗前先将箱下面的污水排放孔盖和防尘口盖打开,放出污水,并清除尘灰,完好重新上好盖。
8. 柴油机供油提前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变电,需及时调整。
9. 柴油机的维护和保养均按柴油机说明书要求执行。
10. 柴油机车在坑道内使用,需有适当的通风量配合。
机电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对机电战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全面负责。
二、督促、检查战线各单位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完成矿下达给本战线的各项安全指标。
三、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四不生产”。
四、负责机电运输战线质量达标工作,抓好机运设备的检修、保养,完善设备的各类安全设施。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的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完好标准,做到安全运行,防止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值班职责,分管战线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分析,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六、定期召开机电例会,组织矿井机电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负责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巡回检查工作。了解本战线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重大隐患,及时组织有关科、队分析原因,制订措施和对策,限期解决。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对机电安全负全面技术责任,对机电矿长、总工程师负责。
二、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规定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所属科、队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协助机电矿长做好本战线质量达标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所属科、队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四、本战线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组织抢救,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五、在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上,当好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助手,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六、履行安全生产值班职责,完成规定的入井指标及井下巡回检查工作。
七、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战线安全方面的隐患,及时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安全质量目标、措施的落实,对所管业务内安全质量业务保安责任。
2、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机电运输安全运转中发生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
3、抓好本线职工,要害工种的技术培训、考核,推广采用有关业务方面的新技术、新经验。
4、负责组织业务内的安全质量检查,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日、周、月检查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审查矿检修计划。抓好全矿供、用和节电工作。
5、参加抢救和处理业务有关的事故。
【机电队队长、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队设备管理、安全运行负责,完成提升运输、排水任务。
2、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消灭失爆,消除隐患,制订防范措施,保证机电设备“三率”达到规定标准。
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规划,审查报表,布置、安排、检查、总结工作。
4、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制订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
5、负责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分析事故,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实现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经济效益。
9、完成矿井下达的任务。
【司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开停泵。
3、开泵前应按规定检查电器设备及排水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泵,运行中做到四检查,三观察,一听,一保证,停泵做到三及时,一汇报,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修。
4、爱护设备不得空泵运转,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持机器与泵房整洁卫生。管好工具不丢失,不损坏。
5、认真填写运行,检修记录,并及时送报。
【主、副井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和有关提升运输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
2、熟悉设备结构,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安全装置,掌握操作技术,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违章作业。
3、操作时准确辨明声光信号,不得和他工说话,不准吸烟,不准离开操作台,不准手离操纵手柄,。启动、加速、减速、停机要稳。下行车时给电运行,中途停车不得松闸,确保安全提升。
4、坚持做到"五不开"即:信号不准;安全装置不齐;机器声音不正常;制动系统不灵活;瞎指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和监护制度,接班认真检查,班中坚持巡回检查,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件,主要仪表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并汇报。
6、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整洁,搞好机房卫生和消防工作。
【主(副)井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主(副)井的信号联络、操作工作。
2、交接班时检查主(副)井、箕斗装载、保护装置、通讯信号的完好情况。
3、负责开、停车和转换信号,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保持设备、硐室、大巷及井口的卫生。
4、检查控制柜工作电压、气压表是否正常。
5、检查试验进口闭锁和操作机构的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等是否正常,并正确使用。
6、完成矿、队布置的提升任务,班班向调度室汇报。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压风机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负责对压风机超温、断火、断电、过压等保护设施的检查和试验,开车不准甩掉任何保护装置。
2、负责机电通讯信号的检查,保证畅通、清晰明亮。
3、观察机器运行情况及温升情况,负责添加压缩机油液。
4、负责机房内沙箱、灭火器、软管的配备、检查和更换。
5、负责机房内机械、电气设备及一切物品的看管工作。
6、司机应定期对压风机进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各种记录,做好质量达标工作。
【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锅炉保护设备的检查与试验,以及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声光信号畅通、清晰明亮,观察运行中的压力、水位指示、火势等情况。
3、按《锅炉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锅炉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4、负责锅炉内灰尘、炉渣、杂物的清理工作。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等各种记录。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各机房电气设备、风井高压盘、架空线路、高低压电缆的巡回检查,排除故障及日常检修工作。
2、负责各机房电气设备、高压盘、架空线路、避雷器、配电点绝缘用具。高低压设备的定期试验及电缆的耐压试验,做好定期拆装、更换工作。
3、处理本范围内突发性的电气故障,认真填写检修、事故记录。
4、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电缆悬挂整齐,做好各车房供电评价工作。井下杜绝电气失暴现象。
5、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见、检内容进行维修,不得漏检、漏项,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大型固定设备和其它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试验等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所需备品、配件、牌板、使用工具和保护设施的领取、改、造、保管和检查。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程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
4、配合电工搞好大、中修和日常检修,协助处理机电故障。
5、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6、认真填写设备的检修记录。
【主提升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绞车的安全提升。
2、交接班时,负责检查机械设备、声光信号的运行及完好情况。
3、必须持证上岗,熟练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提升司机应进行行班中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巡回检查等记录。
5、对非工作人员出入车房进行审查与登记,并负责车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6、熟悉绞车机械、电器等有关设备的技术特征与性能。
【主扇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主扇机房的安全保卫,设备的安全运转。
2、负责有关机房电器和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及其它信息的传递工作。
3定期检查电机轴承及各部门的温度,观察有无异常声响。
4、配合机电维修工,搞好主扇检修工作。
5、司机应熟悉通风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
6、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记录。
【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应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2、负责泵房的各类电器、机械设备、工具和配件、备品的管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司机应每小时对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
4、严格遵守水泵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变电所、风井高压盘、架空线路、配电点、高低压电缆的巡回检查,排除故障及日常检修工作。
2、负责变电所、高压盘、架空线路避雷器、配电点绝缘用具、高低压设备的定期试验及电缆的耐压试验,做好定期拆除、更换工作。
3、负责处理本范围内突发性电气故障,认真填写检修、事故记录。
4、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遥测与鉴定。
5、负责回收所包范围内高低压电缆和设备。
6、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电缆悬挂整齐,做好硐室达标工作。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的方能上岗。
2、井下 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负荷的性质、容量、运行方式。
3、配电工必须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4、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时刻注意设备运行情况。
5、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6、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清理硐室内的卫生。
7、凡有可能返送电的开关必须闭锁,开关上悬挂“停电牌”。
8、坚守工作岗位,杜绝脱岗现象。
【井上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2、值班人员应熟知变电所配电设备的特征,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
3、值班人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4、运行操作必须执行两票制和工作许可制度。
5、值班人员上岗后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6、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倒闸操作时操作人员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8、经常保持室内及设备整齐卫生,搞好防腐、防火、防洪、防鼠工作。
9、值班期间严禁干与工作内容不符的工作。
10、发现电气着火,立即切断电源,积极采取措施灭火,并及时向队值班汇报。
【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矿灯的充电、检修、收、发等工作。
2、负责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保证充足电。对达不到要求的矿灯禁止发放。
3、对有故障的矿灯修理不过班,保证矿灯不缺件,无失爆。
4、负责检查矿灯架、电压表、电流表的运行状况,保持所管辖的窗口、地面、工作台、灯架清洁工作。
5、矿灯摆放整齐,收回矿灯及时上架。
6、认真填写矿灯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
【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熟知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测试、检修、调整的技能,严格执行技术维修标准和各项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维修规程》,按照标准周期对总机进行检修测试。
4、保持设备仪器、工具清洁、完好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不发生认为事故和障碍。5、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服务及时周到。
5、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记录,详细记载当班发生的状况。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守自己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能将设备交给无关人员操作。
2、必须持证上岗,佩带工具齐全,正确及时处理运转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
3、对当班所负责的机身、机头积煤、浮煤、煤尘、杂物及时清理。
4、熟知设备性能和构造,会操作、保养、排除一般故障。
5、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正确操作设备。
6、及时清理机头前后5米的卫生,保持文明生产。
7、对本部机头设备、配件严格看管,不得丢失。
8、严格交接班制度。对安全和设备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9、明确自己的职责,强调不安全、不生产。
【斜巷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绞车的安全运转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作业程序,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运输。
3、严格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时精力集中,严格控制车速,确保提升安全。
4、接班后负责检查绞车所有安全装置,无误后方可开车,不准带病运转。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绞车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6、负责车房内的文明生产,保持车房内环境干净整洁。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各种规程制度,严格按标准检查防爆电气设备。
2、负责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修工序,合格后方可填写防爆合格证。
3、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及三项保护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电气防爆 管理。
5、及时总结电气设备防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电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电缆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
2、负责电缆发放工作,及时提供电缆的使用、库存、待修、报废情况。
3、检查、督促各单位测定电缆绝缘值,并编报电缆月、季计划。
4、搞好协作工作,负责“五小”电器的发放、登记、建帐、报表。
5、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