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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炸药库管理规范

作者:600613 2011-09-05 10:35 来源:本站原创

炸药库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做好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地下及覆土仓库及其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洞库、地面仓库及火药制造厂生产线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第1.0.3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火药、炸药存放规定

第2.0.1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单库存放量以梯恩梯为标准,其他火药、炸药应按附录二梯恩梯当量值进行换算。

第2.0.2条 各种火药、炸药均宜按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但当条件受限制时,可按下列火药、炸药分组存放:

一、黑索金、奥克托金、特屈儿、太安、高能混合炸药;

二、4号炸药;

三、胶质炸药;

四、梯思梯、梯萘炸药、粉状铵梯炸药、二硝基萘、地恩梯;

五、黑火药;

六、单基火药、双基火药;

七、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第2.0.3条 地下仓库的存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 装药与主洞室横截面积比(Ks)宜小于等于0.26,Ks应按下式计算

     Sy

Ks=━━

     Sd

式中Sy—装药实测横截面积(m平方);

Sd--主洞室实测横截面积(m平方)。

二、装药长径比(KL)宜小于等于18,KL应按下式计算:

     L

KL=━                  D=1.6根号Sy

     D

式中L--装药长度(m);

D--装药等效直径(m)。

三、库房内垛位的间隔不应小于0.1m,库房内运输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沿墙的检查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四、各种火药、炸药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表2.0.3的规定。

表2.0.3

     第2.0.4条 履土库药垛位间隔、运输道宽度及堆垛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三、四款的规定。

第2.0.5条 库房内的温度最高不宜高于30℃,最低不宜低于一10℃。存放双基火药的仓库最低温度不宜低于-4℃。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第三章 总体布置

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3.1.1条 选择岩石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洞库所在山体宜山高体厚,山形完整,无大的地质构造;

二、地下水少,岩体中无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

第3.1.2条 选择黄土洞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选山谷宜稳定,土体完整且无地下水;

二、进洞土层宜为晚更新世(Q3)马兰黄土和中更新世(Q2)离石黄土;

三、库址上游的雨水汇水面积宜小,避免在暴雨季节产生突发性洪流危害第3.1.3条 选择覆土库的库址时,在地形地质方面宜符 合下列要求:

一、库址宜为浅山区或深丘地带;

二、库址不应选在防治措施困难的滑坡地带及有泥石流通过的沟谷地带。

第二节 布置原则

第3.2.1条 储存火药、炸药的库区、转运站和销毁场均为危险区。总体布置时,危险区与非危险区必须严格分开,不应混杂布置。

第3.2.2条 总体布置时,不应使本库区的生活区和附近居民点的人流通过危险区;不宜使运送火药、炸药的道路通过生活区。

第三节 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第3.3.1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一、缓坡地形的岩石洞库,应按爆破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三种安全允许距离产的最大值确定;

二、陡坡地形的岩石洞库和黄土洞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两种安全允许距离中的最大值确定;

三、覆土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确定。

第3.3.2条 缓坡地形条件下的岩石洞库,当其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第2.0.3条规定时,其爆炸飞石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在洞轴线两侧小于等于50度角时,不应小于表3.3.2-l的规定;

表3.3.2-l

注:1.表中存药量和装药等效直径系指梯恩梯炸药,当为它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

2.当地下仓库存药条件中截面积比小于0.23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中距离乘以0.85;

3.采取表中距离时,应以装药等效直径为依据确定.当装药等效直径已定,实际存药量小于表中相应存药量时,可直接采用表中距离;实际存药量大于表中存药量并不超过一倍时,应按表中距离乘以1.30。

4.实际装药量等效直径为中间值时,其相应存药量和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表中的大、中、小型工厂企业的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6.表中距离应自洞口的中心点算起。

二、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在洞轴线两侧大于50度。角井小于90度角时,不应小于表3.3.2-1的规定并乘以表3.3.2-2相应折减系数;

表3.3.2-2

        

三、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偏离洞轴线90度角以上时,不考虑爆炸飞石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四、根据洞库的地质条件,相应乘以表3.3.2-3的折减系数。

表3.3.2-3

     第3.3.3条 缓坡地形条件下的极硬岩石和硬质岩石洞库,当其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第2.0.3条规定时,其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在洞轴线上时,不应小于表3.3.3-1的规定;

表3.3.3-1

注:同表3.2.2-1

二、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偏离洞轴线时,根据其偏离角度,不应小于表3.3.3-1的规定,并应乘以表3.3.3-2相应折减系数。

表3.3.3-2

第3.3.4条 缓坡地形条件下的软质岩石洞库,当其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

第2.0.3条规定时,其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在洞轴线上时,不应小于表3.3.4-1的规定;

表3.3.4-1

注:同表3.3.2-1

二、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偏离洞轴线时,根据其偏离角度,不应小于表3.3.4-1的规定,并应乘以表3.3.4-2相应折减系数。

表3.3.4-2

第3.3.5条 陡坡地形条件下的软质岩石洞库,当其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第2.0.3条规定时,其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在洞轴线上时,不应小于表3.3.5-l的规定;

表3.3.5-l

 

注:同表3.3.2-1

二、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偏离洞轴线时,根据其偏离角度,不应小于表3.3.5-l的规定,并应乘以表3.3.5-2相应折减系数。

表3.3.5-2

        第3.3.6条 黄土洞库当其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第2.0.3条规定时,其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在洞轴线上时,不应小于表3.3.6-1的规定;

表3.3.6-1

 

注:同表3.3.2-1

二、当被保护对象位置偏离洞轴线时,根据其偏离角度,不应小于表3.3.6-l的规定,并应乘以表3.3.6-2相应折减系数。

表3.3.6-2

        

第3.3.7条 覆土库的爆炸空气冲击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3.3.7的规定。

表3.3.7

 

注:1.表中存药量系指梯恩梯炸药,当为其他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

2.存药量为中间值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法确定;

3.表中距离应自建筑物外墙算起。

第3.3.8条 极硬岩石和硬质岩石洞库,其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3.3.8的规定。

表3.3.8

注:1.表中存药量系指梯恩梯炸药,当为其他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

2.存药量为中间值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3.表中距离系指被保护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或硬土的情况,如地基为软土时,表中距离应以1.15;

4.表中距离应自库内存药之中心点算起。

第3.3.9条 软质岩石库,其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3.3.9的规定。

表3.3.9

注:同表3.3.8

第3.3.10条 黄土洞库,其爆炸地震波外部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3.3.10的规定。

表3.3.10

 注:1.表中存药量系指梯恩梯炸药,当其他炸药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的相应当量值换算.

2.存药量为中间值时,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3.表中距离应自库内存药之中心点算起。

第四章 库区内部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防洪,道路及相互之间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确定。在布局上应安全、紧凑、合理。

第4.l.2条 当同一库区有地下仓库和覆土库时,应分区布置。

第4.1.3条 库区内的主干道宜布置成环形或局部环形。

第4.1.4第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室内地面标高,不应低于库区50年一遇洪水水位的高程。

第4.1.5条 覆土库出入口面对其他覆土库出入口时,在出入口前应分别设置防护挡墙。

第4.1.6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区的周围,宜设置围墙。围墙距地下仓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35m,距覆土库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第二节 库间安全允许距离

第4.2.1条 岩石洞库、黄土洞库、覆土库相邻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各自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的规定。

第4.2.2条 缓坡地形岩石洞库和黄土洞库,相邻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2-l和4.2.2-2的规定,并应乘以表4.2.2.3的影响系数。

表4.2.2-l

注:1.岩体结构的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确定;

2.火药、炸药的分类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确定;

3.当相邻两库存放不同类别的火药时,其库间安全允许距离应分别查本表所规定的距离,并取其最大值;

4.采用表中距离时,应以装药等效直径为依据确定,当装药等效直径已定,实际存药量小于表中存药量时,可直接采用表中距离;当实际存药量小于等于表中存药量时,可直接采用表中距离;当实际存药量小于表中存药量50%时,表中表中距离应乘以0.8;当实际存药量大于表中存药量并不超过1倍时,表中距离应乘以1.2;

5.表中距离指水平投影距离,同洞库外壁算起。

表4.2.2-2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3条 陡坡地形岩石洞库相邻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并应乘以表4.2.2-3的影响系数。

表4.2.2-3

表4.2.3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4条 两个岩石洞库相对布置时,其库向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第4.2.5条 两个黄土洞库相对布置时,其库间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表4.2.5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6条 两个岩石洞库上下布置时,库间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7条 两个黄土洞库上下布置时,库间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4.2.8条 覆土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表4.2.

注:同表4.2.2-1注②至⑤

第三节 辅助建筑物的布置

第4.3.1条 库区的取样间,宜布置在有利地形的单独地段。取样间与火药、炸药库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与非危险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取样间内的存药量,不应大于200kg。

第4.3.2条 库区的变电所与火药、炸药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第四节 警卫用建筑物的布置

第4.4.l条 岩石洞库区,对警卫大队、中队、小队建筑物的布置,应避开任一洞库的洞轴线前方两侧各50度角以内范围,宜布置在洞轴线两侧60度角以外范围。其与洞库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洞库所在地形、岩类条件分别满足本规范第3.3.2条至第3.3.5条和第3.3.8条、第3.3.9条的有关规定。

第4.4.2条 黄土洞库区,对警卫大队、中队、小队建筑物的布置,应避开洞库的洞轴线前方两侧各50度角以内范围,宜布置在洞轴线两侧60度角以外范围。其与洞库之间的距离,应分别满足本规范第3.3.6条和第3.3.10条的有关规定。

第4.4.3条 覆土库区,对警卫大队、中队、小队建筑物的布置,应避开任一仓库的正前方;宜布置在仓库的后方或侧后方。其与库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第3.3.7条的有关规定。第4.4.4条 警卫班建筑物与各类火药、炸药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岩石洞库区宜布置在洞轴线两侧70度角以外范围,其与洞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4.4.4-1的规定;

表4.4.4-1

注:同表3.3.2-1

二、当布置在洞轴线两侧70度角以外有困难时,其与洞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4.4.4-2的规定;

三、黄土洞库区宜布置在洞轴线两侧90度角以外范围,其与洞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4.4.4-3的规定;

表4.4.4-3

四、当布置在洞轴线两侧90度角以外有困难时,其与洞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4.4.4-4的规定;

表4.4.4-4

注:同表3.3.2-1注①、②、③、④、⑤、⑥五、警卫班建筑物与覆土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4.4.4-5的规定。

表4.4.4-5

第4.4.5条 各类仓库区警卫哨所的位置,应根据警卫任务和要求,结合具体地形条件布置。

 

第五章 建筑结构

第一节 一般规范

第5.1.1条 地下仓库的建筑形式宜为直通式,一般由引洞、主洞和排风竖井三部分组成,每一个地下仓库可设一个出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洞前应设装卸站台,其进深不宜小于3.5m,宽度不宜小于6m;

二、引洞净跨不应小于2.5m,拱顶处净高宜为3-3.5m;

三、主洞净跨应根据使用和地质情况确定;

四、地下仓库的覆盖层厚度应符合防护要求。

第5.1.2条 地下仓库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洞内从引洞口起应依次向内设铁网门、保温密闭门、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的防护等级应由主管部门确定;厂矿生产用的地下火药、炸药仓库的引洞内可设钢网门和密闭门;

二、离壁式衬砌的岩石洞库,靠近引洞末端的侧墙应设密闭检查门;

三、主洞前墙应设密闭门,离壁式衬砌岩石洞库和后排风贴壁式洞库的主洞后墙应设密闭通风门;

四、各类门除钢网门外均应向外开启。

第5.1.3条 覆土库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覆土库宜在两端山墙上设出入口,并设门斗,门斗外端起从外向内应依次设防护门、钢网门和密闭门;

二、双跨结构的覆土库,不设出入口时一跨山墙宜设通风窗,通风窗由内向外依次设能开启的密闭玻璃窗、铁丝网和能开启的防护密闭板窗;

三、一端山墙设出入口的覆土库,不设出入口的另一端山墙应设通风窗;

四、前墙设出入口,两侧墙和后墙三面覆土的覆土库,在不设出入口的后墙上应设通风口。

第5.1.4条 覆土库的出入口外侧应设进深不小于2.5m的装卸站台。山墙至出入口前防护挡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m。防护挡墙不应低于山墙高度,顶宽不应小于1m。

第5.1.5条 洞库的进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离壁式岩石洞库,可从引洞入口或引洞外侧预埋进风管进风;

二、贴壁式衬砌岩石洞库、黄土洞库采用后排风时,其进风方式与离壁式岩石洞库相同;采用前排风时,宜在洞库地面下设进风地沟,地沟通至主洞末端,并在地面上设进风口;

三、进风管或进风地沟室外入口处,应有防鸟与其他防护措施。第5.l.6条 洞库应设排风竖井,其位置根据地形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风竖井与主洞后墙或侧墙间,应设一段水平通风道,其净跨不应小于2m,拱顶净高不应小于2.5m,长度不宜小于5m,

二、水平通风道内,应设防护密闭通风门,向竖井方向开启;

三、水平通风道地面应比主洞地面高lm或lm以上,竖井底并应设防爆坑,当岩石洞库排风竖井有裂隙水时,应有排水措施

四、排风竖井应高出山体表面2.5m,竖井地面以上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出风口处与井内应有保卫措施

第5.l.7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各类门的尺寸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第5.l.8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地面可采用普通水泥地面。当需要在库内开箱取药时,宜作不发火花水泥地面。

第5.1.9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结构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洞库围岩应进行抗爆炸地震波稳定性计算,离壁式衬砌结构应进行抗爆炸地震波动力计算;

二、覆土库结构应进行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动力计算;

三、截面计算时对动载作用下材料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取静载作用下的设弹性模量分别乘以表5.1.9中的材料强度提高系数Kc和弹性模量提高系数KE;

表5.1.9

 四、按概率极限设计方法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抗力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系数、结构重要性系数均应取1.0。

第二节 岩石洞库建筑结构

第5.2.1条 岩石洞库围岩抗爆炸地震波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规定。

第5.2.2条 围岩支护的型式应根据洞库地面上爆炸地震波垂向振速Vv与围岩无破坏临界振速[V1]、轻微破坏临界振速[V2]、中等破坏临界振速[V3]、严重破坏临界振速[V4]的关系,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当Vv≤[V1]邓寸应采用C20厚50mm的素喷混凝土;

二、当[V1]<Vv≤[V2]时应采用C20厚80mm的素喷混凝土;

三、当[V2]<Vv[V3]时应采用网喷混凝土,围岩表面设置φ8间距250mm×250mm钢筋网、喷射80-100mm厚的C20混凝土;

四、当[v3]<Vv≤[v4]时应采用锚网喷混凝土,围岩表面设置φ8间距250mm×250mm钢筋网、喷射80-100mm厚的c20混凝土;并设置φ16长2000mm的砂浆锚杆,杆距2mX2m,砂浆标号为M20。

第5.2.3条 围岩局部出现断层和破碎带时,宜采用长锚索锚网喷混凝土支护。长锚索锚网喷混凝土支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中锚网喷混凝土的规定外,尚应设置间距3m×3m、伸入稳定岩层不小于2m的长锚索,长锚索由6股钢绞线组成,每股为7φ4mm钢丝。

第5.2.4条 岩石洞库的主洞室宜设置离壁式衬砌,有条件时引洞也可设置离壁式衬砌。当围岩内表面散湿量小于0.3g/m平方·h时,可不设置离壁式衬砌。

第5.2.5条 离壁式衬砌可采用下列结构型式:

一、直墙拱顶式,即钢筋混凝土柱和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拱板或薄壳作屋盖;

二、落地式钢筋混凝土拱。

第5.2.6条 离壁式衬砌抗爆炸地震波动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5.2.7条 离壁式衬砌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墙拱顶式离壁式衬砌采用柱、墙承重时,柱和承重墙的顶部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圈粱,圈梁应封闭,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钢筋配置不少于4φ16mm,圈梁与承重柱、砖墙,拱板与圈梁均应加强连接;

二、直墙拱顶离壁式衬砌应在拱脚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斜撑,斜撑间距宜为3m,断面不应小于300mm×300mm,钢筋配置不小于4φ16,斜撑的一端应与圈梁连成整体,另一端以1:6坡度向下伸入围岩内且不应小于0.5m;

三、钢筋混凝土柱与砖墙以及砖墙转角处均应加强连接;

四、承重柱、墙、拱的基础匝伸入基岩不小于0.35m。

第5.2.8条 离壁式衬砌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离壁式衬砌拱顶外表面至围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二、直墙拱顶离壁式衬砌的屋顶两侧均应作挑檐板,挑檐长度不应小于0.35m,挑檐板应坡向围岩,坡度不应小于l:6:

三、离壁式衬砌外排水沟起点处标高,宜低于洞内地面0.4m;当洞库地面不做滤水层时可为0.2m;

四、排水沟应坡向洞外,坡度不应小于0.8%。

第5.2.9条 洞库范围内山体表面有积水时,应采取排除措施,探坑和与洞库内相通的洞穴应填平。洞库围岩上的泉眼、大股裂隙水,应排至离壁式衬砌侧墙外的排水沟中。

第5.2.10条 凡有裂隙水的洞库,地面应做滤水层,滤水层底可采用砂浆或混凝土作坡度,坡向离壁式衬砌侧墙外排水沟,侧墙底应预埋排水短管或预留洞孔。

第5.2.11条 离壁式衬砌拱顶和地面应防水和防潮,当拱顶采用柔性防水层时,可不增设防潮层。地面应采用柔性防水层。墙应防潮,拱顶防水和墙的防潮应设在衬砌外侧。

第5.2.12条 离壁式衬砌上的灯光洞孔与伸缩缝等均应有密闭措施。

第三节 黄土洞库建筑结构

第5.3.1条 黄土洞库设于Q1和Q2黄土层时,宜采用网喷混凝土支护,洞库的内表面应设置&8间距250mmX250mm钢筋网,喷射100mm厚C20混凝土。

黄土洞库设于Q3黄土层时,宜采用锚网喷混凝土支护,除应设置上述钢筋网外,洞内表面尚应设置&16长1500mm的砂浆锚杆,杆距l.5mX1.5m,砂浆标号应为M20,喷射100mm厚C20混凝土。

第5.3.2条 黄土洞库采用网喷混凝土支护和锚网喷混凝土支护时,钢筋网应做整体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倍钢筋直径。

第5.3.3条 黄土洞库范围内山体表面的探坑及与洞库相通的洞穴应填实,并应高出周围表土。

第5.3.4条 黄土洞库的主洞、引洞、排风竖井前的水平通风道、通风地沟的地面及内表面均应做防潮层。

第5.3.5条 当黄土洞库内表面的散湿量小于0.30g/m平方·h时,黄土洞库的主洞可不设置离壁式衬砌。当散湿量大于0.30g/m平方·h时,可设置简易离壁式衬砌。

第四节 覆土库建筑结构

第5.4.1条 覆土库的承重构件可采用下列结构型式:

一、波纹钢板或钢筋混凝土落地拱;

二、钢筋混凝土梁板式框架结构;

三、钢筋混凝土屋盖、砖墙承重的混合结构。

第5.4.2条 覆土库的屋面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0m,覆土墙顶部水平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m,并应以1:1至l:1.5的坡度坡向地面或外侧挡墙。

第5.4.3条 覆土库结构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动力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5.4.4条 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式框架结构的覆土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钢筋混凝土层面构件之间、屋面构件与柱及圈梁之间均应加强连接;

二、覆土库墙的顶部应设置封闭式圈梁,圈梁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m,并应配置不小于4&12的钢筋;

三、钢筋混凝土墙体的覆土库,可不设置圈梁。

第5.4.5条 覆土库的墙体严禁采用毛石或块石砌筑,山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5.4.6条 覆土库埋入土内的墙或拱的外侧应作柔性防水层。屋顶宜作柔性防水层,防水层上必须做一层整体现浇混凝土,并应有滤水层。

第5.4.7条 覆土库前、后墙或落地拱的内侧可设离壁式隔潮墙,墙外侧应作排水沟,沟底宜低于室内地面0.50m以上,并应将积水引出库外。

第5.4.8条 覆土库的地面及墙面、屋顶内表面均应做防潮层。

第五节 警卫建筑物结构

第5.5.1条 设在洞库区的警卫建筑物应采用砖混结构,墙厚度不得小于370mm,并应按本规范第5.4.4条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第5.5.2条 设在洞库前方0度-90度范围的警卫哨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筒形结构,屋顶宜为球形。直径不宜小于2m,截面厚度不得小于300mm,内外面均配置不得小于&16间距200mm的钢筋网。有条件时,屋顶及哨所墙体周围宜覆土,其厚度不宜小于0.5m。

第六章 电气及通讯

第一节 电源及室外线路

第6.1.1条 库区、转运站除应设有地区电网供电的电源外,尚宜备有移动式小型发电机组,发电机的单台容量以能满足一个库房的照明用电为宜。使用时停放位置距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当有特殊需要时可设固定式备用发电机组。

第6.l.2条 设在库区和转运站的6-10kV变电所宜为户内式。

第6.1.3条 与本库区或转运站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越库区或转运站。

第6.1.4条 在库区或转运站内的10kv及以下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当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架空线路,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至火药、炸药库房的线路必须采取有效防雷措施;

二、在各危险区域内架设的1-10kv线路的轴线与地下仓库的口部、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当采取减小档距、提高电杆强度、采用强度较大的导线等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但不得小于1.5倍杆高;

三、在各危险区域内架设的1KV以下的线路的轴线与地下仓库口部、覆土库及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第二节 电气设备及室内线路

第6.2.1条 地下仓库的主洞室内、覆土库内、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内,严禁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

第6.2.2条 离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宜在主洞室衬砌外侧安装表面温度不超过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aBT2级隔爆型防爆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主洞室照明。也可采用设在单独投光灯室内的投光灯隔窗照明。

第6.2.3条 贴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主洞室照明应采用设在单独投光灯室内的投光灯隔窗照明。

第6.2.4条 投光灯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光灯室和引洞、主洞间应有密实墙隔开,通向引洞的门应采用密闭门,且应设自动关闭装置;

二、投光灯窗应为双层玻璃密封窗,并至少有一层为高强度玻璃;

三、投光灯可采用密闭型或防水防尘型,灯泡容量不宜大于500W。

第6.2.5条 当地下仓库引洞和主洞间用密闭门隔开时,引洞内可采用电气照明,但应采用表面温度不超过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隔爆型防爆灯具。当引洞和主洞无密闭门隔开时,引洞内不应安装电气照明灯具。

第6.2.6条 覆土库宜采用自然采光,当需要人工照明时,可采用装在山墙外侧的密闭型投光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库内照明。

第6.2.7条 转运站的站台库宜采用装在墙壁外侧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爆型防爆灯具或用密闭型投光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库内照明。

第6.2.8条 转运站的站台、转运站内铁路专用线,宜采用设在杆塔上的投光灯照明,杆塔至站台和火药、炸药车辆停靠位置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6.2.9条 在地下仓库、覆土库和转运站站台库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有离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覆土库和转运站站台库安装的线路应沿墙壁外侧敷设;

二、应采用绝缘导线穿钢管明敷或采用电缆明敷,电线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该网络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

三、敷设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的导线或铠装电缆,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平方;

四、配线钢管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的啮合应严密,且不得少于6扣。

第6.2.10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防尘型铁制配电箱,地下仓库、覆土库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库房入口钢网门和第一道密闭门之间,转运站的站台库宜安装于山墙外侧。

第6.2.11条 配电箱内开关应有明显的断开标志,且宜设联锁装置或明显的合闸警告信号。

第三节 防雷接地

第6.3.1条 覆土库、转运站的站台及站台库均属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地下仓库伸到库外的排风竖井及其他突出物体也应有防雷措施。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3.2条 引至地下仓库、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库的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全线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引入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进行防雷电感应接地;

二、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铁横担架空线,但必须换接长度不少于50m的金属外铠装电缆埋地引入,其引入端电缆金属外皮应进行接地;

三、在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杆上应装设阀型避雷器并与电缆金属外皮、绝缘子铁脚等连接在一起进行接地;

四、在雷电频繁地区,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处应装设平时处于断开状态的隔离刀闸;

五、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

第6.3.3条 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库的金属管线、金属门窗、钢屋架及其他金属装置以及突出在外面的金属物体均应做防雷电感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 通讯

第6.4.1条 库区警卫哨所、警卫人员驻地及库区、行政区转运站间应有通讯设施,当兼作事故报警时,应具备报警的功能。

第七章 通 风

第7.0.1条 地下仓库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当采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也可采用机械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系统应采用直流式,通风设备应设在单独的通风机室内,设备及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7.0.2条 从地下仓库外引入的进风管应在防护密闭门前进入引洞,进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应装止回阀。

第7.0.3条 地下仓库内的通风管道宜采用圆形截面,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药、炸药及其粉尘进入通风地沟。

第7.0.4条 排风系统的通风机、电动机及调节阀等,均应采用防爆型。

第八章 消防

第8.0.1条 地下仓库的洞口及覆土库的周围应设不小于15m宽的隔火带。

隔火带范围内应清除杂草树木。

第8.0.2条 库区、转运站应设泡沫灭火机、风力灭火机、消防水桶等移动式消防器材,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8.0.3条 覆土库区、转运站应设有消防给水管网或消防水池、高位水池。消防水量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应为3h,消防水平时不得动用。

第8.0.4条 有取水条件的地下仓库的库区宜设消防水源。消防用水源可利用河、塘、水库储水,或结合生活用水设消防水池。

第8. 0. 5条 设有消防水源的库区应根据需要设机动消防泵或消防车

第九章 运输及转运站

第一节 铁路运输

第9.1.1条 运送火药、炸药的铁路专用线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和地点边缘的距离不应小35m。

第9.1.2条 转运站内的装卸站台处可设置尽头式铁路装卸线,其有效长度应能满足同时装卸4节50t的棚车的停放长度。

第9.1.3条 在铁路专用线上运输火药、炸药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应有隔离车辆,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火药、炸药车辆与蒸汽机车、电力机车之间,应有不少于2辆的隔离车;

二、火药、炸药车辆与内燃机车之间,应有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机车与火药、炸药装卸站台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上述需要的隔离车数计算。

第二节 公路运输

第9.2.1条 在公路上运输火药、炸药时,应采用汽车,不宜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严禁采用翻斗车、拖拉机和各种挂车。

第9.2.2条 库区内运输火药、炸药的道路干线纵坡不宜大于6%,库房装卸站台处宜用平坡,并应设回车场。

第三节 转运站

第9.3.1条 当铁路专用线能直接进入库区时,可在库区内设置转运站台。

站台的最大允许存药量,包括停放在站台旁车箱内的药量,站台或站台库至火药、炸药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以及站台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均应按覆土库要求确定。

第9.3.2条 当库区与接轨站距离较远时,可在库区以外设立独立的转运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转运站内仅有独立的火药、炸药转运站台,允许在站台上设置站台库,当火药、炸药暂存时间不超过48h,其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可根据周围的具体情况,按覆土库的要求相应减少20%~40%确定;

二、火药、炸药年转运量不大于2000t,且每次转运可在24h内完成者,转运站台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覆土库的要求相应减少50%;

三、转运站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密砌围墙,围墙距站台和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9.3.3条 转运站和站台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台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采用非燃烧体的轻质围护结构和轻质屋盖;

二、站台库结构计算时只考虑静载的作用;

三、站台库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可采用普通门窗,门应外开,并不得设置门槛,门洞宽应小于l.5m;

四、转运站台及站台库宜为普通水泥地面。

第十章 销毁场

第10.0.1条 当需要销毁少量火药、炸药时,应设置销毁场,采用烧毁法销毁。销毁场应布置在库区以外的山沟、丘陵、盆地、河滩地等有利于安全的单独场地。

第10.0.2销 毁场的作业面短边长度不宜小于25m,场地的表面应为不带石块的土质地,销毁场地边缘30m以内为防火带,其间不应有树木杂草及其他易燃物。

第10.0.3条 销毁场内应设有掩体,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应小于50m并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出入口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

第10.0.4条 火药、炸药应当天销毁,不应在销毁场地设火药、炸药暂存库。

第10.0.5条 销毁场宜设围墙,距作业场地和掩体边缘不宜小于20m。

第10.0.6条 各种火药、炸药的一次最大销毁量和销毁场外部安全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10.0.6的规定。

表10.0.6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表1.1

       

附录二 各种火药、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换算

注:本表未包括的火药、炸药梯恩梯当量值应由试验确定。

附录三 岩土体结构分类 附表3.1

附录四 岩石洞库围岩稳定性计算

(一)爆炸地震波作用下岩石洞库围岩的稳定性应按作用于岩石洞库地面上的爆炸地震波垂向振速Vv小于或等于岩石洞库围岩无破坏临界振速[V1]、轻微破坏临界振速[V2]、中等破坏临界振速[V3]、严重破坏临界振速[V4]进行计算。

(二)岩石洞库围岩的临界振速可按附表4.1确定。

附表4.1

(三)岩石洞库地面上的爆炸地震波垂向振动速度Vv应由试验确定,几种常用的岩石的爆地震波垂向振速可按附表4.2确定。

附表4.2

      附录五 离壁式衬砌抗爆炸地震波动力计算

(一)离壁式衬砌在横向水平爆炸地震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底部剪力(即总水平地震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0──结构底部剪力(10kN);

ζ──结构影响系数,砖柱为0.45,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拱为0.35;

η──综合影响系数,砖柱为1/3;钢筋混凝土柱、框架、拱为1/4;

β──爆炸地震影响系数,应按附图5.2确定;

Wi──集中于质点i的质量(t)。

对于质点i的水平地震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i──质点i的高度(m)。

(二)离壁式衬砌在水平爆炸地震荷载作用下计算结构底部剪力时不考虑衬砌的空间,作用。

(三)按公式附5.1计算出的Q0作为静荷载对衬砌进行结构内力分析,在进行截面计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附录六 背面为山体的覆土库结构抗爆炸空气冲击波动力计算

(一)爆炸空气冲击波荷载计算:

1.覆土库承受的爆炸空气冲击波入射超压△P应按附表6.1计算;

附表6.1

续附表6.1

注:1.△P的数值等于表中数字乘以10^5.单位为Pa

2.覆土库各方向的示意图如下;

2.马赫反射区的反射超压pr应按附图6.1计算;

3.规则反射区的反射超压pr应按附图6.2计算;

4.覆土库表面承受的爆炸空气冲击波有效正压作用时间t应按6.2表计算;式中

附表6.2

    注:1.表中Q为覆土库内存药量(Kg)

2.表中R为爆炸覆土库药垛中心至计算点的比例距离(m/kg^1/3)

5.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经土层作用于结构表面的有效正压作用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t--经覆土层作用于结构表面的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有效正压作用时间(sec);

τ棗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有效正压作用时间(sec);

h棗土层厚度(m):

c0--土壤纵波波速,亚粘土c0为150-300m/sec,粘土c。为250-500m/sec。

6·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经覆土层衰减后作用于结构表面的压力应按下式计 算

Psh=KDKrPo (附6.2)

式中 Psh棗经覆土层衰减后爆炸空气冲击波作用于结构表面的压力(10^5pa);

P。棗作用于覆土表面的爆炸空气冲击波入射超压或反射超压(10^5pa);

Kr--反射系数,土层厚度h≤0.50m,Kr为l.0;土层厚度h=7.00m

Kr为l.30,土层厚度在0.50-7.00m之间时Kr可采取线性插入法确定;

KD--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通过土层的衰减系数,可按附表6.3采用。

附表6.3

(二)覆土库屋盖、墙体上的等效静载应按下式计算:

1.有覆土时:

Pz=KpPsh (附6.3)

2.无覆土时:

Pz=KpP。 (附6.4)

式中Pz--等效静载(10的5次方Pa)

Psh、P。--同(附6.2)式;

Kp--结构动力系数,对于突加线性衰减荷载Po应根据允许延性比u及作用于覆土库表面的爆炸空气冲击波有效正压作用时间τ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T的比值由附图6·3查得;对于线性升压、线性衰减的荷载,尚须将附图6.3查得的Kp乘以修正系数Kz=(1-1/2u),构件的允许延性比u可按附表6.4的规定。

附表6.4

注:对于覆土结构的延性比取表中大值,对于未覆土结构的延性比取表中小值.

(三)结构构件的刚度应按下式计算:

B=4Eτ (附6.5)

式中B--结构构件刚度(kg·m平方):

E--动荷作用下的弹性模量(kg·m平方),应按本规范第5.l.9条计算;

J--截面惯性矩(mB4次方):

^--刚度折算系数,可按附表6.5采用。

附表6.5

(四)矩形、T形、工字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偏心受压构件的抗震强度应按下计算:

式中Q。--剪力(10N);

b--矩形截面的宽度、T形、工字形截面的肋宽(cm);

h。--矩形、T形、工字形截面的有效高度(cm);

Ak--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Ak=nak(cm平方);

ak--单支箍筋截面面积(cm平方);

n--同一截面内箍筋的支数;

S--沿构件长度方向上箍筋间距(cm);

AW--配置在同一弯起平面内弯起钢筋的截面积(cm平方);

Ra--混凝土的轴心抗压设计强度;

Rg--受拉钢筋的设计强度(10的5次方pa):

Kc--材料强度提高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l.9条计算;

KQ--抗震修正系数,C20混凝土为0.80,C30混凝土为1.0;

a--弯起钢筋与构件纵向轴线的夹角(0)。

(五)以等效静载作为静荷载对覆土库结构进行结构内力分析,在进行截面计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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