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记录要按照扉页上要求规范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完整、详细,不得涂改,若不慎写错,在错误处划两道斜线,再在合适处补填正确记录。
2、保持记录页面整洁、卫生,不得在记录上涂画,不得损坏页面。
3、交接班记录不得提前签名后不签名,交班人要将班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告知接班人;接班人接班后进行接班签名,接班人填写签名后,交班人方可在交班记录上签名;
4、干部上岗记录为矿领导及机电运输专业内管理干部上岗填写的记录,非本专业内领导干部不得填写;
5、除第4条规定人员填写干部上岗记录外,其他人员均填写要害场所记录,包括公司领导、矿小分队、安检员和机电科科员。
6、外来人员到达要害场所后,岗位工要立即将要害场所记录本递上,请其进行登记;若来客填写不完整,岗位工有责任提醒来客或自己将其它项目补充填写完毕;来客不进行登记,岗位人员应委婉拒绝其进入要害场所。
7、干部上岗记录及要害场所记录时间按照*月*日*时*分。
8、检修、检查、试验记录内容要完整、详细,填写清涉及设备、检查项目及存在问题等内容,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9、设备巡检记录、运行记录要在巡检过程中填写,巡检一项填写一项,不得巡检完一次填写,或不巡检填写假记录。
10、钢丝绳检查要使用必要的检查工具,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凭主观判断或粗略估计填写记录。
11、记录本上未涉及项目,但又有必要说明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内或记录最下方空白处。
12、记录本上涉及而现场不存在的项目和内容,可在此栏内划一斜线。
13、对于跳电记录、检修记录、防爆检查记录,要求机电队长进行复查,每月至少复查两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名;对于其它记录,要求队长、书记、分管队长不定期进行复查,并在记录上签名。
14、各区队在填写上有疑问的记录本,由各区队技术员编制样本,报机电科分管科长审核(多个区队涉及同一种记录的,由机电科统一填写标准),然后反馈给区队按要求填写。
15、各区队负责在管辖岗位上放置各种记录本,以便填写记录。
三、处罚规定
为了提高检修工和岗位工的工作责任心,将检修工作和巡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记录真正反映出现场的状态,杜绝填假记录或工作失误,确保安全生产,处罚如下:
1、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当班记录本没有填写或记录不符,造成等级事故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罚款1000元并给予开除;造成一般事故或设备损坏、影响,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一般“三违”处理。
2、特殊岗位和关键地点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或有要求而没有按要求执行,有如下现象当班记录本没有填写或记录不符,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处理。按照隐患定性对区队进行考核(严重隐患或等级事故)
①在用绞车钢丝绳有断丝(超过3丝)
②设备试验的保护失灵
③电气失爆
④设备有故障或不正常现象
⑤大型固定设备不定期换油或加油
⑥主、副井提升装置存在隐患未发现或安全设施失灵(缺失)
⑦斜巷安全设施失效
3、其他不对安全生产产生威胁,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度、部位、数量、周期等)填写记录,错填(数据、单位、项目等)记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填写不规范、漏项、图画罚款50元。
4、凡出现记录填写与现场严重不符,队长(或书记)在早调度会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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