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措施。
1、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掘进时按设计进行探水工作,回采该工作面需做好顶板的防水工作。
(2)探水时,设专职打钻工。被选定的这些打钻工懂得探水措施,探水孔的位置、方向、角度、钻眼密度与数目,熟悉附近的地理位置并且责任心强。
(3)打深水眼前,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电话要完好,提前挖好排水沟和临时水仓,安排好撤人路线,并规定撤人的报警信号。
(4)打钻时必须由安全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立即停电撤人,并报告调度室作出处理。
(7)探水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探水眼布置、角度、深度,钻孔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首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并采取应急措施。
(8)放水时要根据矿井的排水能力,水仓容量,估计积水量,设专人监护做好记录,做到有计划的放水,遇到水量突然变大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当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响、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嗅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