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因主要通风机缺相两台风机电机被烧,造成井下全面停风,现已停止井下全面的送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一百四十条规定,矿井必须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而停产,恢复通风前必须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后。矿长、工程师亲自到现场指挥主要通风机的启动工作。在启动前必须对主要通风机周围20m内进行检查无任何杂物、人员和火源方可下达启动命令。
2、主要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队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待检查后再次启动。
3、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30min后,工程师、矿长安排安全员、通风队长、瓦检员、测风员对主、副井从外向内进行检测。
4、首先由测风员对主、副井风量进行测量,如有变化,立即汇报工程师,查明原因。安全员对进风巷道进行检查,瓦检员必须检查清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通风队长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每人配置甲烷检测仪各一台,四人一起进行检查。
5、检查所有正常后(总回风巷瓦斯在0.75%以下,通风设施完好,风量正常),汇报工程师和矿长。准备掘进巷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遵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
(1)、恢复局部通风机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和所有电器设备20m内瓦斯浓度在0.5%和二氧化碳1.0%以下方可启动。
(2)、停风区(掘进巷)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逐段控制风流排放。
(3)、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排放完成后,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6、井下所有硐室、水泵房、采面的瓦斯浓度分别在0.5%、1%和二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0%、1.5%以下时,方可供电。
7、本措施经会审后,联同会审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执行。
8、本措施有不尽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永发煤矿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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