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1、各种保护装置按照要求安装,确保完好可靠。
2、三台以上设备摆放在一处时,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接地极符合规定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2Ω。煤电钻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4、每月对井下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每季度要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报生产技术部。
5、每天对移动变电站、照明综保的漏电、短路保护进行跳闸试验,每月对远方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试验,将试验结果报生产技术部。不正常时要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各种保护正常使用。
6、设备投入使用前,由机电技术员对设备开关保护动作值按照规定进行整定计算,操作人员按照整定值对开关的保护进行整定,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开关的整定值。
一般规定:
1、综采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有专人负责联系,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上好闭锁螺柱并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牌子送电。
2、对井下供电设备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 “三全”,“两坚持”,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以下规定: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井下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中以下体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5、电气设备断电后必须经验电,放电后方可工作(放电时附近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故障检查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6、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胶靴,127V电器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件,应有良好的绝缘。
7、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得碰砸损伤,保持防爆面的光洁。防爆面不得有漆和锈蚀,并保持防爆面上有适当的防绣油脂。
8、对配电系统的继电器保护整定值,应随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整定,保证过载,短路,漏电动作可靠,不经生产技术部机电主管技术人员的同意,不得更改保护系统的整定值。
9、在整个供电系统中,应保持所有设备的灵敏可靠,任何一种失灵的保护装置,都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器设备和电缆投入运行前,必须对绝缘电阻进行测量,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11、每台电气设备均挂包机牌,牌上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电压等级、电流、用途、包机人。
12、移动变电站,高压接线盒,开关列车必须装有接地级,设备移动后,应及时装配好,不得随意甩掉。
13、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堆放的应盘成‘8’字形,并保证足够的半径,电缆吊挂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0.3米,严禁用铁丝吊挂。
14、各电气设备均有检修记录和运行记录。
15、每周检修各部电气一次,机械闭锁装置是否可靠,复查各种开关,电站整定值是否准确。
16、每周全面检查一次采煤机电机插头,工作面电缆接线盒。
17、每月全面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持设备完好。
18、对于上下两巷回收的设备和电缆都必须交回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