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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 2011-09-28 22:52 来源:本站原创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龙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编组分散作业时,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一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第七条  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标准;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八条  教育要求:
 (一)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对休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操作规程考试100分为合格,不及格者必须补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教育台帐。
 (五)对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
第四章  班组班前会标准
 第九条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当班安全员。
 第十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操作标准。
 第十三条  作好班前会记录。
第五章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第十四条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班组长必须亲自组织并负责落实全班人员参加安全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如遇特殊情况,经作业区(队)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安排在本周其它时间。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操作标准;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班组成员发言。
 第十七条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操作者对所使用设备重点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
 第十九条  长期闲置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详细记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本着“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作业区(队),作业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厂矿驻点,厂矿驻点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器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达到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因素的变化及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由作业区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公司及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操作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1次。抽考范围:安全通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学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个职工的每项操作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执证上岗,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及控制方案,要有完整的“危险源”管理措施。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帐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班前班后会、交接班等)。要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结合实际、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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