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活动有据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1.适应范围和相关定义
1.1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矿山、井硐等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所有安全活动。
1.2 本制度中所指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各级安全生产活动的文字、声像和其它有效记录。
2. 管理内容
2.1 安全会议记录
2.1.1 公司各级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2.1.2 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
2.1.3 安全会议的记录以年为单位装订保存。
2.2 安全检查记录
2.2.1 公司、矿山、井硐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2.2.2 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以示负责。
2.2.3 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2.3 安全生产公文
2.3.1 安全生产公文是指由政府各级安全管理机关、公司、矿山印发由下级单位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3.2 安全生产公文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县以上安全管理部门的文件由公司负责管理存档,公司印发的文件和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由执行单位安全机构或专业人员保管、存档。
2.3.3 安全生产公文以年度为期装订、保存。
2.4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4.1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2.4.2 矿山用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2.4.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矿山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矿山两级同时保存。
2.2.4 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2.5 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2.5.1 矿山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2.5.2 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2.6 安全事故记录
2.6.1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各个要素、线索、举证内容必须记录清楚。
2.6.2 事故处理过程各环节的事项要按顺序进行记载。
2.6.3 事故档案以单件事故为单位存档、备查。
2.7 其它安全活动记录
除上述安全活动外的其它安全活动,必须同样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3.管理和考核
3.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3.2 对管理不善、给公司和矿山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办法从严考核。
4.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队
二O一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