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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1-10-17 21:10 来源:本站原创
XX煤矿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对矿区突发排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预防重特大排水事故的发生,合理调配抢修抢险的人力、物力资源,明确矿区重特大排水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抢修抢险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社会影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区排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排水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矿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1.3.1 矿领导原则:全面领导重特大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矿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
1.3.2 专业处置原则:排水专业力量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排水设施的抢修、抢险工作。
1.3.3 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重特大排水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援。
1.3.4 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重特大排水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证居民生命安全和国防安全
1.3.5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畅通的通讯联络,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重特大排水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稳定造成的影响。
1.3.6 常备原则:煤矿重特大排水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人员与物资的常备工作,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1.4 适用范围
发生在矿区范围内,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重特大排水突发事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4.1 突降大暴雨,发生风暴潮、海啸,矿区大面积积水;
1.4.2 部分区域大面积积水;
1.4.3 其他认为有必要的。
1.5 事故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重特大排水事故,依据排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I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矿区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区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排水突发事故;
1.5.2 重大事故(II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矿区较大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排水突发事故。
1.5.3 较大事故(III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矿区一定区域排水、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和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排水突发事故;
1.5.4 一般事故(IV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矿区较小区域排水、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靠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排水突发事故。
1.6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煤矿发生排水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煤矿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重特大排水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排水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 现场领导小组:处置较大以上排水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
现场领导小组由崂山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政公用局、崂山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
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排险组:由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公安消防大队、青岛供电公司崂山分公司、高科园市政公司、相关排水专业部门、专家等参加,区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修抢险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排水、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相关排水专业部门及崂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紧急排水及排水设施的抢修、抢险;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企业做好抢险设备调用工作;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坍塌建筑物的抢险和恢复工作;青岛供电公司崂山分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2.2.3 
2.2.4 专家组:由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崂山公安消防大队、崂山环保分局、排水单位和有关专家等参加,区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疏散区域和救援方案的建议。
2.2.5 安全警戒组:由崂山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交通局等组成,崂山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护、交通调流、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2.6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崂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市政公用局、崂山环保分局等参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崂山区,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2.7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参加,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者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伤残人员的经济理赔、医疗鉴定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或避免重特大排水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 预警信息
3.1.1 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3.1.2 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1.3 可能影响或威胁区城市排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3.2 信息来源
3.2.1 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
3.2.2 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及巡视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排水事故的险情信息。
3.2.3 公众或有关单位发现排水事故后报告的信息。
3.3 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4 预警信息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可能威胁城区排水安全,不能保证城区正常排水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3.5 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排水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排水专业部门全体动员,加强职守,对重点区域密切监视,提前采取排水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排水抢险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警
市政公用、公安部门或排水专业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
区市政公用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区市政公用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4.2 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
4.3 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事故现场,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立即开始应急处置。
4.4 基本应急
4.4.1 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2 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有关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 与现场处置突发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时,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故类型,由排水专业部门按规程实施排水及排水设施抢修,其他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抢险救援;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抢险救援方案;安全警戒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车辆通行,进行交通调流,疏散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
4.4.4.1 处理突降大暴雨,发生风暴潮、海啸,城区大面积积水的措施
全区排水抢险力量赶赴各积水地点进行排水、疏通、抢险、抢修,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协助。
4.4.4.2 处理部分区域大面积积水的措施
对积水区域,由排水专业部门及消防部门进行排水、疏通、抢险、抢修,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协助。
4.4.4.3 处理污水处理厂沼气罐爆炸的措施
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实行局部停气、断电措施;崂山公安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警戒防护、疏散居民、交通调流;排水专业部门按照规程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崂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及时控制危险源,组织伤员的搜救;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负责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5 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提高应急等级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危害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8. 预案监督检查、管理与更新
8.1 监督检查
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区政府批准。
8.2.2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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