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XX煤矿防雷电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1-10-17 21:10 来源:本站原创

XX煤矿防雷电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煤矿防雷电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煤矿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矿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煤矿稳定和谐的发展,特制定防雷电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煤矿防雷电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区范围内防雷电应急工作。

一、指导思想: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矿职工平安。 二、防御要求与重点:凡遇特大雷电灾害或重大雷电灾害,我矿救灾应急预案启动。确保我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矿内重点防御。
三、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矿长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四、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矿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防御雷电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公司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领导工作,监督检查防雷工作的情况,负责突发雷电灾害的救援、伤亡救护、因雷电诱发火灾和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定本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安排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负责雷电灾害的处置、救援、救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雷电灾害的应急保障和应对工作;
4.负责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职能部门负责防雷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5.负责制定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防雷工作总结
6.负责雷电灾害抢救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 区发展改革工委副书记
区市政管理工委副书记
区建委副主任
区教委副主任
区农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工业局副局长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胜利街道工委副书记
光明街道人大街工委副主任
石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其职责为:
负责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部署的防雷减灾业务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负责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
负责制定建(构)筑物防雷装置与设施的整改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建(构)筑物特种行业的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常规检测工作;
负责防雷执法检查和防雷工作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鉴定、处理工作;
负责雷电灾害的鉴定、事件的诱发成因分析、灾害总结、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防雷工作科普宣传和预报、预测工作;
向区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报送防雷减灾工作简报及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任: 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 区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站长、区气象局综合科科长
区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助理工程师
区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技师
(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王振江副区长负责防雷工作的全面指挥和领导工作;
2.高士虎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和灾害处理工作;
3.袁贵臣负责防雷日常业务、应急案件的鉴定、信息统计报送及灾害的责任认定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供电等责任部门的防雷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电信等责任部门的防雷工作;
6.区建委负责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
7.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灾后的治安保卫工作;
8.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及雷电引起火灾的处置工作;
9.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负责在建设工程认领规划许可证后,协助区气象局做好防雷图纸设计审核工作;
10.区农委负责各镇防雷工作协调和灾后处置工作;
11.区教委负责落实本系统防雷和灾后处置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本系统防雷和灾后处置工作;
13.区工业局负责落实本系统防雷和灾后处置工作;
14.区卫生局负责灾后伤亡人员救援、抢救工作;
15.区广电中心负责防雷工作宣传、采访、报道工作;
1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的防雷工作和灾后的群众安抚及救援抢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在防雷工作阶段性联合检查时,负责协助区气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二、应急救援、救护和抢险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业救援、救护和抢险队伍。
区卫生局在接到雷电灾害伤亡紧急报警时,救护队在20分钟之内迅速到位,实施对伤员救援、救护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在接到雷电引起火灾报警后,20分钟之内到达火灾现场,实施灭火、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20分钟之内调集民警维护灾害现场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调集供电部门救援抢险队处理电力设施事故。
区市政管委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调集电信部门救援抢险队处置电讯设施事故;
区建委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建(构)筑物造成损害程度做出鉴定,落实防护措施;
区气象局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将报警信息上报市气象局、市防雷检测中心,2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调查和灾害鉴定,做好现场影像资料录制、灾情上报和信息传送工作;
区应急办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在接到灾害报警时,牵头指挥救援、救护、抢险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的救援抢险队均应在本系统发生雷电灾害时,2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救护工作。
雷电灾害抢险、救援和救护工作结束后,由区气象局会同区应急办、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起草灾害总结分析材料,上报区政府。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