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区充电工操作规程
运输区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初充电:
1、认真检查电源装置,所有零部件必须完整无损,蓄电池的正负极及引线不准接反。
2、电解液灌入蓄电池内静止2小时,注入量应高于防沫板15-20毫米,电解液温度必须降到400 C以下方可充电。
3、开始由第一阶段电流(25-30A)充电,当蓄电池电压升为2.4V以上时,改为第二阶段电流(20A)充电,当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在3小时内基本不再上升,电解液表面冒出大量均匀汽泡时,即可停止充电。
4、初充电后必须做恒流放电试验,蓄电池容量达不到设计不能使用。
二、日常充电:
1、首先检查电源装置极柱连线是否有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把蓄电池表面用清水冲洗干净,擦干,打开透气盖检查电解液比重,温度,液面高度,补充蒸溜水或带比重的电解液。
3、必须使用电源,插销接通电流源,严禁裸露,失爆充电,正负端的导线电压降时,则将电流截半,当电压连续3小时不变,其日常充电完毕。
三、电解液的配制:
1、选用合格的硫酸和蒸溜水,耐酸器皿。
2、配制时要带防护眼睛,耐酸皮手套,穿胶皮围裙和胶皮靴。
3、应将硫酸向盛有蒸溜水的容器中徐徐注入,同时用玻璃棒不断绞拌,以便混合均匀,迅速散热,并测量其比重和温度,温度过高需冷却,直至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