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眼放炮技术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0-26 20:36
来源:本站原创
(一)打眼
1、 打眼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及危矸。
2、 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齐全、正常。若用电煤钻打眼,先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3、 打眼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打眼:
a、 局扇停止运转迎头无风
b、 无防尘水
c、 工作面瞎炮未处理结束
d、 迎头装药时
e、 采用电煤钻打眼时,迎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
f、 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常情况时
g、 迎头有空顶现象
4、 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深度、方位点眼位打眼。
5、 打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搬离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或风带、小带盘放整齐。
(二) 装药及连线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放炮由通风区专职放炮员执行);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4、 坚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无分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起爆。严禁裸露爆破。
5、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斜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 煤巷坚持正向装药,正向起爆,严禁反向装药,反向起爆。
9、 接头要拧紧,接头处不能有煤岩等杂物,保证接头处以免因接头处电阻过大而导致瞎炮。
(三)放炮
1、 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泥”、“一炮三哨制”、“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人牌网”三警戒等五个三制度。
2、 放炮采用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3、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采用明火等其它方式放炮。
4、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a、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b、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
c、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6、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b、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 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c、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d、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f、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分别规定如下:直巷≮120m;90°弯巷≮90m。
9、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g、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h、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i、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j、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k、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②炮泥必须封满炮泥;
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
⑤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并有班队长在现场指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6、严禁放“三炮”:明炮、糊炮、空芯炮。
17、间距小于20m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另一个巷道也必须撤人。
18、当两掘进头相距20m时,放炮按贯通措施要求执行。
19、掘进时,严格执行放炮停动力电制度,即放炮前将巷道内所有动力电停掉,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送电。
(四) 火工品管理
1、 严格火工品管理,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 他人员运送。
b、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c、 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d、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 现场实际使用的雷管数量由班队长核定签字,剩余的在班后及时交给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