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
作者:佚名
2011-11-04 19:59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1条 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第二节 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 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
第13条 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 表3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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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屑大小(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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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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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滚 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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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滚 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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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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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砾
砾
细 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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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10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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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砾 岩
砾 岩
细 砾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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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角 砾 岩
角 砾 岩
细 角 砾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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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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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砂
中 砂
细 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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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0.25~≤0.5
﹥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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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细 砂 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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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砂
粘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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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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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砂 岩
粘 土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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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
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
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旋回结构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三节 煤层的观测
第14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遇地质构造时,可适当加密观测点,以反映煤层变化的实际情况。
煤层观测点间距 表4
煤层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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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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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稳定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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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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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不稳定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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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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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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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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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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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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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煤层观测点心观测描述内容:
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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