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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每天一题题库(四百余题)

作者:佚名 2011-11-04 20:46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每天一题题库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2、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4、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

5、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6、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7、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9、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1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3、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1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1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采暖。

17、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18、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2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1、防水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探、防、堵、截、排”等。

22、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23、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和运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2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2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7、井下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2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

29、爆破工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0、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2、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3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4、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35、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6、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7、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38、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9、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0、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41、处理拒爆时: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2、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2。

43、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44、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5、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46、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7、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 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8、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 m,在立井井筒内不的超过6 m.

49、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50、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51、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2、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称为循环风。

53、矿井中主要有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54、灭火方法有三种:直接灭火、隔绝灭火、综合灭火。

55、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是:漏电保护、过流保护、保护接地。

56、煤矿探放水的十六字方针是:预报预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57、安全指挥中心的十二字方针是:独立机构、全面负责、直接处置。

58、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是: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好。

59、井下悬挂甲烷传感器距离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60、当煤层倾角大于12°时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61、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6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63、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64、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65、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6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6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8、控制风流设施有(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

69、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

7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71、有瓦斯或煤尘爆炸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72、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低于(0.5%)。

73、在有煤尘爆炸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74、任何人从事有附落危险的作业或乘吊罐、吊桶、吊盘升降时都必须(佩带保险带)。

75、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支架,严禁(空顶作业)。

76、矿工自救时佩带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77、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用抽放措施

78、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制度,设专人管理,严格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局部通风机。

79、地面大气压力的急剧下降会造成井下瓦斯涌出异常。

80、在工作面接近采区边界或基本顶来压时,涌入工作面的瓦斯一般会突然增加。

8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82、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83、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8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每天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85、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8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87、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

8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89、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水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90、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9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92、在采煤工作面中,不采用对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注水。

93、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地点进行冲洗顶帮。

9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尽量少设置风门、风窗等设施。

9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97、CO气体含量指标是一种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火灾的方式。

98、每个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需设置栅栏、警标以及禁止人员入内的说明牌。

99、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若不设,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00、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01、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2、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10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104、煤壁压力越大,一般片帮煤越多,这就说明冒顶危险性越大。

105、顶板冒落前,往往会出现离层现象。为减少顶板事故,要加强“问顶”工作。

106、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

107、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10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09、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110、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的重点是(回风隅角)瓦斯。

111、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11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首先检查停风区中(瓦斯)。

11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14、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煤层,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应采用(风筒导风法)处理。

115、用尾巷法排放瓦斯时,尾巷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

116、当巷道冒落空间较大,积聚的瓦斯量较大时,应采用(风筒分支法)处理。

117、爆破人员应尽量在(进风巷中)进行放炮操作。

11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1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

120、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

121、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

122、井下密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

123、采用载体催化原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124、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25、胶带输送机道或煤巷中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126、炮采工作面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127、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L/m2 。

128、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L/m2。

129、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

130、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

131、煤层注水主要是用来(防尘)的一项技术措施

132、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

1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134、选择开采保护层时,应先选择开采(无突出危险煤层)。

135、震动放炮诱导突出时,应采用毫秒雷管,延期总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36、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的防治措施。

137、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38、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3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40、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14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42、矿井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

143、有爆炸危险性的火区,在封闭时必须(进风侧和回风侧同时封闭)。

14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45、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146、井下主要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147、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148、发生在下行风流中的火灾,产生的火风压不会使火源所在巷道风路中(风量增加)。

149、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要启动(全部)排水设备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

150、高瓦斯矿井下山掘进煤巷中段发生火灾时,不得采用(直接灭火)。

151、为保证顶板的稳定性,采煤工作面应与主要节理方向(垂直或斜交)。

152、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

153、煤矿主要排水设备中的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154、根据发火原因不同,矿井火灾可分为(外因火灾、内因火灾)。

155、火灾的发生要有三个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燃烧三要素(氧气、热源、可燃物)。

156、井下发生火灾时,风流紊乱的危害是(风流逆转、烟流逆退、烟流滚退)。

157、煤炭自燃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它们分别是(预热期、自热期、燃烧期)。

158、煤炭自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煤炭具有自燃倾向、有连续供氧的条件、热量易于积聚)。

159、影响煤炭自燃因素有(煤层厚度和倾角、地质构造、煤层埋藏深度)。

16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氧焊、气焊、喷焊)等焊接工作。

161、每个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传感器、警标、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挂牌说明。

162、矿尘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成分的不同,可划分为(岩尘、煤尘)。

163、粉尘的危害有(污染环境、造成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损害设备)。

164、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有(降尘、冲洗煤尘、使用水泡泥、防止点火热源的出现)。

165、井巷揭穿(含水层、隔水层)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166、矿井水灾的水源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采空区积水)。

167、井下透水前预兆主要有(挂红、挂汗、裂隙渗水、淋水加大、有水叫声)等。

168、探放老窑水的钻孔布置原则是(保证安全生产、探水工作量最小、不漏掉老窑)。

169、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有(吸附状态、游离状态、吸收状态)。

170、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71、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172、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的危害性最大。

173、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依据是(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瓦斯的涌出形式)。

174、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风量计算、确定矿井的瓦斯管理制度)。

175、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一定的氧气浓度、一定温度的点火源)。

176、影响瓦斯爆炸界限的因素有(惰性气体的混入、可燃气体的混入、爆炸性煤尘的混入)。

177、矿井瓦斯爆炸后产生的危害有(高温、冲击波、有害气体)。

178、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按力源分类,有(漏冒型、压垮型、推垮型)。

179、采煤工作面来压预报包括来压(强度、时间、地点)的预报。

180、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起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181、瓦斯主要是以吸附状态存在于煤体中的。

182、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通风方式广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工作方法,因其安全性能好。

18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8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18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86、“以风定产”是以矿井的实际通风能力的大小决定矿井的产量。

187、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88、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并切断电源。

189、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190、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191、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192、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193、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194、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195、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19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197、矿井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198、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9、形成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00、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01、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202、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203、主要进、回风巷间的行人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20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205、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对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06、风流流动是从总压力(能量)高的地方流向总压力(能量)低的地方。

207、矿井主要通风工作方式有抽出式通风和压入式通风。

208、自然风压主要特点是大小、方向都不稳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

209、煤矿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210、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

211、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212、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后就报废。

21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14、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等设施必须可靠。

21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16、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是减少煤层自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17、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

218、随着开采的进行,大量的吸附瓦斯会转变成游离瓦斯而释放出来。

219、采空区密闭质量会影响到井下瓦斯涌出量的大小。

220、开采的机械化程度越高,对煤体的破碎程度越大,矿井的瓦斯绝对涌出量越大。

221、引燃瓦斯爆炸的最低温度范围一般为650℃--750℃。

222、矿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23、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224、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25、一般情况下,瓦斯浓度在5%--16%时,遇火即爆炸。

226、封闭性断层两侧、岩溶陷落柱周围(封闭的)、背斜地区瓦斯涌出量最大。

227、煤层掘进巷道越长,暴露面积越大,瓦斯涌出量越大。

228、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229、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230、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31、地面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32、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233、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时,常常伴生两种冲击,即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

234、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235、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236、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

237、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238、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39、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40、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越大,生成的矿尘量越大。

24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242、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尘有爆炸性,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243、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粉尘质量而不是粉尘颗粒数有关。

244、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245、减尘措施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

246、矿井通风是除尘措施中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247、个体防护是一项被动的防尘措施。

248、采掘机械的截齿被磨钝后,产尘量更大。

249、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大于最低排尘风速,低于粉尘二次飞扬的风速。

250、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251、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252、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253、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的爆炸下限降低。

254、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浮尘的温度可以降低。

255、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煤尘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大。

256、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地点距离爆源越远,爆炸压力越大。

257、煤尘爆炸时,其挥发分含量将减少。

258、粉尘中加入惰性粉尘,会使点火能量增加。

259、煤尘含水量增加,点火能量增大。

260、采用跨落法管理顶板时,瓦斯涌出量较大。

261、不管那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262、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63、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264、充填法管理顶板时,矿井瓦斯涌出量较小。

265、降低封闭区域两端的压差可以减少老采空区瓦斯涌出。

266、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则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267、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268、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269、惰性气体的加入可以升高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其上限。

270、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271、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之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

272、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273、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274、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275、有爆炸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276、回风巷道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277、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278、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279、井工煤矿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80、分区通风要实行分区管理,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

281、对于自燃发火倾向性比较严重的煤层不宜采用移动泵站排放瓦斯。

282、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283、开采保护煤层之前,一般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284、地质构造应力集中是突出的必要条件。

285、随开采深度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加。

286、每个入井职工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287、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288、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89、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90、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291、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严禁作业。

292、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293、煤层瓦斯含量包含两部分,即游离的瓦斯量和煤体吸附的瓦斯量。

294、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295、对于采煤工作面应特别注意回风隅角的瓦斯超限,保证工作面的供给风量。

296、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防止产生循环风。

297、有计划停风时,局部通风机停风前,必须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并切断工作面的供电。

298、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工作。

299、煤层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压力越高,透气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

300、空气中的瓦斯只能依靠检测仪来测定。

301、在突出矿井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302、在一定温度下,瓦斯压力升高,煤吸附瓦斯量将大幅度增加。

303、煤层的围岩致密、完全不透气时,瓦斯容易保存。

304、压入式通风矿井瓦斯涌出量随风压增大而减小。

305、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积聚。

306、落煤放散的瓦斯量虽然较少,但在一些特殊地点也会形成瓦斯积聚。

307、矿井瓦斯涌出量通常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两个参数来表示。

308、多煤层开采时,相邻煤层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离开采层越近,则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309、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50m/s。

310、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311、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31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31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31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31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金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16、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31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318、离心式通风机在启动时应将风硐中的闸门全闭,待其达到正常工作转速后,再将闸门逐渐打开。

319、当离心式通风机供风量超过矿井所需风量过大时,利用风硐中的闸门加阻来减少工作风量,可节省电能。

320、通风机的运转效率不应低于60%。

321、通风机的实际工作风压不得超过最高风压的90%。

322、掘进通风机方法分为利用矿井总风压通风和使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两大类。

323、串联风路的总风量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量。

324、串联风路的总阻力等于各条分支的通风阻力之和。

325、串联风路的总风阻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阻之和。

326、并联风路的总风量等于各条分支的风量之和。

327、并联风路的总通风阻力等于各条分支的通风阻力。

328、未经过作业地点,而通过通风构筑物的裂隙、煤柱裂隙、采空区或地表塌陷区等直接渗透到回风道或地面的风流统称漏风。

329、外部漏风是指地表与井巷之间的漏风。

330、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通过井下各独立通风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的总和。

331、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332、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333、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具备资质的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在30日内完成核定。

334、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的百分比。

335、矿井总风量不足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36、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37、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38、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39、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40、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4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42、煤矿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343、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通风,这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44、用温度计直接测得的空气温度称为干球温度。

345、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346、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347、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348、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349、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350、在含有1kg干空气的湿空气中水蒸气的质量称为湿空气的含湿量。

35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35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53、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必须由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防火记录簿内。

35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

355、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35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57、井下发生火灾时,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58、导致矿井火灾发生的3个要素为:热源、可燃物和空气。

359、矿内火灾防治包括防火和灭火两部分。

360、煤炭只有处于破碎状态、通风供氧、易于蓄热的环境中才能产生自燃现象。

361、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量少和通风网络中有关区段易于隔绝。

362、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363、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线和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行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6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365、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且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

36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67、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368、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36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370、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户措施。

37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37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7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374、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375、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37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37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378、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37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8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8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8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8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84、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385、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386、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38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88、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389、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9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9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就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和操作中运用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的安全确认法进行操作。

392、集团公司规定锚索外露长度在200mm----300mm之间。

393、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必须过好思想关、调研关、培训关、检查关、方案关。

394、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39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39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面供风。

397、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98、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39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00、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401、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轮廓线的角度或与层里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应小于75度。

402、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403、三个百分之百达标是指:手指口述法达标、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标、岗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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