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
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
王广友
企业工会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些作用中,最核心的非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莫属。也就是强调“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重要性,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企业工会本是职工能够依赖的维权组织,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保障职工权利。
《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在参与安全管理和监督时有一定的权利。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另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作为企业工会应围绕自己的权利,履行职权。“定好位、站好岗”依法维权不“越权”,发挥自身作用,做到“十二字”,即:“教育职工,监督企业,认真履责”,为保障职工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做到应尽责任。
为落实和维护好这些权利,企业工会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权”。让企业广大职工和干部了解这些权利,对于想侵犯职工权利者有一种法律约束,对于职工是提高自我维权保护意识。其次加强监督。工会可利用企业各种民主管理手段及早发现侵权行为,及时保护,妥善处理解决。还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利用特色工作,保障职工正当行使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