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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沟矿地质三项标准

作者:佚名 2011-11-10 13:24 来源:本站原创
四老沟矿地质三项标准
一、矿压工
岗位标准
1、 掌握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运动规律、回采空间围岩与工作面支架的相互作用关系并进行顶板来压预报。
2、 划定回采煤层老顶的级别和直接顶的类别,为工作面支架选型和确定合理参数提供依据。
3、 对正在使用的支护和采煤设备的适应性进行观测。
4、 研究掌握采动影响和支撑压力分布的规律。
5、 掌握巷道围岩动态、围岩结构和巷道支护结构的效果,以谋求设计、施工的经济性,反馈于设计、施工,提供井巷施工的原始资料。
工作标准
(一)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标准
1、下井前必须了解工作面主要参数及重点观测检查项目。
2、准备齐全观测所需工具(钢卷尺、采集器、糖量计、单体柱巡回检查仪)。
3、进入工作面顺槽后,要注意观测所剩余走向长度范围内的顶、底板变化(如顶板是否有裂缝、零皮塌落、下沉、底板是否地鼓)、两帮变化(片帮)、原先支护状况变化等记录下来。
4、在超前、端头支护范围要检查单体柱数量、间排距、防倒、防坠装置是否完好齐全并抽查单体柱压力情况。
5、测量乳化液浓度情况及泵站压力值。
6、工作面观测:
(1)机道顶板状况、煤壁片帮情况。
(2)支架状况(背矸及厚度、跑冒滴漏状况、直线度、架间距)
(3)观测古塘悬板状况,记录、采集矿压仪表读数及矿压表完好情况。
(4)首尾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测量采高,看是否留顶煤、底煤。
(二)掘进矿压工锚杆拉拔力实验工作标准
1、锚杆拉力试验人员在进入工作面后首先要认真检查处理好试拉地点的顶、帮安全;观察设备车辆运行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进行锚杆锚固力试验。
2、在选好的位置将锚杆拉力计的千斤、油管安装好后,试验人员及工作面人员离开所需试验锚杆1.0米以外的范围,以防在试验过程中顶板零皮、锚杆拉力计的千斤、托板掉下伤人。
3、试验结束后,拆下锚杆拉力计千斤,要用红油漆在试验后锚杆的托板上标注试验结果日期,标注要清晰可见,字迹要工整。对于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要求的锚杆,需在其前后5米范围再试验1~2架,以便检查出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要求锚杆的范围,同时用红油漆作出标注。
4、锚杆拉力试验人员上井后如实填写的数据,并反馈到各区队,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依据。
5、每日将所收集的各种矿压数据出井后填报报表,并送值班室交给值班人员。
6、锚杆拉拔记录数据交给技术人员录入计算机进行分析
(三)掘进矿压工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工作标准
1、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
2、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应紧跟掘进工作面。
3、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设在巷道中部。
4、双基点顶板离层指示仪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300—500毫米,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不小于7米。
5、所有存在缺陷、表面模糊不清的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新安装指示仪安装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其已被更换。
6、位于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处要悬挂监测管理牌板,第一周每班由专人进行填写,第二、三周每天由专人进行填写,第四周每旬由队组专人观测并进行填写;要求内容齐全,文字清晰;
7、若发现顶板离层位移量达到150㎜时,刻度尺1离层刻度位移量达到120㎜时,要及时在巷道周围补打长锚索进行加强支护,(要求锚索锚固在离层监测仪锚固器1向上2m处)若发现刻度尺2离层刻度位移量达到120㎜时,要及时在巷道周围补打长锚杆进行加强支护,若刻度尺1与刻度尺2离层刻度位移量都大于70㎜时,按如上要求补打锚杆与长锚索;如顶板仍继续下沉离层,要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加强支护。
技术标准:
(一)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技术标准
1、超前、端头支护按《安全质量标准》及《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支护。
2、单体柱初撑力合格率达到100%。
3、泵站压力达到设计值,乳化液浓达到3-5%。
4、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
5、支架完好率达到100%。接顶严实。
6、及时准确采集矿压表记录数据。
7、真实有效收集煤壁片帮、各支架矿压表读数。
8、如有地质构造、煤厚变薄等情况,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值班人员汇报。
(二)掘进矿压工锚杆拉拔力实验技术标准
1、严格按《井巷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各掘进巷道必须进行锚杆锚固力试验,锚杆巷道锚杆拉拔加载至锚杆设计锚固力的80%,并记录。按照标准要求各掘进巷道必须每掘进100米巷道对其中的一组(每组3架或4架)进行一次锚杆锚固力试验。
2、锚杆拉力试验人员在下井前必须检查锚杆拉力计油缸内的油量是否充足,所需工具要配齐全,压力表表针是否回零,读数准确、灵敏度要可靠。
3、试验所需的锚杆、锚固剂等材料与正式施工时所用的材料相同。
4、试验所需的机具、钻孔参数与正式施工时相同。
5、试验应采用短锚固形式(150—200mm),以便测试锚固剂粘结强度。
6、试验为破坏性试验,拉拔至锚杆失效,试验过程中记录载荷与锚杆尾端位移。
7、锚杆锚固力不低于杆体屈服力的80%。锚索拉拔试验采用锚索张拉设备。锚索预紧力的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对于不合格的锚索要进行重新张拉。
8、被检测的任一组锚杆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只要有一根不合格,再抽样1组(9根)进行试验。若还不符合要求,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锚杆施工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掘进矿压工巷道顶板离层监测技术标准
1、日常监测采用顶板离层监测指示仪进行。
2、根据巷道围岩条件每100米安设1个顶板离层监测指示仪。当巷道尺寸、掘进工艺或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调整顶板离层指示仪间距。
3、每个巷道交岔点应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复杂地段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4、测站分布应绘图标明,每个测站应设定专门编号,以便读数和记录。
5、掘进施工单位指派专人每班对距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和记录。在100米以外,除非离层仪有明显增大趋势,顶板离层仪观测频度可减少为每周1—2次。
6、顶板离层监测仪的布置:巷道施工过程中,每班安装并且预紧的锚杆用MC1型力矩扳手逐根进行检测,在全煤巷或半煤岩巷道顶板中部的回风绕道口及每隔100m的位置安设一台,当遇地质构造时,在地质构造附近安设一台,顶板离层监测仪距工作面最大距离不得大于100m。
 
二、地质工
岗位标准:
1、按规定时间、内容编制“三书”,“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2、井下搜集的原始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填绘图纸必须及时正确。
3、地质预报必须恰合实际,能够指导生产,不能因为误报或预报不及时造成工程事故
工作标准:
1、各项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规定的时间,地质工参与编制盘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2、提交“三书”时,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规定的内容编制。
3、积极开展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4、要掌握分析本田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落差,主要褶皱的形态,幅度、枢扭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长度,火成岩侵入的类型和影响范围。
5、掌握可采煤层的层数,主要可采煤层的厚度和结构变化,以及在煤层中有无冲刷带存在等情况,确定或基本确定各煤层的可采范围。
6、掌握可采煤层顶板(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岩性、含水性以及各煤层层间距变化的情况。
7、查明与老采区、小窑等的空间关系和确定防水煤柱及探放水措施
8、观测、搜集断层、煤层厚度、结构、顶底板岩性,并将搜集的资料及时登记台帐,填绘上图,补充和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修改后的图纸能够反映井下真实情况。
9、盘区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编制采后总结
技术标准:
第1条、准备工作
1、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并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
2、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址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2条、岩巷地质观测
1、 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 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与岩石的命名。
3、 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岩,砂质泥岩等
4、 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单层厚分类观察记录,如厚层(2.0—0.5m)、中厚层(0.5—0.1m)、薄层(0.1—0.01m)。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第3条、煤层的地质观测
1、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m小于100m;较稳定煤层大于25m小于50m;不稳定煤层大于10m小于25m;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m..。
3、 对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煤厚或倾角变化较大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观测点。
4、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两帮素描图,连续观测构造变化情况。
5、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媒质、煤层含水性等。存在构造煤的地点,应重点观测煤层中软分层的厚度及其特征。
6、 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m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8、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必须坚持探煤厚。
第4第、断层的观测与描述。
1、 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2、 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情况。
3、 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小构造、煤岩层的牵引现象及断层的含水性。
4、 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确定断层的位置及性质。
5、 生产工作面的断层一般就每隔10~30米跟踪观察一次,生产需要时加密观察,观察方法与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第5第、陷落柱的观测与描述。
1、 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 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3、 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并与周边围岩进行层位对比,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 观测陷落柱的含、导水性。
 
三、水文地质工
岗位标准:
1、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
2、按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
3、了解井田范围内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并按要求填图。
工作标准:
1、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2、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要与时俱进,积极应用新方法、新技术。
3、防治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
4、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及时提出探放水设计方案,以便矿上有准备有安排
5、年度安技措要摆足探放水工作所需费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探放水工作顺利及时进行。
6、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满足矿井排水要求,并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7、各盘区之间,要留设防水煤柱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防水闸门,以便发生突水时,能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8、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位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由技术、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地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9、各类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便不得随意变动,绝对不容许在防水煤柱内布面或开掘小煤矿,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技术标准:
第1条、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第3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是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4条、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5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6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弄虚作假。
第7条、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8条、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保观测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9条、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0条、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1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2条、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3条、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4条、矿井涌水量观测。
1、 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月观测1次;中等型矿井每月观测2次;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分煤层(或煤系)、分地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受降水影响的矿井,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 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 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15条、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 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岩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 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1:1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 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 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5、 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第16条、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 观测出水层位、岩石厚度、岩石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2、 观测出水点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3、 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4、 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1)、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1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3/h),突水量每2h观测1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其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17条、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 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 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 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 小煤矿开采结实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18条、收尾工作,原始资料整理
1、 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 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 每项测试所有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 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帐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 填写各类台帐、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19条、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帐。
1、 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帐。
2、 矿井涌水量成果台帐。
3、 气象资料台帐。
4、 矿井充水性图。
5、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四、测量工
岗位标准:
1、建立测量井上、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按设计要求计算各类工程的几何关系。及时测设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
2、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工作标准:
1、 做好测量仪器、工具的保管维护工作,保持仪器完好,发现仪器有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2、 负责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的测量、检查、计算、绘图、填图工作。
3、 负责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的水准测量、检查、计算、绘图、填图工作。
4、 负责安装工程几何关系的计算、校对、标定工作。
5、 负责地面地形图补测和钻孔标定工作。
6、 配合技术员做好重大工程和重大贯通标定施测工作。
技术标准:
第1条、安全技术要求
1、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侧脸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2、 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误差,均因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 规定和要求。
3、 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4、 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5、 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6、 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7、 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转。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8、 在有架空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9、 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10、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11、 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2、 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第2条、作业技术要求
1、 作业前,应根据工程师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2、 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须的仪器、工具、材料等。
3、 携带专用的原始记录簿,必需的经检查无误的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等。
4、 井下测点按其相应级别及使用时间的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具体设置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中第80条、第81条执行。
5、 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的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前试点应确保通视,尽量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的顶板或巷道棚梁上设置,且便于仪器架设。设置好后,应及时量取必要的测点要素。
第3条、经纬仪观测
1、 仪器转动要平稳。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测微螺旋对准分画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 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 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或超过一格时,应重新整置仪器并重测。
4、 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第4条、水准仪观测。
1、 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2、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3、 光电测距仪观测。
4、 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5、 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有利的观测时间进行测距作业。观测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测距仪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开始前,应使测距仪与作业温度相适应。测量时,光强信号应在保证测距精度情况下进行测距作业。
(3)、在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反射镜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仪的主要电子附件应避免爆晒。
(4)测距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检查经纬仪望远镜光轴和测距仪光轴间的距离与反射镜中心到视标中心间的距离是否相等,如相等时,应进行校正或考虑测距结果的修正。
(5)、宜根据测程范围采用规定的反射镜个数。测距时,必须使反射镜面垂直于视线方向。
(6)、测距作业时,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发光体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否则应采取措施。
(7)、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8)、测距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作业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待10mm后方能正式读数。在测量前后,应在测线两端点上测定温度和气压数据。等外控制各类边长,可只在测站上测定。
(9)测量气象元素时,气压表应平置,读数时要防止指针搁滞。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仪和反射镜近似同高、不受阳光直射、受辐射影响小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通风时间测记温度。
第5条、碎部测量:井下碎部测量一般在导线测量的同时进行,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
1、 为了满足填图的需要,须丈量测点至左右帮、三(四)角门等各帮的距离,测点至躲避硐、矸子窝、小水仓、硐室等中心的距离及宽度、深度,测点至弯道截取点的距离及各截取点至两帮的支距以及测点至巷道底板的高度。碎部测量的数据,应根据需要在手簿上绘图示意。
2、 施工中报废的巷道和临时水仓、盲巷等,必须正确地控制迎头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第6条、井下中腰线标定
第7条、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8条、井下各类巷道开窝必须有开窝通知单或设计,严禁无设计和开窝通知单标定放线。对于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
第9条、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和开窝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计算标定数据,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巷道中腰线标定后,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
第10条、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11条、次要巷道的开口位置及临时中腰线可用罗盘仪或悬挂半圆仪标定。当巷道向前掘进4—8m,必须用仪器重新标定,并检查标定的正确性。
第12条、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中腰线,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6条规定进行。
第13条、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水准仪标定。
第14条、记录、资料计算及整理
(一)记录
1、第49条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严禁自测自记。
2、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工作地点,观测日期、仪器型号、观测者、记录音、导线等级及初、复测等。
4、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5、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6、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
(二) 资料计算及整理
1、 计算、对算者必须及时独立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确认无误及各项限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观测数据不全或限差超限必须进行补测或重测。
2、 任何计算资料必须有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资料的计算、复算或对算必须从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原始记录开始,不得互相转抄。
3、 计算资料字体要工整,计算错误的数字不准涂改,可划掉后重新写上正确的数字。
4、 各种计算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平差并计算测量精度。
5、 计算资料、成果台帐要按工作地点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封面要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要有目录、页次、示意图及必要的说明。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帐。
(三)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的原则:
1、 计算程序必须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他有关规程的要求。
2、 所有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 用计算机处理的观测数据或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定期备份,同时入库。
(四)图纸填绘
1、 生产进度图采用图板方式、原则按自然分层绘制。除地质构造不绘外,其余均按基本矿图中采掘工程平面图的要求绘制。当天测量应在当天计算、当天填绘,特殊情况下最迟次日由测量人员用铅笔填绘。生产进度图应每月10日前清绘上墨一次。
2、 生产交换图按210mm*300mm标准图面折叠,按基本矿图的内容描绘和补绘,巷道月末位置用铅笔短线和日期表示。
 
五、井下钻探工
岗位标准: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2、 熟悉各类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3、 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钻探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施工措施要做到传达、贯彻、签字,并严格按照各种规程措施施工。
工作标准:
1、 按生产需要按时完成年度地质孔计划施工。
2、 地质孔施工要求参照《钻探煤层质量标准》。
3、 顶板孔施工要求参照《矿井地质规程》。
4、 顶板孔必须探至老顶位置,且严格按要求取芯,编好序号由地质技术人员取样记录。
5、 地质孔布设密度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且严格按要求取芯,编好序号由地质技术人员取样记录。
6、 钻孔施工后用木楔等将孔口堵死,防止有害气体涌出。
技术标准:
第1条、安全技术要求
1、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的防灾,避灾知识。
2、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范事故的措施,掌握各种钻探施工方法。
3、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水、停电。
4、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空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的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的倾角的钻孔人工起、下钻。
7、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
第2条、准备操作技术要求
1、新的钻探设备进来后应首先对照说明书对设备加注所需的液压油、齿轮油等。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该机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出厂日期、使用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部位、施工孔数、累计进尺等)。
3、经常使用的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纵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钻探设备应经常清洗、保养、除锈蚀,长期不用时将运动部位涂抹黄油并包好。
5、入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6、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缝),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7、根据设计要求带足本项钻探工程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8、钻机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9、在钻机底部安装自制轮在轨道上运输时,要重心平稳,不得前倾后仰,不得超高、超宽,两头做好防碰撞设置,尽量使用人工推车。
10、钻机在车盘上运输时,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否则应解体装车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高瓦斯矿井井下运输时,车盘两头应设置软垫,以免碰撞产生火花。拆下的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
第3条、一般操作技术要求
1、按工程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m时,立即开泵送水,见正常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和孔内变化情况。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既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2、取芯钻进时每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13、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4、执行“四检查”:起下钻具检查、孔内事故后检查、加尺检查、准备钻具时检查;“三不下”丝扣不合格不下、钻具磨损严重不下、钻杆弯曲超标不下;“三看“看压力表、看进尺、看钻孔返水情况;”二听“听机器声、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孔口不返水时严禁钻进进尺。
第4条、、特殊操作技术要求
1、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未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工程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和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3、煤系底层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编制的防治水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
4、安装钻机深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前、后1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安全通道要畅通。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做到出水时可随时开泵排水。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工程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6、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板。
(2)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3)探水钻机施工时应有预防电机受潮的措施。
7、下置的孔口管及下级套管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8、钻孔内压力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钻进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探放采空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探放采空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采空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2)放水孔必须打中采空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采空区水放完为止。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放水量,根据后路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4)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侧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5)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1、透采空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或者黄泥封闭。
12、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操作。
13、探放采空区水钻孔接近采空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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